卷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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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商民借貸歸還。
九年五月。
已革伯克阿皮斯捐銀二萬兩。
經前參贊大臣裕瑞奏交發商生息。
該伯克并未發商。
抵還商民借款。
又攤派回莊銀兩。
歸還商民。
複将遞呈求免攤派之伊瑪木回子等八人枷責。
英蘊并不禁止。
阿布都薩依提等八名聚衆一案。
英蘊并未請旨。
辄查照回子經典議罪。
并将棍徒大斯瑪依爾等七名。
亦照經典分别定罪。
斬絞至十名之多。
其賀壽演戲一節。
系守備田豐向大廟會。
首借用行頭。
實系演戲各等語。
此案葉爾羌三品阿奇木伯克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将發商銀兩私還商債。
又複攤派回衆。
濫行枷責。
以緻回子自行殘傷。
實屬膽大妄為。
阿克拉依都、着退出禦前行走。
革去郡王并散秩大臣銜三品阿奇木伯克。
所犯情罪較重。
本應從嚴定拟。
姑念其祖父宣力有年。
加恩改為發遣。
仍将欠交官項本銀一萬兩及應交利銀勒限完繳。
俟繳清時再行請旨。
其陸續收過各回莊銀二萬二千三百五十兩零。
着勒令與商同攤派之伊什罕伯克呢雅斯等三十員公同交出。
給還原主。
以安回衆。
其随同攤派銀兩之伊什罕伯克呢雅斯等二十八員。
均着即行革職拟徒。
勒限一年完贓後。
由該城大臣定守決配。
五品阿奇木伯克邁瑪特托胡達、着即行革職。
先在該莊枷号兩個月。
交贓後發遣充軍。
英蘊明知阿克拉依都等違例攤捐。
既未奏參。
又不禁止。
幾釀重案。
又複擅照經典。
斬絞回犯。
并違禁演戲。
迨奉旨明白回奏。
複敢摭詞掩飾。
種種不合。
着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定拟罪名具奏。
回務章京隆書、目擊回子聚衆。
于阿克拉依都攤銀還債。
并不攔阻。
實屬昬庸。
着照溺職例革職。
守備田豐身任職官。
甘為賤役。
繪畫彩衣。
并違禁制辦行頭。
實屬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着不準其援減。
前任參贊大臣裕瑞、降調參贊大臣德齡、辦理斬絞各犯。
擅照回子經典定罪。
随時處決。
且與律例不合。
均着交部議處。
常清前在葉爾羌參贊大臣任内。
亦有查照經典定罪之案。
着一并交部議處。
嗣後各路定拟罪名。
均着照律定拟。
所有查經議罪一節。
着永遠禁止。
尋議、裕瑞、常清、均照違制例革職留任。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陝省兵力。
本不足恃。
曆年調赴河南等處軍營。
本省防兵。
更形空虛。
此次逆匪竄入陝境。
慓悍異常。
現在竄至大峪口等處。
已近鹹甯縣界。
無險可扼。
情形吃緊。
甚屬可慮。
而另股分圍雒南等處。
計甚狡詐。
非撚逆之志在擄掠者可比。
設省城稍有疏虞。
則建瓴之勢。
豫晉楚北。
均受其害。
官文等諒已饬令鄖陽防兵前往助剿。
着即催令由襄樊荊子關一帶。
無分晝夜。
星馳入陝。
繞前迎擊。
不準稍形遲緩。
其餘襄樊等處。
如有防兵可以抽調。
即派道員金國琛統帶。
一并前進。
以期移緩就急。
保全完善。
楊飛熊一軍。
距陝尚近。
着鄭元善即饬赴陝。
力圖堵剿。
該撫務當顧全大局。
不得以驅賊出境。
遂為了事。
勝保所統兵勇。
尚有萬餘。
現在颍上已克。
事機較順。
着即抽調精兵二三千名。
派委得力将弁管帶赴陝。
務期嚴為钤束。
迅速行抵西安。
不可以降衆充數。
徒滋煩擾。
該大臣現在進攻邢圩。
傥因分兵赴陝。
不暇兼顧皖疆。
即将黃元吉所帶兵勇。
調赴稅子鋪等處防剿。
一面咨會李續宜、派兵扼守颍郡。
俟陝兵調回。
再行辦理皖省軍務。
該大臣定知緩急機宜。
斷不肯稍形推诿也。
馬德昭已經由陝赴任。
此時諒可抵甘。
陝省為沈兆霖兼轄之地。
該署督向來辦事。
不分畛域。
如馬德昭業已到任。
即饬挑選精兵二三千名赴陝會剿。
所有各路援兵到後。
均由孔廣順督率攻剿。
藍田為西安門戶。
即着妥為督剿。
毋任竄入。
瑛棨等會同托明阿嚴守省垣。
申明賞罰。
激勵人心。
以期衆志成城。
不得專待援兵。
藉詞推诿。
張芾亦當招集團練。
協同固守。
毋稍疏懈。
山西雖稍遠賊氛。
但由潼關他竄。
則晉省首當其沖。
所有茅津渡等處。
仍着加意嚴防。
其黃河船隻。
着英桂即饬悉數撤回北岸。
并須派妥幹之員周密巡查。
不可稍涉松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壬申。
谕内閣、袁甲三奏參劣員積欠鹽課。
贻誤饷需。
請旨革職勒追等語。
前署海州分司兩淮候補運判陳照、辦理淮漲北鹽課。
高下其手。
商販無所适從。
以緻積欠皖饷至數十萬兩。
經袁甲三饬令該員趕緊捆運饷鹽到營。
以應急需。
乃半載有餘。
仍複遷延未交。
且于交代案内所欠銀兩甚钜。
實屬有心玩誤。
陳照着即行革職。
勒限兩個月。
将應捆饷鹽三萬包。
趕緊押運到營交收。
準其于欠交銀内作正開銷。
傥敢逾違。
即作為賠款。
不準開銷。
并着袁甲三彙同欠項從嚴參追。
以杜取巧而免诿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王茂蔭奏、各省惟山陝尚稱完善。
現在川匪豫匪。
均竄秦中。
山西亦恐窺伺。
聞署雲貴總督潘铎現為賊阻。
尚駐陝西。
請令就近先行辦理陝省軍務。
與瑛棨張芾等迅籌蒇事。
以衛地方。
又蒲城舉人權以巽、着有保關陝說。
于該省形勢尚能詳盡。
又該省隴州知州邵輔、于軍務頗能講求。
富平縣知縣江開、亦娴軍事。
請将該二員并交潘铎差委。
試其能否等語。
陝省軍情緊要。
賊氛己近省垣。
亟應趕緊設法殲除。
力保完善。
潘铎是否尚駐陝西。
或出境尚不甚遠。
即着瑛棨等會同該署督、先将陝省軍務事宜妥籌剿辦。
其員弁兵饷。
并着妥為資給。
以期同心戮力。
迅奏膚公。
俟該省軍務完竣。
再行馳赴滇省。
其邵輔江開二員。
并着詳加察看。
如才尚可用。
即一并調赴軍營差委。
至權以巽保關陝說。
是否洞中機宜。
即着就現在軍務地方情形妥為籌畫。
所呈保關陝說。
并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奏、潘铎已起程抵川。
難令折回。
邵輔官聲尚好。
未娴軍旅。
江開人不甚純。
而夙精武略。
已饬募勇助剿。
權以巽所陳保關陝說。
按之現在情形。
未中窾要。
惟軍情旦夕變遷。
自當先事籌備。
報聞。
○又谕、有人奏、颍上收複情形。
系四月初二日該逆獻出婦女一千餘名。
馬五六百匹。
并獲僞沃王張逆僞印一顆。
僞龍袍數件。
逆衆除誘殺追殺之外。
餘賊千餘名。
均經苗練收撫。
颍上縣城。
即于初六日收複。
婦女馬匹。
均為苗練所有。
并據民練盤獲逆首陳玉城給僞琳天燕餘安碇一信。
鈔錄呈覽。
其中詞語。
粵逆信息仍屬相通。
不出昨谕所料。
勝保尚為苗練曆陳戰功。
代陳忠悃。
豈竟為所迷惑而不知耶。
颍上餘賊。
均經苗練收撫。
是既以苗剿撚。
而又任苗撫撚。
勢必植黨愈多。
為害愈橫。
以後辦理更為棘手。
此事疊經寄谕。
至再至三。
反覆詳盡。
該大臣等惟當竭其智勇。
以求妥實辦理之法。
若止如此苟且抵塞。
将就了事。
何以杜天下人之口。
且何以服天下人之心。
僞信一件。
着鈔給閱看。
廬州賊勢方蹙。
楚師當已進紮。
袁甲三務即添撥馬步各隊。
與楚師聯絡進攻。
早圖克複。
李續宜身膺疆寄。
責無旁貸。
廬城之西。
路通壽州。
既據民練盤獲僞信。
恐其尚有句結。
着會同袁甲三籌商布置。
嚴絕賊援。
并着該撫迅赴颍州一帶。
妥籌善後章程。
毋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遮克敦布等奏、直東交界布置情形。
并捦獲水套匪首。
訊供正法各摺片。
所籌裁撤疲乏。
操練兵勇。
及摉捕防守各事宜。
均尚周妥。
水套餘匪。
屯踞濮州菏澤一帶。
着遮克敦布等認真摉捕。
務絕根株。
并着将在防兵勇勤加訓練。
一面激勵鄉團。
協力巡防。
以資捍衛。
并着慎選團首。
申明約束。
毋令聚衆抗官。
緻成尾大不掉之患。
現在直東交界地方。
防兵無多。
北路頗形空虛。
馬複城撚股。
既有句結水套匪徒北竄之說。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僧格林沁、鄭元善、毛昶熙、督饬兵勇并地方文武紳團嚴密堵扼。
毋令該匪竄入豫疆。
延及東省。
并着譚廷襄随時偵探。
先期布置。
該匪如有北竄信息。
即迅速派兵迎頭截擊。
僧格林沁所部兵勇。
現俱深入皖豫交界等處。
直東大名東昌一帶。
存兵無幾。
該大臣務宜兼防北路。
毋令匪蹤繞越。
方無後顧之虞。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逆匪前次竄撲揚郡。
都興阿以賊衆兵單。
未肯輕出。
自屬老謀深算。
昨據該将軍奏、擊退攻撲揚城賊匪。
均竄至儀徵以西打館。
附近郡城。
已無賊蹤。
本日袁甲三所稱揚境之賊。
回撲六合。
經李世忠擊退後。
又并力撲犯揚州。
此股賊匪。
未知是否即系都興阿所稱擊退之股。
惟都興阿與李世忠若能合力夾擊。
便可肅清。
着即會合李世忠一軍追蹑。
盡力殲除。
毋任回竄。
李世忠情形崛強。
其部下人衆。
未能悉遵軍律。
都興阿不令赴揚郡一帶。
恐其騷擾。
具有深意。
惟現當用人之際。
李世忠既知忠勇奮發。
力解江浦浦口之圍。
追擊天六等處賊匪。
于揚防亦頗有裨益。
自後李世忠或撥兵助剿。
或與之夾擊賊匪。
該将軍惟當處以平易。
與之聯絡。
期于和衷共濟。
不必稍存成見。
謂李世忠非可與共事之人。
緻該提督或生觖望也。
現在儀揚之賊。
退向何處。
袁甲三即饬李世忠跟蹤追剿。
并派兵攻複九洑洲等處。
以期節節進偪。
與上遊楚師聯絡聲勢。
至李世忠月饷。
已谕令袁甲三于各處協饷到時。
将該提督所墊之款。
先行提撥歸還。
吳棠所撥三千兩。
按月速解。
均着迅速撥解。
毋任有所藉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山東那用臨清關應解饷銀。
兩年之久。
尚未補解。
河南江蘇絲毫未解。
閩海關稅協饷。
部議先撥十萬兩。
為該藩司那用五萬兩。
袁甲三委員往提。
文清率多推诿。
該營軍饷。
僅有兩淮每月協助數千兩。
曾國藩近亦協濟一萬兩等語。
袁甲三所部兵勇二萬餘人。
僅恃月饷數千。
杯水車薪。
豈能濟事。
該将軍等疊奉谕旨。
置若罔聞。
實屬不成事體。
着文清、徐宗幹、李鴻章、譚廷襄、英桂、鄭元善、迅速籌解。
毋再延誤。
并着李鴻章于江海關稅項下。
先提兩月饷銀四萬兩。
英桂、譚廷襄、于地丁鹽關項下。
各提銀二萬兩。
鄭元善于地丁漕項内。
提銀二萬兩。
趕解袁甲三軍營。
以應急需。
文清于現徵洋稅内。
提銀十萬兩。
徐宗幹督饬藩司。
将前次那用皖銀五萬兩。
一并委員妥速解往。
并着英桂迅将應協遮克敦布軍營月饷。
趕緊籌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伊犁參贊大臣景廉為葉爾羌參贊大臣。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明緒為伊犁參贊大臣。
賞阿克蘇辦事大臣奎棟副都統銜。
為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
太常寺少卿崇恩副都統銜。
為阿克蘇辦事大臣。
○予直隸長垣合門殉難衛千總呂蘭昌、拔貢生李蔔昌等賞恤加等。
各建專祠。
眷屬人等分别附祀。
并予清豐等處陣亡團長舉人張同律等賞恤如例。
向商民借貸歸還。
九年五月。
已革伯克阿皮斯捐銀二萬兩。
經前參贊大臣裕瑞奏交發商生息。
該伯克并未發商。
抵還商民借款。
又攤派回莊銀兩。
歸還商民。
複将遞呈求免攤派之伊瑪木回子等八人枷責。
英蘊并不禁止。
阿布都薩依提等八名聚衆一案。
英蘊并未請旨。
辄查照回子經典議罪。
并将棍徒大斯瑪依爾等七名。
亦照經典分别定罪。
斬絞至十名之多。
其賀壽演戲一節。
系守備田豐向大廟會。
首借用行頭。
實系演戲各等語。
此案葉爾羌三品阿奇木伯克回子郡王阿克拉依都、将發商銀兩私還商債。
又複攤派回衆。
濫行枷責。
以緻回子自行殘傷。
實屬膽大妄為。
阿克拉依都、着退出禦前行走。
革去郡王并散秩大臣銜三品阿奇木伯克。
所犯情罪較重。
本應從嚴定拟。
姑念其祖父宣力有年。
加恩改為發遣。
仍将欠交官項本銀一萬兩及應交利銀勒限完繳。
俟繳清時再行請旨。
其陸續收過各回莊銀二萬二千三百五十兩零。
着勒令與商同攤派之伊什罕伯克呢雅斯等三十員公同交出。
給還原主。
以安回衆。
其随同攤派銀兩之伊什罕伯克呢雅斯等二十八員。
均着即行革職拟徒。
勒限一年完贓後。
由該城大臣定守決配。
五品阿奇木伯克邁瑪特托胡達、着即行革職。
先在該莊枷号兩個月。
交贓後發遣充軍。
英蘊明知阿克拉依都等違例攤捐。
既未奏參。
又不禁止。
幾釀重案。
又複擅照經典。
斬絞回犯。
并違禁演戲。
迨奉旨明白回奏。
複敢摭詞掩飾。
種種不合。
着交宗人府會同刑部定拟罪名具奏。
回務章京隆書、目擊回子聚衆。
于阿克拉依都攤銀還債。
并不攔阻。
實屬昬庸。
着照溺職例革職。
守備田豐身任職官。
甘為賤役。
繪畫彩衣。
并違禁制辦行頭。
實屬有玷官箴。
着即行革職。
發往軍台效力贖罪。
着不準其援減。
前任參贊大臣裕瑞、降調參贊大臣德齡、辦理斬絞各犯。
擅照回子經典定罪。
随時處決。
且與律例不合。
均着交部議處。
常清前在葉爾羌參贊大臣任内。
亦有查照經典定罪之案。
着一并交部議處。
嗣後各路定拟罪名。
均着照律定拟。
所有查經議罪一節。
着永遠禁止。
尋議、裕瑞、常清、均照違制例革職留任。
從之。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陝省兵力。
本不足恃。
曆年調赴河南等處軍營。
本省防兵。
更形空虛。
此次逆匪竄入陝境。
慓悍異常。
現在竄至大峪口等處。
已近鹹甯縣界。
無險可扼。
情形吃緊。
甚屬可慮。
而另股分圍雒南等處。
計甚狡詐。
非撚逆之志在擄掠者可比。
設省城稍有疏虞。
則建瓴之勢。
豫晉楚北。
均受其害。
官文等諒已饬令鄖陽防兵前往助剿。
着即催令由襄樊荊子關一帶。
無分晝夜。
星馳入陝。
繞前迎擊。
不準稍形遲緩。
其餘襄樊等處。
如有防兵可以抽調。
即派道員金國琛統帶。
一并前進。
以期移緩就急。
保全完善。
楊飛熊一軍。
距陝尚近。
着鄭元善即饬赴陝。
力圖堵剿。
該撫務當顧全大局。
不得以驅賊出境。
遂為了事。
勝保所統兵勇。
尚有萬餘。
現在颍上已克。
事機較順。
着即抽調精兵二三千名。
派委得力将弁管帶赴陝。
務期嚴為钤束。
迅速行抵西安。
不可以降衆充數。
徒滋煩擾。
該大臣現在進攻邢圩。
傥因分兵赴陝。
不暇兼顧皖疆。
即将黃元吉所帶兵勇。
調赴稅子鋪等處防剿。
一面咨會李續宜、派兵扼守颍郡。
俟陝兵調回。
再行辦理皖省軍務。
該大臣定知緩急機宜。
斷不肯稍形推诿也。
馬德昭已經由陝赴任。
此時諒可抵甘。
陝省為沈兆霖兼轄之地。
該署督向來辦事。
不分畛域。
如馬德昭業已到任。
即饬挑選精兵二三千名赴陝會剿。
所有各路援兵到後。
均由孔廣順督率攻剿。
藍田為西安門戶。
即着妥為督剿。
毋任竄入。
瑛棨等會同托明阿嚴守省垣。
申明賞罰。
激勵人心。
以期衆志成城。
不得專待援兵。
藉詞推诿。
張芾亦當招集團練。
協同固守。
毋稍疏懈。
山西雖稍遠賊氛。
但由潼關他竄。
則晉省首當其沖。
所有茅津渡等處。
仍着加意嚴防。
其黃河船隻。
着英桂即饬悉數撤回北岸。
并須派妥幹之員周密巡查。
不可稍涉松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壬申。
谕内閣、袁甲三奏參劣員積欠鹽課。
贻誤饷需。
請旨革職勒追等語。
前署海州分司兩淮候補運判陳照、辦理淮漲北鹽課。
高下其手。
商販無所适從。
以緻積欠皖饷至數十萬兩。
經袁甲三饬令該員趕緊捆運饷鹽到營。
以應急需。
乃半載有餘。
仍複遷延未交。
且于交代案内所欠銀兩甚钜。
實屬有心玩誤。
陳照着即行革職。
勒限兩個月。
将應捆饷鹽三萬包。
趕緊押運到營交收。
準其于欠交銀内作正開銷。
傥敢逾違。
即作為賠款。
不準開銷。
并着袁甲三彙同欠項從嚴參追。
以杜取巧而免诿卸。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王茂蔭奏、各省惟山陝尚稱完善。
現在川匪豫匪。
均竄秦中。
山西亦恐窺伺。
聞署雲貴總督潘铎現為賊阻。
尚駐陝西。
請令就近先行辦理陝省軍務。
與瑛棨張芾等迅籌蒇事。
以衛地方。
又蒲城舉人權以巽、着有保關陝說。
于該省形勢尚能詳盡。
又該省隴州知州邵輔、于軍務頗能講求。
富平縣知縣江開、亦娴軍事。
請将該二員并交潘铎差委。
試其能否等語。
陝省軍情緊要。
賊氛己近省垣。
亟應趕緊設法殲除。
力保完善。
潘铎是否尚駐陝西。
或出境尚不甚遠。
即着瑛棨等會同該署督、先将陝省軍務事宜妥籌剿辦。
其員弁兵饷。
并着妥為資給。
以期同心戮力。
迅奏膚公。
俟該省軍務完竣。
再行馳赴滇省。
其邵輔江開二員。
并着詳加察看。
如才尚可用。
即一并調赴軍營差委。
至權以巽保關陝說。
是否洞中機宜。
即着就現在軍務地方情形妥為籌畫。
所呈保關陝說。
并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尋奏、潘铎已起程抵川。
難令折回。
邵輔官聲尚好。
未娴軍旅。
江開人不甚純。
而夙精武略。
已饬募勇助剿。
權以巽所陳保關陝說。
按之現在情形。
未中窾要。
惟軍情旦夕變遷。
自當先事籌備。
報聞。
○又谕、有人奏、颍上收複情形。
系四月初二日該逆獻出婦女一千餘名。
馬五六百匹。
并獲僞沃王張逆僞印一顆。
僞龍袍數件。
逆衆除誘殺追殺之外。
餘賊千餘名。
均經苗練收撫。
颍上縣城。
即于初六日收複。
婦女馬匹。
均為苗練所有。
并據民練盤獲逆首陳玉城給僞琳天燕餘安碇一信。
鈔錄呈覽。
其中詞語。
粵逆信息仍屬相通。
不出昨谕所料。
勝保尚為苗練曆陳戰功。
代陳忠悃。
豈竟為所迷惑而不知耶。
颍上餘賊。
均經苗練收撫。
是既以苗剿撚。
而又任苗撫撚。
勢必植黨愈多。
為害愈橫。
以後辦理更為棘手。
此事疊經寄谕。
至再至三。
反覆詳盡。
該大臣等惟當竭其智勇。
以求妥實辦理之法。
若止如此苟且抵塞。
将就了事。
何以杜天下人之口。
且何以服天下人之心。
僞信一件。
着鈔給閱看。
廬州賊勢方蹙。
楚師當已進紮。
袁甲三務即添撥馬步各隊。
與楚師聯絡進攻。
早圖克複。
李續宜身膺疆寄。
責無旁貸。
廬城之西。
路通壽州。
既據民練盤獲僞信。
恐其尚有句結。
着會同袁甲三籌商布置。
嚴絕賊援。
并着該撫迅赴颍州一帶。
妥籌善後章程。
毋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遮克敦布等奏、直東交界布置情形。
并捦獲水套匪首。
訊供正法各摺片。
所籌裁撤疲乏。
操練兵勇。
及摉捕防守各事宜。
均尚周妥。
水套餘匪。
屯踞濮州菏澤一帶。
着遮克敦布等認真摉捕。
務絕根株。
并着将在防兵勇勤加訓練。
一面激勵鄉團。
協力巡防。
以資捍衛。
并着慎選團首。
申明約束。
毋令聚衆抗官。
緻成尾大不掉之患。
現在直東交界地方。
防兵無多。
北路頗形空虛。
馬複城撚股。
既有句結水套匪徒北竄之說。
不可不豫為防範。
着僧格林沁、鄭元善、毛昶熙、督饬兵勇并地方文武紳團嚴密堵扼。
毋令該匪竄入豫疆。
延及東省。
并着譚廷襄随時偵探。
先期布置。
該匪如有北竄信息。
即迅速派兵迎頭截擊。
僧格林沁所部兵勇。
現俱深入皖豫交界等處。
直東大名東昌一帶。
存兵無幾。
該大臣務宜兼防北路。
毋令匪蹤繞越。
方無後顧之虞。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逆匪前次竄撲揚郡。
都興阿以賊衆兵單。
未肯輕出。
自屬老謀深算。
昨據該将軍奏、擊退攻撲揚城賊匪。
均竄至儀徵以西打館。
附近郡城。
已無賊蹤。
本日袁甲三所稱揚境之賊。
回撲六合。
經李世忠擊退後。
又并力撲犯揚州。
此股賊匪。
未知是否即系都興阿所稱擊退之股。
惟都興阿與李世忠若能合力夾擊。
便可肅清。
着即會合李世忠一軍追蹑。
盡力殲除。
毋任回竄。
李世忠情形崛強。
其部下人衆。
未能悉遵軍律。
都興阿不令赴揚郡一帶。
恐其騷擾。
具有深意。
惟現當用人之際。
李世忠既知忠勇奮發。
力解江浦浦口之圍。
追擊天六等處賊匪。
于揚防亦頗有裨益。
自後李世忠或撥兵助剿。
或與之夾擊賊匪。
該将軍惟當處以平易。
與之聯絡。
期于和衷共濟。
不必稍存成見。
謂李世忠非可與共事之人。
緻該提督或生觖望也。
現在儀揚之賊。
退向何處。
袁甲三即饬李世忠跟蹤追剿。
并派兵攻複九洑洲等處。
以期節節進偪。
與上遊楚師聯絡聲勢。
至李世忠月饷。
已谕令袁甲三于各處協饷到時。
将該提督所墊之款。
先行提撥歸還。
吳棠所撥三千兩。
按月速解。
均着迅速撥解。
毋任有所藉口。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袁甲三奏、山東那用臨清關應解饷銀。
兩年之久。
尚未補解。
河南江蘇絲毫未解。
閩海關稅協饷。
部議先撥十萬兩。
為該藩司那用五萬兩。
袁甲三委員往提。
文清率多推诿。
該營軍饷。
僅有兩淮每月協助數千兩。
曾國藩近亦協濟一萬兩等語。
袁甲三所部兵勇二萬餘人。
僅恃月饷數千。
杯水車薪。
豈能濟事。
該将軍等疊奉谕旨。
置若罔聞。
實屬不成事體。
着文清、徐宗幹、李鴻章、譚廷襄、英桂、鄭元善、迅速籌解。
毋再延誤。
并着李鴻章于江海關稅項下。
先提兩月饷銀四萬兩。
英桂、譚廷襄、于地丁鹽關項下。
各提銀二萬兩。
鄭元善于地丁漕項内。
提銀二萬兩。
趕解袁甲三軍營。
以應急需。
文清于現徵洋稅内。
提銀十萬兩。
徐宗幹督饬藩司。
将前次那用皖銀五萬兩。
一并委員妥速解往。
并着英桂迅将應協遮克敦布軍營月饷。
趕緊籌解。
以資接濟。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調伊犁參贊大臣景廉為葉爾羌參贊大臣。
以鑲藍旗漢軍副都統明緒為伊犁參贊大臣。
賞阿克蘇辦事大臣奎棟副都統銜。
為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
太常寺少卿崇恩副都統銜。
為阿克蘇辦事大臣。
○予直隸長垣合門殉難衛千總呂蘭昌、拔貢生李蔔昌等賞恤加等。
各建專祠。
眷屬人等分别附祀。
并予清豐等處陣亡團長舉人張同律等賞恤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