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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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此等言語。
總緣中國以誠相孚。
彼始肯傾心吐露。
并非有意推诿。
惟法國仍執前年之議。
請前往剿賊。
第法國雖性情好勝。
然英國如不願前往。
則法國亦斷不能獨主其事。
該紳士潘曾玮等迫于不得已。
止計目前之利。
未遑計及後患。
此時李鴻章方帶兵到滬。
自應仍與英法之兵。
力籌守滬。
以保饷源。
但法國曾有願帶兵入江助剿之語。
恐其冒昧前往。
不可不防。
曾國藩所稱勝必相讓。
敗必相救。
賞能以恩信相孚。
着随時酌量辦理。
以期周妥。
至華爾一軍。
因其尚能得力。
谕令添募。
茲據薛煥奏稱、察其才力。
亦不過能帶三千人。
且漸覺志滿氣驕。
隐然以常勝軍為己所部。
進止自為主持。
每戰必求重賞。
是其屢勝之後。
漸行驕恣。
不可不豫為裁制。
現在李鴻章所帶湘勇到滬。
即可将滬上各營。
力加整頓。
不必專藉華爾之軍。
方能剿賊。
着薛煥、李鴻章、酌量情形。
如果兵力己敷堵剿。
即可無須再添。
以杜後患。
現在巢含克複。
和廬各州。
亦指日可克。
楚師與揚防可期聯絡。
而南岸無人調度。
恐逆匪乘虛窺伺。
着李鴻章于滬上布置周妥後。
迅赴鎮江。
豫為布置。
兼顧揚防。
并着曾國藩妥為策應。
該署撫務與南北各軍。
虛衷商酌。
斷不可剛愎自用。
有負委任。
薛煥另片奏、都司王元昌有通賊情事等語。
王元昌系屬職官。
與賊往來。
難保非有通賊情事。
着先行拔去藍翎。
革職拏問。
交薛煥、李鴻章提訊。
如實有通賊情事。
即着立正軍法。
斷不可稍存姑息。
并嚴究黨與。
以絕根株。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沈葆桢奏、馳赴廣信。
督辦防剿。
并據曾國藩奏左宗棠一軍。
與僞侍王大股。
轉戰于江山南境。
聞賊有假道閩境轉竄江西之意各等語。
江西一省。
為曾國藩左宗棠各軍營饷源所自出。
關系東南大局。
該逆由江山一帶。
意圖竄入江境。
斷左宗棠後路。
計殊狡毒。
曾國荃現已攻克巢縣含山。
自應乘勝前進。
不克回援江省。
王沐駐守撫州。
亦未可輕動。
是江省防務。
萬分吃緊。
沈葆桢業已馳赴信郡。
着即就現有兵力。
嚴密布置。
并着号召紳耆。
實力辦理團練。
務令聲勢聯絡。
俾逆匪不至闌入江境。
方為妥善。
左宗棠親率數營。
駐軍于江山廣豐交界處所。
着即激勵将弁。
随時觇賊所向。
迎頭截擊。
蔣益澧一軍。
計已由粵啟行。
着劉長佑傳谕該藩司督率所部。
星馳前赴左宗棠軍營助剿。
蔣益澧軍道經江西。
沈葆桢即可酌量截留若幹。
為左宗棠後路應援。
至江閩唇齒相依。
若江省防禦謹嚴。
則閩疆更覺吃重。
慶端駐守浦城。
自應将江山等處之賊。
痛加截剿。
何以接仗失利。
竟至一籌莫展。
殊負委任。
着即嚴饬在防将領。
以剿為堵。
會合江西防兵。
将竄過廣豐之賊擊退。
毋得稍有疏虞。
緻幹重咎。
前據耆齡奏交卸撫篆。
酌調飛虎等勇。
由江赴閩。
此時計已在途。
着即克日前赴建甯。
擇要駐紮。
會同江浙諸軍。
并力兜剿。
節節埽蕩。
與左宗棠和衷商辦。
規複杭城。
徐宗幹計己到任。
着将閩省防剿事宜。
實心整頓。
以期吏治民風。
日有起色。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奏、雲南百姓困苦。
亟宜宣布皇仁。
恭錄告示呈覽一摺。
據稱雲南一切錢糧賦稅。
盡歸兵練把持。
暴斂橫徵。
民無控告。
該省淪胥已久。
惟有先張文告。
除苛暴之徵。
以解倒懸等語。
雲南漢回之禍。
日甚一日。
張亮基拟先明白曉谕。
釋衆疑以安反側。
不為無見。
所呈告示條款。
均屬妥協。
即着照所拟辦理。
先行刊印。
發往雲南分貼。
到滇時再行次第經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比利時國使臣來滬。
投遞照會。
懇請換約一摺。
據稱比利時國公使包禮士、自稱奉伊國主之命。
派至中華進京請立約通商。
經薛煥再三力阻北行。
始在滬候旨等語。
比利時國于九年閑。
在滬投遞照會。
懇求通商。
經何桂清照覆。
其事并未具奏。
該國系法蘭西屬國。
通商各事理應附于法國名下辦理。
該公使所稱與英國為姻亞之邦。
其意即拟援上年布路斯國之例。
徑自換約。
已饬總理衙門告知法國在京公使。
力為攔阻。
并着薛煥妥為開導。
告以該國既在各口通商。
毋庸另立條約。
如該公使必求立約為據。
即照上年布路斯國之例辦理。
斷不能與英法相同。
此時該國換約與否。
于大體并無增損。
惟允行太易。
則恐得步進步。
翻多哓渎。
不可不稍為操縱。
以防其弊。
着薛煥酌量情形。
妥為籌辦。
傥該公使必欲來津。
務告以上年布國換約。
均系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辦理。
薛煥亦系辦理通商大臣。
事權相同。
在津允行者。
在滬亦可主持。
毋須遠涉重洋。
如此剀切攔阻。
不令北行。
方為妥善。
該大臣責無旁貸。
諒此中機宜。
自能谙悉。
無俟諄諄訓誡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勞崇光等奏、請将上兩屆計典。
歸并本年辦理。
從之。
○山西巡撫英桂奏、防堵吃緊。
請将本年軍政展緩辦理。
從之。
○以黑龍江協領明興為乍浦副都統。
○以候補總兵官婁雲慶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以疲玩庸懦。
革山西參将高培、守備王思佑職。
都司春祿以守備降補。
○以克複安徽青陽縣城。
賞提督鮑超白玉搬指碧玉煙壺各一個。
白玉柄小刀一把。
白玉佩一件。
副将順隆、馬勝奎、吳騰芳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參将李遇春等祭葬世職。
○予江蘇荻港陣亡都司曾渭賢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申。
崇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遣惇親王奕誴詣慕東陵隆恩殿。
恭代行禮。
進獻冊寶。
冊文曰。
德備含宏。
配乾元而立極。
禮隆對越。
占萃假以摅誠。
承先修配廟之儀。
璇宮錫慶。
晉号闾嗣音之媺。
瑤簡流輝。
祗奉崇稱。
敬揚粹範。
欽惟皇祖妣孝靜康慈弼天撫聖皇後。
徽柔作則。
淑慎垂型。
持躬則節儉為先。
裕後而恩勤倍笃。
當皇祖黃圖席瑞。
蘭闱襄佐治之勞。
迨皇考紫極凝厘。
蕙殿備問安之典。
率六宮而敷教。
壸訓長垂。
護九陛以宣猷。
母儀足式。
仰尊封之疊晉。
知慈眷之靡涯。
體先皇仁孝之懷。
宜奉明禋于太廟。
媲列後褒崇之禮。
永熙令譽于後昆。
衆議佥孚。
上儀聿舉。
謹奉冊寶。
恭加上尊谥曰。
孝靜康慈懿昭端惠弼天撫聖成皇後。
于戲。
镌玉冊以揚芬。
庶慰在天之靈爽。
镂珍函而播美。
藉申報本之肫忱。
伏祈厚德增綏。
奠昌圖于八表。
醲恩默佑。
綿景祚于萬年。
謹言。
○谕内閣、兵部奏、遵奉恩诏。
查辦軍台效力各員。
開單請旨一摺。
所有單開各員。
除已革兵部尚書穆蔭毋庸查辦外。
其業經刑部查辦減等之已革吏部主事缪冠瀛、已革理藩院郎中哈豐阿、已革參領祥慶、瑞禧、已革護軍參領海林、已革副護軍參領松貴、已革戶部主事鳳山、己革浙江道禦史普安、已革内務府堂主事慶裕、均着加恩再減免一年。
已革内務府
此等言語。
總緣中國以誠相孚。
彼始肯傾心吐露。
并非有意推诿。
惟法國仍執前年之議。
請前往剿賊。
第法國雖性情好勝。
然英國如不願前往。
則法國亦斷不能獨主其事。
該紳士潘曾玮等迫于不得已。
止計目前之利。
未遑計及後患。
此時李鴻章方帶兵到滬。
自應仍與英法之兵。
力籌守滬。
以保饷源。
但法國曾有願帶兵入江助剿之語。
恐其冒昧前往。
不可不防。
曾國藩所稱勝必相讓。
敗必相救。
賞能以恩信相孚。
着随時酌量辦理。
以期周妥。
至華爾一軍。
因其尚能得力。
谕令添募。
茲據薛煥奏稱、察其才力。
亦不過能帶三千人。
且漸覺志滿氣驕。
隐然以常勝軍為己所部。
進止自為主持。
每戰必求重賞。
是其屢勝之後。
漸行驕恣。
不可不豫為裁制。
現在李鴻章所帶湘勇到滬。
即可将滬上各營。
力加整頓。
不必專藉華爾之軍。
方能剿賊。
着薛煥、李鴻章、酌量情形。
如果兵力己敷堵剿。
即可無須再添。
以杜後患。
現在巢含克複。
和廬各州。
亦指日可克。
楚師與揚防可期聯絡。
而南岸無人調度。
恐逆匪乘虛窺伺。
着李鴻章于滬上布置周妥後。
迅赴鎮江。
豫為布置。
兼顧揚防。
并着曾國藩妥為策應。
該署撫務與南北各軍。
虛衷商酌。
斷不可剛愎自用。
有負委任。
薛煥另片奏、都司王元昌有通賊情事等語。
王元昌系屬職官。
與賊往來。
難保非有通賊情事。
着先行拔去藍翎。
革職拏問。
交薛煥、李鴻章提訊。
如實有通賊情事。
即着立正軍法。
斷不可稍存姑息。
并嚴究黨與。
以絕根株。
将此由六百裡各密谕知之。
○又谕、沈葆桢奏、馳赴廣信。
督辦防剿。
并據曾國藩奏左宗棠一軍。
與僞侍王大股。
轉戰于江山南境。
聞賊有假道閩境轉竄江西之意各等語。
江西一省。
為曾國藩左宗棠各軍營饷源所自出。
關系東南大局。
該逆由江山一帶。
意圖竄入江境。
斷左宗棠後路。
計殊狡毒。
曾國荃現已攻克巢縣含山。
自應乘勝前進。
不克回援江省。
王沐駐守撫州。
亦未可輕動。
是江省防務。
萬分吃緊。
沈葆桢業已馳赴信郡。
着即就現有兵力。
嚴密布置。
并着号召紳耆。
實力辦理團練。
務令聲勢聯絡。
俾逆匪不至闌入江境。
方為妥善。
左宗棠親率數營。
駐軍于江山廣豐交界處所。
着即激勵将弁。
随時觇賊所向。
迎頭截擊。
蔣益澧一軍。
計已由粵啟行。
着劉長佑傳谕該藩司督率所部。
星馳前赴左宗棠軍營助剿。
蔣益澧軍道經江西。
沈葆桢即可酌量截留若幹。
為左宗棠後路應援。
至江閩唇齒相依。
若江省防禦謹嚴。
則閩疆更覺吃重。
慶端駐守浦城。
自應将江山等處之賊。
痛加截剿。
何以接仗失利。
竟至一籌莫展。
殊負委任。
着即嚴饬在防将領。
以剿為堵。
會合江西防兵。
将竄過廣豐之賊擊退。
毋得稍有疏虞。
緻幹重咎。
前據耆齡奏交卸撫篆。
酌調飛虎等勇。
由江赴閩。
此時計已在途。
着即克日前赴建甯。
擇要駐紮。
會同江浙諸軍。
并力兜剿。
節節埽蕩。
與左宗棠和衷商辦。
規複杭城。
徐宗幹計己到任。
着将閩省防剿事宜。
實心整頓。
以期吏治民風。
日有起色。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張亮基奏、雲南百姓困苦。
亟宜宣布皇仁。
恭錄告示呈覽一摺。
據稱雲南一切錢糧賦稅。
盡歸兵練把持。
暴斂橫徵。
民無控告。
該省淪胥已久。
惟有先張文告。
除苛暴之徵。
以解倒懸等語。
雲南漢回之禍。
日甚一日。
張亮基拟先明白曉谕。
釋衆疑以安反側。
不為無見。
所呈告示條款。
均屬妥協。
即着照所拟辦理。
先行刊印。
發往雲南分貼。
到滇時再行次第經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比利時國使臣來滬。
投遞照會。
懇請換約一摺。
據稱比利時國公使包禮士、自稱奉伊國主之命。
派至中華進京請立約通商。
經薛煥再三力阻北行。
始在滬候旨等語。
比利時國于九年閑。
在滬投遞照會。
懇求通商。
經何桂清照覆。
其事并未具奏。
該國系法蘭西屬國。
通商各事理應附于法國名下辦理。
該公使所稱與英國為姻亞之邦。
其意即拟援上年布路斯國之例。
徑自換約。
已饬總理衙門告知法國在京公使。
力為攔阻。
并着薛煥妥為開導。
告以該國既在各口通商。
毋庸另立條約。
如該公使必求立約為據。
即照上年布路斯國之例辦理。
斷不能與英法相同。
此時該國換約與否。
于大體并無增損。
惟允行太易。
則恐得步進步。
翻多哓渎。
不可不稍為操縱。
以防其弊。
着薛煥酌量情形。
妥為籌辦。
傥該公使必欲來津。
務告以上年布國換約。
均系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辦理。
薛煥亦系辦理通商大臣。
事權相同。
在津允行者。
在滬亦可主持。
毋須遠涉重洋。
如此剀切攔阻。
不令北行。
方為妥善。
該大臣責無旁貸。
諒此中機宜。
自能谙悉。
無俟諄諄訓誡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兩廣總督勞崇光等奏、請将上兩屆計典。
歸并本年辦理。
從之。
○山西巡撫英桂奏、防堵吃緊。
請将本年軍政展緩辦理。
從之。
○以黑龍江協領明興為乍浦副都統。
○以候補總兵官婁雲慶為直隸正定鎮總兵官。
○以疲玩庸懦。
革山西參将高培、守備王思佑職。
都司春祿以守備降補。
○以克複安徽青陽縣城。
賞提督鮑超白玉搬指碧玉煙壺各一個。
白玉柄小刀一把。
白玉佩一件。
副将順隆、馬勝奎、吳騰芳巴圖魯名号。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參将李遇春等祭葬世職。
○予江蘇荻港陣亡都司曾渭賢等祭葬世職加等。
○庚申。
崇上孝靜成皇後尊谥。
遣惇親王奕誴詣慕東陵隆恩殿。
恭代行禮。
進獻冊寶。
冊文曰。
德備含宏。
配乾元而立極。
禮隆對越。
占萃假以摅誠。
承先修配廟之儀。
璇宮錫慶。
晉号闾嗣音之媺。
瑤簡流輝。
祗奉崇稱。
敬揚粹範。
欽惟皇祖妣孝靜康慈弼天撫聖皇後。
徽柔作則。
淑慎垂型。
持躬則節儉為先。
裕後而恩勤倍笃。
當皇祖黃圖席瑞。
蘭闱襄佐治之勞。
迨皇考紫極凝厘。
蕙殿備問安之典。
率六宮而敷教。
壸訓長垂。
護九陛以宣猷。
母儀足式。
仰尊封之疊晉。
知慈眷之靡涯。
體先皇仁孝之懷。
宜奉明禋于太廟。
媲列後褒崇之禮。
永熙令譽于後昆。
衆議佥孚。
上儀聿舉。
謹奉冊寶。
恭加上尊谥曰。
孝靜康慈懿昭端惠弼天撫聖成皇後。
于戲。
镌玉冊以揚芬。
庶慰在天之靈爽。
镂珍函而播美。
藉申報本之肫忱。
伏祈厚德增綏。
奠昌圖于八表。
醲恩默佑。
綿景祚于萬年。
謹言。
○谕内閣、兵部奏、遵奉恩诏。
查辦軍台效力各員。
開單請旨一摺。
所有單開各員。
除已革兵部尚書穆蔭毋庸查辦外。
其業經刑部查辦減等之已革吏部主事缪冠瀛、已革理藩院郎中哈豐阿、已革參領祥慶、瑞禧、已革護軍參領海林、已革副護軍參領松貴、已革戶部主事鳳山、己革浙江道禦史普安、已革内務府堂主事慶裕、均着加恩再減免一年。
已革内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