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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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賊陷甯波郡縣。
擄掠釣船。
為縱橫海上之計。
當谕文煜等籌防海口。
整頓水師。
尚未據該督等覆奏。
東南賊勢鸱張。
若不能逞志于滬渎。
勢将折而北駛。
天津海口。
為近畿要地。
恐該匪乘虛北犯。
亟應擇要設防。
着文煜、崇厚、成明、馳赴天津海口。
察看形勢。
扼要設防。
多設偵探。
備豫不虞。
毋稍遲緩。
又聞在津洋商。
欲雇募廣勇防守海口。
外國人惟利是視。
斷不能為我用。
設有通賊情事。
為患非輕。
如告以中國業經設防。
便可杜其狡謀。
以免别生枝節。
該督到津後。
即會同崇厚等商酌辦理。
濮範等處。
伏莽未清。
恐勝保南征。
又将蠢動。
文煜、責無旁貸。
務須統籌兼顧。
責令王榕吉等實心摉捕。
恩威并用。
以期肅清畿輔。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毓科奏、浙逆竄近江境。
現饬各軍嚴防。
并募楚勇防堵石逆等語。
前因浙省軍務緊要。
疊經谕令左宗棠赴浙援剿。
昨因杭城失守。
複明降谕旨。
将左宗棠補授浙江巡撫。
并谕令會合閩師。
進取杭省。
力圖收複。
現據毓科所奏。
左宗棠僅分撥各軍。
往徽浙兩省防剿。
是該撫尚在江境。
并未親督兵勇入浙。
于浙省軍務。
仍屬無濟。
此時浙省逆焰方張。
勢将延及江境。
與其堵禦于廣饒境内。
不若乘賊匪未至以前。
迎頭截擊。
以固江省藩籬。
着左宗棠迅即督率所部兵勇。
親赴衢郡。
将開化及附近衢城股匪。
力行埽蕩。
并會合閩省援師。
及李元度進攻龍遊之師。
節節進剿。
為收複金嚴之計。
左宗棠身任浙省封圻。
責無旁貸。
自當力籌進取。
毋得再事遷延。
曾國藩現駐安慶。
距皖南饒郡一帶較近。
着即饬令徽防文武。
與左宗棠所撥兵勇。
合力堵截。
傥徽防兵力尚單。
即由曾國藩迅速撥兵。
馳赴援應。
務将此股逆匪擊退。
毋令闌入江境。
李桓現署江西巡撫所有廣饒兩郡防務。
尤應力籌布置。
着即督饬在防水陸諸軍。
并孫昌國派撥炮船。
一體嚴密堵禦。
毋稍大意。
石達開股匪。
蹤迹飄忽靡常。
設因竄蜀不遂。
難保不折竄江境。
毓科現募楚勇二千。
拟防吉袁邊界。
着李桓于該勇到江時。
即饬知州王沐管帶。
扼要嚴防。
毋得以賊蹤尚遠。
稍形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端奏、馳抵建甯府城布置情形。
探聞杭州解圍。
并瑞瑸奏收複福鼎縣城各摺片。
浙省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失守。
該督十二月初七日奏報出省情形。
尚未略知消息。
反據探禀。
以杭城解圍紹興收複等情。
謂浙省軍務。
漸有轉機。
以統轄兼圻之員。
且駐紮地方。
去浙境甚近。
何以形同聾瞆。
至于此極。
且安知勇丁楊姓。
非即賊中奸細。
造作虛語。
懈我軍心。
慶端援浙之師。
遷延兩月。
方始馳駐建甯。
以緻猾賊作此等伎倆。
情同玩弄。
若複以待兵待饷。
觀望不前。
必又株守建甯。
任令浙省為賊久踞。
勢将不可收拾。
厥咎益重。
着慶端振刷精神。
即饬道員李元度、總兵林文察各軍。
分道馳赴杭州。
并迅催曾元福募勇内渡。
及顔青雲由海赴援。
乘逆匪布置未定之時。
迅圖攻複各城。
并确切偵探浙省情形。
應由何路進兵。
即日統兵前進。
毋得再有贻誤。
緻幹重咎。
其溫州平陽等縣會匪滋事。
雖經兵勇擊退。
瑞安縣城解圍。
着仍饬署總兵葉炳忠、已革道員張啟暄等、妥為剿辦。
其福鼎縣城及分水關内賊匪。
業經剿辦肅清。
所有關外一帶匪徒。
着瑞瑸即饬總兵秦如虎等力加埽蕩。
所有省城巡防分守、及各海口稽查防範事宜。
即責成瑞瑸妥為布置。
毋許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癸未。
谕内閣、僧格林沁等奏、剿辦河西竄匪。
殲除殆盡一摺。
本月十七日。
會匪郭秉鈞等、由河西竄回東岸。
徑奔曹郡。
經僧格林沁等于十八日親督為隊迎剿。
直至陳家集。
該匪聞風即向西南五伯岡逃竄。
官軍緊蹑其後。
自韓集魏灣一帶。
追至崔家壩迤南。
瞥見馬步賊萬餘。
向南奔竄。
我軍分路沖擊。
該匪窮蹙。
複向南竄。
我軍勇氣百倍。
由崔家壩直追至黃河南岸。
沿途殲斃賊匪數千名。
救出難民二千餘名。
奪獲旗幟器械騾馬。
不計其數。
曹州府一帶。
現已漸就肅清。
剿辦甚為得手。
着即督饬員弁。
分赴各團。
實力稽查。
摉捕餘孽。
毋令匪徒伏匿。
○又谕、嚴樹森奏、請将猾詐險躁之司道。
及藉病規避之牧令等官。
分别懲辦一摺。
前任河南按察使周士镗、在豫多年。
曆任之處。
聲名狼藉。
其在藩臬兩司任内。
奔競成風。
紳民至令怨詛。
旋複投效勝保軍營。
辦理營務。
不協軍情。
其弟記名河南道員周士鍵、猥瑣卑鄙。
視周士镗尤甚。
經周士镗援引入營。
弟兄往來盤踞。
播弄是非。
實為地方軍營之蠹。
周士镗、周士鍵、着一并即行革職。
并着勝保即将該員等逐出軍營。
毋許逗遛。
河南候補道朱燮元輕浮躁進。
才亦平庸。
第年力尚壯。
着以同知降調。
仍留河南候補。
以觀後效。
正陽縣知縣王承楓、因該邑撚氛疊擾。
延不赴任。
委署息縣事候補知縣馮德绶恇怯油滑。
于奉委後藉詞規避。
候補直隸州知州金朝棟嗜好甚深。
沉酣麴糵。
其署羅山縣時。
輕率任性。
以上三員。
均着即行革職。
署光州直隸州知州秦笃新、署内黃縣事候補知縣戴鴻經、因地偪撚氛。
疊次禀請告病。
實屬恇怯無能。
均着勒令休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奏、審度軍務機宜。
遵旨覆陳一摺。
昨因颍州吃緊。
谕令勝保督兵南下援剿。
直東防務。
令遮克敦布、王榕吉、暫時接辦。
歸該大臣節制。
今據該大臣奏稱、拟俟曹屬肅清。
即移紮單縣。
可以觀撚匪動靜。
兼以固直東門戶。
籌畫均甚周密。
着即照所議辦理。
現在曹屬已漸次肅清。
該大臣即可統帶大兵。
節節進剿。
俾南撚應接不暇。
不敢窺伺山東。
其遮克敦布等接辦以後。
該大臣仍須指授機宜。
妥籌兼顧。
另片奏、劉占考家屬。
暫緩給還等語。
甫經投誠之劉效忠。
昨已饬令勝保帶赴行營。
若輩狼子野心。
自應照該大臣所拟。
俟劉效忠剿賊立功後。
再将其家屬給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等奏、擊退豫撚。
襄□束獲安。
并會商防剿苗逆情形各摺。
逆撚屢糾大股撲犯。
雖經官軍追逐出境。
湖北邊界。
現已肅清。
尚未悉數剪滅。
難保不乘間回竄。
着官文等、督饬地方文武兵勇。
實力嚴防。
毋稍松懈。
如有乘虛竄突。
須與豫省官軍聯絡。
合力殄除。
至苗逆罪狀昭着。
亟應聲罪緻讨。
誠實正論。
疊經寄谕官文、李續宜等、酌派得力之軍。
由三河尖繞至颍州。
與袁甲三合力進剿。
如果苗逆被剿窮蹙。
真心悔罪。
一有轉圜。
該大臣亦可相機妥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曾國藩、李續宜、遵議侍郎宋晉奏請川楚江皖五省。
會剿粵逆情形一摺。
東南寇勢日張。
饷需日绌。
大有不支之勢。
現在各省雖各有防剿之事。
且有一省兼供數省之饷者。
第分計不足。
合計有餘。
駱秉章前此覆奏。
亦以本省軍務未竣為言。
然該督撫等素能同心協力。
如有大局通籌。
可為一勞永逸之計。
亦應及早圖維。
着官文、曾國藩、駱秉章、薛煥、李桓、李續宜、嚴樹森、毛鴻賓、熟思至計。
仍通籌饷需兵數。
并力辦理。
一面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科道疊次參劾勝保喜佞惡直。
營中讒谄面谀之人。
紛然得志。
曾谕令該大臣痛改前非。
親近正士。
原冀勝保接奉此旨。
即将營中着名劣員。
先行驅逐。
以保名節。
茲據嚴樹森奏稱前任河南臬司周士镗、在豫時聲名狼藉。
現在該大臣軍營。
柔而害物。
其胞弟按察使銜記名道周士鍵、陰賊險很。
勝保以陽分人受其愚弄各等語。
周士镗弟兄。
前在河南。
本系驕谄不知廉恥之員。
輿論甚為不惬。
本日已明降谕旨。
将周士镗周士鍵革職。
逐出營伍。
着勝保即将該二員迅速勒令出營。
毋任逗遛。
此系久經訪聞。
即無嚴樹森參奏。
亦萬不可任用之員。
該大臣營中。
似此者尚屬不少。
豈能相助為理。
勝保當思一己之名節為重。
斷不可受人愚弄。
自損聲譽。
以副朕諄諄訓誡之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奏、楚軍自攻克安慶後。
籌策東征。
步軍酌量添募。
現在存營馬隊。
實形單薄。
因請酌調珲春甯古塔伯都讷等處馬隊三百名。
并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
派員管帶赴楚。
由該大臣酌備行裝銀兩。
委員随解前往等語。
吉林馬隊。
最利馳逐。
現在官文等籌議東征。
已抵無為。
必須添調馬隊。
打牲烏拉壯丁。
熟習鳥槍。
從前出師金川。
甚為得力。
軍興以來。
該處壯丁。
未經徵調。
若能從征有功。
即當照向例準入八旗當差。
諒該壯丁無不踴躍。
着景綸酌量情形。
如能挑選珲春甯古塔伯都讷等處馬隊三百名。
并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
即于官文解到行裝銀兩後。
派委明幹之員管帶。
前赴湖北。
傥不能如數調撥。
亦着斟酌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督辦東昌善後事件。
并體察河北曹南各處情形。
及籌議進搗皖巢各摺片。
直東竄匪。
疊經勝保督軍擊散。
其曹郡圍寨。
亦經僧格林沁節次攻破。
剿撫兼施。
并将南撚擊退。
東省軍務。
大有轉機。
其綏輯居民。
安插降衆。
及料理保甲團練等事宜。
該撫現已揀派道員楊紹和、參将傅萬清等、分投辦理。
着即饬令該委員等會同各該地方官。
妥為籌辦。
毋許草率了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歸德鎮總兵官慶文休緻。
以盡先提奏總兵官蕭孚泗為河南歸德鎮總兵官。
○以湖北棗陽擊退撚匪。
賞都司殷開山巴圖魯名号。
都司李鴻烈等花翎。
并升叙有差。
○蠲緩河南祥符、陳留、杞、尉氏、鄢陵、中牟、鄭、荥澤、荥陽、汜水、禹、新鄭、虞城、夏邑、安陽、湯陰、臨漳、林、涉、内黃、汲、新鄉、輝、獲嘉、淇、延津、滑、浚、封邱、河内、濟源、修武、武陟、孟、溫、原武、陽武、洛陽、偃師、孟津、宜陽、永甯、新野、确山、正陽、信陽、西華、固始、四十八州縣被旱被水被擾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是年。
旌表孝子、湖北等省鄭正楚等一百十九名。
孝義、陝西省柏卓鬥一名。
孝婦、河南等省柳金誠妻武氏等四口。
孝女、湖北等省李三女等三口。
烈婦、奉天等省李萬春妻韓氏等九百七十四口。
烈女、直隸等省王懋官未婚妻李氏等四口。
義士、湖北等省姚立卓等九名。
義仆、湖北省德貴一名。
守節合例、滿洲馬甲海升阿妻讷佳氏等一百三口。
蒙古護軍校倭興阿妻官佳氏等三十九口。
漢軍步甲長興妻趙氏等四十五口。
内務府衛千總雙保妻曾氏等五口。
各省駐防閑散伯倫妻張佳氏等二百三十口。
奉天等省杜發妻王氏等四千四百九十口。
夫亡殉節、湖南等省解邦熙妻畢氏等七口。
未婚守志、浙江等省馮雲标妻陸氏等二十三口。
百□山戊不□壽民婦、江西等省張文瀾等九名口。
五世同堂、福建等省、徐永傅等三十七家。
均給銀建坊如例。
○會計天下民數谷數。
除江蘇安徽浙江福建雲南廣西未經冊報外。
直隸等省、通共大小男婦二萬六千六百八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十五名口。
存倉米谷六百二十三萬三千一百七石五鬥一升三合二勺。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賊陷甯波郡縣。
擄掠釣船。
為縱橫海上之計。
當谕文煜等籌防海口。
整頓水師。
尚未據該督等覆奏。
東南賊勢鸱張。
若不能逞志于滬渎。
勢将折而北駛。
天津海口。
為近畿要地。
恐該匪乘虛北犯。
亟應擇要設防。
着文煜、崇厚、成明、馳赴天津海口。
察看形勢。
扼要設防。
多設偵探。
備豫不虞。
毋稍遲緩。
又聞在津洋商。
欲雇募廣勇防守海口。
外國人惟利是視。
斷不能為我用。
設有通賊情事。
為患非輕。
如告以中國業經設防。
便可杜其狡謀。
以免别生枝節。
該督到津後。
即會同崇厚等商酌辦理。
濮範等處。
伏莽未清。
恐勝保南征。
又将蠢動。
文煜、責無旁貸。
務須統籌兼顧。
責令王榕吉等實心摉捕。
恩威并用。
以期肅清畿輔。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毓科奏、浙逆竄近江境。
現饬各軍嚴防。
并募楚勇防堵石逆等語。
前因浙省軍務緊要。
疊經谕令左宗棠赴浙援剿。
昨因杭城失守。
複明降谕旨。
将左宗棠補授浙江巡撫。
并谕令會合閩師。
進取杭省。
力圖收複。
現據毓科所奏。
左宗棠僅分撥各軍。
往徽浙兩省防剿。
是該撫尚在江境。
并未親督兵勇入浙。
于浙省軍務。
仍屬無濟。
此時浙省逆焰方張。
勢将延及江境。
與其堵禦于廣饒境内。
不若乘賊匪未至以前。
迎頭截擊。
以固江省藩籬。
着左宗棠迅即督率所部兵勇。
親赴衢郡。
将開化及附近衢城股匪。
力行埽蕩。
并會合閩省援師。
及李元度進攻龍遊之師。
節節進剿。
為收複金嚴之計。
左宗棠身任浙省封圻。
責無旁貸。
自當力籌進取。
毋得再事遷延。
曾國藩現駐安慶。
距皖南饒郡一帶較近。
着即饬令徽防文武。
與左宗棠所撥兵勇。
合力堵截。
傥徽防兵力尚單。
即由曾國藩迅速撥兵。
馳赴援應。
務将此股逆匪擊退。
毋令闌入江境。
李桓現署江西巡撫所有廣饒兩郡防務。
尤應力籌布置。
着即督饬在防水陸諸軍。
并孫昌國派撥炮船。
一體嚴密堵禦。
毋稍大意。
石達開股匪。
蹤迹飄忽靡常。
設因竄蜀不遂。
難保不折竄江境。
毓科現募楚勇二千。
拟防吉袁邊界。
着李桓于該勇到江時。
即饬知州王沐管帶。
扼要嚴防。
毋得以賊蹤尚遠。
稍形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據慶端奏、馳抵建甯府城布置情形。
探聞杭州解圍。
并瑞瑸奏收複福鼎縣城各摺片。
浙省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失守。
該督十二月初七日奏報出省情形。
尚未略知消息。
反據探禀。
以杭城解圍紹興收複等情。
謂浙省軍務。
漸有轉機。
以統轄兼圻之員。
且駐紮地方。
去浙境甚近。
何以形同聾瞆。
至于此極。
且安知勇丁楊姓。
非即賊中奸細。
造作虛語。
懈我軍心。
慶端援浙之師。
遷延兩月。
方始馳駐建甯。
以緻猾賊作此等伎倆。
情同玩弄。
若複以待兵待饷。
觀望不前。
必又株守建甯。
任令浙省為賊久踞。
勢将不可收拾。
厥咎益重。
着慶端振刷精神。
即饬道員李元度、總兵林文察各軍。
分道馳赴杭州。
并迅催曾元福募勇内渡。
及顔青雲由海赴援。
乘逆匪布置未定之時。
迅圖攻複各城。
并确切偵探浙省情形。
應由何路進兵。
即日統兵前進。
毋得再有贻誤。
緻幹重咎。
其溫州平陽等縣會匪滋事。
雖經兵勇擊退。
瑞安縣城解圍。
着仍饬署總兵葉炳忠、已革道員張啟暄等、妥為剿辦。
其福鼎縣城及分水關内賊匪。
業經剿辦肅清。
所有關外一帶匪徒。
着瑞瑸即饬總兵秦如虎等力加埽蕩。
所有省城巡防分守、及各海口稽查防範事宜。
即責成瑞瑸妥為布置。
毋許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癸未。
谕内閣、僧格林沁等奏、剿辦河西竄匪。
殲除殆盡一摺。
本月十七日。
會匪郭秉鈞等、由河西竄回東岸。
徑奔曹郡。
經僧格林沁等于十八日親督為隊迎剿。
直至陳家集。
該匪聞風即向西南五伯岡逃竄。
官軍緊蹑其後。
自韓集魏灣一帶。
追至崔家壩迤南。
瞥見馬步賊萬餘。
向南奔竄。
我軍分路沖擊。
該匪窮蹙。
複向南竄。
我軍勇氣百倍。
由崔家壩直追至黃河南岸。
沿途殲斃賊匪數千名。
救出難民二千餘名。
奪獲旗幟器械騾馬。
不計其數。
曹州府一帶。
現已漸就肅清。
剿辦甚為得手。
着即督饬員弁。
分赴各團。
實力稽查。
摉捕餘孽。
毋令匪徒伏匿。
○又谕、嚴樹森奏、請将猾詐險躁之司道。
及藉病規避之牧令等官。
分别懲辦一摺。
前任河南按察使周士镗、在豫多年。
曆任之處。
聲名狼藉。
其在藩臬兩司任内。
奔競成風。
紳民至令怨詛。
旋複投效勝保軍營。
辦理營務。
不協軍情。
其弟記名河南道員周士鍵、猥瑣卑鄙。
視周士镗尤甚。
經周士镗援引入營。
弟兄往來盤踞。
播弄是非。
實為地方軍營之蠹。
周士镗、周士鍵、着一并即行革職。
并着勝保即将該員等逐出軍營。
毋許逗遛。
河南候補道朱燮元輕浮躁進。
才亦平庸。
第年力尚壯。
着以同知降調。
仍留河南候補。
以觀後效。
正陽縣知縣王承楓、因該邑撚氛疊擾。
延不赴任。
委署息縣事候補知縣馮德绶恇怯油滑。
于奉委後藉詞規避。
候補直隸州知州金朝棟嗜好甚深。
沉酣麴糵。
其署羅山縣時。
輕率任性。
以上三員。
均着即行革職。
署光州直隸州知州秦笃新、署内黃縣事候補知縣戴鴻經、因地偪撚氛。
疊次禀請告病。
實屬恇怯無能。
均着勒令休緻。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僧格林沁奏、審度軍務機宜。
遵旨覆陳一摺。
昨因颍州吃緊。
谕令勝保督兵南下援剿。
直東防務。
令遮克敦布、王榕吉、暫時接辦。
歸該大臣節制。
今據該大臣奏稱、拟俟曹屬肅清。
即移紮單縣。
可以觀撚匪動靜。
兼以固直東門戶。
籌畫均甚周密。
着即照所議辦理。
現在曹屬已漸次肅清。
該大臣即可統帶大兵。
節節進剿。
俾南撚應接不暇。
不敢窺伺山東。
其遮克敦布等接辦以後。
該大臣仍須指授機宜。
妥籌兼顧。
另片奏、劉占考家屬。
暫緩給還等語。
甫經投誠之劉效忠。
昨已饬令勝保帶赴行營。
若輩狼子野心。
自應照該大臣所拟。
俟劉效忠剿賊立功後。
再将其家屬給還。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等奏、擊退豫撚。
襄□束獲安。
并會商防剿苗逆情形各摺。
逆撚屢糾大股撲犯。
雖經官軍追逐出境。
湖北邊界。
現已肅清。
尚未悉數剪滅。
難保不乘間回竄。
着官文等、督饬地方文武兵勇。
實力嚴防。
毋稍松懈。
如有乘虛竄突。
須與豫省官軍聯絡。
合力殄除。
至苗逆罪狀昭着。
亟應聲罪緻讨。
誠實正論。
疊經寄谕官文、李續宜等、酌派得力之軍。
由三河尖繞至颍州。
與袁甲三合力進剿。
如果苗逆被剿窮蹙。
真心悔罪。
一有轉圜。
該大臣亦可相機妥辦。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曾國藩、李續宜、遵議侍郎宋晉奏請川楚江皖五省。
會剿粵逆情形一摺。
東南寇勢日張。
饷需日绌。
大有不支之勢。
現在各省雖各有防剿之事。
且有一省兼供數省之饷者。
第分計不足。
合計有餘。
駱秉章前此覆奏。
亦以本省軍務未竣為言。
然該督撫等素能同心協力。
如有大局通籌。
可為一勞永逸之計。
亦應及早圖維。
着官文、曾國藩、駱秉章、薛煥、李桓、李續宜、嚴樹森、毛鴻賓、熟思至計。
仍通籌饷需兵數。
并力辦理。
一面迅速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科道疊次參劾勝保喜佞惡直。
營中讒谄面谀之人。
紛然得志。
曾谕令該大臣痛改前非。
親近正士。
原冀勝保接奉此旨。
即将營中着名劣員。
先行驅逐。
以保名節。
茲據嚴樹森奏稱前任河南臬司周士镗、在豫時聲名狼藉。
現在該大臣軍營。
柔而害物。
其胞弟按察使銜記名道周士鍵、陰賊險很。
勝保以陽分人受其愚弄各等語。
周士镗弟兄。
前在河南。
本系驕谄不知廉恥之員。
輿論甚為不惬。
本日已明降谕旨。
将周士镗周士鍵革職。
逐出營伍。
着勝保即将該二員迅速勒令出營。
毋任逗遛。
此系久經訪聞。
即無嚴樹森參奏。
亦萬不可任用之員。
該大臣營中。
似此者尚屬不少。
豈能相助為理。
勝保當思一己之名節為重。
斷不可受人愚弄。
自損聲譽。
以副朕諄諄訓誡之意。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官文奏、楚軍自攻克安慶後。
籌策東征。
步軍酌量添募。
現在存營馬隊。
實形單薄。
因請酌調珲春甯古塔伯都讷等處馬隊三百名。
并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
派員管帶赴楚。
由該大臣酌備行裝銀兩。
委員随解前往等語。
吉林馬隊。
最利馳逐。
現在官文等籌議東征。
已抵無為。
必須添調馬隊。
打牲烏拉壯丁。
熟習鳥槍。
從前出師金川。
甚為得力。
軍興以來。
該處壯丁。
未經徵調。
若能從征有功。
即當照向例準入八旗當差。
諒該壯丁無不踴躍。
着景綸酌量情形。
如能挑選珲春甯古塔伯都讷等處馬隊三百名。
并打牲烏拉壯丁五百名。
即于官文解到行裝銀兩後。
派委明幹之員管帶。
前赴湖北。
傥不能如數調撥。
亦着斟酌辦理。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督辦東昌善後事件。
并體察河北曹南各處情形。
及籌議進搗皖巢各摺片。
直東竄匪。
疊經勝保督軍擊散。
其曹郡圍寨。
亦經僧格林沁節次攻破。
剿撫兼施。
并将南撚擊退。
東省軍務。
大有轉機。
其綏輯居民。
安插降衆。
及料理保甲團練等事宜。
該撫現已揀派道員楊紹和、參将傅萬清等、分投辦理。
着即饬令該委員等會同各該地方官。
妥為籌辦。
毋許草率了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河南歸德鎮總兵官慶文休緻。
以盡先提奏總兵官蕭孚泗為河南歸德鎮總兵官。
○以湖北棗陽擊退撚匪。
賞都司殷開山巴圖魯名号。
都司李鴻烈等花翎。
并升叙有差。
○蠲緩河南祥符、陳留、杞、尉氏、鄢陵、中牟、鄭、荥澤、荥陽、汜水、禹、新鄭、虞城、夏邑、安陽、湯陰、臨漳、林、涉、内黃、汲、新鄉、輝、獲嘉、淇、延津、滑、浚、封邱、河内、濟源、修武、武陟、孟、溫、原武、陽武、洛陽、偃師、孟津、宜陽、永甯、新野、确山、正陽、信陽、西華、固始、四十八州縣被旱被水被擾村莊新舊額賦有差。
○是年。
旌表孝子、湖北等省鄭正楚等一百十九名。
孝義、陝西省柏卓鬥一名。
孝婦、河南等省柳金誠妻武氏等四口。
孝女、湖北等省李三女等三口。
烈婦、奉天等省李萬春妻韓氏等九百七十四口。
烈女、直隸等省王懋官未婚妻李氏等四口。
義士、湖北等省姚立卓等九名。
義仆、湖北省德貴一名。
守節合例、滿洲馬甲海升阿妻讷佳氏等一百三口。
蒙古護軍校倭興阿妻官佳氏等三十九口。
漢軍步甲長興妻趙氏等四十五口。
内務府衛千總雙保妻曾氏等五口。
各省駐防閑散伯倫妻張佳氏等二百三十口。
奉天等省杜發妻王氏等四千四百九十口。
夫亡殉節、湖南等省解邦熙妻畢氏等七口。
未婚守志、浙江等省馮雲标妻陸氏等二十三口。
百□山戊不□壽民婦、江西等省張文瀾等九名口。
五世同堂、福建等省、徐永傅等三十七家。
均給銀建坊如例。
○會計天下民數谷數。
除江蘇安徽浙江福建雲南廣西未經冊報外。
直隸等省、通共大小男婦二萬六千六百八十八萬九千八百四十五名口。
存倉米谷六百二十三萬三千一百七石五鬥一升三合二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