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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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撫于段晴川知之素悉。
諒不至強以所難。
亦必不任藉詞诿卸。
緻誤事機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接據各路探報。
粵逆有圖犯豫陝之信。
及馳赴曹州。
會同僧格林沁合力剿辦。
并将副都統薩薩布等禀呈覽。
具見謀深慮遠。
諒不以危詞上聳聽聞。
惟豫省軍務。
嚴樹森自任甚力。
前已谕知該大臣毋庸分任。
以專責成。
現在該大臣馳赴曹屬。
會同僧格林沁合剿。
即着将各屬匪徒。
滅除淨盡。
曹屬距直隸甚近。
關系北路門戶。
若不克期埽蕩。
為所牽掣。
豈能南下。
但不可希圖迅速了事。
仍留後患。
僧格林沁等諒知以軍務為重。
當和衷商酌。
通籌滅賊之方。
毋緻彼此各存意見。
至勝保應否親赴張秋鎮調度之處。
并着酌量情形。
會商辦理。
譚廷襄所需兵勇。
即由勝保派給千名。
駐紮東昌。
以資彈壓。
勝保赴東省後。
糧台委員。
即着譚廷襄派員辦理。
所需饷銀。
并着該撫于藩運兩庫内。
撥給銀二萬兩。
務于年内解到。
以濟要需。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昶熙奏、請派重臣統兵駐紮亳州。
專辦剿撚各摺片。
覽其所陳。
于地勢賊情均得要領。
惟僧格林沁與勝保會攻曹南各匪。
未即肅清。
若移兵駐紮亳州。
于事機有無妨礙。
且南撚出巢北竄之匪。
能否悉行堵禦。
不至腹背受敵之處。
着該大臣詳閱原奏。
熟審機宜。
迅速覆奏。
又據奏請以直東股匪。
專歸勝保剿辦。
是否足資堵禦。
并着一并覆奏。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之銘奏、攻克楚雄府城。
及祿豐等州縣城池。
并遵保守城擊賊出力之文武官紳各摺片。
徐之銘辦理滇中軍務。
措置乖方。
聲名狼藉。
此次奏稱攻克楚雄府城。
殲除着名巨逆。
又攻克祿豐廣通縣南安州城池。
收複鹽井。
鋪叙戰功。
殊難憑信。
其所保各員。
亦難保無賄托夤緣飾功冒獎情弊。
即如在籍侍郎黃琮、從前吳振棫曾以其辦理不善。
指名奏參。
此次徐之銘片奏内。
則稱其保衛地方。
忠荩宣勤。
請賞頭品頂帶。
又為道員丁鳳臯、請以四川道員記名<??閑>放。
尤與吏部奏定新章不符。
至另片所稱、戰将官職愈大。
漸形把持跋扈。
制之太急。
轉生事端。
請将臨元鎮總兵林自清調任近畿等語。
該撫于陳奏克複祿豐等處摺内。
為林自清奏請記名提督。
而于片内又欲移之他處。
其為毫無振作。
處處受人挾制。
已可概見。
邊疆大吏。
至于如此。
地方又安望有起色耶。
潘铎經朕特<??閑>。
命署雲貴總督。
着于到任後。
将徐之銘陳奏各節。
秉公确查。
奏明辦理。
至案内請獎人員。
如果确有勞績。
亦着據實核請獎叙。
以示鼓勵。
不得因徐之銘所保概令向隅也。
原摺片八件。
單三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田興恕奏報各情。
諸多欺罔。
當經谕令該大臣明白回奏。
茲據奏本年銅仁之捷。
實賴楚軍之力。
而該郡與晃州廳。
相距僅數十裡。
可以朝發夕至。
因據探報。
遂奏稱陸傳應、董仲孚、親曆行閑。
其接仗情形。
及攻剿日月。
詳黔略楚。
不免小有舛錯。
請先行交部議處等語。
田興恕起自行閑。
蒙皇考文宗顯皇帝擢任提督。
兼膺統帥之寄。
複經朕派署黔撫。
于人臣之分。
寵榮已極。
此次經朕開誠訓誡。
令其自行回奏。
諒不敢有所粉飾。
該大臣以宋臣嶽飛自許。
臂刺精忠報國四字。
覽其所奏。
深堪嘉許。
若能如此立志。
終始不渝。
則将來建立殊勳。
榮晉崇封。
均可操券得之。
第恐位極志滿。
驕淫奢侈。
無所不至。
卒至身敗名裂。
贻笑古今。
豈不可惜。
該大臣務當痛以為戒。
當此逆賊未平。
嘗膽卧薪。
正我君臣交饬之候。
如該大臣之受恩優渥。
尤應深自刻責。
常如未達之時。
方能有所成立。
追随古人。
朕保全臣工。
不肯苛其小節。
此次既據奏稱事出有因。
姑亦無容深究。
所請交部議處。
着加恩寬免。
況欺飾之罪。
亦非僅議處所能了事。
嗣後總當以滅賊為志。
不可因位高而自耽安逸。
現聞石阡思南等郡賊氛。
偪近省垣。
着即統兵出省。
将被陷郡縣。
克期收複。
不複以居中調度為詞。
任其肆擾。
朕于萋斐之言。
無從搖惑。
而嚴核功罪。
亦不容稍有假借。
若該大臣不能持其初志。
肆意妄為。
朕亦不能顧惜也。
另片奏、副将彭廷勝侵吞兵饷銀。
都司姚複錢臨陣不前。
府經曆周鐘秀侵蝕厘金。
均經正法等語。
此等貪劣之員。
自應正法軍前。
以昭炯戒。
但亦須詳慎審訊。
則法立而人知畏。
若意在自作威福。
或因一時喜怒。
則必緻人心不服。
于軍務甚有關系。
該大臣務宜賞罰公允。
毋緻有失衆望。
方不負朕諄諄訓誡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剿辦山東汴塘逆匪獲勝。
賞副都統富爾荪、色楞泰、佐領富全、都司吳鳳柱、巴圖魯名号。
參将李其昌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戰功卓着。
賞貴州道員韓超布政使銜。
巴圖魯名号。
○以廣東克複平遠縣城出力。
賞守備方彩等花翎。
把總方鳳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荊州防堤出力。
予道員栗燿優叙。
賞知府唐際盛二品頂帶。
○蠲緩甯古塔旗民被淹被霜地方本年額賦。
暨應交倉谷。
并赈災民口糧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溆浦縣民女郭翠蓮。
○癸酉。
谕内閣、宋晉奏、慕陵規制。
樸實儉約。
萬古可法。
現在定陵工程。
可否仿照辦理一摺。
着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敬謹會同妥議具奏。
○又谕、前據彭蘊章奏、派辦平安峪工程各堂官。
向均扣銀一成。
當谕令全慶瑞麟、基溥、明善、周祖培、綿森、明白回奏。
茲據全慶等覆奏、提存節省一成銀兩數目。
分别存儲。
留備辦工各等語。
此項節省一成。
本系相沿陋習。
又兼端華等邪說相煽。
遂以收受視為故常。
朕亦不為已甚。
均着即行繳還。
交宗人府銀庫收存。
以備辦工。
○又谕、給事中林壽圖奏、風聞大學士周祖培恭辦定陵工程。
用其甥主事張福佑等為監修。
事涉徇私等語。
各部院大臣承辦工程。
揀派司員。
雖無例應回避明文。
實有督率考核之責。
若悉引用姻親。
究屬不知遠嫌。
周祖培所派監修委員刑部主事張福佑、戶部主事賈緻愔、均着即行撤回。
○又谕、前據給事中林壽圖奏參刑部尚書趙光、有為其壻工部主事光熙、求送實錄館校對之事。
當以事屬未行。
未經降旨查辦。
茲據禦史劉毓楠奏稱、自<??閑>派實錄館總裁後。
各衙門官員。
營求保送差使。
物議沸騰。
所有總纂等官。
請饬該總裁官暨各部院堂官。
将應送各員。
按資開單。
奏請欽派等語。
恭修實錄。
為闡揚谟烈大典。
垂示萬世。
必須品學純正之員。
敬謹編輯。
傥任聽劣員鑽營奔走。
濫竽充數。
殊不足以昭慎重。
該監修總裁正副總裁等、經朕特<??閑>。
自應恪恭将事。
慎選賢員。
藉資襄理。
即各部院堂官揀員保送。
亦須悉秉至公。
萬不準稍有徇情。
自幹咎戾。
其趙光為伊壻光熙請托一節。
據該給事中奏稱得自傳聞。
姑免深究。
然無論事之有無。
總應慎益加慎。
不得以朕寬厚待人。
遂謂闇昧之事。
可以幸逃鑒察也。
至總纂等官。
向應由各部院衙門保送。
到館以後。
由該總裁官點派。
若必紛紛奏請欽派。
事涉瑣屑。
且該總裁官及各部院堂官。
均系一二品大員。
朕所倚任。
但能勤慎自矢。
亦豈稍存疑忌。
該給事中所請開單奏請<??閑>派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捐官流品溷雜。
請饬令出結官認真稽查等語。
近來捐例繁多。
流品不一。
全賴各省出結官認真稽查。
以杜弊混。
若如該給事中所奏。
近日各官出結。
多虛應故事。
有名無實。
以緻身家不清白之人。
皆得蒙捐出仕。
無從指摘。
更難保無匪徒溷迹其閑。
實屬有幹禁令。
嗣後各省有自俊秀貢監以及雜職虛銜捐官者。
先令取具親友互保。
到局對認無誤。
方準出結。
其餘各項報捐人員。
亦皆詳究來曆。
毋任蒙混。
傥有前項情弊。
除出結官照例議處外。
其管理印結局官員。
該部查取職名。
一并嚴加議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前任山東青州府知府王繼庭辦事認真。
本年二月。
撚匪竄至淄河。
守土之吏。
力不能敵。
自當以保守城池為先。
乃該員因與清盛不合。
遂被奏參。
又前任翰林院編修孫毓汶丁憂回籍。
未經派辦團練。
上年僧格林沁初至山東。
情形未熟。
誤聽盧朝安一面之詞。
責令督練剿賊。
并籌饷十萬。
該編修辭以不能。
緻被參革。
均與被參情罪不符。
請饬查辦等語。
該員等被參情節。
有無冤抑。
着譚廷襄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前據彭玉麟奏、不習吏事。
懇請開缺仍帶水師。
當經谕令仍行接印任事。
籌剿苗練。
茲據彭玉麟奏。
苗逆必應剿辦。
惟楚師須俟廬州攻克。
方能并力攻苗。
并皖撫宜帶陸兵。
該撫難離水營。
仍懇準令開缺等語。
該撫居心誠實不欺。
即此可見。
惟苗練現在句結發逆。
肆行竄擾。
颍州危急。
現在皖撫一時難得其人。
彭玉麟身任地方。
責無旁貸。
自應遵照前旨。
統帶楚師。
速行繞赴颍阜一帶。
嚴扼北路要隘。
毋任匪蹤再得上竄。
如彭玉麟自分舍水就陸。
諸多掣肘。
當此皖省軍情萬緊。
着即會同曾國藩、李續宜、籌商人才。
薦賢自代。
即由曾國藩等迅速奏聞。
候旨<??閑>放。
其總兵成大吉、道員蔣凝學等軍。
現在霍六等處。
去颍壽較近。
并着曾國藩會商官文、李續宜、迅饬該總兵等迎頭截擊。
以固北路藩籬。
提督楊載福請假回籍。
行抵何處。
着曾國藩催令該提督迅速回營。
如果彭玉麟可以赴任庶水師不至無人統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毛昶熙奏、亳撚大股。
由東省回竄老巢。
各路兵團截擊。
全股撲滅殆盡一摺。
近來撚匪縱橫東豫之交。
曆有年所。
一經剿擊即遁回老巢。
俟次年春閑。
又複四出焚掠。
總未大受懲創。
以緻句結日多。
逆氛愈熾。
此次數百裡内。
團練堡寨。
齊心協力。
将劉添幅劉添詳二逆首臨陣殺斃。
斬馘八千有奇。
全股殲除幾盡。
洵足以寒賊膽而快人心。
所有各堡寨民團。
着毛昶熙更加激勵。
令其會合官兵。
先将敗殘餘匪。
實力剿洗。
并一面<??閑>練兵勇。
會合各路官軍。
設法進攻該逆老巢以期埽穴捦渠。
不至乘機再行肆擾。
方可一勞永逸。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清盛奏、請派員接辦糧台一摺。
僧格林沁糧台。
前命藩司清盛辦理。
現在清盛降調。
即應交卸起程。
着譚廷襄于東省司道大員内。
遴選公正廉明者一員接辦。
其自六月後收支各款。
仍應責令清盛趕緊造冊報銷。
毋任稍有含混。
以重帑項。
将此谕令知之。
○派盛京将軍玉明、戶部侍郎和潤、恭修昭陵工程。
○以詹事府詹事綿宜、國子監祭酒皂保、翰林院侍講學士麒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志和、大理寺卿崇厚、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左春坊左庶子殷壽彭為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少卿賀壽慈為太仆寺卿。
○以記名總兵官圖塔納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克複安徽桐城、宿松、暨湖北黃梅等處出力。
賞委參領吉勒忠阿、委骁騎校薩尼布、佐領博新哲、參将易鴻翔、張洪元、陳錫周、魏得春、蔣占鳌、遊擊谷明發、都司劉定邦、蕭河清、餘三義、候補防禦常在、全太、候補骁校富魁、庫哩布、巴圖魯名号。
都司張在山等花翎。
千總陳晉堂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西克複雩都、瑞金、二縣城。
并甯都州剿匪出力。
賞遊擊曾昭麒等花翎。
同知劉錫绶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以河南歸德剿撚出力。
賞縣丞吳丕勳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河南歸德辦團出力。
開複降調禦史同知尹耕雲道銜。
以知府用。
○以江西永豐縣守城出力。
予把總張嘉麟等加銜升叙有差。
○蠲緩福建連城、莆田、永安、政和、四縣暨松溪縣丞所屬被擾地方上年額賦有差。
諒不至強以所難。
亦必不任藉詞诿卸。
緻誤事機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接據各路探報。
粵逆有圖犯豫陝之信。
及馳赴曹州。
會同僧格林沁合力剿辦。
并将副都統薩薩布等禀呈覽。
具見謀深慮遠。
諒不以危詞上聳聽聞。
惟豫省軍務。
嚴樹森自任甚力。
前已谕知該大臣毋庸分任。
以專責成。
現在該大臣馳赴曹屬。
會同僧格林沁合剿。
即着将各屬匪徒。
滅除淨盡。
曹屬距直隸甚近。
關系北路門戶。
若不克期埽蕩。
為所牽掣。
豈能南下。
但不可希圖迅速了事。
仍留後患。
僧格林沁等諒知以軍務為重。
當和衷商酌。
通籌滅賊之方。
毋緻彼此各存意見。
至勝保應否親赴張秋鎮調度之處。
并着酌量情形。
會商辦理。
譚廷襄所需兵勇。
即由勝保派給千名。
駐紮東昌。
以資彈壓。
勝保赴東省後。
糧台委員。
即着譚廷襄派員辦理。
所需饷銀。
并着該撫于藩運兩庫内。
撥給銀二萬兩。
務于年内解到。
以濟要需。
毋稍遲誤。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昶熙奏、請派重臣統兵駐紮亳州。
專辦剿撚各摺片。
覽其所陳。
于地勢賊情均得要領。
惟僧格林沁與勝保會攻曹南各匪。
未即肅清。
若移兵駐紮亳州。
于事機有無妨礙。
且南撚出巢北竄之匪。
能否悉行堵禦。
不至腹背受敵之處。
着該大臣詳閱原奏。
熟審機宜。
迅速覆奏。
又據奏請以直東股匪。
專歸勝保剿辦。
是否足資堵禦。
并着一并覆奏。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徐之銘奏、攻克楚雄府城。
及祿豐等州縣城池。
并遵保守城擊賊出力之文武官紳各摺片。
徐之銘辦理滇中軍務。
措置乖方。
聲名狼藉。
此次奏稱攻克楚雄府城。
殲除着名巨逆。
又攻克祿豐廣通縣南安州城池。
收複鹽井。
鋪叙戰功。
殊難憑信。
其所保各員。
亦難保無賄托夤緣飾功冒獎情弊。
即如在籍侍郎黃琮、從前吳振棫曾以其辦理不善。
指名奏參。
此次徐之銘片奏内。
則稱其保衛地方。
忠荩宣勤。
請賞頭品頂帶。
又為道員丁鳳臯、請以四川道員記名<??閑>放。
尤與吏部奏定新章不符。
至另片所稱、戰将官職愈大。
漸形把持跋扈。
制之太急。
轉生事端。
請将臨元鎮總兵林自清調任近畿等語。
該撫于陳奏克複祿豐等處摺内。
為林自清奏請記名提督。
而于片内又欲移之他處。
其為毫無振作。
處處受人挾制。
已可概見。
邊疆大吏。
至于如此。
地方又安望有起色耶。
潘铎經朕特<??閑>。
命署雲貴總督。
着于到任後。
将徐之銘陳奏各節。
秉公确查。
奏明辦理。
至案内請獎人員。
如果确有勞績。
亦着據實核請獎叙。
以示鼓勵。
不得因徐之銘所保概令向隅也。
原摺片八件。
單三件。
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有人奏、田興恕奏報各情。
諸多欺罔。
當經谕令該大臣明白回奏。
茲據奏本年銅仁之捷。
實賴楚軍之力。
而該郡與晃州廳。
相距僅數十裡。
可以朝發夕至。
因據探報。
遂奏稱陸傳應、董仲孚、親曆行閑。
其接仗情形。
及攻剿日月。
詳黔略楚。
不免小有舛錯。
請先行交部議處等語。
田興恕起自行閑。
蒙皇考文宗顯皇帝擢任提督。
兼膺統帥之寄。
複經朕派署黔撫。
于人臣之分。
寵榮已極。
此次經朕開誠訓誡。
令其自行回奏。
諒不敢有所粉飾。
該大臣以宋臣嶽飛自許。
臂刺精忠報國四字。
覽其所奏。
深堪嘉許。
若能如此立志。
終始不渝。
則将來建立殊勳。
榮晉崇封。
均可操券得之。
第恐位極志滿。
驕淫奢侈。
無所不至。
卒至身敗名裂。
贻笑古今。
豈不可惜。
該大臣務當痛以為戒。
當此逆賊未平。
嘗膽卧薪。
正我君臣交饬之候。
如該大臣之受恩優渥。
尤應深自刻責。
常如未達之時。
方能有所成立。
追随古人。
朕保全臣工。
不肯苛其小節。
此次既據奏稱事出有因。
姑亦無容深究。
所請交部議處。
着加恩寬免。
況欺飾之罪。
亦非僅議處所能了事。
嗣後總當以滅賊為志。
不可因位高而自耽安逸。
現聞石阡思南等郡賊氛。
偪近省垣。
着即統兵出省。
将被陷郡縣。
克期收複。
不複以居中調度為詞。
任其肆擾。
朕于萋斐之言。
無從搖惑。
而嚴核功罪。
亦不容稍有假借。
若該大臣不能持其初志。
肆意妄為。
朕亦不能顧惜也。
另片奏、副将彭廷勝侵吞兵饷銀。
都司姚複錢臨陣不前。
府經曆周鐘秀侵蝕厘金。
均經正法等語。
此等貪劣之員。
自應正法軍前。
以昭炯戒。
但亦須詳慎審訊。
則法立而人知畏。
若意在自作威福。
或因一時喜怒。
則必緻人心不服。
于軍務甚有關系。
該大臣務宜賞罰公允。
毋緻有失衆望。
方不負朕諄諄訓誡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剿辦山東汴塘逆匪獲勝。
賞副都統富爾荪、色楞泰、佐領富全、都司吳鳳柱、巴圖魯名号。
參将李其昌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戰功卓着。
賞貴州道員韓超布政使銜。
巴圖魯名号。
○以廣東克複平遠縣城出力。
賞守備方彩等花翎。
把總方鳳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湖北荊州防堤出力。
予道員栗燿優叙。
賞知府唐際盛二品頂帶。
○蠲緩甯古塔旗民被淹被霜地方本年額賦。
暨應交倉谷。
并赈災民口糧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湖南溆浦縣民女郭翠蓮。
○癸酉。
谕内閣、宋晉奏、慕陵規制。
樸實儉約。
萬古可法。
現在定陵工程。
可否仿照辦理一摺。
着王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敬謹會同妥議具奏。
○又谕、前據彭蘊章奏、派辦平安峪工程各堂官。
向均扣銀一成。
當谕令全慶瑞麟、基溥、明善、周祖培、綿森、明白回奏。
茲據全慶等覆奏、提存節省一成銀兩數目。
分别存儲。
留備辦工各等語。
此項節省一成。
本系相沿陋習。
又兼端華等邪說相煽。
遂以收受視為故常。
朕亦不為已甚。
均着即行繳還。
交宗人府銀庫收存。
以備辦工。
○又谕、給事中林壽圖奏、風聞大學士周祖培恭辦定陵工程。
用其甥主事張福佑等為監修。
事涉徇私等語。
各部院大臣承辦工程。
揀派司員。
雖無例應回避明文。
實有督率考核之責。
若悉引用姻親。
究屬不知遠嫌。
周祖培所派監修委員刑部主事張福佑、戶部主事賈緻愔、均着即行撤回。
○又谕、前據給事中林壽圖奏參刑部尚書趙光、有為其壻工部主事光熙、求送實錄館校對之事。
當以事屬未行。
未經降旨查辦。
茲據禦史劉毓楠奏稱、自<??閑>派實錄館總裁後。
各衙門官員。
營求保送差使。
物議沸騰。
所有總纂等官。
請饬該總裁官暨各部院堂官。
将應送各員。
按資開單。
奏請欽派等語。
恭修實錄。
為闡揚谟烈大典。
垂示萬世。
必須品學純正之員。
敬謹編輯。
傥任聽劣員鑽營奔走。
濫竽充數。
殊不足以昭慎重。
該監修總裁正副總裁等、經朕特<??閑>。
自應恪恭将事。
慎選賢員。
藉資襄理。
即各部院堂官揀員保送。
亦須悉秉至公。
萬不準稍有徇情。
自幹咎戾。
其趙光為伊壻光熙請托一節。
據該給事中奏稱得自傳聞。
姑免深究。
然無論事之有無。
總應慎益加慎。
不得以朕寬厚待人。
遂謂闇昧之事。
可以幸逃鑒察也。
至總纂等官。
向應由各部院衙門保送。
到館以後。
由該總裁官點派。
若必紛紛奏請欽派。
事涉瑣屑。
且該總裁官及各部院堂官。
均系一二品大員。
朕所倚任。
但能勤慎自矢。
亦豈稍存疑忌。
該給事中所請開單奏請<??閑>派之處。
着毋庸議。
○又谕、給事中高延祜奏、捐官流品溷雜。
請饬令出結官認真稽查等語。
近來捐例繁多。
流品不一。
全賴各省出結官認真稽查。
以杜弊混。
若如該給事中所奏。
近日各官出結。
多虛應故事。
有名無實。
以緻身家不清白之人。
皆得蒙捐出仕。
無從指摘。
更難保無匪徒溷迹其閑。
實屬有幹禁令。
嗣後各省有自俊秀貢監以及雜職虛銜捐官者。
先令取具親友互保。
到局對認無誤。
方準出結。
其餘各項報捐人員。
亦皆詳究來曆。
毋任蒙混。
傥有前項情弊。
除出結官照例議處外。
其管理印結局官員。
該部查取職名。
一并嚴加議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前任山東青州府知府王繼庭辦事認真。
本年二月。
撚匪竄至淄河。
守土之吏。
力不能敵。
自當以保守城池為先。
乃該員因與清盛不合。
遂被奏參。
又前任翰林院編修孫毓汶丁憂回籍。
未經派辦團練。
上年僧格林沁初至山東。
情形未熟。
誤聽盧朝安一面之詞。
責令督練剿賊。
并籌饷十萬。
該編修辭以不能。
緻被參革。
均與被參情罪不符。
請饬查辦等語。
該員等被參情節。
有無冤抑。
着譚廷襄詳細查明。
據實具奏。
原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
前據彭玉麟奏、不習吏事。
懇請開缺仍帶水師。
當經谕令仍行接印任事。
籌剿苗練。
茲據彭玉麟奏。
苗逆必應剿辦。
惟楚師須俟廬州攻克。
方能并力攻苗。
并皖撫宜帶陸兵。
該撫難離水營。
仍懇準令開缺等語。
該撫居心誠實不欺。
即此可見。
惟苗練現在句結發逆。
肆行竄擾。
颍州危急。
現在皖撫一時難得其人。
彭玉麟身任地方。
責無旁貸。
自應遵照前旨。
統帶楚師。
速行繞赴颍阜一帶。
嚴扼北路要隘。
毋任匪蹤再得上竄。
如彭玉麟自分舍水就陸。
諸多掣肘。
當此皖省軍情萬緊。
着即會同曾國藩、李續宜、籌商人才。
薦賢自代。
即由曾國藩等迅速奏聞。
候旨<??閑>放。
其總兵成大吉、道員蔣凝學等軍。
現在霍六等處。
去颍壽較近。
并着曾國藩會商官文、李續宜、迅饬該總兵等迎頭截擊。
以固北路藩籬。
提督楊載福請假回籍。
行抵何處。
着曾國藩催令該提督迅速回營。
如果彭玉麟可以赴任庶水師不至無人統帶。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據毛昶熙奏、亳撚大股。
由東省回竄老巢。
各路兵團截擊。
全股撲滅殆盡一摺。
近來撚匪縱橫東豫之交。
曆有年所。
一經剿擊即遁回老巢。
俟次年春閑。
又複四出焚掠。
總未大受懲創。
以緻句結日多。
逆氛愈熾。
此次數百裡内。
團練堡寨。
齊心協力。
将劉添幅劉添詳二逆首臨陣殺斃。
斬馘八千有奇。
全股殲除幾盡。
洵足以寒賊膽而快人心。
所有各堡寨民團。
着毛昶熙更加激勵。
令其會合官兵。
先将敗殘餘匪。
實力剿洗。
并一面<??閑>練兵勇。
會合各路官軍。
設法進攻該逆老巢以期埽穴捦渠。
不至乘機再行肆擾。
方可一勞永逸。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清盛奏、請派員接辦糧台一摺。
僧格林沁糧台。
前命藩司清盛辦理。
現在清盛降調。
即應交卸起程。
着譚廷襄于東省司道大員内。
遴選公正廉明者一員接辦。
其自六月後收支各款。
仍應責令清盛趕緊造冊報銷。
毋任稍有含混。
以重帑項。
将此谕令知之。
○派盛京将軍玉明、戶部侍郎和潤、恭修昭陵工程。
○以詹事府詹事綿宜、國子監祭酒皂保、翰林院侍講學士麒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志和、大理寺卿崇厚、為都察院左副都禦史。
○以左春坊左庶子殷壽彭為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少卿賀壽慈為太仆寺卿。
○以記名總兵官圖塔納為河南南陽鎮總兵官。
○以克複安徽桐城、宿松、暨湖北黃梅等處出力。
賞委參領吉勒忠阿、委骁騎校薩尼布、佐領博新哲、參将易鴻翔、張洪元、陳錫周、魏得春、蔣占鳌、遊擊谷明發、都司劉定邦、蕭河清、餘三義、候補防禦常在、全太、候補骁校富魁、庫哩布、巴圖魯名号。
都司張在山等花翎。
千總陳晉堂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江西克複雩都、瑞金、二縣城。
并甯都州剿匪出力。
賞遊擊曾昭麒等花翎。
同知劉錫绶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開複有差。
○以河南歸德剿撚出力。
賞縣丞吳丕勳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河南歸德辦團出力。
開複降調禦史同知尹耕雲道銜。
以知府用。
○以江西永豐縣守城出力。
予把總張嘉麟等加銜升叙有差。
○蠲緩福建連城、莆田、永安、政和、四縣暨松溪縣丞所屬被擾地方上年額賦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