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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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谥。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丁卯。
谕内閣、曾國藩奏、遵查監司大員劣款。
先行覆奏等語。
丁憂候補鹽運使金安清藉捐肥己。
聲名甚劣。
着先行革職。
仍着吳棠派員押赴袁甲三軍營。
核算款項。
毋任延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接奉節制江浙等四省軍務谕旨。
瀝忱懇辭。
并遵查江浙撫臣參款。
酌保人員。
聽候<??閑>用各摺片。
前因江浙等省軍情吃緊。
特谕曾國藩統轄節制。
以期事權統一。
可以通籌全局。
茲據該大臣瀝陳各情。
謂遙制浙軍。
不若以左宗堂專辦浙事。
請收回成命各等語。
謙卑遜順。
具見悃忱。
真摯。
有古大臣之風。
深堪嘉尚。
惟左宗棠業經降旨。
令其督辦浙江軍務。
并準其自行奏事。
江浙軍情。
本屬相關一氣。
凡該大臣思慮所到。
諒無不協力同心。
相資為理。
節制一事。
該大臣其毋再固辭。
杭州自甯紹疊陷。
孤城圍困。
已曆數旬。
本日又據薛煥奏、接王有齡遣勇泅水遞到蠅頭帛書。
具稱城中民食罄盡。
餓斃者已三萬餘人。
兵糧亦已垂竭。
左宗棠一軍。
務即星速馳援。
總期早到一日。
俾杭省早得一日之救。
危而得全。
曾國藩遵查王有齡各款。
持論平允。
惟王有齡困于危城。
左宗棠尚須赴救。
一時驟難更換。
鮑超之軍。
仍着迅攻甯國。
以牽賊勢。
薛煥被參各款。
亦經該大臣查明得實。
上海系僻處一隅。
該大臣所籌蘇撫應于鎮江駐紮之處。
于地勢軍情極得要領。
道員李鴻章既據察看其才可勝重寄。
着照所拟。
即饬統帶水軍。
并再由曾國藩撥給陸軍六七千。
馳赴下遊。
誠如所奏。
北可聯絡淮揚。
南可規複蘇常。
拊金陵之背。
與該大臣搤吭之師。
相為策應。
實中機宜。
薛煥現在辦理通商等事。
一俟可以移交。
再降谕旨。
或令其專辦外國事宜。
分别交替。
李鴻章到鎮後。
并着将鎮江一帶水師戰船。
是否得力。
兩淮鹽務。
現應如何整頓。
及該運司等能否得力之處。
一并查明。
由該大臣妥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東南軍務需才孔亟。
以曾國藩久曆戎行。
見聞較廣。
谕令該大臣擇其堪勝封疆将帥之任者。
酌保數員。
以備錄用。
茲據奏稱、經濟以曆練而成。
人材以獎借而出。
去年常州之陷。
該郡士民。
尚能與賊相持。
如候選主事周騰虎、候選同知劉瀚清、監生趙烈文、方駿谟、華蘅芳、議叙從九品徐壽等、令之閱曆戎行。
擴其聞見。
必可有裨軍謀等語。
着譚廷襄、嚴樹森、左宗棠、薛煥、即将各該員速行訪求。
咨送曾國藩軍營。
俾該大臣悉心察看。
是否均堪造就。
由該大臣分别酌量奏請錄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接得浙江撫臣專勇赍到帛書。
據情代奏一摺。
覽奏曷勝轸念。
自聞甯波陷失之後。
日盼杭州軍報。
瞬息又将旬日。
本日始據薛煥奏稱、此時滬浙。
僅有由澉浦鼈子亹一線之路。
可冀通信。
而海道往還。
動虞阻滞。
茲接得王有齡寄到帛書。
杭城四面被圍。
江路阻絕。
城中民食摉括已盡。
兵米亦将告罄。
該撫在城樓督戰。
已經五十餘日。
誓與官民死守。
所有準撥之廣東江西湖南湖北每月協饷。
無從催取。
屬由薛煥奏請于中外商人運赴各省貨物過滬時。
彙繳應納之稅。
給發收單。
執赴各該省抵稅。
扣收協饷。
即将所收銀兩。
由滬随時購辦米石。
源源接濟。
餘銀解杭充饷。
以救阽危各等語。
情形自屬萬分危急。
王有齡所籌由滬口豫納商人貨稅。
給單執赴各該省。
抵彙協饷一節。
自屬萬不得已。
業由薛煥督同上海關道、與中外商民籌辦。
着官文、李續宜、毛鴻賓、勞崇光、耆齡等、遵照。
如有各商由滬運貨到來者。
執持上海此項稅單。
即行照數抵充浙省軍饷。
以資接濟。
如有海道及他路可通浙省。
均着各該督撫等盡心籌畫。
各将應解浙省月饷。
分途撥運。
以濟然眉。
浙省危亡呼吸之餘。
務期協饷早到一日。
早得一日接濟。
并将籌辦情形。
迅速先行具奏。
以慰懸廑。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浙省賊氛遍地。
杭垣被圍。
請饬催鮑超援浙一摺。
前因浙省危急。
疊經谕令慶端馳赴浙閩交界地方。
相機督剿。
以為援應。
該督自九月閑已有統兵入浙之請。
至今已逾兩月。
尚未離閩一步。
且未知甯波失守之信。
本日據薛煥馳奏、杭郡被圍待援情形。
幾至目不忍睹。
該督尚以防務緊要等詞。
粉飾延宕。
當此軍務吃緊。
該督有兼轄浙省之責。
如此恇怯無能。
豈勝兼圻之任。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台灣等處兵勇。
是否已饬令由海道援浙。
所稱添調兵勇。
由廈門福州航海馳援。
是否已饬前往。
該督接奉前次谕旨。
已否起程馳赴閩浙交界。
将來左宗棠抵浙得勝。
賊恐由金衢上竄。
閩省門戶必應嚴防。
該督馳赴閩浙交界。
援浙即以防閩。
其福鼎城池失陷。
即饬秦如虎等迅圖克複。
毋緻顧此失彼。
該督辦理軍務。
總當以實心辦事。
如仍蹈從前虛假惡習。
遷延不肯出省。
設杭城再有疏虞。
朕惟該督是問。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接得浙江撫臣專勇泅遞帛書一摺。
浙江省城。
被賊圍困。
危迫情形。
至于此極。
昨據曾國藩奏、已令左宗棠一軍赴援杭州。
一時尚難即達。
即使所向無前。
而杭城呼吸存亡之際。
非由滬渎速籌運濟。
他路更屬緩不濟急。
仍着薛煥迅籌運濟。
前由火輪船載運軍火銀錢。
飄至甯波内洋後。
能否收泊澉浦。
該委員有無飾詞。
須确切查明。
其疊次籌解米糧等件各船。
與守備張大剛管帶炮船。
曾否駛到。
陸續運入杭城。
此外有無另籌運送糧饷。
可期速達之處。
仍着薛煥竭力迅速籌辦。
務使堅城早得接濟。
毋令餓斃。
以待援師。
滬浙相依唇齒。
此時杭州萬緊。
惟恃滬渎一途運濟。
并着添雇火輪兵船。
派委智勇将弁。
迅圖援救。
或有别項海船。
可以另籌運濟。
更為妥速者。
責成該撫竭力籌辦。
總當有法可施。
毋得稍存膜視。
傥杭州因接濟不及。
竟至失事。
惟薛煥是問。
近日浙省軍情又複如何。
仍着确探迅速馳奏。
以慰懸廑。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巨撚回竄。
粵逆意圖夾淮北擾。
請饬勝保南下各摺片。
勝保前次屢請馳赴皖省。
辦理苗練剿撫事宜。
因北路未經肅清。
谕令暫緩南下。
茲據賈臻奏稱、潘闿等屢探勝保南下消息。
自因素受該大臣恩誼。
樂為之用。
惟賈臻所請調六安防兵。
現有提督成大吉等統帶。
未可分調。
北路兵勇。
前已據該大臣饬令成祿等、先後撥兵三千名。
馳赴颍州。
當此曹州等處教會各匪。
尚未全就肅清。
亦未可再行抽調。
豫省剿匪事宜。
嚴樹森自任甚力。
該省兵勇本不甚多。
該大臣不可抽調。
即或将來該大臣南下。
亦不必分任豫省事務。
緻該撫得以藉口诿卸。
皖省現既有颍營原存兵勇。
并成祿帶赴之兵。
自可督同潘闿等練衆。
相機辦理粵逆及苗練事宜。
其饷需一節。
并有賈臻力任。
諒必确有把握。
不至以空言欺飾。
使該大臣到皖後。
諸多掣肘。
此事不止關系該大臣一身。
務須謀定後動。
不可輕于一試。
賈臻所言。
是否真确。
着勝保酌量情形。
迅速具奏。
如果可以單騎南下。
潘闿等聞風思奮。
亦屬真情。
但許其率馬步前迎。
必至驚擾豫省良民。
潘闿等既服從勝保。
當必聽其調遣。
即着豫行阻止。
不許率衆前迎。
粵逆陳玉成前在鎮江白兔地方屯踞。
何以此次賈臻奏稱、該逆又在廬州。
且在廬定聚衆二十餘萬。
連營七十餘座。
袁甲三等從未奏及。
即賈臻前此亦無一字馳報。
如有此等大股賊匪。
豈可任其四竄。
着袁甲三商同彭玉麟、迅即繞由颍郡進剿。
以杜北竄。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南撚屯聚曹縣魏灣一帶。
偪臨河岸。
未知所向。
請饬直豫兩省加意嚴防等語。
僧格林沁前奏魏灣地方。
有大股賊匪盤踞。
拟即進剿等語。
現在該處撚蹤麕聚。
與僧格林沁大營。
相距甚近。
而本境賊圍林立。
着即督饬兵勇。
節節摉剿。
毋令紛竄。
勝保軍在河西。
應由何路進兵曹屬。
俾得兩路夾攻。
即着迅速籌商。
并着文煜、嚴樹森、嚴饬所屬認真堵剿。
譚廷襄現駐東昌。
亦宜一體嚴防。
至竄擾河北股匪。
經嚴樹森派令副将楊飛熊等迎頭截剿。
勝保亦派兵勇跟追。
如該匪擊退。
回竄直東邊界。
該大臣等務當合兵夾擊。
務使東昌曹州兩郡之匪。
盡拔根株。
庶進搗撚巢。
不至有回顧之慮。
想該大臣等必能和衷共濟。
迅奏膚公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蘇尼特郡王齊旺紮布子托第布木襲爵。
○以江蘇金山等處剿匪出力。
賞道員徐昭珩、遊擊曾繼榮等花翎。
從九品謝兆萱?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南剿辦滑縣竄匪獲勝。
賞遊擊李世玉、楊長春、巴圖魯名号。
守備石得勝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陳大勝祭葬世職加等。
○戊辰。
以恭上孝德皇後尊谥。
前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後殿。
奉先殿。
社稷。
○遣官祗告文宗顯皇帝幾筵。
○以京畿雪澤未沾。
上親詣天穹寶殿祈禱行禮。
○遣恭親王奕?詣大高殿。
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醇郡王奕譞詣昭顯廟。
鐘郡王奕祫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以神靈顯應。
加江蘇山陽縣王祖師封号曰普惠。
○谕内閣、綿森、春佑奏、遵旨會勘避暑山莊工程。
核實銷算。
并綿森查明各處陳設各一摺。
熱河園庭工程。
現據綿森等估算。
應銷銀二十一萬一百十兩。
計溢領銀五萬四千六百四十兩。
着刑部會同内務府嚴訊明确。
照數着追。
該商劉元魁前在刑部供稱熱河廠内。
尚存銀四萬餘兩。
何以該商夥傅炳南等、僅繳出八千五百五十兩。
核其帳目。
諸多牽混。
恐有暗通信息。
冒開隐匿情事。
商夥傅炳南、沈四、劉永福、崔大、均着解交刑部歸案審辦。
毓泰于認修工程銀兩。
并不交出。
辄托商人劉元魁代墊。
直至該大臣等查算時。
始行供出。
并擅将園内收存瓷器三十餘件。
借給肅順使用。
又不即時追回。
亦未于查訊之前。
據實聲明。
顯有蒙混隐飾情事。
毓泰着即革職。
着春佑派員押解來京。
交刑部質訊。
前任熱河副總管鐘英随同毓泰、将所存瓷器交給肅順借用。
于查訊之先。
亦未聲明。
均屬疏忽。
鐘英着即解任。
聽候傳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耀安奏、恭查熱河避暑山莊安供聖容。
奏明請旨等語。
據稱綏成殿安供列聖聖容。
均系一軸。
惟宣宗成皇帝聖容。
另有匣内尊藏一軸。
上寫情殷鑒古等字樣等語。
着春佑即将匣内尊藏宣宗成皇帝情殷鑒古聖容一軸。
派委妥員敬謹恭送回京。
毋稍疏忽。
将此谕知春佑、并傳谕耀安知之。
○又谕前有人奏、順天府吏治廢弛。
本年夏閑。
永清縣三百餘人。
控知縣王錫琦加徵苛派等情。
當經谕令周祖培、德全、嚴查懲辦。
茲又有人奏、王錫琦與順天府府尹門丁陳三、結為兄弟。
由佐貳夤緣保升。
補授永清縣知縣。
性情貪殘。
本年春閑熱河車差。
苛派民錢至九千吊之多。
錢糧必于正耗之外。
逾額浮徵。
詞訟必令兩造捐錢。
始收呈詞。
夏閑被人控告。
雖經撤任。
仍在發審局會同治中問案。
永清原告三百餘人。
因其陰屬治中鎖押。
不敢到案者居多。
其未補永清之先。
并有聽信大班馮姓之言。
帶役私拏李四輩刑斃多人情事。
似此貪酷虐民。
倚庇治中蔣大镛等。
肆行無忌。
亟應從嚴究辦。
着周祖培、德全、歸入前案。
照所參各款。
一并确切查訊。
按律嚴懲。
以肅吏治。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瀝陳晉省兵懦饷绌情形。
請饬直東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力杜逆匪西竄。
以保完善各摺片。
晉省以直豫為屏蔽。
自應杜其西竄。
以免擾及完善。
第賊蹤飄忽。
豈能恃其不來。
該省表裡山河。
險隘甚多。
扼要防守。
方為周妥。
何得诿之他人。
不為未雨綢缪之計。
至該省官兵最為恇懦。
英桂履任數年。
不能整頓于無事之時。
此時又不思實力訓練。
豈能有濟。
前奏移營移兵各節。
豈非徒托空言。
着即督饬各鎮将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丁卯。
谕内閣、曾國藩奏、遵查監司大員劣款。
先行覆奏等語。
丁憂候補鹽運使金安清藉捐肥己。
聲名甚劣。
着先行革職。
仍着吳棠派員押赴袁甲三軍營。
核算款項。
毋任延宕。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曾國藩奏、接奉節制江浙等四省軍務谕旨。
瀝忱懇辭。
并遵查江浙撫臣參款。
酌保人員。
聽候<??閑>用各摺片。
前因江浙等省軍情吃緊。
特谕曾國藩統轄節制。
以期事權統一。
可以通籌全局。
茲據該大臣瀝陳各情。
謂遙制浙軍。
不若以左宗堂專辦浙事。
請收回成命各等語。
謙卑遜順。
具見悃忱。
真摯。
有古大臣之風。
深堪嘉尚。
惟左宗棠業經降旨。
令其督辦浙江軍務。
并準其自行奏事。
江浙軍情。
本屬相關一氣。
凡該大臣思慮所到。
諒無不協力同心。
相資為理。
節制一事。
該大臣其毋再固辭。
杭州自甯紹疊陷。
孤城圍困。
已曆數旬。
本日又據薛煥奏、接王有齡遣勇泅水遞到蠅頭帛書。
具稱城中民食罄盡。
餓斃者已三萬餘人。
兵糧亦已垂竭。
左宗棠一軍。
務即星速馳援。
總期早到一日。
俾杭省早得一日之救。
危而得全。
曾國藩遵查王有齡各款。
持論平允。
惟王有齡困于危城。
左宗棠尚須赴救。
一時驟難更換。
鮑超之軍。
仍着迅攻甯國。
以牽賊勢。
薛煥被參各款。
亦經該大臣查明得實。
上海系僻處一隅。
該大臣所籌蘇撫應于鎮江駐紮之處。
于地勢軍情極得要領。
道員李鴻章既據察看其才可勝重寄。
着照所拟。
即饬統帶水軍。
并再由曾國藩撥給陸軍六七千。
馳赴下遊。
誠如所奏。
北可聯絡淮揚。
南可規複蘇常。
拊金陵之背。
與該大臣搤吭之師。
相為策應。
實中機宜。
薛煥現在辦理通商等事。
一俟可以移交。
再降谕旨。
或令其專辦外國事宜。
分别交替。
李鴻章到鎮後。
并着将鎮江一帶水師戰船。
是否得力。
兩淮鹽務。
現應如何整頓。
及該運司等能否得力之處。
一并查明。
由該大臣妥籌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東南軍務需才孔亟。
以曾國藩久曆戎行。
見聞較廣。
谕令該大臣擇其堪勝封疆将帥之任者。
酌保數員。
以備錄用。
茲據奏稱、經濟以曆練而成。
人材以獎借而出。
去年常州之陷。
該郡士民。
尚能與賊相持。
如候選主事周騰虎、候選同知劉瀚清、監生趙烈文、方駿谟、華蘅芳、議叙從九品徐壽等、令之閱曆戎行。
擴其聞見。
必可有裨軍謀等語。
着譚廷襄、嚴樹森、左宗棠、薛煥、即将各該員速行訪求。
咨送曾國藩軍營。
俾該大臣悉心察看。
是否均堪造就。
由該大臣分别酌量奏請錄用。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接得浙江撫臣專勇赍到帛書。
據情代奏一摺。
覽奏曷勝轸念。
自聞甯波陷失之後。
日盼杭州軍報。
瞬息又将旬日。
本日始據薛煥奏稱、此時滬浙。
僅有由澉浦鼈子亹一線之路。
可冀通信。
而海道往還。
動虞阻滞。
茲接得王有齡寄到帛書。
杭城四面被圍。
江路阻絕。
城中民食摉括已盡。
兵米亦将告罄。
該撫在城樓督戰。
已經五十餘日。
誓與官民死守。
所有準撥之廣東江西湖南湖北每月協饷。
無從催取。
屬由薛煥奏請于中外商人運赴各省貨物過滬時。
彙繳應納之稅。
給發收單。
執赴各該省抵稅。
扣收協饷。
即将所收銀兩。
由滬随時購辦米石。
源源接濟。
餘銀解杭充饷。
以救阽危各等語。
情形自屬萬分危急。
王有齡所籌由滬口豫納商人貨稅。
給單執赴各該省。
抵彙協饷一節。
自屬萬不得已。
業由薛煥督同上海關道、與中外商民籌辦。
着官文、李續宜、毛鴻賓、勞崇光、耆齡等、遵照。
如有各商由滬運貨到來者。
執持上海此項稅單。
即行照數抵充浙省軍饷。
以資接濟。
如有海道及他路可通浙省。
均着各該督撫等盡心籌畫。
各将應解浙省月饷。
分途撥運。
以濟然眉。
浙省危亡呼吸之餘。
務期協饷早到一日。
早得一日接濟。
并将籌辦情形。
迅速先行具奏。
以慰懸廑。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慶端奏、浙省賊氛遍地。
杭垣被圍。
請饬催鮑超援浙一摺。
前因浙省危急。
疊經谕令慶端馳赴浙閩交界地方。
相機督剿。
以為援應。
該督自九月閑已有統兵入浙之請。
至今已逾兩月。
尚未離閩一步。
且未知甯波失守之信。
本日據薛煥馳奏、杭郡被圍待援情形。
幾至目不忍睹。
該督尚以防務緊要等詞。
粉飾延宕。
當此軍務吃緊。
該督有兼轄浙省之責。
如此恇怯無能。
豈勝兼圻之任。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台灣等處兵勇。
是否已饬令由海道援浙。
所稱添調兵勇。
由廈門福州航海馳援。
是否已饬前往。
該督接奉前次谕旨。
已否起程馳赴閩浙交界。
将來左宗棠抵浙得勝。
賊恐由金衢上竄。
閩省門戶必應嚴防。
該督馳赴閩浙交界。
援浙即以防閩。
其福鼎城池失陷。
即饬秦如虎等迅圖克複。
毋緻顧此失彼。
該督辦理軍務。
總當以實心辦事。
如仍蹈從前虛假惡習。
遷延不肯出省。
設杭城再有疏虞。
朕惟該督是問。
決不寬貸。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接得浙江撫臣專勇泅遞帛書一摺。
浙江省城。
被賊圍困。
危迫情形。
至于此極。
昨據曾國藩奏、已令左宗棠一軍赴援杭州。
一時尚難即達。
即使所向無前。
而杭城呼吸存亡之際。
非由滬渎速籌運濟。
他路更屬緩不濟急。
仍着薛煥迅籌運濟。
前由火輪船載運軍火銀錢。
飄至甯波内洋後。
能否收泊澉浦。
該委員有無飾詞。
須确切查明。
其疊次籌解米糧等件各船。
與守備張大剛管帶炮船。
曾否駛到。
陸續運入杭城。
此外有無另籌運送糧饷。
可期速達之處。
仍着薛煥竭力迅速籌辦。
務使堅城早得接濟。
毋令餓斃。
以待援師。
滬浙相依唇齒。
此時杭州萬緊。
惟恃滬渎一途運濟。
并着添雇火輪兵船。
派委智勇将弁。
迅圖援救。
或有别項海船。
可以另籌運濟。
更為妥速者。
責成該撫竭力籌辦。
總當有法可施。
毋得稍存膜視。
傥杭州因接濟不及。
竟至失事。
惟薛煥是問。
近日浙省軍情又複如何。
仍着确探迅速馳奏。
以慰懸廑。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巨撚回竄。
粵逆意圖夾淮北擾。
請饬勝保南下各摺片。
勝保前次屢請馳赴皖省。
辦理苗練剿撫事宜。
因北路未經肅清。
谕令暫緩南下。
茲據賈臻奏稱、潘闿等屢探勝保南下消息。
自因素受該大臣恩誼。
樂為之用。
惟賈臻所請調六安防兵。
現有提督成大吉等統帶。
未可分調。
北路兵勇。
前已據該大臣饬令成祿等、先後撥兵三千名。
馳赴颍州。
當此曹州等處教會各匪。
尚未全就肅清。
亦未可再行抽調。
豫省剿匪事宜。
嚴樹森自任甚力。
該省兵勇本不甚多。
該大臣不可抽調。
即或将來該大臣南下。
亦不必分任豫省事務。
緻該撫得以藉口诿卸。
皖省現既有颍營原存兵勇。
并成祿帶赴之兵。
自可督同潘闿等練衆。
相機辦理粵逆及苗練事宜。
其饷需一節。
并有賈臻力任。
諒必确有把握。
不至以空言欺飾。
使該大臣到皖後。
諸多掣肘。
此事不止關系該大臣一身。
務須謀定後動。
不可輕于一試。
賈臻所言。
是否真确。
着勝保酌量情形。
迅速具奏。
如果可以單騎南下。
潘闿等聞風思奮。
亦屬真情。
但許其率馬步前迎。
必至驚擾豫省良民。
潘闿等既服從勝保。
當必聽其調遣。
即着豫行阻止。
不許率衆前迎。
粵逆陳玉成前在鎮江白兔地方屯踞。
何以此次賈臻奏稱、該逆又在廬州。
且在廬定聚衆二十餘萬。
連營七十餘座。
袁甲三等從未奏及。
即賈臻前此亦無一字馳報。
如有此等大股賊匪。
豈可任其四竄。
着袁甲三商同彭玉麟、迅即繞由颍郡進剿。
以杜北竄。
原摺片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又谕、譚廷襄奏、南撚屯聚曹縣魏灣一帶。
偪臨河岸。
未知所向。
請饬直豫兩省加意嚴防等語。
僧格林沁前奏魏灣地方。
有大股賊匪盤踞。
拟即進剿等語。
現在該處撚蹤麕聚。
與僧格林沁大營。
相距甚近。
而本境賊圍林立。
着即督饬兵勇。
節節摉剿。
毋令紛竄。
勝保軍在河西。
應由何路進兵曹屬。
俾得兩路夾攻。
即着迅速籌商。
并着文煜、嚴樹森、嚴饬所屬認真堵剿。
譚廷襄現駐東昌。
亦宜一體嚴防。
至竄擾河北股匪。
經嚴樹森派令副将楊飛熊等迎頭截剿。
勝保亦派兵勇跟追。
如該匪擊退。
回竄直東邊界。
該大臣等務當合兵夾擊。
務使東昌曹州兩郡之匪。
盡拔根株。
庶進搗撚巢。
不至有回顧之慮。
想該大臣等必能和衷共濟。
迅奏膚公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故蘇尼特郡王齊旺紮布子托第布木襲爵。
○以江蘇金山等處剿匪出力。
賞道員徐昭珩、遊擊曾繼榮等花翎。
從九品謝兆萱?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以河南剿辦滑縣竄匪獲勝。
賞遊擊李世玉、楊長春、巴圖魯名号。
守備石得勝等花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陣亡都司陳大勝祭葬世職加等。
○戊辰。
以恭上孝德皇後尊谥。
前期遣官告祭天。
地。
太廟後殿。
奉先殿。
社稷。
○遣官祗告文宗顯皇帝幾筵。
○以京畿雪澤未沾。
上親詣天穹寶殿祈禱行禮。
○遣恭親王奕?詣大高殿。
惇親王奕誴詣時應宮。
醇郡王奕譞詣昭顯廟。
鐘郡王奕祫詣宣仁廟。
孚郡王奕譓詣凝和廟。
拈香。
○以神靈顯應。
加江蘇山陽縣王祖師封号曰普惠。
○谕内閣、綿森、春佑奏、遵旨會勘避暑山莊工程。
核實銷算。
并綿森查明各處陳設各一摺。
熱河園庭工程。
現據綿森等估算。
應銷銀二十一萬一百十兩。
計溢領銀五萬四千六百四十兩。
着刑部會同内務府嚴訊明确。
照數着追。
該商劉元魁前在刑部供稱熱河廠内。
尚存銀四萬餘兩。
何以該商夥傅炳南等、僅繳出八千五百五十兩。
核其帳目。
諸多牽混。
恐有暗通信息。
冒開隐匿情事。
商夥傅炳南、沈四、劉永福、崔大、均着解交刑部歸案審辦。
毓泰于認修工程銀兩。
并不交出。
辄托商人劉元魁代墊。
直至該大臣等查算時。
始行供出。
并擅将園内收存瓷器三十餘件。
借給肅順使用。
又不即時追回。
亦未于查訊之前。
據實聲明。
顯有蒙混隐飾情事。
毓泰着即革職。
着春佑派員押解來京。
交刑部質訊。
前任熱河副總管鐘英随同毓泰、将所存瓷器交給肅順借用。
于查訊之先。
亦未聲明。
均屬疏忽。
鐘英着即解任。
聽候傳質。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耀安奏、恭查熱河避暑山莊安供聖容。
奏明請旨等語。
據稱綏成殿安供列聖聖容。
均系一軸。
惟宣宗成皇帝聖容。
另有匣内尊藏一軸。
上寫情殷鑒古等字樣等語。
着春佑即将匣内尊藏宣宗成皇帝情殷鑒古聖容一軸。
派委妥員敬謹恭送回京。
毋稍疏忽。
将此谕知春佑、并傳谕耀安知之。
○又谕前有人奏、順天府吏治廢弛。
本年夏閑。
永清縣三百餘人。
控知縣王錫琦加徵苛派等情。
當經谕令周祖培、德全、嚴查懲辦。
茲又有人奏、王錫琦與順天府府尹門丁陳三、結為兄弟。
由佐貳夤緣保升。
補授永清縣知縣。
性情貪殘。
本年春閑熱河車差。
苛派民錢至九千吊之多。
錢糧必于正耗之外。
逾額浮徵。
詞訟必令兩造捐錢。
始收呈詞。
夏閑被人控告。
雖經撤任。
仍在發審局會同治中問案。
永清原告三百餘人。
因其陰屬治中鎖押。
不敢到案者居多。
其未補永清之先。
并有聽信大班馮姓之言。
帶役私拏李四輩刑斃多人情事。
似此貪酷虐民。
倚庇治中蔣大镛等。
肆行無忌。
亟應從嚴究辦。
着周祖培、德全、歸入前案。
照所參各款。
一并确切查訊。
按律嚴懲。
以肅吏治。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英桂奏、瀝陳晉省兵懦饷绌情形。
請饬直東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力杜逆匪西竄。
以保完善各摺片。
晉省以直豫為屏蔽。
自應杜其西竄。
以免擾及完善。
第賊蹤飄忽。
豈能恃其不來。
該省表裡山河。
險隘甚多。
扼要防守。
方為周妥。
何得诿之他人。
不為未雨綢缪之計。
至該省官兵最為恇懦。
英桂履任數年。
不能整頓于無事之時。
此時又不思實力訓練。
豈能有濟。
前奏移營移兵各節。
豈非徒托空言。
着即督饬各鎮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