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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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難及者。
即着酌量情形。
添制炮船。
該省雖無谙練撐駕之人。
該撫當加意講求。
未可畏難苟安。
所稱移汛安營及馬良集團營。
并着迅速辦理。
山東全省糜爛。
現當籌畫辦理之方。
如何用人。
如何理财。
次第舉行。
以收實效。
該撫現赴東昌。
務将該郡應辦事件妥籌辦理。
不必急于回省。
轉緻顧此失彼。
其武定鹽枭。
已經派委文武撥兵捕拏。
務當嚴行懲創。
使之畏懾兵威。
斷不可稍有将就了事之心。
水套之賊。
據奏兵力不能遽及。
着設法收集船隻。
捦渠埽穴。
現屆河冰堅凍。
剿除尤易為力。
不準稽延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禮部以明年元旦慶賀禮節請。
得旨。
照例行禮。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在外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着停止。
○丁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安慶古稱重鎮。
若省會改于廬州。
非惟于皖南鞭長莫及。
亦距江較遠。
無從設防。
今幸安慶克複。
應将安徽省城。
仍建該府。
并宜添設提督。
統轄水陸各營等語。
賊匪據有長江之險。
以緻江皖糜爛。
現在安慶克複。
亟應整頓江防。
所稱安徽省城仍建于安慶。
巡撫藩臬如前駐紮。
并設立提督統轄水陸官兵。
九江鎮并歸節制。
則聲勢聯絡。
江防更為周密。
均不為無見。
即着曾國藩、彭玉麟、毓科、就現在地方軍務情形。
悉心籌畫。
會同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濮範教匪蕩平。
河口肅清。
現籌善後一摺。
濮範一帶匪衆。
經官兵剿捕屢勝。
現在各旗教匪。
并撚匪巨股。
均經畏威投誠。
該大臣于降衆中。
挑選精壯一千餘名。
随軍助剿。
俾受箝制。
其餘老弱。
概令歸農。
辦理尚屬妥協。
惟該降衆人數衆多。
恐大兵移撤之後。
複行萌動。
務須妥籌善後。
經理得宜。
并督兵暫駐東省。
彈壓地方。
以定人心。
另片奏添募裁撤勇丁。
即照所議核明數目。
造冊報部。
以免糜費。
宋景詩馬隊。
業經分别裁撤。
亦須妥為安置。
毋令聚而為匪。
正在寄谕閑。
複據譚廷襄馳奏南撚五旗并出。
由砀山竄至單縣境内。
及金鄉縣石佛集等處。
僧格林沁之軍。
現移紮洪川口一帶。
距單縣不遠。
新收劉占考降衆。
多系曹州土着。
外匪一至。
恐複生心。
且曹屬北路有兵。
東路無兵。
必應速為豫備。
請饬勝保順道進兵。
與僧格林沁并力剿辦。
當可聚而殲旃等語。
着勝保迅即會合僧格林沁大軍。
并力剿辦。
傥能趁此軍威。
将曹屬賊匪全行埽蕩。
該大臣安心南下。
可無後顧之憂。
勝保謀略素裕。
洞悉兵機。
定能迅奏膚公。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撚首投誠。
現在籌辦收撫善後事宜一摺。
直東教匪。
挾衆橫行。
今已屢受大創。
群酋一律乞降。
自應宣示威德。
許以自新。
惟匪數衆多。
箝制不易。
着文煜、譚廷襄、各派賢明精細之員。
會同各該地方官妥為安插。
毋令再滋事端。
傥能各安生業。
各團練丁役人等。
亦不得牽引前事。
挾仇妄拏。
緻大兵撤後。
本地再為後患。
勝保現回館陶。
辦理善後一切事宜。
将來總須統兵南下。
所有安置各匪衆。
即責成文煜、譚廷襄、妥為料理。
毋使從而生心。
謀為不軌。
此事勝保止能辦其大概。
全在各該地方官經理得宜。
如果有派辦之員。
奉行不力。
再釀後患。
朕惟文煜譚廷襄是問。
勝保另片奏、大名鎮總兵阿麟保人稍忠厚。
于軍務緊要之處。
不甚相宜。
請将通永鎮總兵伊綿阿對調。
阿麟保是否僅人地不宜。
抑有庸懦不能得力之處。
并着文煜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再降谕旨。
正在寄谕閑。
據譚廷襄奏報南撚出巢。
竄至單縣。
請饬勝保會合僧格林沁大軍剿辦一摺。
業經谕令勝保迅速進兵。
會同僧格林沁剿辦矣。
即着譚廷襄督饬官兵。
相機策應。
其直東交界地方。
并着文煜嚴饬該文武妥為防範。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山東按察使貢璜為布政使。
直隸天津道孫治為山東按察使。
○以收撫山東教匪。
予知縣鐵珊以直隸州知州用。
并賞花翎。
知縣蒯遐齡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投誠賊目劉占考更名效忠。
賞五品頂翎。
○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千六百七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上以恭上大行皇帝尊谥。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文煜奏、節次拏獲枭盜多名。
現在覆審究辦一摺。
直隸滄州青縣及天津河閑二府屬。
密迩京畿。
各枭盜膽敢肆行搶劫。
竟有人數聚至數百。
開炮拒捕之事。
實屬形同叛逆。
經文煜饬各該地方會同委員。
節次捦獲騎馬賊多名。
着即嚴訊究辦。
就地正法。
在逃之二張飛等。
着即饬屬嚴拏。
務獲究辦。
近畿一帶。
盜風日熾。
居民行旅。
大受擾害。
此總由于不肖州縣。
諱盜為竊。
自顧考成。
曆任各上司更從而彌縫諱飾。
養癰贻患。
至于此極。
據文煜奏稱先後拏獲枭盜僅止十餘名。
此外結黨橫行者當複不少。
着文煜嚴饬各屬摉拏。
務期一律緝捕淨盡。
不準再任匪蹤潛匿。
傥該督不能随時查察。
以緻所屬員弁奉行不力。
任令匪徒遠揚。
犯無弋獲。
恐該督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接奉曆次寄谕據實覆陳一摺。
前因勝保奏侍郎國瑞力攻竹口撚圩未下。
兵勇受傷甚多。
各圩皆可就撫。
不必重煩兵力。
是以谕令僧格林沁酌度辦理。
茲據該大臣奏國瑞已攻克壽張縣屬賊圩。
收複範縣城池。
現因剿辦曹州府南賊匪。
調該侍郎來營合剿。
俟曹屬蕩平。
移紮東昌。
或督師南下。
所籌悉合機宜。
着即督饬妥辦。
勝保近以招撫劉占考全股。
濮範等處一律肅清。
即欲移師赴皖。
辦招苗沛霖事。
已谕令将善後事宜妥為安插。
再行南下。
劉占考一股。
是否真心投誠。
抑系别有詭謀。
勝保固請南下。
于辦理苗練一事是事有盜。
勝保去後。
該大臣能否兼顧直境。
使撚蹤不至北犯。
降衆盡可相安。
該大臣洞悉兵機。
諒能謀畫萬全。
着即迅速覆奏。
以慰廑系。
其曹屬賊匪。
仍着該大臣督饬國瑞迅速剿洗。
或咨會勝保進兵夾擊。
以期及早蕩平。
所稱摉獲宋景詩僞印功牌。
及勝保派李登祥招勇。
經國瑞正法。
其中總有不實不盡之處。
不妨咨會勝保辦理。
以免宵小從中煽惑。
至勝保之為人。
負氣任性。
輕聽人言。
誠所不免。
惟念其辦事勇往。
尚屬可用。
現當需材之時。
不能不稍假事權。
仍當谕令力除積習。
共濟艱難。
僧格林沁素矢公忠。
亦必不至稍存意見也。
前據禦史楊榮緒奏參國瑞苞苴賄賂。
令議政王軍機大臣傳谕該禦史。
旋據指出盧朝安厚饋一節。
茲據該大臣片奏、查明并無其事等語。
所奏自确。
該侍郎既能打仗奮勇。
即屬良将。
仍應屬令黾勉圖功。
傥此後查有聽情受賄等事。
尚可随時參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嚴樹森奏、東匪竄入豫境。
當經谕令該撫速行剿捕。
茲據奏該匪竄入滑浚湯陰等屬。
複由新鄉竄入原陽等處。
并将直東各匪偪處情形。
繪圖貼說呈覽等語。
東匪竄擾豫境。
窺伺懷慶。
現經嚴樹森派撥重兵。
攔頭截剿。
當可無虞西竄。
然使偪令東歸。
不能大加懲創。
則難保該匪不再圖竄擾。
副将楊飛熊等兵勇。
既據該撫奏稱系屬勁旅。
即着督饬該副将等實力剿擊。
悉數殲除。
以寒賊膽。
即或被剿東遁。
該副将等務當越境跟追。
會合直東等處官軍。
認真夾擊。
毋留餘孽。
令匪徒不能再窺豫省。
方為妥善。
至東省之教匪會匪。
到處蔓延。
要以東昌曹州為巢穴。
現在劉占考等雖經勝保收撫。
而此股匪徒。
竄擾如故。
且大名各屬遍地匪蹤。
亦安得謂河北已就肅清。
現惟搗其巢穴。
盡絕根株。
自可無虞滋蔓。
僧格林沁專辦山東軍務。
譚廷襄身任地方。
均屬責無旁貸。
勝保現亦饬令進兵曹屬。
所有東昌曹州各匪。
除已就撫外。
其餘匪衆。
即着僧格林沁、勝保、譚廷襄、悉心會商。
迅速調派得力官軍。
分投進剿。
務期埽穴捦渠。
一律淨盡。
不得稍涉遷延。
意存粉飾。
其大名各屬匪衆。
并着勝保派兵摉剿。
速行翦除。
即着文煜嚴饬地方文武一體會剿。
嚴扼北犯。
傥有疏虞。
惟文煜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巨撚乞撫。
請旨遵行一摺。
安徽颍阜閑巨撚郭名棟、習與苗逆為仇。
前因壽州被圍。
曾為副将黃鳴铎招其部衆。
進攻苗巢現聞勝保将次南下。
先赴賈臻營前乞撫。
颍亳各股撚匪。
為數甚钜。
勢難悉數殲除。
自應剿撫并用。
以期漸次廓清。
郭名棟去逆效順。
立志既堅。
應即準予投誠。
令其立功贖罪。
以孤苗逆之勢。
賈臻既駐颍郡。
即着将招撫事宜。
就近先行辦理。
該練圩偪處苗練群撚之閑。
勢難顯然自拔。
拟請暫緩薙發。
俟立功以後。
即一律薙發。
亦着照所請辦理。
惟該練衆至六萬餘名之多。
良莠不齊。
務須善為駕馭。
庶免再滋事端。
并着袁甲三、彭玉麟、妥籌兼顧。
毋令再行反覆。
所稱郭名棟密派隊伍。
截剿苗逆東援練衆。
并俟楚軍于正陽壽州開仗時。
即率所部攻剿下蔡。
以分苗逆之勢。
着袁甲三等即饬令郭名棟相機妥辦。
及時立功自效。
另片奏沈阜撚首趙錫如被擊窮蹙。
赴廬鳳道葉春培處投誠。
經葉春培散其黨與。
并擇留精壯百餘名應用。
着即責令該撚首立功自贖。
并将撚首秦喧嚴捕務獲。
以淨根株。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解運浙江糧饷軍火。
并探聞甯波失守。
請調兵扼守吳淞。
英法洋商有與賊匪往還各等語。
已谕令都興阿等速派水師。
赴吳淞口扼泊矣。
薛煥業已抽撥炮船。
前往吳淞口駐紮。
着即責成該帶兵官會同都興阿等派出師船。
實力防剿。
毋稍疏失。
惟蘇浙利害相關。
總須力援杭湖。
方免唇亡齒寒之患。
如能雇募水勇一二千人。
派得力員弁統帶。
即由鼈子亹駛赴杭州。
與況文榜等軍聯絡聲勢。
力解城圍。
最為妥善。
如無船隻。
或能與洋人商酌。
雇伊火輪船乘坐前往。
則出其不意。
尤足以寒賊膽。
惟杭城被圍已久。
難再支持。
該撫接奉此旨。
務即迅速辦理。
毋稍延誤。
至銀米軍火等項。
除業經解往外。
仍須源源接濟。
據該撫奏稱浙路梗阻。
商稅減少。
惟杭州本無儲蓄。
亦并無他處可以指望。
該撫務須力籌兼顧。
不得以進款短绌。
意涉推诿。
英法商人與賊往還。
既與和約不符。
且于該二國稅務無益。
巴夏禮等如由甯波赴滬。
該撫自應據理诘責。
設法離閑。
何得任聽自然。
一籌莫展。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浙江賊匪竄踞紹興府城後。
甯波府城已于十一月初八日失守。
并陷鎮海縣城。
現在擄掠釣船。
以為縱橫海上之計。
請嚴防吳淞口等語。
近年甯波海船。
出入大江。
已成熟遊之路。
吳淞口系入江要道。
尤為上海門戶。
亟應嚴密防堵。
惟曾秉忠所統炮船。
分布泖澱等湖。
已形單薄。
該撫現于松江寶山各防抽撥炮船十餘隻。
饬赴吳淞口駐泊。
惟皆系内河小艇。
不能下碇。
口外大洋。
尚不足恃。
現在大江水師。
有大小戰船三百數十号。
素稱堅實。
着都興阿、黃彬、即派得力将弁。
管帶戰船數号。
飛速駛赴吳淞口扼泊。
萬一賊欲航海北趨。
準薛煥随時咨調。
并着都興阿等務饬各鎮将。
如聞有警。
立即飛駛前往。
堵截逆船。
以固長江要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浙江軍務緊急。
疊谕慶端速行出省督剿。
并調兵由海赴援。
并谕令毓科調派劉于浔等兵勇入浙救援。
茲據薛煥奏稱浙省自紹興失守。
賊衆數十萬圍攻杭城。
張玉良中炮殒命。
現惟記名總兵況文榜一軍。
尚駐鳳山門外。
并探聞紹興府屬各縣悉行失陷。
甯波府失守各等語。
浙省賊勢狓猖。
複由紹郡攻陷甯波。
省城愈形危急。
且該匪于甯波擄掠釣船。
為縱橫海上之計。
恐愈不可收拾。
慶端接奉疊次寄谕。
諒已即行出省。
馳赴閩浙交界。
督辦防剿。
惟此時浙省全體糜爛。
但能保守省城。
庶各屬尚可徐圖恢複。
閩省派往官軍。
須由南路進剿。
固足以分賊勢。
而于杭州省城。
尚恐緩不濟急。
着慶端即于
即着酌量情形。
添制炮船。
該省雖無谙練撐駕之人。
該撫當加意講求。
未可畏難苟安。
所稱移汛安營及馬良集團營。
并着迅速辦理。
山東全省糜爛。
現當籌畫辦理之方。
如何用人。
如何理财。
次第舉行。
以收實效。
該撫現赴東昌。
務将該郡應辦事件妥籌辦理。
不必急于回省。
轉緻顧此失彼。
其武定鹽枭。
已經派委文武撥兵捕拏。
務當嚴行懲創。
使之畏懾兵威。
斷不可稍有将就了事之心。
水套之賊。
據奏兵力不能遽及。
着設法收集船隻。
捦渠埽穴。
現屆河冰堅凍。
剿除尤易為力。
不準稽延贻誤。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禮部以明年元旦慶賀禮節請。
得旨。
照例行禮。
奉母後皇太後聖母皇太後懿旨。
在外福晉命婦進内行禮之處。
着停止。
○丁巳。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安慶古稱重鎮。
若省會改于廬州。
非惟于皖南鞭長莫及。
亦距江較遠。
無從設防。
今幸安慶克複。
應将安徽省城。
仍建該府。
并宜添設提督。
統轄水陸各營等語。
賊匪據有長江之險。
以緻江皖糜爛。
現在安慶克複。
亟應整頓江防。
所稱安徽省城仍建于安慶。
巡撫藩臬如前駐紮。
并設立提督統轄水陸官兵。
九江鎮并歸節制。
則聲勢聯絡。
江防更為周密。
均不為無見。
即着曾國藩、彭玉麟、毓科、就現在地方軍務情形。
悉心籌畫。
會同妥議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濮範教匪蕩平。
河口肅清。
現籌善後一摺。
濮範一帶匪衆。
經官兵剿捕屢勝。
現在各旗教匪。
并撚匪巨股。
均經畏威投誠。
該大臣于降衆中。
挑選精壯一千餘名。
随軍助剿。
俾受箝制。
其餘老弱。
概令歸農。
辦理尚屬妥協。
惟該降衆人數衆多。
恐大兵移撤之後。
複行萌動。
務須妥籌善後。
經理得宜。
并督兵暫駐東省。
彈壓地方。
以定人心。
另片奏添募裁撤勇丁。
即照所議核明數目。
造冊報部。
以免糜費。
宋景詩馬隊。
業經分别裁撤。
亦須妥為安置。
毋令聚而為匪。
正在寄谕閑。
複據譚廷襄馳奏南撚五旗并出。
由砀山竄至單縣境内。
及金鄉縣石佛集等處。
僧格林沁之軍。
現移紮洪川口一帶。
距單縣不遠。
新收劉占考降衆。
多系曹州土着。
外匪一至。
恐複生心。
且曹屬北路有兵。
東路無兵。
必應速為豫備。
請饬勝保順道進兵。
與僧格林沁并力剿辦。
當可聚而殲旃等語。
着勝保迅即會合僧格林沁大軍。
并力剿辦。
傥能趁此軍威。
将曹屬賊匪全行埽蕩。
該大臣安心南下。
可無後顧之憂。
勝保謀略素裕。
洞悉兵機。
定能迅奏膚公。
以慰廑念。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勝保奏、撚首投誠。
現在籌辦收撫善後事宜一摺。
直東教匪。
挾衆橫行。
今已屢受大創。
群酋一律乞降。
自應宣示威德。
許以自新。
惟匪數衆多。
箝制不易。
着文煜、譚廷襄、各派賢明精細之員。
會同各該地方官妥為安插。
毋令再滋事端。
傥能各安生業。
各團練丁役人等。
亦不得牽引前事。
挾仇妄拏。
緻大兵撤後。
本地再為後患。
勝保現回館陶。
辦理善後一切事宜。
将來總須統兵南下。
所有安置各匪衆。
即責成文煜、譚廷襄、妥為料理。
毋使從而生心。
謀為不軌。
此事勝保止能辦其大概。
全在各該地方官經理得宜。
如果有派辦之員。
奉行不力。
再釀後患。
朕惟文煜譚廷襄是問。
勝保另片奏、大名鎮總兵阿麟保人稍忠厚。
于軍務緊要之處。
不甚相宜。
請将通永鎮總兵伊綿阿對調。
阿麟保是否僅人地不宜。
抑有庸懦不能得力之處。
并着文煜确切查明。
據實覆奏。
再降谕旨。
正在寄谕閑。
據譚廷襄奏報南撚出巢。
竄至單縣。
請饬勝保會合僧格林沁大軍剿辦一摺。
業經谕令勝保迅速進兵。
會同僧格林沁剿辦矣。
即着譚廷襄督饬官兵。
相機策應。
其直東交界地方。
并着文煜嚴饬該文武妥為防範。
毋稍疏懈。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以山東按察使貢璜為布政使。
直隸天津道孫治為山東按察使。
○以收撫山東教匪。
予知縣鐵珊以直隸州知州用。
并賞花翎。
知縣蒯遐齡等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投誠賊目劉占考更名效忠。
賞五品頂翎。
○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二千六百七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上以恭上大行皇帝尊谥。
自是日始。
齋戒三日。
○戊午。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文煜奏、節次拏獲枭盜多名。
現在覆審究辦一摺。
直隸滄州青縣及天津河閑二府屬。
密迩京畿。
各枭盜膽敢肆行搶劫。
竟有人數聚至數百。
開炮拒捕之事。
實屬形同叛逆。
經文煜饬各該地方會同委員。
節次捦獲騎馬賊多名。
着即嚴訊究辦。
就地正法。
在逃之二張飛等。
着即饬屬嚴拏。
務獲究辦。
近畿一帶。
盜風日熾。
居民行旅。
大受擾害。
此總由于不肖州縣。
諱盜為竊。
自顧考成。
曆任各上司更從而彌縫諱飾。
養癰贻患。
至于此極。
據文煜奏稱先後拏獲枭盜僅止十餘名。
此外結黨橫行者當複不少。
着文煜嚴饬各屬摉拏。
務期一律緝捕淨盡。
不準再任匪蹤潛匿。
傥該督不能随時查察。
以緻所屬員弁奉行不力。
任令匪徒遠揚。
犯無弋獲。
恐該督不能當此重咎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僧格林沁奏、接奉曆次寄谕據實覆陳一摺。
前因勝保奏侍郎國瑞力攻竹口撚圩未下。
兵勇受傷甚多。
各圩皆可就撫。
不必重煩兵力。
是以谕令僧格林沁酌度辦理。
茲據該大臣奏國瑞已攻克壽張縣屬賊圩。
收複範縣城池。
現因剿辦曹州府南賊匪。
調該侍郎來營合剿。
俟曹屬蕩平。
移紮東昌。
或督師南下。
所籌悉合機宜。
着即督饬妥辦。
勝保近以招撫劉占考全股。
濮範等處一律肅清。
即欲移師赴皖。
辦招苗沛霖事。
已谕令将善後事宜妥為安插。
再行南下。
劉占考一股。
是否真心投誠。
抑系别有詭謀。
勝保固請南下。
于辦理苗練一事是事有盜。
勝保去後。
該大臣能否兼顧直境。
使撚蹤不至北犯。
降衆盡可相安。
該大臣洞悉兵機。
諒能謀畫萬全。
着即迅速覆奏。
以慰廑系。
其曹屬賊匪。
仍着該大臣督饬國瑞迅速剿洗。
或咨會勝保進兵夾擊。
以期及早蕩平。
所稱摉獲宋景詩僞印功牌。
及勝保派李登祥招勇。
經國瑞正法。
其中總有不實不盡之處。
不妨咨會勝保辦理。
以免宵小從中煽惑。
至勝保之為人。
負氣任性。
輕聽人言。
誠所不免。
惟念其辦事勇往。
尚屬可用。
現當需材之時。
不能不稍假事權。
仍當谕令力除積習。
共濟艱難。
僧格林沁素矢公忠。
亦必不至稍存意見也。
前據禦史楊榮緒奏參國瑞苞苴賄賂。
令議政王軍機大臣傳谕該禦史。
旋據指出盧朝安厚饋一節。
茲據該大臣片奏、查明并無其事等語。
所奏自确。
該侍郎既能打仗奮勇。
即屬良将。
仍應屬令黾勉圖功。
傥此後查有聽情受賄等事。
尚可随時參辦。
毋稍徇隐。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又谕、前據嚴樹森奏、東匪竄入豫境。
當經谕令該撫速行剿捕。
茲據奏該匪竄入滑浚湯陰等屬。
複由新鄉竄入原陽等處。
并将直東各匪偪處情形。
繪圖貼說呈覽等語。
東匪竄擾豫境。
窺伺懷慶。
現經嚴樹森派撥重兵。
攔頭截剿。
當可無虞西竄。
然使偪令東歸。
不能大加懲創。
則難保該匪不再圖竄擾。
副将楊飛熊等兵勇。
既據該撫奏稱系屬勁旅。
即着督饬該副将等實力剿擊。
悉數殲除。
以寒賊膽。
即或被剿東遁。
該副将等務當越境跟追。
會合直東等處官軍。
認真夾擊。
毋留餘孽。
令匪徒不能再窺豫省。
方為妥善。
至東省之教匪會匪。
到處蔓延。
要以東昌曹州為巢穴。
現在劉占考等雖經勝保收撫。
而此股匪徒。
竄擾如故。
且大名各屬遍地匪蹤。
亦安得謂河北已就肅清。
現惟搗其巢穴。
盡絕根株。
自可無虞滋蔓。
僧格林沁專辦山東軍務。
譚廷襄身任地方。
均屬責無旁貸。
勝保現亦饬令進兵曹屬。
所有東昌曹州各匪。
除已就撫外。
其餘匪衆。
即着僧格林沁、勝保、譚廷襄、悉心會商。
迅速調派得力官軍。
分投進剿。
務期埽穴捦渠。
一律淨盡。
不得稍涉遷延。
意存粉飾。
其大名各屬匪衆。
并着勝保派兵摉剿。
速行翦除。
即着文煜嚴饬地方文武一體會剿。
嚴扼北犯。
傥有疏虞。
惟文煜是問。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賈臻奏、巨撚乞撫。
請旨遵行一摺。
安徽颍阜閑巨撚郭名棟、習與苗逆為仇。
前因壽州被圍。
曾為副将黃鳴铎招其部衆。
進攻苗巢現聞勝保将次南下。
先赴賈臻營前乞撫。
颍亳各股撚匪。
為數甚钜。
勢難悉數殲除。
自應剿撫并用。
以期漸次廓清。
郭名棟去逆效順。
立志既堅。
應即準予投誠。
令其立功贖罪。
以孤苗逆之勢。
賈臻既駐颍郡。
即着将招撫事宜。
就近先行辦理。
該練圩偪處苗練群撚之閑。
勢難顯然自拔。
拟請暫緩薙發。
俟立功以後。
即一律薙發。
亦着照所請辦理。
惟該練衆至六萬餘名之多。
良莠不齊。
務須善為駕馭。
庶免再滋事端。
并着袁甲三、彭玉麟、妥籌兼顧。
毋令再行反覆。
所稱郭名棟密派隊伍。
截剿苗逆東援練衆。
并俟楚軍于正陽壽州開仗時。
即率所部攻剿下蔡。
以分苗逆之勢。
着袁甲三等即饬令郭名棟相機妥辦。
及時立功自效。
另片奏沈阜撚首趙錫如被擊窮蹙。
赴廬鳳道葉春培處投誠。
經葉春培散其黨與。
并擇留精壯百餘名應用。
着即責令該撚首立功自贖。
并将撚首秦喧嚴捕務獲。
以淨根株。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解運浙江糧饷軍火。
并探聞甯波失守。
請調兵扼守吳淞。
英法洋商有與賊匪往還各等語。
已谕令都興阿等速派水師。
赴吳淞口扼泊矣。
薛煥業已抽撥炮船。
前往吳淞口駐紮。
着即責成該帶兵官會同都興阿等派出師船。
實力防剿。
毋稍疏失。
惟蘇浙利害相關。
總須力援杭湖。
方免唇亡齒寒之患。
如能雇募水勇一二千人。
派得力員弁統帶。
即由鼈子亹駛赴杭州。
與況文榜等軍聯絡聲勢。
力解城圍。
最為妥善。
如無船隻。
或能與洋人商酌。
雇伊火輪船乘坐前往。
則出其不意。
尤足以寒賊膽。
惟杭城被圍已久。
難再支持。
該撫接奉此旨。
務即迅速辦理。
毋稍延誤。
至銀米軍火等項。
除業經解往外。
仍須源源接濟。
據該撫奏稱浙路梗阻。
商稅減少。
惟杭州本無儲蓄。
亦并無他處可以指望。
該撫務須力籌兼顧。
不得以進款短绌。
意涉推诿。
英法商人與賊往還。
既與和約不符。
且于該二國稅務無益。
巴夏禮等如由甯波赴滬。
該撫自應據理诘責。
設法離閑。
何得任聽自然。
一籌莫展。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薛煥奏、浙江賊匪竄踞紹興府城後。
甯波府城已于十一月初八日失守。
并陷鎮海縣城。
現在擄掠釣船。
以為縱橫海上之計。
請嚴防吳淞口等語。
近年甯波海船。
出入大江。
已成熟遊之路。
吳淞口系入江要道。
尤為上海門戶。
亟應嚴密防堵。
惟曾秉忠所統炮船。
分布泖澱等湖。
已形單薄。
該撫現于松江寶山各防抽撥炮船十餘隻。
饬赴吳淞口駐泊。
惟皆系内河小艇。
不能下碇。
口外大洋。
尚不足恃。
現在大江水師。
有大小戰船三百數十号。
素稱堅實。
着都興阿、黃彬、即派得力将弁。
管帶戰船數号。
飛速駛赴吳淞口扼泊。
萬一賊欲航海北趨。
準薛煥随時咨調。
并着都興阿等務饬各鎮将。
如聞有警。
立即飛駛前往。
堵截逆船。
以固長江要口。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浙江軍務緊急。
疊谕慶端速行出省督剿。
并調兵由海赴援。
并谕令毓科調派劉于浔等兵勇入浙救援。
茲據薛煥奏稱浙省自紹興失守。
賊衆數十萬圍攻杭城。
張玉良中炮殒命。
現惟記名總兵況文榜一軍。
尚駐鳳山門外。
并探聞紹興府屬各縣悉行失陷。
甯波府失守各等語。
浙省賊勢狓猖。
複由紹郡攻陷甯波。
省城愈形危急。
且該匪于甯波擄掠釣船。
為縱橫海上之計。
恐愈不可收拾。
慶端接奉疊次寄谕。
諒已即行出省。
馳赴閩浙交界。
督辦防剿。
惟此時浙省全體糜爛。
但能保守省城。
庶各屬尚可徐圖恢複。
閩省派往官軍。
須由南路進剿。
固足以分賊勢。
而于杭州省城。
尚恐緩不濟急。
着慶端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