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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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軍營。
于悔罪投誠匪犯。
悉準寬兵既往。
予以自新。
其有縛斬賊目來獻。
及随同官軍殺賊立功者。
各該大臣随時奏請獎勵。
候朕施恩。
用示朝廷廣大寬仁。
有功必錄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侍郎宋晉奏、粵匪竄踞江甯。
瞬将十載。
蘇常等郡失陷後。
賊勢愈強。
兩江督臣曾國藩所部不足二萬人。
饷糈又時不繼。
東援西剿。
兵力愈形單弱。
若合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山戊不□入之數。
養能戰之兵勇十三萬人。
以七萬人分駐防剿。
以五萬人合湖北之水師。
大舉東征。
饷足兵增。
可期一勞永逸各等語。
逆匪以金陵為巢穴。
蘇常等郡縣悉被竄踞。
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
賊蹤四出。
防不勝防。
現在浙江紹郡又陷。
省城情形危急。
若不迅圖大舉。
埽穴捦渠。
籌饷籌兵。
迄無了局。
該侍郎所籌會剿各情。
不為無見。
着官文、曾國藩、駱秉章、李續宜、毛鴻賓、彭玉麟等、将此摺所陳各情。
悉心妥議。
是否可以照辦之處。
迅速據實具奏。
該大臣等洞悉兵機。
諒必能通籌全局。
和衷商酌。
計出萬全也。
曾國藩現在節制江浙軍務。
所有江南江北浙江等處饷需。
并着通盤籌畫。
酌量分撥。
協濟各營。
以收飽騰之效。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護理浙江提督陳世章及王履謙奏、紹興蕭山諸暨俱陷。
甯郡危迫。
省城萬緊。
請調兵援應各摺片。
甯波雖現辦防堵。
惟紹郡既陷。
勢恐不支。
且杭城累卵。
未有一旅應援之師。
張玉良收合各營。
本屬潰軍。
糧藥俱盡。
豈能與賊持久。
力解城圍。
昨經疊次寄谕曾國藩等、速籌援浙之師。
此時惟有左宗棠一軍。
能由常玉山一路飛速進兵。
取道三衢。
與李元度一軍。
設法援杭。
尚為切近。
着曾國藩、左宗棠、迅即妥籌。
務遵前旨。
星速馳援。
毋稍延緩。
慶端聞尚未督兵出省。
杭甯情形。
萬分緊急。
閩浙海道可通。
務将派援浙省兵勇。
及糧饷鉛藥。
先由海道駛運甯波。
出賊不意。
方能有濟。
抑或應水路分道。
設法赴援之處。
即着該督迅籌辦理。
李元度一軍。
現在衢州。
并着曾國藩。
左宗棠、饬令與入浙楚師。
會合分投攻剿迅解杭圍。
克複紹郡。
賊踞江浙膏腴之地。
勢将聯成一片。
若再使得肆志。
西合杭州。
東連甯郡。
則窟穴愈成。
根柢愈固。
東南大局。
愈将不可收拾。
諒該大臣等定不視同隔膜。
緻蹈遷延贻誤之咎。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禦前大臣德木楚克紮布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以湖北克複黃州府城出力賞副将曾昭仕、胡以章、王桐柏、巴圖魯名号。
知府鐘謙鈞、參将雙喜等花翎。
主簿周均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武昌漢陽兩府肅清。
免道員厲雲官、知府李宗焘等議處。
○以帶隊不力。
摘黑龍江營總讷恩德善頂帶。
○予直隸威縣陣亡都司張遇祥祭葬世職加等。
○予安徽定遠殉難州判朱金甲、河南沈邱陣亡守備王永發、祭葬世職。
○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三百六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辛醜。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禦史朱潮奏、瀝陳軍營積弊。
請力加整頓等語。
軍興日久。
賊勢蔓延。
各路統兵大臣。
及封疆大吏。
往往驕惰成風。
各分畛域。
動以驅賊出境。
擊賊回巢為能。
甚至鄰近府縣。
不相救援。
督撫止顧省城。
不顧外郡。
以緻此路肅清。
彼路失陷。
伊于胡底。
嗣後各省軍營。
務當不分畛域。
或派撥兵勇。
會同鄰境夾擊。
或乘虛搗其老巢。
總期盡殲醜類。
傥仍遷延觀望。
緻誤事機。
朕必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
至軍務省分。
全賴官吏在任。
妥為布置。
保衛地方。
乃近來府縣各官。
往往以所任之缺。
地當沖途。
數年并不到任。
賊氛一至。
以地委賊。
及至查辦失守。
必以先期奉委公出為辭。
吏治之壞。
至于斯極。
着各直省督撫于所屬道府州縣。
不準擅離任所。
如因地近賊氛。
規避不前。
立即嚴參懲辦。
其有棄城逃走。
籲請上司給付劄委。
倒填年月。
捏稱因公赴鄉出境。
一經查出。
一并加等治罪。
以昭炯戒。
至軍功保舉。
易于冒濫。
前經明降谕旨。
令各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嚴明賞罰。
以拔真才。
嗣後軍營保舉。
以克複城池為斷。
即城池之大小。
定勞績之等差。
至河南山東撚匪。
遊行無定。
專事擄掠。
必以捦斬撚首。
剿滅老巢為準。
其随時勝仗。
先行存記。
不準優保。
有濫請者。
許該部即行奏駁。
以昭核實。
其有喪師失地之員。
立即治以應得之罪。
不得縱容徇庇。
巧為開脫。
至獲咎之員。
留營效力。
往往經年累月。
毫無勞績。
以緻應行拏問發遣者。
概借軍營為逋逃薮。
嗣後凡戴罪留營之員。
予限三月。
如無實在勞績。
即行撤除。
照原拟罪名懲治。
如該統兵大臣等不即奏撤。
即着該部指名參劾。
以申軍律。
至投效軍營各員。
往往有藉圖薪水。
鑽營保舉者。
雜處其中。
着各統兵大臣大加裁汰。
将實需辦理文案。
及巡捕帶隊各若幹員報部。
以備稽核。
軍營報銷。
例應切實鈎稽。
以懲浮冒。
近來每逾限不報。
以緻侵蝕肥己之員。
得以從容設法。
着該部嚴定報銷遲延罪名。
以重帑項。
至失守地方。
小民慘罹焚殺。
殊堪矜憫。
并着各督撫詳查情形。
随時奏請撫恤。
并于死難之人。
掩骼埋胔。
以昭撫字。
以上各條。
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務當破除積弊。
實力奉行。
傥再仍前玩洩。
視诰誡為具文。
朕言出法随。
決不寬貸。
懔之。
○又谕、王履謙奏、賊匪大股攻陷蕭山諸暨。
紹興府城。
相繼失陷一摺。
覽奏曷勝憤懑。
王履謙以在籍大員。
幫辦團練。
平時漫無布置。
臨難蒼黃出城。
厥咎己無可逭。
乃覽其摺内所稱。
竟有并無統兵之責。
縱欲收集隊伍。
無奈呼應不靈各等語。
飾詞诿卸。
居心尤屬巧詐。
若照所請。
予以嚴議。
尚不足以蔽辜。
前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王履謙、着即革職拏問。
交曾國藩查辦。
如查有棄城逃避情事。
即行嚴參治罪。
紹興等處文武各員下落。
并着曾國藩、王有齡、查明迅速具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撚匪。
節次歸巢。
廣收銅鐵。
大鑄軍器。
必有奸人接濟等語。
撚匪志在大舉北犯。
不可不豫為之防。
着僧格林沁、譚廷襄、嚴密查訪。
如有奸人私賣接濟。
立即拏獲正法。
其或工匠偷賣火藥鉛斤硝磺與賊者。
均須一律密為訪查嚴禁。
至各撚現在是否全行歸巢。
果能乘其不備。
以精銳之師。
直搗巢穴。
亦足以寒逆膽而孤賊勢。
并着該大臣等體察賊情。
相機妥辦。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昶熙奏、請叩谒梓宮。
并面陳軍務情形一摺。
歸德一帶。
正當吃緊。
雖撚逆業已回巢。
難保不乘機肆擾。
如謂冬令不能出巢。
正可密約各路。
聯絡鄉團。
豫籌布置。
以杜撚匪紛竄。
據奏各路軍務。
已識要領。
事非一省。
頭緒繁多。
非奏牍所能詳悉。
等語。
該大臣身膺重任。
既屬關系大局。
正不妨條分縷晰。
陸續密陳。
若徑行回京。
于防剿機宜。
恐緻有誤。
該大臣着毋庸來京。
以重軍務。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嚴州之賊。
陷桐廬富陽後。
據王履謙奏、該匪句通王有齡所用之八槳炮船。
将賊渡至臨浦。
旋犯蕭山。
提督饒廷選與藩司林福祥、本系統兵防守諸暨一路。
嗣将防兵一萬餘名。
全數調赴蕭山之義橋等處。
僅留老弱殘卒。
不滿二千。
以緻諸暨被陷。
調守紹郡之八槳船。
在昌安門外焚搶。
知府廖宗元調處不善。
誤受微傷。
自此兵民成仇。
人心渙散。
賊匪攻紹興府城。
該員督團巷戰。
斃匪多名。
因賊衆勇單。
緻被攻陷等語。
王履謙幫辦浙省團練。
一籌莫展。
委過于人。
着曾國藩将所奏各情。
查明嚴行參奏。
饒廷選、林福祥、究在何處駐紮。
知府廖宗元如何調處不善。
以緻兵民解體。
王履謙是否督團接仗。
均即查明迅速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浙江全省。
糜爛己極。
該大臣
于悔罪投誠匪犯。
悉準寬兵既往。
予以自新。
其有縛斬賊目來獻。
及随同官軍殺賊立功者。
各該大臣随時奏請獎勵。
候朕施恩。
用示朝廷廣大寬仁。
有功必錄至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侍郎宋晉奏、粵匪竄踞江甯。
瞬将十載。
蘇常等郡失陷後。
賊勢愈強。
兩江督臣曾國藩所部不足二萬人。
饷糈又時不繼。
東援西剿。
兵力愈形單弱。
若合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五省□山戊不□入之數。
養能戰之兵勇十三萬人。
以七萬人分駐防剿。
以五萬人合湖北之水師。
大舉東征。
饷足兵增。
可期一勞永逸各等語。
逆匪以金陵為巢穴。
蘇常等郡縣悉被竄踞。
安徽湖北湖南江西四川。
賊蹤四出。
防不勝防。
現在浙江紹郡又陷。
省城情形危急。
若不迅圖大舉。
埽穴捦渠。
籌饷籌兵。
迄無了局。
該侍郎所籌會剿各情。
不為無見。
着官文、曾國藩、駱秉章、李續宜、毛鴻賓、彭玉麟等、将此摺所陳各情。
悉心妥議。
是否可以照辦之處。
迅速據實具奏。
該大臣等洞悉兵機。
諒必能通籌全局。
和衷商酌。
計出萬全也。
曾國藩現在節制江浙軍務。
所有江南江北浙江等處饷需。
并着通盤籌畫。
酌量分撥。
協濟各營。
以收飽騰之效。
原摺着鈔給閱看。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護理浙江提督陳世章及王履謙奏、紹興蕭山諸暨俱陷。
甯郡危迫。
省城萬緊。
請調兵援應各摺片。
甯波雖現辦防堵。
惟紹郡既陷。
勢恐不支。
且杭城累卵。
未有一旅應援之師。
張玉良收合各營。
本屬潰軍。
糧藥俱盡。
豈能與賊持久。
力解城圍。
昨經疊次寄谕曾國藩等、速籌援浙之師。
此時惟有左宗棠一軍。
能由常玉山一路飛速進兵。
取道三衢。
與李元度一軍。
設法援杭。
尚為切近。
着曾國藩、左宗棠、迅即妥籌。
務遵前旨。
星速馳援。
毋稍延緩。
慶端聞尚未督兵出省。
杭甯情形。
萬分緊急。
閩浙海道可通。
務将派援浙省兵勇。
及糧饷鉛藥。
先由海道駛運甯波。
出賊不意。
方能有濟。
抑或應水路分道。
設法赴援之處。
即着該督迅籌辦理。
李元度一軍。
現在衢州。
并着曾國藩。
左宗棠、饬令與入浙楚師。
會合分投攻剿迅解杭圍。
克複紹郡。
賊踞江浙膏腴之地。
勢将聯成一片。
若再使得肆志。
西合杭州。
東連甯郡。
則窟穴愈成。
根柢愈固。
東南大局。
愈将不可收拾。
諒該大臣等定不視同隔膜。
緻蹈遷延贻誤之咎。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各谕令知之。
○以禦前大臣德木楚克紮布署鑲藍旗漢軍都統。
○以湖北克複黃州府城出力賞副将曾昭仕、胡以章、王桐柏、巴圖魯名号。
知府鐘謙鈞、參将雙喜等花翎。
主簿周均等藍翎。
餘升叙有差。
○以湖北武昌漢陽兩府肅清。
免道員厲雲官、知府李宗焘等議處。
○以帶隊不力。
摘黑龍江營總讷恩德善頂帶。
○予直隸威縣陣亡都司張遇祥祭葬世職加等。
○予安徽定遠殉難州判朱金甲、河南沈邱陣亡守備王永發、祭葬世職。
○予河南各屬陣亡殉難紳民婦女三百六十二名口分别旌恤如例。
○辛醜。
上詣觀德殿幾筵前行月祭禮。
○谕内閣、禦史朱潮奏、瀝陳軍營積弊。
請力加整頓等語。
軍興日久。
賊勢蔓延。
各路統兵大臣。
及封疆大吏。
往往驕惰成風。
各分畛域。
動以驅賊出境。
擊賊回巢為能。
甚至鄰近府縣。
不相救援。
督撫止顧省城。
不顧外郡。
以緻此路肅清。
彼路失陷。
伊于胡底。
嗣後各省軍營。
務當不分畛域。
或派撥兵勇。
會同鄰境夾擊。
或乘虛搗其老巢。
總期盡殲醜類。
傥仍遷延觀望。
緻誤事機。
朕必重治其罪。
決不寬貸。
至軍務省分。
全賴官吏在任。
妥為布置。
保衛地方。
乃近來府縣各官。
往往以所任之缺。
地當沖途。
數年并不到任。
賊氛一至。
以地委賊。
及至查辦失守。
必以先期奉委公出為辭。
吏治之壞。
至于斯極。
着各直省督撫于所屬道府州縣。
不準擅離任所。
如因地近賊氛。
規避不前。
立即嚴參懲辦。
其有棄城逃走。
籲請上司給付劄委。
倒填年月。
捏稱因公赴鄉出境。
一經查出。
一并加等治罪。
以昭炯戒。
至軍功保舉。
易于冒濫。
前經明降谕旨。
令各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嚴明賞罰。
以拔真才。
嗣後軍營保舉。
以克複城池為斷。
即城池之大小。
定勞績之等差。
至河南山東撚匪。
遊行無定。
專事擄掠。
必以捦斬撚首。
剿滅老巢為準。
其随時勝仗。
先行存記。
不準優保。
有濫請者。
許該部即行奏駁。
以昭核實。
其有喪師失地之員。
立即治以應得之罪。
不得縱容徇庇。
巧為開脫。
至獲咎之員。
留營效力。
往往經年累月。
毫無勞績。
以緻應行拏問發遣者。
概借軍營為逋逃薮。
嗣後凡戴罪留營之員。
予限三月。
如無實在勞績。
即行撤除。
照原拟罪名懲治。
如該統兵大臣等不即奏撤。
即着該部指名參劾。
以申軍律。
至投效軍營各員。
往往有藉圖薪水。
鑽營保舉者。
雜處其中。
着各統兵大臣大加裁汰。
将實需辦理文案。
及巡捕帶隊各若幹員報部。
以備稽核。
軍營報銷。
例應切實鈎稽。
以懲浮冒。
近來每逾限不報。
以緻侵蝕肥己之員。
得以從容設法。
着該部嚴定報銷遲延罪名。
以重帑項。
至失守地方。
小民慘罹焚殺。
殊堪矜憫。
并着各督撫詳查情形。
随時奏請撫恤。
并于死難之人。
掩骼埋胔。
以昭撫字。
以上各條。
統兵大臣及各督撫、務當破除積弊。
實力奉行。
傥再仍前玩洩。
視诰誡為具文。
朕言出法随。
決不寬貸。
懔之。
○又谕、王履謙奏、賊匪大股攻陷蕭山諸暨。
紹興府城。
相繼失陷一摺。
覽奏曷勝憤懑。
王履謙以在籍大員。
幫辦團練。
平時漫無布置。
臨難蒼黃出城。
厥咎己無可逭。
乃覽其摺内所稱。
竟有并無統兵之責。
縱欲收集隊伍。
無奈呼應不靈各等語。
飾詞诿卸。
居心尤屬巧詐。
若照所請。
予以嚴議。
尚不足以蔽辜。
前任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王履謙、着即革職拏問。
交曾國藩查辦。
如查有棄城逃避情事。
即行嚴參治罪。
紹興等處文武各員下落。
并着曾國藩、王有齡、查明迅速具奏。
○谕議政王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山東撚匪。
節次歸巢。
廣收銅鐵。
大鑄軍器。
必有奸人接濟等語。
撚匪志在大舉北犯。
不可不豫為之防。
着僧格林沁、譚廷襄、嚴密查訪。
如有奸人私賣接濟。
立即拏獲正法。
其或工匠偷賣火藥鉛斤硝磺與賊者。
均須一律密為訪查嚴禁。
至各撚現在是否全行歸巢。
果能乘其不備。
以精銳之師。
直搗巢穴。
亦足以寒逆膽而孤賊勢。
并着該大臣等體察賊情。
相機妥辦。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毛昶熙奏、請叩谒梓宮。
并面陳軍務情形一摺。
歸德一帶。
正當吃緊。
雖撚逆業已回巢。
難保不乘機肆擾。
如謂冬令不能出巢。
正可密約各路。
聯絡鄉團。
豫籌布置。
以杜撚匪紛竄。
據奏各路軍務。
已識要領。
事非一省。
頭緒繁多。
非奏牍所能詳悉。
等語。
該大臣身膺重任。
既屬關系大局。
正不妨條分縷晰。
陸續密陳。
若徑行回京。
于防剿機宜。
恐緻有誤。
該大臣着毋庸來京。
以重軍務。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嚴州之賊。
陷桐廬富陽後。
據王履謙奏、該匪句通王有齡所用之八槳炮船。
将賊渡至臨浦。
旋犯蕭山。
提督饒廷選與藩司林福祥、本系統兵防守諸暨一路。
嗣将防兵一萬餘名。
全數調赴蕭山之義橋等處。
僅留老弱殘卒。
不滿二千。
以緻諸暨被陷。
調守紹郡之八槳船。
在昌安門外焚搶。
知府廖宗元調處不善。
誤受微傷。
自此兵民成仇。
人心渙散。
賊匪攻紹興府城。
該員督團巷戰。
斃匪多名。
因賊衆勇單。
緻被攻陷等語。
王履謙幫辦浙省團練。
一籌莫展。
委過于人。
着曾國藩将所奏各情。
查明嚴行參奏。
饒廷選、林福祥、究在何處駐紮。
知府廖宗元如何調處不善。
以緻兵民解體。
王履謙是否督團接仗。
均即查明迅速具奏。
原摺着鈔給閱看。
浙江全省。
糜爛己極。
該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