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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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謹妥議。
嗣照禮親王全齡等所請。
仍行郊配祔廟。
并明降谕旨。
嗣後郊祀配位。
以三祖五宗為定。
仰見我皇考曲體皇祖遺訓。
定以限制。
聖訓煌煌。
允宜敬謹遵守。
惟尊崇之典。
莫大于嚴父配天。
我皇考功德昭着。
洽于寰區。
薄海臣民。
鹹深欽仰。
雖聖谕升配典禮。
不複舉行。
朕不忍遽從。
亦不敢遽定。
着王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敬謹詳晰妥速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田興恕、何冠英奏、四川省曆欠黔饷。
分厘未解。
請仍饬迅速撥解等語。
黔中軍務。
正當剿辦得手之際。
設因饷糈缺乏。
兵勇嘩潰。
必至前功盡棄。
所有四川省曆欠黔饷。
及前撥協濟援黔楚師之川東厘金。
即着駱秉章速為籌撥。
派委妥員。
陸續解交田興恕軍營。
以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河南雎州甯陵剿賊獲勝。
賞千總張法章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河南柘城等處陣亡府經曆蕭永祥等祭葬世職加等。
○乙醜。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各直省趕解京饷一摺。
前經戶部奏撥鹹豐十一年京饷七百萬兩。
屢經奏催咨催。
行令各該省分批趕解。
乃本年籌解寥寥。
除已解過外。
未解京饷尚有五百九十餘萬兩之多。
實屬玩視要需。
現當部庫需用浩繁之時。
豈容任意延宕。
着該督撫鹽政監督等、務即遵照該部奏咨各案。
迅速籌解。
傥仍前延玩。
即着該部從重嚴參。
○又谕、戶部奏、四川省奉撥銀兩。
未能依限報解。
請饬将徵解不力各員參處等語。
四川省自鹹豐九年四月起。
至十年十二月止。
經戶部三次奏撥關稅銀五十萬兩。
接濟京饷。
乃該省于九年九月解銀五萬兩後。
其餘銀兩。
屢催罔應。
疊據咨報夔關徵收洋藥銀數。
每次遞減。
徒以商販稀少為詞。
實屬意存推诿。
着駱秉章即将該關新舊各任監督因何徵解不力之處。
詳細嚴查。
據實參奏。
并督令司道嚴饬該關監督。
遵照該部前奏。
展限一月内。
将應解銀兩。
埽數完解。
不準稍有蒂欠。
傥再逾限不完。
即着查照吏部新定章程。
将該總督司道監督分别嚴參。
○又谕、前據勞崇光奏、江甯府遺缺知府李仲良、前在四川夔州府任内。
應完繳短徵關稅銀三千兩。
于本年三月奉到部文。
先措繳銀一千兩。
交廣東藩庫兌收。
拟請援照舊案。
給予寬免成數。
當奉旨交戶部查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本年四月閑。
該督等奏前署四川夔州府知府俞文诏完繳關稅摺内。
聲稱于上年十二月十七日接到部文。
此次奏稱李仲良于本年三月十四日接到部文。
與前次奉文之日。
已屆三月之久。
一省之中。
何以日期懸殊。
又未将該員起程到粵日期。
詳細聲叙。
殊屬含混。
着勞崇光、耆齡、将該員完繳銀兩。
迅速委員解部。
并将接到部文日期不符之處。
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
尋奏、李仲良解饷離粵。
奉文耽延。
并無蒙混情弊。
請準其援案寬免成數。
下部議。
從之。
○又谕、慶昀等奏、請将玩視公務之固山達議處一摺。
察哈爾牛羊群正黃旗固山達布拉那、于揀補牧長驗放時。
因拟陪之牧副精莫特僧格出差未回。
屬令拟正之章楚布、代為覓人冒名頂替。
實屬膽玩不職。
布拉那着即撤任。
交部議處。
○以克複貴州甕安縣城。
暨石阡餘慶解圍。
賞參将田衍炳、都司劉得勝、巴圖魯名号。
并賞劉得勝花翎。
○以辦理科布多文案出力。
予兵部主事銜阿克敦布優叙。
○丙寅。
谕内閣、前據理藩院奏、已革恰克圖章京瑞徵呈稱。
應解理藩院蒙古王公廪饩銀。
每年二萬兩一款。
業經禀明庫倫辦事大臣。
何以未将數目分晰辦理。
以緻該革員未能全數交清。
請饬該大臣等明白回奏。
茲據色克通額奏、瑞徵于交卸後。
并未谒見色克通額面禀。
辄将空紙彙票。
交多爾濟那木凱。
令印房官員轉禀。
且在刑部供稱、所此陋規十餘萬兩。
内解理藩院二萬兩。
并銷票之費俱系實銀。
何以交卸時并不提實銀如數報解。
顯系狡展等語。
色克通額回奏摺、亦未明晰。
且系一面之詞。
着刑部提訊瑞徵、詳切根究。
毋任再行蒙混。
○又谕、都興阿奏、籌議江北勇糧覆奏摺内。
漏寫款項。
咨部更正。
并自請議處一摺。
江北勇糧。
經荊州将軍都興阿奏請按照新章。
酌加銀數。
其覆奏摺内。
将每營月給公費銀兩。
漏未聲叙。
以緻與糧台咨報數目不符。
實屬疏忽。
都興阿着交部議處。
其未奉旨以前各營起支多加之銀。
準其扣抵積年欠款。
以示體恤。
尋兵部議、都興阿應罰俸一年。
準其抵銷。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巴棟阿、馮子材奏、密辦蘇常各城内應。
約會民團進剿。
已派勁旅一千四百餘名。
赴上海聽薛煥調用。
并先期密商都興阿、豫備炮船兵勇。
以備臨時策應。
所籌均尚周妥。
此舉關擊緊要。
不可稍涉大意。
巴棟阿等務當不動聲色。
密速妥辦。
并須與薛煥通盤籌畫。
謀定後動。
計出萬全。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軍營協饷。
本年僅據各省解到銀六萬五千兩。
實屬不敷支放。
自應速籌接濟。
除山西省裁撤津防月饷二萬兩。
已改解僧格林沁軍營外。
所有臨清關欠解銀一萬兩。
淮北欠解鹽課銀一萬五千兩。
閩海關欠解銀二十餘萬兩。
江西欠解漕折銀十三萬兩。
地丁銀一萬兩。
着文清、慶端、薛煥、毓科、譚廷襄、迅速籌撥。
派員陸續解往該大臣軍營。
毋再遲緩。
其河南省應解月饷。
并着嚴樹森按月
嗣照禮親王全齡等所請。
仍行郊配祔廟。
并明降谕旨。
嗣後郊祀配位。
以三祖五宗為定。
仰見我皇考曲體皇祖遺訓。
定以限制。
聖訓煌煌。
允宜敬謹遵守。
惟尊崇之典。
莫大于嚴父配天。
我皇考功德昭着。
洽于寰區。
薄海臣民。
鹹深欽仰。
雖聖谕升配典禮。
不複舉行。
朕不忍遽從。
亦不敢遽定。
着王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翰詹科道敬謹詳晰妥速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田興恕、何冠英奏、四川省曆欠黔饷。
分厘未解。
請仍饬迅速撥解等語。
黔中軍務。
正當剿辦得手之際。
設因饷糈缺乏。
兵勇嘩潰。
必至前功盡棄。
所有四川省曆欠黔饷。
及前撥協濟援黔楚師之川東厘金。
即着駱秉章速為籌撥。
派委妥員。
陸續解交田興恕軍營。
以資接濟。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以河南雎州甯陵剿賊獲勝。
賞千總張法章藍翎。
餘加銜升叙有差。
○予河南柘城等處陣亡府經曆蕭永祥等祭葬世職加等。
○乙醜。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内閣、戶部奏、請饬催各直省趕解京饷一摺。
前經戶部奏撥鹹豐十一年京饷七百萬兩。
屢經奏催咨催。
行令各該省分批趕解。
乃本年籌解寥寥。
除已解過外。
未解京饷尚有五百九十餘萬兩之多。
實屬玩視要需。
現當部庫需用浩繁之時。
豈容任意延宕。
着該督撫鹽政監督等、務即遵照該部奏咨各案。
迅速籌解。
傥仍前延玩。
即着該部從重嚴參。
○又谕、戶部奏、四川省奉撥銀兩。
未能依限報解。
請饬将徵解不力各員參處等語。
四川省自鹹豐九年四月起。
至十年十二月止。
經戶部三次奏撥關稅銀五十萬兩。
接濟京饷。
乃該省于九年九月解銀五萬兩後。
其餘銀兩。
屢催罔應。
疊據咨報夔關徵收洋藥銀數。
每次遞減。
徒以商販稀少為詞。
實屬意存推诿。
着駱秉章即将該關新舊各任監督因何徵解不力之處。
詳細嚴查。
據實參奏。
并督令司道嚴饬該關監督。
遵照該部前奏。
展限一月内。
将應解銀兩。
埽數完解。
不準稍有蒂欠。
傥再逾限不完。
即着查照吏部新定章程。
将該總督司道監督分别嚴參。
○又谕、前據勞崇光奏、江甯府遺缺知府李仲良、前在四川夔州府任内。
應完繳短徵關稅銀三千兩。
于本年三月奉到部文。
先措繳銀一千兩。
交廣東藩庫兌收。
拟請援照舊案。
給予寬免成數。
當奉旨交戶部查議具奏。
茲據該部奏稱、本年四月閑。
該督等奏前署四川夔州府知府俞文诏完繳關稅摺内。
聲稱于上年十二月十七日接到部文。
此次奏稱李仲良于本年三月十四日接到部文。
與前次奉文之日。
已屆三月之久。
一省之中。
何以日期懸殊。
又未将該員起程到粵日期。
詳細聲叙。
殊屬含混。
着勞崇光、耆齡、将該員完繳銀兩。
迅速委員解部。
并将接到部文日期不符之處。
查明具奏。
再降谕旨。
尋奏、李仲良解饷離粵。
奉文耽延。
并無蒙混情弊。
請準其援案寬免成數。
下部議。
從之。
○又谕、慶昀等奏、請将玩視公務之固山達議處一摺。
察哈爾牛羊群正黃旗固山達布拉那、于揀補牧長驗放時。
因拟陪之牧副精莫特僧格出差未回。
屬令拟正之章楚布、代為覓人冒名頂替。
實屬膽玩不職。
布拉那着即撤任。
交部議處。
○以克複貴州甕安縣城。
暨石阡餘慶解圍。
賞參将田衍炳、都司劉得勝、巴圖魯名号。
并賞劉得勝花翎。
○以辦理科布多文案出力。
予兵部主事銜阿克敦布優叙。
○丙寅。
谕内閣、前據理藩院奏、已革恰克圖章京瑞徵呈稱。
應解理藩院蒙古王公廪饩銀。
每年二萬兩一款。
業經禀明庫倫辦事大臣。
何以未将數目分晰辦理。
以緻該革員未能全數交清。
請饬該大臣等明白回奏。
茲據色克通額奏、瑞徵于交卸後。
并未谒見色克通額面禀。
辄将空紙彙票。
交多爾濟那木凱。
令印房官員轉禀。
且在刑部供稱、所此陋規十餘萬兩。
内解理藩院二萬兩。
并銷票之費俱系實銀。
何以交卸時并不提實銀如數報解。
顯系狡展等語。
色克通額回奏摺、亦未明晰。
且系一面之詞。
着刑部提訊瑞徵、詳切根究。
毋任再行蒙混。
○又谕、都興阿奏、籌議江北勇糧覆奏摺内。
漏寫款項。
咨部更正。
并自請議處一摺。
江北勇糧。
經荊州将軍都興阿奏請按照新章。
酌加銀數。
其覆奏摺内。
将每營月給公費銀兩。
漏未聲叙。
以緻與糧台咨報數目不符。
實屬疏忽。
都興阿着交部議處。
其未奉旨以前各營起支多加之銀。
準其扣抵積年欠款。
以示體恤。
尋兵部議、都興阿應罰俸一年。
準其抵銷。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巴棟阿、馮子材奏、密辦蘇常各城内應。
約會民團進剿。
已派勁旅一千四百餘名。
赴上海聽薛煥調用。
并先期密商都興阿、豫備炮船兵勇。
以備臨時策應。
所籌均尚周妥。
此舉關擊緊要。
不可稍涉大意。
巴棟阿等務當不動聲色。
密速妥辦。
并須與薛煥通盤籌畫。
謀定後動。
計出萬全。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密谕知之。
○又谕、袁甲三軍營協饷。
本年僅據各省解到銀六萬五千兩。
實屬不敷支放。
自應速籌接濟。
除山西省裁撤津防月饷二萬兩。
已改解僧格林沁軍營外。
所有臨清關欠解銀一萬兩。
淮北欠解鹽課銀一萬五千兩。
閩海關欠解銀二十餘萬兩。
江西欠解漕折銀十三萬兩。
地丁銀一萬兩。
着文清、慶端、薛煥、毓科、譚廷襄、迅速籌撥。
派員陸續解往該大臣軍營。
毋再遲緩。
其河南省應解月饷。
并着嚴樹森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