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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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月。
共撥銀一百八十萬兩。
既據戶部奏稱、部庫現僅存銀一百一萬餘兩。
勢難周轉。
着内務府将應辦各件。
權衡緩急。
力求撙節。
一切用款。
務須核實動支。
毋任浮冒。
所有應需款項。
着戶部就現有銀兩。
酌量動撥。
以資應用。
至外省傳辦各件。
前據德壽奏、長蘆改派?绉。
勢難依限辦解。
業經準其寬限兩月解京。
此外各該監督織造等承辦之件。
皆系豫備大婚典禮之用。
自應依限辦解。
第恐各該省撥款需時。
或實有不能依期辦齊之處。
着崇禮、慶林、德壽、文治、酌度情形。
陸續盡辦盡解。
以應要需。
将此谕知戶部、内務府、并傳谕崇禮、慶林、德壽、文治知之。
○又谕。
常順等奏、官兵過境。
騷擾台站情形一摺。
吉林赴伊官兵。
道經烏科台站。
藉端需索。
并有毆傷台。
站兵丁及紮斃駝隻訛換馬匹等事。
殊堪痛恨。
營總保升、着即行革職拏問。
交奎昌、志剛、多布沁紮木楚、常順、保英、嚴行審訊。
并将滋事兵丁一并查明。
按律懲辦。
毋稍寬縱。
副都統讷蘇肯。
系統帶之員。
于所部官兵。
并不認真約束。
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常順、保英、饬令讷蘇肯、将前二起官兵另行派員管帶。
督同後起官兵。
嚴申紀律。
沿途安靜行走。
毋任再滋事端。
以後過境官兵。
如有似此騷擾情形。
奎昌等即随時查明。
将滋事兵丁就地正法。
以昭炯戒。
官兵滋擾地方。
既經懲創。
人心自可安帖。
該署将軍等、務當曉谕蒙古部落。
照舊豫備駝隻等項。
支應台站。
毋誤軍行。
此項官兵行抵塔爾巴哈台。
并着榮全、富和、妥為钤束。
以肅戎行。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溫縣民婦高任氏。
○己卯。
谕内閣、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
本月十九月日。
據通政使司副使王維珍奏、請益廣孝思。
以臻豫順一摺。
覽奏殊深詫異。
皇帝沖齡踐阼。
于今十有一年。
侍奉晨昬。
孝養無間。
當亦在廷臣工所共知。
王維珍摺内所稱。
先意承志。
幾谏不違。
并孝思維則。
基諸宮庭等語。
不知意何所指。
似此任意揣測。
信口妄言。
實屬荒謬。
王維珍着交部嚴加議處。
原摺着即擲還。
尋議、王維珍照不應重私罪降三級調用例上加等。
降五級調用。
從之。
○又谕、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于本年二月間因病出缺。
當降旨優予恤典。
并于湖南原籍江甯省城建立專祠。
生平政迹事實。
宣付史館。
一等侯爵。
即令伊子曾紀澤承襲。
其餘子孫幾人。
令何璟查明具奏。
候旨施恩。
旋據何璟、英翰、李瀚章、先後胪陳曾國藩曆年勳績。
英翰、李瀚章、并請于安徽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又據何璟遵查該故督子孫詳晰覆奏。
披覽之餘。
彌增悼惜。
曾國藩器識過人。
盡瘁報國。
當湘鄂江皖軍務棘手之際。
倡練水師。
矢志滅賊。
雖屢經困厄。
堅忍卓絕。
曾不少渝。
卒能萬衆一心。
削平逋寇。
功成之後。
寅畏小心。
始終岡懈。
其薦拔賢才。
如恐不及。
尤得以人事君之義。
忠誠克效。
功德在民。
允宜疊沛恩施。
以彰忠荩。
曾國藩着于安徽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此外立功省分。
并着準其一并建祠。
伊次子附貢生曾紀鴻、伊孫曾廣鈞、均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曾廣镕着賞給員外郎。
曾廣铨着賞給主事。
均俟及歲時分部學習行走。
何璟、英翰、李瀚章、摺三件。
均着宣付史館。
用示眷念勳臣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何璟等奏、江蘇奉辦緞?等件。
饷項不敷。
請饬安徽江西各撥銀十萬兩。
解蘇協濟。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英翰奏稱、皖省情形萬窘。
若驟加撥款十萬兩。
無處湊那。
皖南茶厘一款。
歲入三十餘萬兩。
自同治七年以後。
全行提歸金陵。
除每年提撥水師額饷十萬兩外。
僅于八年皖省籌辦堤工提銀四萬兩。
此外均歸金陵支發。
請饬即于此項茶厘内撥銀十萬兩等語。
着何璟、恩錫、即于江蘇提用皖南茶厘款内撥銀十萬兩應用。
以抵安徽奉撥之款。
将此谕知何璟、英翰、并傳谕恩錫知之。
○又谕、文麟奏、回匪竄擾敦煌瓜州堡等處。
撲入安西州城。
暨敦煌安西官軍擊退賊匪情形各摺片。
肅州逆回。
屢次出關竄擾敦煌安西等處。
勢甚蔓延。
敦煌北湖等處踞匪。
疊經兵勇擊退。
現已遠遁。
其撲入安西之賊。
亦經官軍擊退。
惟該逆來去無常。
仍應随時嚴密防範。
安西屢被賊匪闌入。
實屬防守不力。
文麟現已調派營官周鼎、遊擊張炘、各帶兵勇前往助守。
着
共撥銀一百八十萬兩。
既據戶部奏稱、部庫現僅存銀一百一萬餘兩。
勢難周轉。
着内務府将應辦各件。
權衡緩急。
力求撙節。
一切用款。
務須核實動支。
毋任浮冒。
所有應需款項。
着戶部就現有銀兩。
酌量動撥。
以資應用。
至外省傳辦各件。
前據德壽奏、長蘆改派?绉。
勢難依限辦解。
業經準其寬限兩月解京。
此外各該監督織造等承辦之件。
皆系豫備大婚典禮之用。
自應依限辦解。
第恐各該省撥款需時。
或實有不能依期辦齊之處。
着崇禮、慶林、德壽、文治、酌度情形。
陸續盡辦盡解。
以應要需。
将此谕知戶部、内務府、并傳谕崇禮、慶林、德壽、文治知之。
○又谕。
常順等奏、官兵過境。
騷擾台站情形一摺。
吉林赴伊官兵。
道經烏科台站。
藉端需索。
并有毆傷台。
站兵丁及紮斃駝隻訛換馬匹等事。
殊堪痛恨。
營總保升、着即行革職拏問。
交奎昌、志剛、多布沁紮木楚、常順、保英、嚴行審訊。
并将滋事兵丁一并查明。
按律懲辦。
毋稍寬縱。
副都統讷蘇肯。
系統帶之員。
于所部官兵。
并不認真約束。
着先行交部議處。
并着常順、保英、饬令讷蘇肯、将前二起官兵另行派員管帶。
督同後起官兵。
嚴申紀律。
沿途安靜行走。
毋任再滋事端。
以後過境官兵。
如有似此騷擾情形。
奎昌等即随時查明。
将滋事兵丁就地正法。
以昭炯戒。
官兵滋擾地方。
既經懲創。
人心自可安帖。
該署将軍等、務當曉谕蒙古部落。
照舊豫備駝隻等項。
支應台站。
毋誤軍行。
此項官兵行抵塔爾巴哈台。
并着榮全、富和、妥為钤束。
以肅戎行。
将此由五百裡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溫縣民婦高任氏。
○己卯。
谕内閣、朕奉慈安皇太後慈禧皇太後懿旨。
本月十九月日。
據通政使司副使王維珍奏、請益廣孝思。
以臻豫順一摺。
覽奏殊深詫異。
皇帝沖齡踐阼。
于今十有一年。
侍奉晨昬。
孝養無間。
當亦在廷臣工所共知。
王維珍摺内所稱。
先意承志。
幾谏不違。
并孝思維則。
基諸宮庭等語。
不知意何所指。
似此任意揣測。
信口妄言。
實屬荒謬。
王維珍着交部嚴加議處。
原摺着即擲還。
尋議、王維珍照不應重私罪降三級調用例上加等。
降五級調用。
從之。
○又谕、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于本年二月間因病出缺。
當降旨優予恤典。
并于湖南原籍江甯省城建立專祠。
生平政迹事實。
宣付史館。
一等侯爵。
即令伊子曾紀澤承襲。
其餘子孫幾人。
令何璟查明具奏。
候旨施恩。
旋據何璟、英翰、李瀚章、先後胪陳曾國藩曆年勳績。
英翰、李瀚章、并請于安徽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又據何璟遵查該故督子孫詳晰覆奏。
披覽之餘。
彌增悼惜。
曾國藩器識過人。
盡瘁報國。
當湘鄂江皖軍務棘手之際。
倡練水師。
矢志滅賊。
雖屢經困厄。
堅忍卓絕。
曾不少渝。
卒能萬衆一心。
削平逋寇。
功成之後。
寅畏小心。
始終岡懈。
其薦拔賢才。
如恐不及。
尤得以人事君之義。
忠誠克效。
功德在民。
允宜疊沛恩施。
以彰忠荩。
曾國藩着于安徽湖北省城建立專祠。
此外立功省分。
并着準其一并建祠。
伊次子附貢生曾紀鴻、伊孫曾廣鈞、均着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曾廣镕着賞給員外郎。
曾廣铨着賞給主事。
均俟及歲時分部學習行走。
何璟、英翰、李瀚章、摺三件。
均着宣付史館。
用示眷念勳臣有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何璟等奏、江蘇奉辦緞?等件。
饷項不敷。
請饬安徽江西各撥銀十萬兩。
解蘇協濟。
當經降旨允準。
茲據英翰奏稱、皖省情形萬窘。
若驟加撥款十萬兩。
無處湊那。
皖南茶厘一款。
歲入三十餘萬兩。
自同治七年以後。
全行提歸金陵。
除每年提撥水師額饷十萬兩外。
僅于八年皖省籌辦堤工提銀四萬兩。
此外均歸金陵支發。
請饬即于此項茶厘内撥銀十萬兩等語。
着何璟、恩錫、即于江蘇提用皖南茶厘款内撥銀十萬兩應用。
以抵安徽奉撥之款。
将此谕知何璟、英翰、并傳谕恩錫知之。
○又谕、文麟奏、回匪竄擾敦煌瓜州堡等處。
撲入安西州城。
暨敦煌安西官軍擊退賊匪情形各摺片。
肅州逆回。
屢次出關竄擾敦煌安西等處。
勢甚蔓延。
敦煌北湖等處踞匪。
疊經兵勇擊退。
現已遠遁。
其撲入安西之賊。
亦經官軍擊退。
惟該逆來去無常。
仍應随時嚴密防範。
安西屢被賊匪闌入。
實屬防守不力。
文麟現已調派營官周鼎、遊擊張炘、各帶兵勇前往助守。
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