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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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五十五留侯世家,記載圯上老人授書張良的故事,甚為生動:“後五日平明,與我會此。

    良因怪之,跪曰:‘諾。

    ’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至,怒曰:‘與老人期,後何也?’去曰:‘後五日早會。

    ’五日雞鳴,良往,父又先在,複怒曰:‘後何也?’去曰:‘後五日複早來。

    ’五日良夜未半往。

    有頃,父亦來,喜曰:‘當如是。

    ’” 老人與良約會三次。

    第一次平明為期,平明就是天剛亮,語義相當含糊,天亮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平明,本難确定。

    “東方未明”是一階段,“東方未晞”,又是一階段,等到東方天際泛魚肚色則又是一階段。

    良平明往,未落日出之後,就不算是遲到。

    老人發什麼脾氣?說什麼“與老人期”之倚老賣老的話?第二次約,時間更不明确,隻說早一點去。

    良雞鳴往,“雞既鳴矣”,就是天明以前的一刹那,事實上已經提早到達,還嫌太晚。

    第三次良夜未半往,夜未半即是午夜以前,這一次才滿老人意。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早明說,雖然這是老人有意測驗年輕人的耐性,但也不必這樣蠻不講理地折磨人。

    有人問我,假如遇見這樣的一個老人作何感想,我說我願效禅師的說法:“大喝一聲,一棒打殺!” 黃石公的故事是神話。

    不過守時卻是古往今來文明社會共有的一個重要的道德信念。

    遠古的時候問題簡單,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根本沒有精确的時間觀念,而且人與人要約的事恐怕也不太多。

    《易·系辭》所謂“日中為市,緻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不失為大家在時間上共立的一個标準,晚近的廟會市集,也還各有其約定俗成的時期規格。

    自從有了漏刻,分晝夜為百刻,一天之内才算有正确時間可資遵循。

    周有摯壺氏,自唐至清有摯壺正,是專管時間的官員。

    沙漏較晚,制在元朝。

    到了近年,也還有放午炮之說。

    現代的準确計時之器,如鐘表之類,則是明季的舶來品,“明萬曆二十八年,大西洋人利瑪窦來獻自鳴鐘”(《續通考·樂考》),嗣後自鳴鐘在國内就大行其道。

    我小時候在三貝子花園暢觀樓内,尚及見清朝洋人所貢各式各樣的自鳴鐘,金光燦爛,洋洋大觀。

    在民間幾乎家家案上正中央都有一架自鳴鐘,用一把鑰匙上弦,晝夜按時刻叮叮當當地響。

    外國人家牆上常見的鹧鸪鐘,一隻小鳥從一個小門跳出來報時,在國内尚比較少見。

    好像我們老一輩的中國人特别喜愛鐘表,除了背心上特縫好幾個小衣袋專放懷表之外,比較富裕的人家牆上還常有一個硬木螺钿玻璃門的表櫃,裡面挂着二三十隻形形色色的表,金的、銀的、景泰藍的、悶殼的,甚至背面殼裡藏有活動秘戲圖的,非如此不足以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