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簿呂公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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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丞相槐皆尚朱文公之學,理廟緻“毋不敬”座右銘,用止字韻,朝臣赓詠。
清叟思止字欲用經語,公曰:“拜手揚言,緝熙敬止,可不可乎?”清叟喜,用以繳進,稱旨。
赴總幕,過長沙,槐為師,問性與天道章,公以文公語答,槐大喜,即送薦剡,謂旅中不必謝啟,可徐附來。
公翼旦袖啟謝,座客五十餘人,槐讀舉警句,稱之,又益大喜。
在總幕,漕使陳登得公古詩一,即兼畀大小二狀,嶽鄂王飛金千兩,朝廷以鎮庫,前政以金質制司米饷軍,米歸制司,而金不歸總所,前後紛競。
公細閱舊牍,書拟制司,孟珙見之,謂敷析明白,歸金,而奇公。
再為中嶽,過吳門,吳丞相潛時為守,與行部監司交惡,椠囑公侍旁一言,願兩劾罷,椠居饋百金,公答:“為人子,未嘗預外事,謹不出使。
”者峻卻之,以清介知名自此始。
得地杏城,葬母祝氏夫人,旁近古墓,之後人願改去,公謂:“汝墓在先,吾母葬在後,骨肉一同,何忍如此?”悉築牆圍之,共為一區。
在于潛,重囚逸,見榜,感公未嘗訊杖,自歸獄責。
寓姻家售私酤,擊官坊下尉司捕至,論如法。
在婺,封鐵鎖,寘獄,公被疏,決縱之,斷朱君章四十二年不決田訟,在行部息吳王兩府二十九年不決訟。
歲饑,招籴,鄉民負鬥米歸局,官誣為私相籴粜,遽欲斷配,私居公争不可,叱吏汪允恭以為仇饷,乃解。
似道舍相府以平章淫宴湖山,公謂:“此國體攸關,凡三移書規之。
”似道憤不止,公田、關子疏也。
至元十三年丙子以後,逍遙杏城、岩鎮間,十年,南北大夫交敬,義理、典故、詞章、翰墨,如先左史學問,體朱文公,而歐蘇後進師焉。
二十二年乙酉十二月五日卒,年八十有一。
是年秋,微洩瀉,日膳如常,冬加脅疾,卒之朝,坐榻閱書,謂生旦在近,諸子喜,治具将為壽,甲夜,呼諸子語平生清苦及家事後事備悉而逝。
官至朝議大夫,賜紫金魚袋,内子宜人孫氏、戴氏。
子五人,長将仕郎,早卒,未卒時所聘松木坊汪氏女先喪,汪氏撥稅産三十貫,近田三百畝,徽州自陶雅田地山園,以畝起錢,然後以錢起稅物,為呂将仕戶,議續好,公謂未畢姻,謝還之。
次本,前修職郎,浙漕貢士,亦先以卒。
次樞機,标皆前将仕郎,貧為州縣學官。
女五人,婿戴孔孫,前登仕郎;吳應紫,前太學守約齋生;謝楠,前宣慰司劄差,永豐倉大使;章明佑,從仕郎,休甯縣尹;方師聖,皆進士。
孫男女、曾孫男女不勝書。
卒後二年丁亥,葬母祝氏夫人墓西。
汪樞密勃之内,乃祝氏夫人之祖姑,汪公義端、義榮、義和之母,及朱文公之母,皆祝氏之姑,世謂祝氏世生貴女,以公貴,累贈至碩人,如夙占,又升淑人。
論曰:士大夫出處之際,豈非天哉?先左史公兩入察,并出宰相進拟,甲辰八月,以憂去國,九月,嵩之敗,繼相者不察,閑公一紀,公亦坐視閑九年而後出宰百裡。
乙卯、丙辰、丁巳,丞相槐師也,丞相元鳳同行輩也,而公居憂,不得二相絲毫之力。
大全敗,似道入,公乃似道老舊交遊,京局轄院,寸進,坐言公田、關子,反斥其以元台宴治湖山陽與陰奪,雖一郡不得試,閑十四年。
鼎命惟新,又閑居十年,公可謂屈矣。
然壽八十有一,大節可垂無窮,則天之所佑公者,于此亦未嘗不伸也。
欤! 贊曰:彗星之變,公言公田,還以予民,福豈不綿?官漁吏蠹,更張廟田,公謂不可以此獲譴。
瓶楮、芝楮,并行于時,忽廢瓶楮,一貫三芝,新之未幾,自厭其腐,公謂不可以此取妒。
未有宰相,出宅郊關,柄臣傲主,冶遊湖山,左右妓肘,豈調鼎手?公謂不可以此獲咎。
父歸言路,唆卻私書,父既歸隐,同其閑居,郎止于權郡,迄不試,有大于此,家學是繼。
方回撰
清叟思止字欲用經語,公曰:“拜手揚言,緝熙敬止,可不可乎?”清叟喜,用以繳進,稱旨。
赴總幕,過長沙,槐為師,問性與天道章,公以文公語答,槐大喜,即送薦剡,謂旅中不必謝啟,可徐附來。
公翼旦袖啟謝,座客五十餘人,槐讀舉警句,稱之,又益大喜。
在總幕,漕使陳登得公古詩一,即兼畀大小二狀,嶽鄂王飛金千兩,朝廷以鎮庫,前政以金質制司米饷軍,米歸制司,而金不歸總所,前後紛競。
公細閱舊牍,書拟制司,孟珙見之,謂敷析明白,歸金,而奇公。
再為中嶽,過吳門,吳丞相潛時為守,與行部監司交惡,椠囑公侍旁一言,願兩劾罷,椠居饋百金,公答:“為人子,未嘗預外事,謹不出使。
”者峻卻之,以清介知名自此始。
得地杏城,葬母祝氏夫人,旁近古墓,之後人願改去,公謂:“汝墓在先,吾母葬在後,骨肉一同,何忍如此?”悉築牆圍之,共為一區。
在于潛,重囚逸,見榜,感公未嘗訊杖,自歸獄責。
寓姻家售私酤,擊官坊下尉司捕至,論如法。
在婺,封鐵鎖,寘獄,公被疏,決縱之,斷朱君章四十二年不決田訟,在行部息吳王兩府二十九年不決訟。
歲饑,招籴,鄉民負鬥米歸局,官誣為私相籴粜,遽欲斷配,私居公争不可,叱吏汪允恭以為仇饷,乃解。
似道舍相府以平章淫宴湖山,公謂:“此國體攸關,凡三移書規之。
”似道憤不止,公田、關子疏也。
至元十三年丙子以後,逍遙杏城、岩鎮間,十年,南北大夫交敬,義理、典故、詞章、翰墨,如先左史學問,體朱文公,而歐蘇後進師焉。
二十二年乙酉十二月五日卒,年八十有一。
是年秋,微洩瀉,日膳如常,冬加脅疾,卒之朝,坐榻閱書,謂生旦在近,諸子喜,治具将為壽,甲夜,呼諸子語平生清苦及家事後事備悉而逝。
官至朝議大夫,賜紫金魚袋,内子宜人孫氏、戴氏。
子五人,長将仕郎,早卒,未卒時所聘松木坊汪氏女先喪,汪氏撥稅産三十貫,近田三百畝,徽州自陶雅田地山園,以畝起錢,然後以錢起稅物,為呂将仕戶,議續好,公謂未畢姻,謝還之。
次本,前修職郎,浙漕貢士,亦先以卒。
次樞機,标皆前将仕郎,貧為州縣學官。
女五人,婿戴孔孫,前登仕郎;吳應紫,前太學守約齋生;謝楠,前宣慰司劄差,永豐倉大使;章明佑,從仕郎,休甯縣尹;方師聖,皆進士。
孫男女、曾孫男女不勝書。
卒後二年丁亥,葬母祝氏夫人墓西。
汪樞密勃之内,乃祝氏夫人之祖姑,汪公義端、義榮、義和之母,及朱文公之母,皆祝氏之姑,世謂祝氏世生貴女,以公貴,累贈至碩人,如夙占,又升淑人。
論曰:士大夫出處之際,豈非天哉?先左史公兩入察,并出宰相進拟,甲辰八月,以憂去國,九月,嵩之敗,繼相者不察,閑公一紀,公亦坐視閑九年而後出宰百裡。
乙卯、丙辰、丁巳,丞相槐師也,丞相元鳳同行輩也,而公居憂,不得二相絲毫之力。
大全敗,似道入,公乃似道老舊交遊,京局轄院,寸進,坐言公田、關子,反斥其以元台宴治湖山陽與陰奪,雖一郡不得試,閑十四年。
鼎命惟新,又閑居十年,公可謂屈矣。
然壽八十有一,大節可垂無窮,則天之所佑公者,于此亦未嘗不伸也。
欤! 贊曰:彗星之變,公言公田,還以予民,福豈不綿?官漁吏蠹,更張廟田,公謂不可以此獲譴。
瓶楮、芝楮,并行于時,忽廢瓶楮,一貫三芝,新之未幾,自厭其腐,公謂不可以此取妒。
未有宰相,出宅郊關,柄臣傲主,冶遊湖山,左右妓肘,豈調鼎手?公謂不可以此獲咎。
父歸言路,唆卻私書,父既歸隐,同其閑居,郎止于權郡,迄不試,有大于此,家學是繼。
方回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