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劇腳色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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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腳色之名,自宋元迄今,約分四色,曰:生、旦、淨、醜,人人之所知也。

    然其命名之義,則說各不同。

    胡應麟曰:凡傳奇以戲文為稱也,亡往而非戲也。

    故其事欲謬悠而無根也,其名欲颠倒而亡實也,反是而欲求其當焉,非戲也。

    故曲欲熟而命以生也,婦宜夜而命以旦也,開場始事而命以末也,塗污不潔而命以淨也:凡此,鹹以颠倒其名也(《少室山房筆叢》卷四十)。

    此一說也。

    然胡氏前已有為此說者,故祝允明《猥談》駁之曰:生、淨、旦、末等名,有謂反其事而稱,又或托之唐莊宗,皆缪雲也。

    此本金、元阛阓談唾,所謂“鹘伶聲嗽”,今所謂市語也。

    生即男子,旦曰妝旦色,淨曰淨兒,末曰末尼,孤乃官人,即其土語,何義理之有?《太和譜》略言之(《續說郭》卷四十六)。

    此又一說也。

    國朝焦循又為之說曰:元曲無生之稱,末即生也。

    今人名刺,或稱晚生,或稱晚末、眷末,或稱眷生,然則生與末為元人之遺(《易餘籥錄》卷十七)。

    此又一說也。

    胡氏颠倒之說,似最可通。

    然此說可以釋明腳色,而不足以釋宋、元之腳色。

    元、明南戲,始有副末開場之例,元北劇已不然,而末泥之名,則南宋已有之矣。

    淨之傅粉墨,明代則然,元代已不可考;而副靖之名,則北宋已有之矣。

    此皆不可通者也。

    焦氏釋末,理或近之,然末之初,固稱末尼。

    至淨、醜二色,則又何說焉?三說之中,自以祝氏為稍允。

    但其說至簡,無所證明,而《太和正音譜》、《堅瓠集》所舉各解又複支離怪誕,不可究诘。

    今就唐、宋迄今劇中之腳色,考其淵源變化,并附以私見,但資他日之研究,不敢視為定論也。

     參軍副靖副淨淨 參軍之源,其說有二:《樂府雜錄》雲:始自後漢館陶令石耽,耽有贓犯,和帝惜其才,免罪,每宴樂,即令衣白夾衫,命俳優弄辱之,經年乃放,後為參軍。

    誤也。

    《趙書》曰:石勒參軍周延,為館陶令,斷官絹數萬匹,下獄,以八議宥之。

    後每大會,使俳優著介帻、黃絹、單衣,優問:汝何官,在我輩中?曰:我本為館陶令,鬥數單衣曰:正坐取是,入汝輩中以為笑(《太平禦覽》卷五百六十九引)。

    二說未知孰是。

    (或謂後漢未有參軍官,故段說不足信。

    案司馬彪《續漢志》雖無參軍一官,然《宋書·百官志》則謂參軍,後漢官孫堅為車騎參軍事是也。

    則和帝時,或已有此官,亦未可知。

    )要之,唐以前已有此戲,但戲名而非腳色名也。

    《雜錄》又雲:開元中有黃幡綽、張野狐弄參軍,又有李仙鶴善此戲,明皇時授韶州同正參軍,以食其祿。

    其為戲名或腳色名,尚未可定。

    惟趙璘《因話錄》雲:肅宗宴于宮中,女優有弄假官戲,其綠衣秉簡者,謂之參軍樁(卷一)。

    則似已為腳色之稱。

    至五代猶然。

    《吳史》雲:徐知訓怙威驕淫,調谑王(楊隆演)無敬長之心。

    嘗登樓狎戲,荷衣木簡,自号參軍,令王髽髻鹑衣為蒼頭以從(宋姚寬《西溪叢語》卷下引,又《五代史·吳世家》略同)。

    又謂之陸參軍。

    《雲溪友議》雲:元稹廉訪浙東,有俳優周季南、季崇及妻劉采春自淮甸而來,善弄陸參軍,歌聲徹雲(卷九),是也。

    北宋則謂之參軍色(《東京夢華錄》),為俳優之長。

    又觀《夷堅志》(丁集卷四)、《桯史》(卷七及卷十)、《齊東野語》(卷十三及卷二十)所載參軍事,其所搬演,無非官吏,猶即唐之假官戲也。

    其服色,在唐以前,則或白、或黃、或綠,宋亦謂之綠衣參軍(《桯史》卷十)。

    唐時,則手執木簡,宋則手執竹竿拂子(《東京夢華錄》),或執杖(《齊東野語》卷一十),故亦謂之竹竿子(史浩《峰真隐漫錄》卷四十五),又謂之副淨。

    陶宗儀雲:副淨,古謂之參軍(《辍耕錄》卷二十五)。

    甯獻王雲:靓,古謂參軍(《太和正音譜》卷首)。

    然考之北宋,已有副靖之名。

    黃山谷詞,所謂“副靖傳語木大”是也。

    又謂之次淨(《武林舊事》卷四)。

    宋、元人書中,但有副淨而無淨。

    單雲淨者,始于《太和正音譜》(《元曲選》有淨,然恐經明人删改)。

    餘疑淨即參軍之促音,參與淨為雙聲,軍與淨似疊韻,參軍之為淨,猶勃提之為披,邾屢之為鄒也。

     副淨之為參軍,惟《辍耕錄》、《太和正音譜》始言之。

    其說果可信否,亦在所當研究者。

    今以二書所雲副淨事,較之宋人所紀參軍事,頗相符合。

    《辍耕錄》雲:鹘能擊禽鳥,末可打副淨。

    《正音譜》雲:副末執磕瓜以樸靓。

    今案《夷堅志》(丁志卷四)雲:崇甯初,伶者對禦為戲,推一參軍作宰相,(中略)副者舉所梃杖擊其背。

    《桯史》(卷七)雲:紹興十五年,就秦桧第賜宴。

    假以教坊優伶,(中略)有參軍者,前褒桧功德,一伶以荷葉交倚從之,(中略)參軍将就倚,忽墜其幞頭,(中略)伶遽以樸擊其首。

    《齊東野語》(卷十三)雲:内宴日,參軍四筵張樂,胥輩請佥文書,(中略)胥擊其首。

    由此三事,則副淨之為參軍,無可疑也。

    惟《齊東野語》(卷二十)别記一事,則适與之反。

    雲:宣和間,徽宗與蔡攸輩在禁中,自為優戲。

    上作參軍趨出,攸戲上曰:陛下好個神宗皇帝,上以杖鞭之雲:你也好個司馬丞相。

    豈因徽宗自作參軍,臣不可擊君,故變其例欤?然《容齋随筆》(卷十四)雲:士之處世,視富貴利祿,當如優伶之為參軍,方其據幾正坐,噫嗚诃箠,群優拱而聽命,戲罷,則亦已矣。

    則參軍自诃箠之事,至《東京夢華錄》所雲,參軍色手執竹竿拂子,此當用以指揮,非用以擊人。

    又細繹《夷堅志》所雲,推參軍一人作宰相,(中略)其副者舉所梃杖擊之,“其副者”三字,當指參軍之副,即謂副淨也。

    如此則擊人者為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