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蔔生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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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
(娜)是我對于我自己的責任。
(郝)最要緊的,你是一個妻子,又是一個母親。
(娜)這種話我現在不相信了。
我相信第一我是一個人,正同你一樣。
——無論如何,我務必努力做一個人。
(三幕) 1882年,易蔔生有信給朋友道: 這樣的生活,須使各人自己充分發展:——這是人類功業頂高的一層;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做的事。
(《尺牍》第一六四) 社會最大的罪惡莫過于摧折個人的個性,不使他自由發展。
那本《雁》戲所寫的隻是一件摧殘個人才性的慘劇。
那戲寫一個人少年時本極有高尚的志氣,後來被一個惡人害得破家蕩産,不能度日;那惡人又把他自己通奸有孕的下等女子配給他做妻子,從此家累日重一日,他的志氣便日低一日。
到了後來,他堕落深了,竟變成了一個懶人懦夫,天天受那下賤婦人和兩個無賴的恭維,他洋洋得意的覺得這種生活很可以終身的。
所以那本戲借一個雁做比喻:那雁在半閣上關得久了,他從前那種高飛遠舉的志氣全消滅了。
居然把人家的半閣做他的極樂國了! 發展個人的個性,須要有兩個條件。
第一,須使個人有自由意志。
第二,須使個人擔幹系,負責任。
《娜拉》戲中寫郝爾茂的最大錯處隻在他把娜拉當作“玩意兒”看待,既不許他有自由意志,又不許他擔負家庭的責任,所以娜拉竟沒有發展他自己個性的機會。
所以娜拉一旦覺悟時,恨極他的丈夫,決意棄家遠去,也正為這個原故。
易蔔生又有一本戲,叫做《海上夫人》(TheLadyFromTheSea),裡面寫一個女子哀梨妲少年時嫁給人家做後母,他丈夫和前妻的兩個女兒看他年紀輕,不讓他管家務,隻叫他過安閑日子。
哀梨妲在家覺得做這種不自由的妻子,不負責任的後母,是極沒趣的事。
因此他天天想跟人到海上去過那海闊天空的生活。
他丈夫越不許他自由,他偏越想自由。
後來他丈夫知到留他不住,隻得許他自由。
他丈夫說道: (丈夫)……我現在立刻和你毀約,現在你可以有完全自由揀定你自己的路子。
……現在你可以自己決定,你有完全的自由,你自己擔幹系。
(哀梨妲)完全自由!還要自己擔幹系!還擔幹系咧!有這麼一來,樣樣事都不同了。
哀梨妲有了自由又自己負責任了,忽然大變了,也不想那海上的生活了,決意不跟人走了(《海上夫人》第五幕)。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世間隻有奴隸的生活是不能自由選擇的,是不用擔幹系的。
個人若沒有自由權,又不負責任,便和做奴隸一樣,所以無論怎樣好玩,無論怎樣高興,到底沒有真正樂趣,到底不能發展個人的人格。
所以哀梨妲說,有了完全自由,還要自己擔幹系,有這麼一來,樣樣事都不同了。
家庭是如此,社會國家也是如此。
自治的社會,共和的國家,隻是要個人有自由選擇之權,還要個人對于自己所行所為都負責任。
若不如此,絕不能造出自己獨立的人格,社會國家沒有自由,獨立的人格如同酒裡少了酒曲,面包裡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腦筋:那種社會國家決沒有改良進步的希望。
所以易蔔生的一生目的隻是要社會極力容忍,極力鼓勵斯铎曼醫生一流的人物(斯铎曼事見上文四節);要想社會上生出無數永不知足,永不滿意,敢說老實話攻擊社會腐敗情形的“國民公敵”;要想社會上有許多都能像斯铎曼醫生那樣宣言道:“世上最強有力的人就是那個最孤立的人!” 社會國家是時刻變遷的,所以不能指定那一種方法是救世的良藥:十年前用補藥,十年後或者須用瀉藥了;十年前用涼藥,十年後或者須用熱藥了。
況且各地的社會國家都不相同,适用于日本的藥,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國;适用于德國的藥。
未必适用于美國。
隻有康有為那種“聖人”,還想用他們的“戊戌政策”來救戊午的中國;隻有辜鴻銘那班怪物,還想用二千年前的“尊王大義”來施行于二十世紀的中國。
易蔔生是聰明人,他知道世上沒有“包醫百病”的仙方,也沒有“施諸四海而皆準,推之百世而不悖”的真理。
因此他對于社會的種種罪惡污穢,隻開脈案,隻說病狀,卻不肯下藥。
但他雖不肯下藥,卻到處告訴我們一個保衛社會健康的衛生良法。
他仿佛說道:“人的身體全靠着血裡面有無量數的白血輪時時刻刻與人身的病菌開戰,把一切病菌撲滅幹淨。
方才可使身體健全,精神充足。
社會國家的健康也全靠社會中許多永不知足,永不滿意,時刻與罪惡分子龌龊分子宣戰的白血輪,方才有改良進步的希望。
我們若要保衛社會的健康,須要使社會裡時時刻刻有斯铎曼醫生一般的白血輪分子。
但使社會常有這種白血輪精神,社會決沒有不改良進步的道理。
”1883年,易蔔生寫信給朋友道: 十年之後,社會的多數人大概也會到了斯铎曼醫生開公民大會時的見地了。
但是這十年之中,斯铎曼自己也刻刻向前進;所以到了十年後, 他的見地仍舊比社會的多數人還高十年。
即以我個人而論,我覺得時時刻刻總有進境。
我從前每作一本戲時的主張,如今都已漸漸變成了很多數人的主張。
但是等待他們趕到那裡時,我久已不在那裡了。
我又到别處去了。
我希望我總是向前去了。
(《尺牍》第一七二) 民國七年五月十六日作于北京 民國十年四月二十六日改稿 (原載于1918年6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6号)
(娜)是我對于我自己的責任。
(郝)最要緊的,你是一個妻子,又是一個母親。
(娜)這種話我現在不相信了。
我相信第一我是一個人,正同你一樣。
——無論如何,我務必努力做一個人。
(三幕) 1882年,易蔔生有信給朋友道: 這樣的生活,須使各人自己充分發展:——這是人類功業頂高的一層;這是我們大家都應該做的事。
(《尺牍》第一六四) 社會最大的罪惡莫過于摧折個人的個性,不使他自由發展。
那本《雁》戲所寫的隻是一件摧殘個人才性的慘劇。
那戲寫一個人少年時本極有高尚的志氣,後來被一個惡人害得破家蕩産,不能度日;那惡人又把他自己通奸有孕的下等女子配給他做妻子,從此家累日重一日,他的志氣便日低一日。
到了後來,他堕落深了,竟變成了一個懶人懦夫,天天受那下賤婦人和兩個無賴的恭維,他洋洋得意的覺得這種生活很可以終身的。
所以那本戲借一個雁做比喻:那雁在半閣上關得久了,他從前那種高飛遠舉的志氣全消滅了。
居然把人家的半閣做他的極樂國了! 發展個人的個性,須要有兩個條件。
第一,須使個人有自由意志。
第二,須使個人擔幹系,負責任。
《娜拉》戲中寫郝爾茂的最大錯處隻在他把娜拉當作“玩意兒”看待,既不許他有自由意志,又不許他擔負家庭的責任,所以娜拉竟沒有發展他自己個性的機會。
所以娜拉一旦覺悟時,恨極他的丈夫,決意棄家遠去,也正為這個原故。
易蔔生又有一本戲,叫做《海上夫人》(TheLadyFromTheSea),裡面寫一個女子哀梨妲少年時嫁給人家做後母,他丈夫和前妻的兩個女兒看他年紀輕,不讓他管家務,隻叫他過安閑日子。
哀梨妲在家覺得做這種不自由的妻子,不負責任的後母,是極沒趣的事。
因此他天天想跟人到海上去過那海闊天空的生活。
他丈夫越不許他自由,他偏越想自由。
後來他丈夫知到留他不住,隻得許他自由。
他丈夫說道: (丈夫)……我現在立刻和你毀約,現在你可以有完全自由揀定你自己的路子。
……現在你可以自己決定,你有完全的自由,你自己擔幹系。
(哀梨妲)完全自由!還要自己擔幹系!還擔幹系咧!有這麼一來,樣樣事都不同了。
哀梨妲有了自由又自己負責任了,忽然大變了,也不想那海上的生活了,決意不跟人走了(《海上夫人》第五幕)。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世間隻有奴隸的生活是不能自由選擇的,是不用擔幹系的。
個人若沒有自由權,又不負責任,便和做奴隸一樣,所以無論怎樣好玩,無論怎樣高興,到底沒有真正樂趣,到底不能發展個人的人格。
所以哀梨妲說,有了完全自由,還要自己擔幹系,有這麼一來,樣樣事都不同了。
家庭是如此,社會國家也是如此。
自治的社會,共和的國家,隻是要個人有自由選擇之權,還要個人對于自己所行所為都負責任。
若不如此,絕不能造出自己獨立的人格,社會國家沒有自由,獨立的人格如同酒裡少了酒曲,面包裡少了酵,人身上少了腦筋:那種社會國家決沒有改良進步的希望。
所以易蔔生的一生目的隻是要社會極力容忍,極力鼓勵斯铎曼醫生一流的人物(斯铎曼事見上文四節);要想社會上生出無數永不知足,永不滿意,敢說老實話攻擊社會腐敗情形的“國民公敵”;要想社會上有許多都能像斯铎曼醫生那樣宣言道:“世上最強有力的人就是那個最孤立的人!” 社會國家是時刻變遷的,所以不能指定那一種方法是救世的良藥:十年前用補藥,十年後或者須用瀉藥了;十年前用涼藥,十年後或者須用熱藥了。
況且各地的社會國家都不相同,适用于日本的藥,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國;适用于德國的藥。
未必适用于美國。
隻有康有為那種“聖人”,還想用他們的“戊戌政策”來救戊午的中國;隻有辜鴻銘那班怪物,還想用二千年前的“尊王大義”來施行于二十世紀的中國。
易蔔生是聰明人,他知道世上沒有“包醫百病”的仙方,也沒有“施諸四海而皆準,推之百世而不悖”的真理。
因此他對于社會的種種罪惡污穢,隻開脈案,隻說病狀,卻不肯下藥。
但他雖不肯下藥,卻到處告訴我們一個保衛社會健康的衛生良法。
他仿佛說道:“人的身體全靠着血裡面有無量數的白血輪時時刻刻與人身的病菌開戰,把一切病菌撲滅幹淨。
方才可使身體健全,精神充足。
社會國家的健康也全靠社會中許多永不知足,永不滿意,時刻與罪惡分子龌龊分子宣戰的白血輪,方才有改良進步的希望。
我們若要保衛社會的健康,須要使社會裡時時刻刻有斯铎曼醫生一般的白血輪分子。
但使社會常有這種白血輪精神,社會決沒有不改良進步的道理。
”1883年,易蔔生寫信給朋友道: 十年之後,社會的多數人大概也會到了斯铎曼醫生開公民大會時的見地了。
但是這十年之中,斯铎曼自己也刻刻向前進;所以到了十年後, 他的見地仍舊比社會的多數人還高十年。
即以我個人而論,我覺得時時刻刻總有進境。
我從前每作一本戲時的主張,如今都已漸漸變成了很多數人的主張。
但是等待他們趕到那裡時,我久已不在那裡了。
我又到别處去了。
我希望我總是向前去了。
(《尺牍》第一七二) 民國七年五月十六日作于北京 民國十年四月二十六日改稿 (原載于1918年6月15日《新青年》第4卷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