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學 ——答錢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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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嘗說:“語言文字都是人類達意表情的工具;達意達的好,表情表的妙,便是文學。”

    但是怎樣才算“好”與“妙”呢?這就很難說了。我曾用最淺近的話說明如下:“文學有三個要件: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動人,第三要美。”

    因為文學不過是最能盡職的語言文字,因為文學的基本作用(職務)還是“達意表情”,故第一個條件是要把情或意,明白清楚的表出達出,使人懂得,使人容易懂得,使人決不會誤解。請看下例:

    蘖塢芝房,一點中池,生來易驚。笑金钗蔔就,先能斷決;犀珠鎮後,才得和平。樓響登難,房空怯最,三鬥除非借酒傾。芳名早,喚狗兒吹笛,伴取歌聲。

    沈憂何事牽情?悄不覺人前太息輕。怕殘燈枕外,簾旌蝙拂;幽期夜半,窗戶雞鳴。愁髓頻寒,回腸易碎,長是心頭苦暗并。天邊月,縱團園如鏡,難照分明。

    這首《沁園春》是從《曝書亭集》卷二十八,頁八抄出來的。你是一位大學的國文教師,你可看得懂他“詠”的是什麼東西嗎?若是你還看不懂,那麼,他就通不過這第一場“明白”(“懂得性”)的試驗。他是一種玩意兒,連“語言文字”的基本作用都夠不上,那配稱為“文學”!

    懂得還不夠。還要人不能不懂得;懂得了,還要人不能不相信,不能不感動。我要他高興,他不能不高興;我要他哭,他不能不哭;我要他崇拜我,他不能不崇拜我;我要他愛我,他不能不愛我。這是“有力”。這個,我可以叫他做“逼人性”。

    我又舉一個例:

    《血府》當歸生地桃,

    紅花甘草殼赤芍,

    柴胡芎桔牛膝等,

    血化下行不作勞。

    這是“血府逐瘀湯”的歌訣。這一類的文字,隻有“記賬”的價值,絕不能“動人”,絕沒有“逼人”的力量,故也不能算文學。大多數的中國“舊文學”,如碑版文字,如平鋪直叙的史傳,都屬于這一類。

    我讀齊镈文,書阙乏左證。獨取聖礻比字,古誼藉以正。親勸傅考妣,從女疑非敬。《說文》有礻比字,乃訓祀司命。此文兩皇礻比,配祖義相應。幸得三代物,可與洨長诤。……(李慈銘《齊子中姜镈歌》)

    這一篇你(大學的國文教授)看了一定大略明白,但他決不能感動你,決不能使你有情感上的感動。

    第三是“美”。我說,孤立的美,是沒有的。美就是“懂得”(明白)與“逼人性”(有力)二者加起來自然發生的結果。例如“五月榴花照眼明”一句,何以“美”呢?美在用的是“明”字。我們讀這個“明”字不能不發生一樹鮮明逼人的榴花的印象。這裡面含有兩個分子:(1)明白清楚,(2)明白之至,有逼人而來的“力”。

    再看《老殘遊記》的一段:

    那南面山上,一條白光,映着月色,分外好看。一層一層的山嶺,卻分辨不清;又有幾片白雲在裡面,所以分不出是雲是山。及至定睛看去,方才看出那是雲那是山來。雖然雲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有亮光,山也有亮光;隻因為月在雲上,雲在月下,所以雲的亮光從背後透過來。那山卻不然的:山的亮光由月光照到山上,被那山上的雪反射過來,所以光是兩樣了。然隻稍近的地方如此。那山望東去,越望越遠,天也是白的,山也是白的,雲也是白的,就分辨不出來。

    這一段無論是何等頑固古文家都不能不承認是“美”。美在何處呢?也隻是兩個分子:第一是明白清楚;第二是明白清楚之至,故有逼人而來的影象。除了這兩個分子之外,還要什麼孤立的“美”嗎?沒有了。

    你看我這個界說怎樣?我不承認什麼“純文”與“雜文”。無論什麼文(純文與雜文韻文與非韻文)都可分作“文學的”與“非文學的”兩項。

    (本文收入《胡适文存》前未經發表。全函後收入《魯迅研究資料》第5輯,1980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從信後所署日期知本文寫于19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