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清末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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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之诏書 拳匪之亂,京師失守,兩宮出狩,幾至不國。

    太後為收拾人心之計,用皇帝名義,于途中頒發罪己之诏,然于臣下猶多責備。

    及使團提出和議總綱,朝廷迫而承認,損失之重大,無以複加,乃下诏變法。

    其扼要之語曰:“深念近數十年,積弊相仍,因循粉飾,以緻釀成大釁,現在議和,一切政事,尤須切實整頓,以期漸緻富強。

    &hellip&hellip中國之弱,在于習氣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傑之士少。

    文法者庸人借為藏身之固,而胥吏恃為牟利之符,公私以文牍相往來,而毫無實際,人才以資格相限制,而日見消磨。

    誤國家者在一私字,禍天下者在一例字。

    晚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學之本源也。

    居上寬,臨下簡,言必信,行必果,服往聖之遺訓,即西人富強之始基。

    ”其主張則改革弊政,庶可富強國家,辦法則饬朝臣疆吏各就所知,條陳以聞也。

     張之洞等奏請變法 變法之诏,蓋為挽回人心之計,張之洞于二十七年(一九○一)電請各省長官合辭奏請變法,不得,乃與劉坤一會銜上奏,五六月間,連上三疏。

    第一疏言教育,主張參考古今,會通文武,創設各級學堂,變通科舉,獎勵遊學日本。

    第二疏論立國之道,中國亟應改革弊端,其列舉者凡十二端。

    第三疏請用西法,建議采用者,共十一端。

    就其内容而言,深切國中之需要。

    顧範圍太廣,難于一時實行,況太後尚無變法之誠意耶?朝廷為便利商議條陳起見,創設督辦政務處。

    政務處大臣請裁書吏差役,太後許之,而部中仍袒吏。

    其困難之症結,則部員不習公事,奉之為師,不肖者且與之勾結也。

    即此一端,可見革除弊政之難,采用西法,固不可能。

     朝中無人 綜之,近代國内所需要者,無過于領袖人才,或具有遠見之政治家,辨别輕重緩急,而能主持變法之大計,切實執行也。

    太後之年已高,思想固定,于拳匪亂後,仍握大權。

    德宗于時待遇視前稍優,仍不得親理政事。

    二十七年冬(一九○二),兩宮返京,途中撤去溥俊大阿哥名号。

    太後既得安然抵京,每日臨朝,坐于殿上,一如往日。

    德宗坐于其傍,當軍機大臣商議國政之時,默坐無語。

    其時國内需要開明強有毅力之君主,而太後實非其人,大臣中亦無領袖人才。

    其負有時望者,如李鴻章、劉坤一,不幸病死,朝中無人,既不欲全用西法,其所進行者,偏于整理庶政,改革積弊,及教育人才也。

    茲略言之。

     整理庶政 關于政治,太後诏設督辦政務處,籌議改革事宜,停止賣官,又因公約之規定,改總署為外務部,新設商部、巡警部,合前六部計算,共有九部。

    朝廷于此敗後,設立練兵處,另練新兵,直督袁世凱辦理最有成績。

    其時中英、中美、中日商約,載明中國改善司法,三國均可放棄領事裁判權。

    政府命員改訂法律,以謀收回喪失之主權。

     革除積弊 革除積弊,可别為三:一廢八股。

    八股為考試之文體,注重解說經文,題初限于《四書》、《五經》,後則出自《四書》,文體整齊,有一定作法,束縛作者之思想,文除應試而外,别無他用,識者久欲廢之。

    德宗曾诏令改試策論,而太後于政變後,恢複舊制,至是,诏自二十八年(一九○二),改試策論,八股遂廢。

    二谕放腳。

    女子纏腳,既極痛苦,又傷身體。

    教士創設天足會,力欲改變惡習,嘗請太後禁止纏足,未有效果。

    二十八年,太後诏谕婦女放腳。

    三滿、漢平等。

    滿人于政治上享受特殊待遇,不與漢人通婚。

    至是,種族革命之宣傳日甚。

    二十八年,太後诏許滿漢通婚,俄命旗人犯罪,用法一如漢人,将軍都統等官,原用旗人,乃亦選用漢人。

     教育 教育改變方針,太後诏令整頓翰林院,饬編修檢讨以上各官,課以政書,複辦京師大學堂,改各省城書院為大學堂,府及直隸州書院為中學堂,州縣書院為小學堂,獎勵學生出洋,并辦留學生考試,予以進士出身。

    及兩宮回京,管學大臣張百熙籌得大學堂經費,以前強學書局舊址為籌備所,附設編譯所。

    更當附言者,诏廢八股,辦理經濟特科,亦為教育方針改變之表示。

    八股已見于上,特科仿自博學鴻詞科,倡自貴州學政嚴修,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舉送所知,入京試以策論。

    德宗诏令舉辦,以政變而罷。

    二十七年,太後複令舉辦,然防康黨進用,錄選者固未大用。

     财政之一斑 凡此改革,一為新事業之創辦,一為積弊之廢除。

    廢除積弊,無須經費,新事業之創辦,如添設官署、創辦大學堂、召練新軍、購置軍火、無不需款,而巨大賠款多數出自海關。

    各省亦有攤派。

    國内财政,拳匪亂前已極困難,政府未有整理統一之計劃,至是,帝饬各省攤派賠款,富庶之省,多至百數十萬,又辦煙酒稅,直隸奉天年各八十萬兩,江蘇、廣東、四川各五十萬兩,餘或三十萬、十萬、三萬,他如創辦京師大學堂,各省亦有攤款。

    地方長官,究用何法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