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瓜分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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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英之讓步 中、日戰前,中、英邦交較為親善,戰後俄、法之勢力大張,及中國割讓江洪,英使出而攔阻不得。
總署多所顧忌,乃應英請,磋商讓地,久無所成,更要求開放西江,總署允許開放,不願讓與土地。
而英外部要求二者,且提出之商埠太多,交涉經年,未有進展。
英使窦納樂,嘗至拂衣而起,總署讓步許之,二十三年(一八九七)春,條約成立,一稱《緬約》,中國割讓土地,并許将來築路與緬甸鐵路連接。
一稱《專約》,中國開放梧州、三水、江根墟為商埠,外船得駛往梧州,得于江門、肇慶、德慶等地停泊,上下客貨。
英國稱為防法,實際上亦不過借以多求權利耳。
其他要求,尚有租借軍港,承辦鐵路。
德占膠州灣之始末 德國幹涉還遼,除得天津、漢口租界而外,尚欲租借海港,德報以之為言,德使紳珂提出要求。
總署大臣深恐他國援例,拒絕其請,并令許景澄(兼為駐德公使)向其外交部說明,而外相毫無放松之意。
明年(一八九六),紳珂疊以為請,未有進展。
會李鴻章遊德,德皇提出交換條件,亦未成功。
其欲租借者,後始決定膠州灣,時傳中、俄密約,許租于俄,實則全為訛言,德亦于中國使館訪知。
其新任公使海靖兩次要求租借膠州灣五十年,總署大臣堅持不可,海靖商請俄、法公使援助,不得,二十三年,會山東巨野縣匪盜殺害德教士二名,德皇即遣艦前來,水兵上岸,要求膠澳守兵于四十八小時内退盡。
朝廷得報,決用外交方法解決,中國兵力遠不足以敵德,德所顧慮者,英、俄之态度耳。
俄初反對,欲派兵艦駛赴膠澳,德乃向英表示好感。
英有連德之意,不欲反對。
海靖提出要求,中有與教案無涉者,建築鐵路則其明例。
總署大臣稱德撤兵,即可磋商條件,而德拒絕撤兵,乃派翁同龢等交涉,多許其請,并承認租借一島。
李鴻章反對,主請俄國代索膠澳。
德對俄讓步,承認其利益,而俄患逼,欲其租借山東以南之海港。
翁氏向海靖磋商,海靖不可,知德出此,将與英、日之利害沖突也。
會俄改變政策欲租旅順,德遂得其諒解,于是海靖之态度益強。
總署讓步,承許撤換官員,給款及地,建築教堂,并谕各省保護教士,教案始得解決。
租借膠澳條約 教案解決之後,議商租借膠澳及建築鐵路條件。
關于租借地段,海靖必欲全澳在内,期限九十九年,翁氏改為五十年,為其所拒。
至于築路,總署大臣迫而許之,海靖初請築路至濟南,忽而改請展至山東邊境,并得開礦權利,大臣不可。
海靖另提要求,英、美均無舉動,總署乃再讓步,二十四年(一八九八)春,條約成立。
其要款凡三:一、德國租借膠澳九十九年;二、中國許德築二鐵路,一自膠州灣直達濟南府,一自膠州灣,南達沂州,轉往萊蕪,再至濟南府,沿路三十裡之礦産,許德開采;三、山東開辦各項事務,或用外人,或借外債,或買外料,德有盡先承辦之權利。
約成,德國設官治理,宣布青島為自由商港。
中、德另訂設關征稅辦法。
今觀交涉之始末,中國之屈服,無以複加,而不知事理重輕之地方官,亦有責任,教案之疊起,即其明例。
俄租旅、大 俄于德據膠州灣改變幹涉之政策,亦欲租借旅順,其政府久視為勢力範圍地矣。
俄外部通知英、日,其兵艦将在旅順過冬。
英艦亦駛往旅順,含有監視之意,俄外部患孤立,商請德、日合作。
德皇先已向俄建議,瓜分中國,并欲俄國經營東方,謝絕其請。
日本原不欲俄占據,顧力尚不足以敵強俄,俄且向之表示好感,亦無舉動。
俄遂派其水兵,于光緒二十三年冬登岸,徑行占據。
俄使提出要求,租借口岸建築鐵路。
總署未有切實答覆,俄使至署争鬧,其政府亦不讓步,德宗始派李鴻章等交涉。
中、俄訂有密約,乃忽強借旅順、大連,延長東省鐵路。
王大臣疊次會商,迄無辦法。
德宗至為煩惱,明年,俄艦南下示威,形勢緊急,始命李鴻章簽約,三月條約成立。
俄租旅順、大連灣二十五年,東省鐵路展達大連灣。
細則在俄京磋商。
租地極為廣大,展長之鐵路,終于旅順、大連,名曰東省鐵路南滿洲支路。
大連開為商港,設關征稅,委托公司代辦。
英租威海衛 英國在華商業時推第一,其外交政策,則欲維持中國領土之完整,得于平等待遇之下,自由競争。
中、日戰後,俄、法合作,影響英國在華之勢力,其外交家謀避孤立,不反對德劃勢力範圍,顧仍無援,俄租海港不理其抗議。
英乃讓步,向俄磋商,成一諒解。
會總署取消借款草約,英使提出補償條件,總署多許其請,更進而要求總稅務司任用英人。
及俄租借海港,條約将成,英欲租借威海衛。
其地尚有日軍,商于日本,并承認其利益,日無異議。
英使向總署要求,未得切實答覆,要求益力,王大臣許之,但欲英國承認不再要求利益。
英使謂此是對俄,若法占南海口岸,英仍要求。
二十四年三月,雙方議定草約,英遂轉而求德諒解,承認不作商港,不接鐵路,不侵德人利益,德國亦
總署多所顧忌,乃應英請,磋商讓地,久無所成,更要求開放西江,總署允許開放,不願讓與土地。
而英外部要求二者,且提出之商埠太多,交涉經年,未有進展。
英使窦納樂,嘗至拂衣而起,總署讓步許之,二十三年(一八九七)春,條約成立,一稱《緬約》,中國割讓土地,并許将來築路與緬甸鐵路連接。
一稱《專約》,中國開放梧州、三水、江根墟為商埠,外船得駛往梧州,得于江門、肇慶、德慶等地停泊,上下客貨。
英國稱為防法,實際上亦不過借以多求權利耳。
其他要求,尚有租借軍港,承辦鐵路。
德占膠州灣之始末 德國幹涉還遼,除得天津、漢口租界而外,尚欲租借海港,德報以之為言,德使紳珂提出要求。
總署大臣深恐他國援例,拒絕其請,并令許景澄(兼為駐德公使)向其外交部說明,而外相毫無放松之意。
明年(一八九六),紳珂疊以為請,未有進展。
會李鴻章遊德,德皇提出交換條件,亦未成功。
其欲租借者,後始決定膠州灣,時傳中、俄密約,許租于俄,實則全為訛言,德亦于中國使館訪知。
其新任公使海靖兩次要求租借膠州灣五十年,總署大臣堅持不可,海靖商請俄、法公使援助,不得,二十三年,會山東巨野縣匪盜殺害德教士二名,德皇即遣艦前來,水兵上岸,要求膠澳守兵于四十八小時内退盡。
朝廷得報,決用外交方法解決,中國兵力遠不足以敵德,德所顧慮者,英、俄之态度耳。
俄初反對,欲派兵艦駛赴膠澳,德乃向英表示好感。
英有連德之意,不欲反對。
海靖提出要求,中有與教案無涉者,建築鐵路則其明例。
總署大臣稱德撤兵,即可磋商條件,而德拒絕撤兵,乃派翁同龢等交涉,多許其請,并承認租借一島。
李鴻章反對,主請俄國代索膠澳。
德對俄讓步,承認其利益,而俄患逼,欲其租借山東以南之海港。
翁氏向海靖磋商,海靖不可,知德出此,将與英、日之利害沖突也。
會俄改變政策欲租旅順,德遂得其諒解,于是海靖之态度益強。
總署讓步,承許撤換官員,給款及地,建築教堂,并谕各省保護教士,教案始得解決。
租借膠澳條約 教案解決之後,議商租借膠澳及建築鐵路條件。
關于租借地段,海靖必欲全澳在内,期限九十九年,翁氏改為五十年,為其所拒。
至于築路,總署大臣迫而許之,海靖初請築路至濟南,忽而改請展至山東邊境,并得開礦權利,大臣不可。
海靖另提要求,英、美均無舉動,總署乃再讓步,二十四年(一八九八)春,條約成立。
其要款凡三:一、德國租借膠澳九十九年;二、中國許德築二鐵路,一自膠州灣直達濟南府,一自膠州灣,南達沂州,轉往萊蕪,再至濟南府,沿路三十裡之礦産,許德開采;三、山東開辦各項事務,或用外人,或借外債,或買外料,德有盡先承辦之權利。
約成,德國設官治理,宣布青島為自由商港。
中、德另訂設關征稅辦法。
今觀交涉之始末,中國之屈服,無以複加,而不知事理重輕之地方官,亦有責任,教案之疊起,即其明例。
俄租旅、大 俄于德據膠州灣改變幹涉之政策,亦欲租借旅順,其政府久視為勢力範圍地矣。
俄外部通知英、日,其兵艦将在旅順過冬。
英艦亦駛往旅順,含有監視之意,俄外部患孤立,商請德、日合作。
德皇先已向俄建議,瓜分中國,并欲俄國經營東方,謝絕其請。
日本原不欲俄占據,顧力尚不足以敵強俄,俄且向之表示好感,亦無舉動。
俄遂派其水兵,于光緒二十三年冬登岸,徑行占據。
俄使提出要求,租借口岸建築鐵路。
總署未有切實答覆,俄使至署争鬧,其政府亦不讓步,德宗始派李鴻章等交涉。
中、俄訂有密約,乃忽強借旅順、大連,延長東省鐵路。
王大臣疊次會商,迄無辦法。
德宗至為煩惱,明年,俄艦南下示威,形勢緊急,始命李鴻章簽約,三月條約成立。
俄租旅順、大連灣二十五年,東省鐵路展達大連灣。
細則在俄京磋商。
租地極為廣大,展長之鐵路,終于旅順、大連,名曰東省鐵路南滿洲支路。
大連開為商港,設關征稅,委托公司代辦。
英租威海衛 英國在華商業時推第一,其外交政策,則欲維持中國領土之完整,得于平等待遇之下,自由競争。
中、日戰後,俄、法合作,影響英國在華之勢力,其外交家謀避孤立,不反對德劃勢力範圍,顧仍無援,俄租海港不理其抗議。
英乃讓步,向俄磋商,成一諒解。
會總署取消借款草約,英使提出補償條件,總署多許其請,更進而要求總稅務司任用英人。
及俄租借海港,條約将成,英欲租借威海衛。
其地尚有日軍,商于日本,并承認其利益,日無異議。
英使向總署要求,未得切實答覆,要求益力,王大臣許之,但欲英國承認不再要求利益。
英使謂此是對俄,若法占南海口岸,英仍要求。
二十四年三月,雙方議定草約,英遂轉而求德諒解,承認不作商港,不接鐵路,不侵德人利益,德國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