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袁世凱統治下之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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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總統問題 二月十二日,清帝遜位,袁世凱組織政府,寓有受禅之意,孫文識破其陰謀,先曾聲明清帝不得幹與臨時政府組織,政府地點須在南京,孫總統須俟列國承認民國之後,始行解職。
袁稱其條件與前議矛盾,孫總統讓步,修改條件,其主要者:一、袁世凱宣布政見,絕對贊成共和。
二、孫文于清帝退位後,即行辭職。
三、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
四、袁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始能接受事權。
今觀讓步之條件,一為即行辭職,一暫置地點不提,所謂憲法,則指尚未公布之《臨時約法》,南京政府蓋欲以之制袁者也。
十三日,袁世凱電報南京政府,宣布贊成共和。
孫文向參議院辭職,推袁繼任,并附條件三項:一、臨時政府設于南京。
二、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前總統及國務員始行解職。
三、新總統遵守《臨時約法》。
國都問題 參議院時已成立,有十七省代表(獨立者隻十四省),十四日開會,省各一票,袁世凱以十七票當選,讨論政府地點,多數議決設于北京。
孫文咨請覆議,十五日,議決改設南京,乃授人以口實。
北京為袁勢力所在之地,南京則為同盟會員集中之地,關系重要,雙方各不讓步。
袁于表示政見之時,已稱不能南下,至是,竟以退居為要挾。
孫文仍持原議,并派蔡元培等北上迎袁就職,《臨時約法》于二月初起草,改總統制為内閣制,國務員須得參議院之同意,方能任命,全為對人立法,不适于用,後乃引起政治上之紛擾,三月八日始行成立。
迎袁專使入京,袁未表示拒絕之意,不意二月二十九夜,北京兵變,縱火搶劫,專使幸而逃免,明日,天津、保定亦有兵變。
北方人心驚惶,公使調兵入京,三月二日,專使電請南京政府遷就,政府另籌辦法,未有所成。
六日,參議院許袁在北京就職,十日,新總統宣誓就職,明日,孫總統公布《臨時約法》。
善後問題 袁就職後,提出唐紹儀為内閣總理,參議院予以同意。
唐親至甯,欲改九部為十二部,安插人員,參議院改為十部。
唐氏提出閣員,一人未得通過,其通過者,袁總統下令委任。
四月一日,孫總統解職,參議院俄遷北京,黎元洪亦解大元帥職,南北形式上歸于統一,善後問題至為繁多。
其重要者,一為安插人員。
各省官員增加,無法位置,乃薦往中央政府,據名記者黃遠庸報告,薦書來自副總統黎元洪者為多,黎為安插舉義人員故也。
且派一部分留學外國,其人先無預備,多靡公款,固所不計。
于是各部司員,半經偉人薦拔,無法整頓。
一為财政困難。
政府惟恃借債,發給軍饷政費。
一為政權尚未統一,中央命令不行于各省。
黨争 于此情狀之下,外交問題亦至嚴重,而各黨各派方争政權,從不顧及人民利益,樹立大計,宜黃遠庸大聲疾呼,斥為遊民政治也。
其時政黨繁多,未有确定明顯之黨綱,又無多數選民之贊助,全為少數之活動,近于政治學會,時而加入甲黨,時而投入乙黨,甚者兼為二、三黨會員。
其時主要政黨一為同盟會,一為共和黨,均在參議院不及半數,第三大黨則為統一共和黨。
孫文于是改組同盟會,以清除投機分子,成立國民黨。
其他政黨亦有變化,中央政治未入于常軌,各省情狀亦極惡劣。
其造成之主因,則舉兵之武人,各據一隅,廣召軍隊,以緻軍饷困難,兵變時起。
其散而為匪者大為害于鄉裡,白狼之亂,劫掠數千裡,北方騷擾,數年乃平。
一省長官名曰都督,總領軍民,往往不理中央命令。
内閣之疊更 唐閣自成立以來,對于國内問題,未有适當之解決,閣員且以意見不合,互相口角,乃借責任内閣之争,潛出北京,此元年(一九一二)六月事也。
總統提出陸征祥為總理,參議院通過,而竟否決總理提出之國務員。
時值中、俄交涉嚴重,而政務無人負責,輿論指摘議員,有請總統便宜行事者。
參議院讓步,第二次投票,除一人外,均得通過,轉而彈劾陸征祥失職,以為報複。
陸遂托病請假,内務總長趙秉鈞奉命代理,九月,商得國民黨領袖之同意,實授總理。
凡此黨争,徒費時日,政治上之改革,将待國會之召集矣。
國會組織法及議員選舉法于八月公布,國會采用兩院制,一曰參議院,議員二百七十二人,由省議會選出,蒙古、西藏、華僑等亦有代表;一曰衆議院,議員五百人,選舉資格雖有規定,而國内未有确實之人口調查,全由劣紳包辦,被選者不過出錢買票耳。
第二次革命 二年(一九一三)四月,國會召集,國民黨得席最多,民主黨等合并,改稱進步黨謀與之抗,勢固不敵。
國民黨黨員宋教仁平日主張責任内閣,于選舉勝利後,自滬乘車北上,在車站被刺,重傷而死。
兇犯被捕,發現密電,與内務部職員有關,以為趙秉鈞所為,孫文即欲讨袁,國民黨都督不可。
袁知非以兵力不足維持其地位,乃向五國銀行團協商,借得二千五百萬鎊,孫文等通電反對,國會議決契約無效,然未發生效力,而袁态度益強,意欲用兵,剪除異己。
黎元洪助之,捕殺運動軍隊之黨人,六月,總統下令免去江西都督李烈鈞、廣東都督胡漢民、安徽都督柏文蔚職,并調北軍南下。
七月,李烈鈞起兵讨
袁稱其條件與前議矛盾,孫總統讓步,修改條件,其主要者:一、袁世凱宣布政見,絕對贊成共和。
二、孫文于清帝退位後,即行辭職。
三、參議院舉袁為臨時總統。
四、袁誓守參議院所定之憲法,始能接受事權。
今觀讓步之條件,一為即行辭職,一暫置地點不提,所謂憲法,則指尚未公布之《臨時約法》,南京政府蓋欲以之制袁者也。
十三日,袁世凱電報南京政府,宣布贊成共和。
孫文向參議院辭職,推袁繼任,并附條件三項:一、臨時政府設于南京。
二、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前總統及國務員始行解職。
三、新總統遵守《臨時約法》。
國都問題 參議院時已成立,有十七省代表(獨立者隻十四省),十四日開會,省各一票,袁世凱以十七票當選,讨論政府地點,多數議決設于北京。
孫文咨請覆議,十五日,議決改設南京,乃授人以口實。
北京為袁勢力所在之地,南京則為同盟會員集中之地,關系重要,雙方各不讓步。
袁于表示政見之時,已稱不能南下,至是,竟以退居為要挾。
孫文仍持原議,并派蔡元培等北上迎袁就職,《臨時約法》于二月初起草,改總統制為内閣制,國務員須得參議院之同意,方能任命,全為對人立法,不适于用,後乃引起政治上之紛擾,三月八日始行成立。
迎袁專使入京,袁未表示拒絕之意,不意二月二十九夜,北京兵變,縱火搶劫,專使幸而逃免,明日,天津、保定亦有兵變。
北方人心驚惶,公使調兵入京,三月二日,專使電請南京政府遷就,政府另籌辦法,未有所成。
六日,參議院許袁在北京就職,十日,新總統宣誓就職,明日,孫總統公布《臨時約法》。
善後問題 袁就職後,提出唐紹儀為内閣總理,參議院予以同意。
唐親至甯,欲改九部為十二部,安插人員,參議院改為十部。
唐氏提出閣員,一人未得通過,其通過者,袁總統下令委任。
四月一日,孫總統解職,參議院俄遷北京,黎元洪亦解大元帥職,南北形式上歸于統一,善後問題至為繁多。
其重要者,一為安插人員。
各省官員增加,無法位置,乃薦往中央政府,據名記者黃遠庸報告,薦書來自副總統黎元洪者為多,黎為安插舉義人員故也。
且派一部分留學外國,其人先無預備,多靡公款,固所不計。
于是各部司員,半經偉人薦拔,無法整頓。
一為财政困難。
政府惟恃借債,發給軍饷政費。
一為政權尚未統一,中央命令不行于各省。
黨争 于此情狀之下,外交問題亦至嚴重,而各黨各派方争政權,從不顧及人民利益,樹立大計,宜黃遠庸大聲疾呼,斥為遊民政治也。
其時政黨繁多,未有确定明顯之黨綱,又無多數選民之贊助,全為少數之活動,近于政治學會,時而加入甲黨,時而投入乙黨,甚者兼為二、三黨會員。
其時主要政黨一為同盟會,一為共和黨,均在參議院不及半數,第三大黨則為統一共和黨。
孫文于是改組同盟會,以清除投機分子,成立國民黨。
其他政黨亦有變化,中央政治未入于常軌,各省情狀亦極惡劣。
其造成之主因,則舉兵之武人,各據一隅,廣召軍隊,以緻軍饷困難,兵變時起。
其散而為匪者大為害于鄉裡,白狼之亂,劫掠數千裡,北方騷擾,數年乃平。
一省長官名曰都督,總領軍民,往往不理中央命令。
内閣之疊更 唐閣自成立以來,對于國内問題,未有适當之解決,閣員且以意見不合,互相口角,乃借責任内閣之争,潛出北京,此元年(一九一二)六月事也。
總統提出陸征祥為總理,參議院通過,而竟否決總理提出之國務員。
時值中、俄交涉嚴重,而政務無人負責,輿論指摘議員,有請總統便宜行事者。
參議院讓步,第二次投票,除一人外,均得通過,轉而彈劾陸征祥失職,以為報複。
陸遂托病請假,内務總長趙秉鈞奉命代理,九月,商得國民黨領袖之同意,實授總理。
凡此黨争,徒費時日,政治上之改革,将待國會之召集矣。
國會組織法及議員選舉法于八月公布,國會采用兩院制,一曰參議院,議員二百七十二人,由省議會選出,蒙古、西藏、華僑等亦有代表;一曰衆議院,議員五百人,選舉資格雖有規定,而國内未有确實之人口調查,全由劣紳包辦,被選者不過出錢買票耳。
第二次革命 二年(一九一三)四月,國會召集,國民黨得席最多,民主黨等合并,改稱進步黨謀與之抗,勢固不敵。
國民黨黨員宋教仁平日主張責任内閣,于選舉勝利後,自滬乘車北上,在車站被刺,重傷而死。
兇犯被捕,發現密電,與内務部職員有關,以為趙秉鈞所為,孫文即欲讨袁,國民黨都督不可。
袁知非以兵力不足維持其地位,乃向五國銀行團協商,借得二千五百萬鎊,孫文等通電反對,國會議決契約無效,然未發生效力,而袁态度益強,意欲用兵,剪除異己。
黎元洪助之,捕殺運動軍隊之黨人,六月,總統下令免去江西都督李烈鈞、廣東都督胡漢民、安徽都督柏文蔚職,并調北軍南下。
七月,李烈鈞起兵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