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瓜分之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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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形勢 三國幹涉還遼,各有政治作用,疆吏竟欲利用俄國為我擊日,酬以土地權利。

    俄固不肯無故作戰,對于中國則謀多得權利,中、日議訂還遼條約,日使要求不得割讓于他國,俄使聞而反對,不啻視為勢力範圍地矣。

    中國于戰敗後,不肯變法自強,朝臣疆吏唯欲結援強國,以緻謠言蜂起。

    英使歐格讷歸國,論及國際形勢曰:“昨一電曰德欲占舟山,今一電曰俄欲借旅順。

    由是推之,明日法欲占廣西,又明日,俄欲占東三省,許之乎?抑拒之也。

    &hellip&hellip今中國危亡已見端矣,各國聚謀,而中國仍熟睡未醒,何耶?”其言發于訂約後六月,可謂警切之至。

    三國自謂有功于中國,索酬原在意料之中,其先争攬者則為借款。

     三次借債 外債始于同治初年,政府購買軍艦,款項不敷,承辦者乃向英商借貸。

    顧款少期短,無足輕重,後遇戰事亦曾借外款,中、日戰前,償還幾盡,戰起借款約四千萬兩。

    《馬關條約》載明賠款二萬萬兩,還遼代價三千萬兩,而政府收入年凡八千萬兩,唯有迫而借債。

    俄請向其借款,法、德亦有要求。

    總署接受俄請,俄主俄、法銀行承借,擯棄德國,其政策則二國合作,鞏固其政治地位,并多求權利也。

    英、德二使疊有陳說,均無效果,借款共四萬萬法郎,利息四厘,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稅為擔保品,并附有條件。

    其用意則欲幹涉海關也。

    四萬萬法郎,合銀一萬萬兩;付賠款八千萬兩,餘款無幾。

    二次賠款仍須借貸,英、德商人提出條件,法使亦欲承攬,英使聞之至總署争論,法使忽改前言,乃再與英、德銀行磋商。

    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春,合同成立。

    中國借款一千六百萬鎊,年息五厘,三十六年還清,以關稅為擔保,期内不得改變海關行政,英國借以保障其利益也。

     英、德借款合銀一萬萬兩,以折扣傭費之故,償清賠款尚少六七千萬,明年,先向英、德銀行磋商,然無抵項,未有所成。

    會德強據膠州灣,國際上之形勢劇變,列強各謀擴張勢力,要求借款。

    俄國條件嚴酷,倘予承認,不啻為其保護國矣。

    英國條件亦苛,并請開放大連,俄使聞而警告李鴻章。

    總署以為向英借款,較有利益,商定草約。

    俄使乃至總署争論,咆哮恫吓,無所不用其極。

    英使繼至,發言亦悍。

    法使又攔阻借款。

    俄外交部複來電警告,總署無法應付,聲稱取消借款。

    英國竟因此事,要求利益:一、中國不割讓揚子江流域于他國;二、開放内河;三、開放南甯、湘潭。

    總署迫而許之,賠款到期仍須償付,乃向英、德銀行磋商,蓋商人借款,俄不反對也。

    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合同成立。

    中國借款一千六百萬鎊,年息四厘半,四十五年還清,擔保品為關稅,蘇州、松滬、浙江東部、九江之厘金,及湖北、安徽之鹽稅,後二者指定五百萬兩,歸總稅務司兼管。

    海關行政于借款期内,不得更改。

     法國新得之利益 借款引起争論,三國索酬,幾緻瓜分之禍,先得利益者,當為法國,法國幹涉還遼,要求改定中、越邊界,中國讓與瀾滄江上流猛烏、烏得,其地本歸江洪,曾許英國不割讓于他國者。

    總署大臣不知其詳,即應法請,條約将成,英使攔阻無效,忿然而去。

    二國又訂商約,中國開放思茅、河口(代替蠻耗)、龍州、蒙自,土貨減稅四成,将來開采雲南、廣西、廣東之礦,先向法商礦師商辦,并許安南鐵路展至中國,俄而法使要求鐵路直達龍州。

    明年(一八九六)夏,總署許之,由是外人得于國内建築鐵路,法國實為倡首。

    其政府尤重視開礦,據李鴻章書,奕劻許其開采。

    英以法得利益,亦提出要求,二十三年(一八九七),總署許之。

    法使再至總署吵鬧,要求築路開礦,及不租借瓊州于他國。

    大臣與之辯論,即攘臂拍案,出語譏讪。

    總署讓步,一一許之,其能成功者,頗得俄使及李鴻章之助。

     中東鐵路交涉 俄、法為同盟國,互相援助,求得利益。

    俄築西伯利亞鐵路,欲經中國,直達海參崴。

    中、日戰後,俄報倡言鐵路直達黃海,公使許景澄電稱其執政大臣有此意,乃竟不待同意,派員入境勘查路線,二十二年(一八九六)春,調查完畢提出要求,總署弗應。

    會俄皇舉行加冕禮,德宗派李鴻章為頭等出使大臣赴俄道賀,俄遣軍艦迎之,及抵俄京與财相微德相見。

    微德督辦西伯利亞鐵路,主張日本還遼,政治上頗有勢力,要求中國許俄築路,經過北滿,則日患可抒。

    倘不許俄公司承辦,俄即不能再助中國,俄皇亦以為言。

    朝臣疆吏方欲結援強國,朝廷未有異議,二國簽定密約,共同防禦日本,期為十五年。

    中國許俄築路,經過黑龍江、吉林,歸道勝銀行承辦。

    銀行系西伯利亞鐵路局主辦,所謂商辦者,徒有虛名。

    俄而合同成立,鐵路照俄成例辦理,股票隻許華、俄商民購買,開車八十年後無條件歸還中國,三十六年後亦許其贖回。

    更據公司章程,公司受俄财政部之管理與監督,自設警察,開采礦産,并免費運輸俄軍。

    論者謂為财政部之分局,實有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