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袁世凱統治下之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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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黃興亦至南京,宣布獨立。

    安徽、廣東、湖南、福建、重慶起而響應,戰争區域限于江西、江蘇。

    北軍攻下湖口,進至南昌,李烈鈞逃去,江蘇則張勳統兵南下,黃興去甯,其再獨立者,亦為張勳所敗。

    上海革命軍進攻制造局,不勝,餘多取消獨立。

     國會之解散 二次革命失敗之速,一則商民反對舉兵,一則袁有預備,一則國民黨分子複雜也。

    戰事之結果,中央權力達于各省,國會尚不知其地位,決定先舉總統,後議憲法。

    總統任期五年,得連任一次,十月六日,袁世凱當選,明日,黎元洪被選為副總統。

    十日,袁氏就職,列強之未承認民國者,次第承認。

    國會方議憲法,采用内閣制,國務員對于衆議院負責,總統初争憲法公布權,又以利害切己,派員陳說意見,為議員所拒,乃發通電反對《憲法草案》,各省長官起而應之,并請解散國會。

    十一月,國民黨奉命解散,取消其黨員出席國會之資格,國會開會遂不足法定人數。

    十二月,政府召集政治會議,各省長官均派員出席,總統總理等亦派人員。

    其重要之議決案凡三:一、根據黎元洪之請,決定遣散國會殘餘議員。

    二、通過解散各省省議會,其先總統已令停辦地方自治矣。

    三、議決組織約法會議,議定約法。

     政治制度之變更 約法會議于三年(一九一四)召集,議員五十七人,全由政府包辦,選舉隻為名目,其議定之約法于五月公布,名曰《中華民國約法》。

    總統總攬政權,設置國務卿,贊理政務,下分九部,掌管行政,設立肅政廳,糾察官吏,平政院審理案件,又設參政院,其議員曰參政,由總統簡任。

    總統任期改為十年。

    中央官制既有變更,各省官制亦有改變,政府先欲軍民分治,不得,及二次革命失敗,始能實現。

    至是,都督改稱将軍,民政長為巡按使,裁撤内務、教育、實業各司,組織政務廳,又改國稅廳籌備處及财政司為财政廳。

    省下原設之觀察使,改稱道尹,縣則照舊,省分三級,視前雖較簡單,而國内交通便利,迥異于前古,固不如采用兩級制也。

    袁既統一政權,疑忌立有大功之長官,黎元洪應召入京,前雲南都督蔡锷閑居京中,均其明例,即其部屬,袁亦忌之。

     帝制運動 國内統一之後,原易進行改革,或有所建設,不幸袁非其人。

    會歐戰發生,日本提出二十一條,迫政府承認。

    袁此時尚未肯振作,反欲稱帝,征求顧問古德諾之意見。

    古德諾草成中國宜于君主一文,袁黨據為口實,創立籌安會,電請各省贊同,交通系梁士诒等,籌備帝制,不遺餘力。

    惟彼等所顧慮者,為列強之承認問題,遂使公民請願團疊向參政院請願,最後決定由國民代表大會投票解決,選舉全受官吏之點派,實無所謂民意。

    代表凡一千九百九十三人,無一反對帝制,袁氏大封功臣,将于五年一月一日登極,改稱洪憲元年。

    列強除日本而外,未有積極反對之表示,甚有向袁表示承認新政府者。

    籌備方告就緒,而雲南起兵矣。

     起兵讨袁 雲南響應革命,深賴蔡锷之力,及南北統一,蔡锷入京。

    蔡為梁啟超弟子,梁于帝制進行之初,避居天津,發表反對帝制文字,蔡則在京簽名于公呈擁戴表文,然此固非本心,與師潛商,議定起兵計劃,遂往雲南,其地軍官多其舊部故也。

    國民黨自第二次革命失敗後,孫文在日改稱為中華革命黨。

    黨人起兵反袁,一無成功。

    至是,李烈鈞亦遣人入滇,将軍唐繼堯,于四年(一九一五)十二月二十三日,電請袁取消帝制,不得,二十五日,起兵讨袁,名曰護國軍,分兵出發。

    明年一月,袁遣北軍入川,而貴州又宣布獨立矣。

    廣西俄亦加入。

    袁氏迫而撤銷帝制,西南方面欲其辭職,相持不下,四川、廣東、浙江又宣布獨立矣。

    北洋諸将亦有不肯為之用者。

    六月,袁死,副總統黎元洪代行職權。

    中國遂成割據之形勢。

    袁之為人,信如《中國近代史》于頁七二二論之曰: 狡詐成性,自營務出身,叛君賣友,躍為高官,以為人多類之,而又久官于直隸北京,洞悉官吏之排擠,運用之陰謀,習而安之,神乎其技,徒以兵力,一旦為共和國之領袖,固難明了新時代之環境與需要,心中未脫帝王之思想,自誤誤國,負罪深矣! 外交形勢 于此期内,政治改革,原易進行,而袁一無建設,反而種下禍根,外交方面亦令人失望。

    民國成立,列強利用時機,擴張權利,已見于上,對于中國修改稅則之請,則置不理,反而要求賠償商業上間接之損失。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國會召集,巴西、美國首先承認中華民國,十月,總統正式選出,英、日、俄始行承認,并附有條件。

    其時外交上之問題,一為外蒙古,二為西藏,三為中、日交涉。

    三者應付至為不易,中、日交涉,尤為困難。

    茲略言之于下。

     外蒙古 清廷優待蒙古王公,向不幹涉其内政,蒙古雖為中國土地之一部分,然禁漢人徙居。

    俄人則自《北京條約》而後,得往蒙古遊曆,邊境貿易,百裡之内,概不收稅。

    其待遇之優,遠過于本國臣民。

    光緒末年,清廷始知失策,創辦新政,獎勵漢人實邊,顧主持者不知輕重緩急之序,反而擾民。

    俄國應王公之請,出而幹與,及革命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