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鴉片戰争及善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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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可。
至于英商繳交之鴉片,林則徐奉旨銷毀,乃于虎門外挑池,四月末開始銷毀,夥粒悉盡。
參觀之外人,深贊欽差之公正。
同時,各省嚴禁鴉片,廣東成績優于他省,政府另訂禁煙新例,販煙者死。
形勢之嚴重 義律既至澳門,态度轉而強硬,不肯議訂禁煙章程,拒領賜賞之茶葉,不收欽差之批谕,英船販運貨物,概由中立國商船轉運。
船隻泊于香港,五月(七月)末,水手飲于九龍之尖沙村,醉而棍殺林維喜,村人謂為英人。
義律不理粵官之要求,形勢趨于惡化。
澳門葡官奉命不許英人居住,英人無法購買食物。
七月二十七日(九月四日),義律于九龍開槍,死傷八人,強買物去。
林則徐初以英國不敢啟釁,中國斷其糧糗淡水,即足以制其命,陸軍非其所長,上岸即無能為,會知戰無把握,新得不可冒昧偾事之旨,遣員與義律會商于澳門,頗有讓步。
九月,英船具結入港貿易,朝旨令其停止英商互市,欽差态度轉而堅決,令義律交出林案罪犯,限英船三日内入港,或駛歸國,否則焚燒。
義律率同軍艦二隻,要求取消前令,九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二日),與廣東水師戰于虎門外川鼻島,水師敗入虎門,損失頗重。
第一次和戰 義律繳煙之報告,八月達于倫敦,内閣承認義律越出職權之行動,及林案發生後之事變報至倫敦,政府決定用兵,實業界亦以為言,國會通過宣戰,政府遣軍艦陸軍來華。
道光二十年(一八四○)五月,英兵船來粵封鎖廣州,其統帥兼專使則懿律(GeorgeElliot)也。
其統率之軍艦十六隻,炮五百餘尊,武裝汽船四,運輸船二十七,陸軍四千人,六月北上。
其去廣東者,非懼林則徐之設備,乃奉政府訓令也。
六日,抵于浙江洋面,攻陷定海。
英國用兵專為達其和議條件,兩次設法遞送外相公函,均不可得,乃入渤海,進逼海河。
直督琦善奉旨接收其公文,并與義律會商,争執焦點為賠償軍費。
琦善求免戰禍,以含渾隐約之辭答複,最後決定到粵後再議。
八月,英艦南下,宣宗之意傾于議和,以為英人訴冤,查辦後即可了事,戰禍延長,沿海各省調兵設防,所費甚巨也。
英艦返至定海,病者甚多,專使與欽差大臣伊裡布議定浙江休戰後,南至澳門,琦善亦至廣州。
英方交涉,由義律主持,一索煙價,一請割讓香港。
和議決裂,十二月十五日(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戰起,虎門外炮台被毀,水師亦敗。
提督關天培請許其要求,琦善迫而許割香港,親與義律會商,訂成川鼻條約。
條件遠勝于南京條約,論者謂其裁兵,盡廢守具,實無根據之訛言。
林則徐時在廣州,亦言戰無把握。
後與友人書曰:“内地将弁兵丁,雖不乏久曆戎行之人,而皆觌面接仗,似此之相距十裡八裡,彼此不見面而接仗者,未之前聞!&hellip&hellip今此一物(指大炮)置之不講,真令嶽韓束手,奈何奈何!”宣宗初知義律要求,即主剿辦,诏伊裡布進攻定海,旋知虎門外炮台陷失,诏授奕山靖逆将軍,楊芳隆文為參贊大臣,調兵入粵,後知琦善屈服議和,诏令押解來京,查抄家産。
伊裡布亦奉旨辦罪。
和議既成,定海英兵奉令撤回,宣宗謂為粵省聲罪緻讨所緻。
條約報于英國,内閣認為所得無幾,将其否決,招回義律而以樸鼎查(Poltinger)代之。
廣州之役 道光二十一年春,援軍入粵,廣東長官修築炮台,義律認為蔑視和約,提出要求,二月初戰事複起,炮台毀陷,虎門失守,關天培死焉。
英艦駛入黃埔,戰敗水師及外省援兵,粵督迫而求和。
會楊芳兵至,戰亦不勝,再向義律乞和。
閏三月(五月),奕山等亦帥兵至,四月夜間襲擊,戰又大敗。
英軍乘勝攻城。
奕山應粵人請願,遣員議和,其主要條件,則援兵限期離開廣州,交出六百萬元,作為廣州贖金,英艦退出虎門,屈服無以複加。
言者猶誇張三元裡義勇圍困英酋之事,實則英兵奸一婦人,村民聚衆,粵官出而彈壓而已。
廣州兵敗,宣宗知之,以為和局已成,置而不問,饬令沿海各省裁撤軍隊,會聞海風大作,淹斃“夷匪漢奸”浮屍滿海,發大藏香以謝海神,不知樸鼎查至,禍又作矣。
英艦第二次北上 六月(八月),樸鼎查來粵,艦隊奉命北上,有兵艦十隻,汽船四隻,陸軍二千五百餘人,七月,攻陷廈門,留船守鼓浪嶼而去,再陷定海,八月,進攻鎮海,陷之,欽差大臣裕謙自殺,不戰而得甯波,遣船至慈溪、奉化、餘姚,測量水道。
宣宗聞知敗報,诏授奕經為揚威将軍,督軍應援,明年一月,援兵抵浙,奕經劃定作戰計劃,分路進攻。
其時樸鼎查南至澳門,英兵待援進攻,至是,擊退清兵,追殺甚慘。
宣宗得報,意漸轉變,起用伊裡布,不準殺害捕獲之逆夷漢奸。
其尤使之失望者,疊谕奕山乘機往攻香港,而奕山終不敢動,實則渡海往攻,必無倖勝也。
三月二十七(五月七日),英軍退出甯波鎮海,往攻乍浦,陷之。
浙撫劉韻珂再請議和,奕經送還俘虜,而英船先已他駛,四月末(六月),駛近吳淞,攻陷炮台,兩江
至于英商繳交之鴉片,林則徐奉旨銷毀,乃于虎門外挑池,四月末開始銷毀,夥粒悉盡。
參觀之外人,深贊欽差之公正。
同時,各省嚴禁鴉片,廣東成績優于他省,政府另訂禁煙新例,販煙者死。
形勢之嚴重 義律既至澳門,态度轉而強硬,不肯議訂禁煙章程,拒領賜賞之茶葉,不收欽差之批谕,英船販運貨物,概由中立國商船轉運。
船隻泊于香港,五月(七月)末,水手飲于九龍之尖沙村,醉而棍殺林維喜,村人謂為英人。
義律不理粵官之要求,形勢趨于惡化。
澳門葡官奉命不許英人居住,英人無法購買食物。
七月二十七日(九月四日),義律于九龍開槍,死傷八人,強買物去。
林則徐初以英國不敢啟釁,中國斷其糧糗淡水,即足以制其命,陸軍非其所長,上岸即無能為,會知戰無把握,新得不可冒昧偾事之旨,遣員與義律會商于澳門,頗有讓步。
九月,英船具結入港貿易,朝旨令其停止英商互市,欽差态度轉而堅決,令義律交出林案罪犯,限英船三日内入港,或駛歸國,否則焚燒。
義律率同軍艦二隻,要求取消前令,九月二十八日(十一月二日),與廣東水師戰于虎門外川鼻島,水師敗入虎門,損失頗重。
第一次和戰 義律繳煙之報告,八月達于倫敦,内閣承認義律越出職權之行動,及林案發生後之事變報至倫敦,政府決定用兵,實業界亦以為言,國會通過宣戰,政府遣軍艦陸軍來華。
道光二十年(一八四○)五月,英兵船來粵封鎖廣州,其統帥兼專使則懿律(GeorgeElliot)也。
其統率之軍艦十六隻,炮五百餘尊,武裝汽船四,運輸船二十七,陸軍四千人,六月北上。
其去廣東者,非懼林則徐之設備,乃奉政府訓令也。
六日,抵于浙江洋面,攻陷定海。
英國用兵專為達其和議條件,兩次設法遞送外相公函,均不可得,乃入渤海,進逼海河。
直督琦善奉旨接收其公文,并與義律會商,争執焦點為賠償軍費。
琦善求免戰禍,以含渾隐約之辭答複,最後決定到粵後再議。
八月,英艦南下,宣宗之意傾于議和,以為英人訴冤,查辦後即可了事,戰禍延長,沿海各省調兵設防,所費甚巨也。
英艦返至定海,病者甚多,專使與欽差大臣伊裡布議定浙江休戰後,南至澳門,琦善亦至廣州。
英方交涉,由義律主持,一索煙價,一請割讓香港。
和議決裂,十二月十五日(一八四一年一月七日)戰起,虎門外炮台被毀,水師亦敗。
提督關天培請許其要求,琦善迫而許割香港,親與義律會商,訂成川鼻條約。
條件遠勝于南京條約,論者謂其裁兵,盡廢守具,實無根據之訛言。
林則徐時在廣州,亦言戰無把握。
後與友人書曰:“内地将弁兵丁,雖不乏久曆戎行之人,而皆觌面接仗,似此之相距十裡八裡,彼此不見面而接仗者,未之前聞!&hellip&hellip今此一物(指大炮)置之不講,真令嶽韓束手,奈何奈何!”宣宗初知義律要求,即主剿辦,诏伊裡布進攻定海,旋知虎門外炮台陷失,诏授奕山靖逆将軍,楊芳隆文為參贊大臣,調兵入粵,後知琦善屈服議和,诏令押解來京,查抄家産。
伊裡布亦奉旨辦罪。
和議既成,定海英兵奉令撤回,宣宗謂為粵省聲罪緻讨所緻。
條約報于英國,内閣認為所得無幾,将其否決,招回義律而以樸鼎查(Poltinger)代之。
廣州之役 道光二十一年春,援軍入粵,廣東長官修築炮台,義律認為蔑視和約,提出要求,二月初戰事複起,炮台毀陷,虎門失守,關天培死焉。
英艦駛入黃埔,戰敗水師及外省援兵,粵督迫而求和。
會楊芳兵至,戰亦不勝,再向義律乞和。
閏三月(五月),奕山等亦帥兵至,四月夜間襲擊,戰又大敗。
英軍乘勝攻城。
奕山應粵人請願,遣員議和,其主要條件,則援兵限期離開廣州,交出六百萬元,作為廣州贖金,英艦退出虎門,屈服無以複加。
言者猶誇張三元裡義勇圍困英酋之事,實則英兵奸一婦人,村民聚衆,粵官出而彈壓而已。
廣州兵敗,宣宗知之,以為和局已成,置而不問,饬令沿海各省裁撤軍隊,會聞海風大作,淹斃“夷匪漢奸”浮屍滿海,發大藏香以謝海神,不知樸鼎查至,禍又作矣。
英艦第二次北上 六月(八月),樸鼎查來粵,艦隊奉命北上,有兵艦十隻,汽船四隻,陸軍二千五百餘人,七月,攻陷廈門,留船守鼓浪嶼而去,再陷定海,八月,進攻鎮海,陷之,欽差大臣裕謙自殺,不戰而得甯波,遣船至慈溪、奉化、餘姚,測量水道。
宣宗聞知敗報,诏授奕經為揚威将軍,督軍應援,明年一月,援兵抵浙,奕經劃定作戰計劃,分路進攻。
其時樸鼎查南至澳門,英兵待援進攻,至是,擊退清兵,追殺甚慘。
宣宗得報,意漸轉變,起用伊裡布,不準殺害捕獲之逆夷漢奸。
其尤使之失望者,疊谕奕山乘機往攻香港,而奕山終不敢動,實則渡海往攻,必無倖勝也。
三月二十七(五月七日),英軍退出甯波鎮海,往攻乍浦,陷之。
浙撫劉韻珂再請議和,奕經送還俘虜,而英船先已他駛,四月末(六月),駛近吳淞,攻陷炮台,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