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鴉片戰争及善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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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勞卑來粵之交涉 道光十三年(一八三三),英國會通過法令,取消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之特權。
英王任命律勞卑(LordNapier)為商務監督,明年,商人自由來粵貿易。
六月,(公元七月,以下省注公元)。
律勞卑率其率員抵于廣州商館。
兩廣總督盧坤聞知夷目抵澳,饬行商說其暫住其地。
至是,行商谒見監督;監督不願與之往來,稱将直緻公函于總督,明日,遣書記投遞,不得。
行商說其改用禀帖。
律勞卑弗應,盧坤疊谕行商說其退出廣州,亦不可得。
行商進退困難,主張停止英商貿易。
總督尚欲夷目悔悟,又得英艦二隻泊于虎門外之報告,遣委員三人見之;雙方争放坐椅,達二小時,及見,未有結果。
七月末(八月),總督下令封艙,八月初(九月),英艦駛入黃埔,形勢劇變,盧坤調兵嚴備。
會律勞卑病瘧,交涉由屬員主持,英艦退出,律勞卑亦去廣州。
總督派船押其出口,複準英商貿易。
交涉困難之原因 今觀交涉之始末,律勞卑為英國大員,奉命與華官往來,直接投遞公函,而外人向用禀帖,例由行商傳遞,後因積弊叢生,乃許外商于城門投遞,從無直接投遞公函之例,倘許此請,則總督降而與夷目平等,信如盧坤之言曰:“事關國體,未便稍涉遷就,緻令輕視。
”有喪國體,則罪甚重。
就總督地位而論,亦決不能自卑也。
公司駐粵領袖,名為大班,官稱為夷目,先未奏報朝廷,而即住于商館,盧坤倘不令其退出廣州,将受處分。
其處置方法,自當時立場而言,無可非議。
律勞卑要求平等待遇,直遞公函,原為國際上當然之例,而中外習慣不同,固難适用于道光初葉之中國也。
律勞卑奉和平親善之使命而來,乃徒造成惡劣之情狀,惜哉!九月(十月),律勞卑死,其繼為監督者,采取緘默政策。
商人反對,請以武力改善待遇。
道光十六年(一八三六),義律(Elliot)繼為監督。
中英問題 其時中英問題,一為商欠。
行商欠英商款項約三百萬元,無力償還,總督饬令分期攤還。
一為煙禁。
罂粟傳入中國頗早,國人初用其汁制之成丸,用以治病,十八世紀,改食為吸,銷路激增,尤以來自印度者為多,雍正七年(一七二九),輸入年凡二百箱,(箱以百斤為多),嘉慶五年(一八○○),增達四千餘箱。
清帝疊下禁令,顧無實效。
宣宗(道光)嗣位,外商不敢于黃埔及澳門販賣鴉片,煙船泊于虎門外之伶仃島,卸于趸船,販煙者勾通兵弁,用船運銀出洋,載煙入口,并有軍械自衛。
宣宗疊谕禁煙,加重罪名,而鴉片輸入反而激增,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竟至三萬箱,問題遂益嚴重。
其先外船來粵,攜帶現銀販買絲茶,及鴉片銷路日廣,外商反有餘款帶回本國。
清初紋銀一兩,換制錢八百,至此,增至一千六百文。
官吏解銀入京,乃緻賠補,吸煙又足以破壞家庭,增加社會上之罪惡,而外商視為有利可圖,莫不販運來華。
商欠則外商禀請總督核辦,煙禁則粵官責令義律負責。
義律就職之後,來至廣州,外交部谕其不得擅用禀帖,又以煙禁問題,複至澳門。
英國漸變政策。
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東方艦隊來粵示威,終以煙禁造成戰禍。
煙禁 道光十六(一八三六)年,朝臣許乃濟奏請弛禁,主張以貨易貨,庶塞漏卮,粵官奉旨覆議,奏稱可行,朝中忽有異議。
十八年(一八三八)夏,鴻胪寺卿黃爵滋請用死刑禁煙,宣宗谕交外省将軍督撫覆奏,奏上,未有贊同弛禁者,廷議亦然,乃谕各省長官嚴拿罪犯,王公且有以吸煙受罰者。
各省奉旨禁煙,粵督鄧廷桢捕獲煙犯,欲殺于商館前以示威,因外人反對作罷。
湖廣總督林則徐覆奏,主張嚴刑禁煙,并拟訂辦法,實行保甲,查拿煙犯。
于其管轄境内,嚴厲禁煙,成效昭著。
十一月,宣宗诏授林則徐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
則徐入京陛見,帝谕鄧廷桢合作。
鄧氏雷厲風行,并饬海外趸船離粵,外商推诿,幾緻封艙。
明年正月二十五日(三月十日),林則徐來至廣州。
其禁煙辦法,則曉喻外人以理,而并怵之以威,令其将趸船煙土盡行繳官。
二月四日(十八),谕行商曉喻外人繳煙,并具甘結,永不敢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
明日封艙。
英商初托辭推诿,後願交出一千餘箱,欽差知其去實數尚遠,懲罰奉行不力之官員行商,會義律來至商館,形勢一變。
繳交鴉片 義律住于澳門,及知欽差繳煙,冒險抵于廣州,此十日(二十四)事也。
于是謠言蜂起,欽差下令撤退商館之雇員,添兵扼守要隘,斷絕黃埔澳門往來信息。
外人頗為驚惶,欽差催其交出鴉片。
十三日(二十七),義律通知英商,報告鴉片箱數于監督,明日,禀報欽差共二萬二百八十三箱,中有美商鴉片一千餘箱。
義律意欲聯合美國一緻行動,土耳其煙則未交出。
報告箱數中有計算二次者,實則不足二萬箱。
欽差得禀,賞給商人食物,并欲義律具結。
義律不可,心存報複,四月九日(五月二十一),鴉片繳清,後三日,率同英商退出廣州,并求美商同去,美
英王任命律勞卑(LordNapier)為商務監督,明年,商人自由來粵貿易。
六月,(公元七月,以下省注公元)。
律勞卑率其率員抵于廣州商館。
兩廣總督盧坤聞知夷目抵澳,饬行商說其暫住其地。
至是,行商谒見監督;監督不願與之往來,稱将直緻公函于總督,明日,遣書記投遞,不得。
行商說其改用禀帖。
律勞卑弗應,盧坤疊谕行商說其退出廣州,亦不可得。
行商進退困難,主張停止英商貿易。
總督尚欲夷目悔悟,又得英艦二隻泊于虎門外之報告,遣委員三人見之;雙方争放坐椅,達二小時,及見,未有結果。
七月末(八月),總督下令封艙,八月初(九月),英艦駛入黃埔,形勢劇變,盧坤調兵嚴備。
會律勞卑病瘧,交涉由屬員主持,英艦退出,律勞卑亦去廣州。
總督派船押其出口,複準英商貿易。
交涉困難之原因 今觀交涉之始末,律勞卑為英國大員,奉命與華官往來,直接投遞公函,而外人向用禀帖,例由行商傳遞,後因積弊叢生,乃許外商于城門投遞,從無直接投遞公函之例,倘許此請,則總督降而與夷目平等,信如盧坤之言曰:“事關國體,未便稍涉遷就,緻令輕視。
”有喪國體,則罪甚重。
就總督地位而論,亦決不能自卑也。
公司駐粵領袖,名為大班,官稱為夷目,先未奏報朝廷,而即住于商館,盧坤倘不令其退出廣州,将受處分。
其處置方法,自當時立場而言,無可非議。
律勞卑要求平等待遇,直遞公函,原為國際上當然之例,而中外習慣不同,固難适用于道光初葉之中國也。
律勞卑奉和平親善之使命而來,乃徒造成惡劣之情狀,惜哉!九月(十月),律勞卑死,其繼為監督者,采取緘默政策。
商人反對,請以武力改善待遇。
道光十六年(一八三六),義律(Elliot)繼為監督。
中英問題 其時中英問題,一為商欠。
行商欠英商款項約三百萬元,無力償還,總督饬令分期攤還。
一為煙禁。
罂粟傳入中國頗早,國人初用其汁制之成丸,用以治病,十八世紀,改食為吸,銷路激增,尤以來自印度者為多,雍正七年(一七二九),輸入年凡二百箱,(箱以百斤為多),嘉慶五年(一八○○),增達四千餘箱。
清帝疊下禁令,顧無實效。
宣宗(道光)嗣位,外商不敢于黃埔及澳門販賣鴉片,煙船泊于虎門外之伶仃島,卸于趸船,販煙者勾通兵弁,用船運銀出洋,載煙入口,并有軍械自衛。
宣宗疊谕禁煙,加重罪名,而鴉片輸入反而激增,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竟至三萬箱,問題遂益嚴重。
其先外船來粵,攜帶現銀販買絲茶,及鴉片銷路日廣,外商反有餘款帶回本國。
清初紋銀一兩,換制錢八百,至此,增至一千六百文。
官吏解銀入京,乃緻賠補,吸煙又足以破壞家庭,增加社會上之罪惡,而外商視為有利可圖,莫不販運來華。
商欠則外商禀請總督核辦,煙禁則粵官責令義律負責。
義律就職之後,來至廣州,外交部谕其不得擅用禀帖,又以煙禁問題,複至澳門。
英國漸變政策。
道光十八年(一八三八)東方艦隊來粵示威,終以煙禁造成戰禍。
煙禁 道光十六(一八三六)年,朝臣許乃濟奏請弛禁,主張以貨易貨,庶塞漏卮,粵官奉旨覆議,奏稱可行,朝中忽有異議。
十八年(一八三八)夏,鴻胪寺卿黃爵滋請用死刑禁煙,宣宗谕交外省将軍督撫覆奏,奏上,未有贊同弛禁者,廷議亦然,乃谕各省長官嚴拿罪犯,王公且有以吸煙受罰者。
各省奉旨禁煙,粵督鄧廷桢捕獲煙犯,欲殺于商館前以示威,因外人反對作罷。
湖廣總督林則徐覆奏,主張嚴刑禁煙,并拟訂辦法,實行保甲,查拿煙犯。
于其管轄境内,嚴厲禁煙,成效昭著。
十一月,宣宗诏授林則徐欽差大臣,查辦廣東海口事件。
則徐入京陛見,帝谕鄧廷桢合作。
鄧氏雷厲風行,并饬海外趸船離粵,外商推诿,幾緻封艙。
明年正月二十五日(三月十日),林則徐來至廣州。
其禁煙辦法,則曉喻外人以理,而并怵之以威,令其将趸船煙土盡行繳官。
二月四日(十八),谕行商曉喻外人繳煙,并具甘結,永不敢帶鴉片,如有帶來,一經查出,貨盡沒官,人即正法。
明日封艙。
英商初托辭推诿,後願交出一千餘箱,欽差知其去實數尚遠,懲罰奉行不力之官員行商,會義律來至商館,形勢一變。
繳交鴉片 義律住于澳門,及知欽差繳煙,冒險抵于廣州,此十日(二十四)事也。
于是謠言蜂起,欽差下令撤退商館之雇員,添兵扼守要隘,斷絕黃埔澳門往來信息。
外人頗為驚惶,欽差催其交出鴉片。
十三日(二十七),義律通知英商,報告鴉片箱數于監督,明日,禀報欽差共二萬二百八十三箱,中有美商鴉片一千餘箱。
義律意欲聯合美國一緻行動,土耳其煙則未交出。
報告箱數中有計算二次者,實則不足二萬箱。
欽差得禀,賞給商人食物,并欲義律具結。
義律不可,心存報複,四月九日(五月二十一),鴉片繳清,後三日,率同英商退出廣州,并求美商同去,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