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同治朝之外交
關燈
小
中
大
國際關系之劇變 鹹豐十年(一八六○),《北京條約》成立,并互換《天津條約》,中國國際關系為之根本改變。
其明顯之例,一則使館許設于北京。
中國向無此例,君臣多所顧慮,莫不認為重大損失,堅持反對,換約啟釁,多由于此,敗後始肯承認。
其他各國遣使來華締訂條約,中國許其享受特殊權利,猶不允其公使館早日設于北京,殆以為數年後,洋務轉機,列強已設之使館尚可取消也。
一則商埠增加,數近二十。
列強多于商埠設置領事,外商貿易之機會大有進步,且可持一護照遊曆内地,先進國原無商埠,外人持有護照入其境者,經營商業,或遊曆城鎮,固無區域之限定。
中國囿于曆史上之傳說,不能一旦全國開放,然視舊日進步多矣。
外交官署 自英、法聯軍入京,外交上之事務繁多,理藩院管理屬地王公封爵朝貢,及與俄公文往來,禮部管理藩國朝貢,朝廷并無适當之外交機關。
南京條約而後,兩廣總督奉旨兼欽差大臣,辦理交涉事宜。
外人信其奏報類多誤解事實,嘗使人北上,投遞緻軍機大臣照會。
清帝則稱内臣不問外交,外使乃有照會皇帝者。
至是,恭親王主持和議,條約先後成立,而辦理善後事宜尚無官署及負責之人員。
王請創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文宗許而從之。
衙門于鹹豐十年冬成立,簡稱總理衙門,或稱總署,初有大臣三人,後則增至數倍,人數不免太多,責任反不專一。
外省交涉大員,朝廷初欲兩江總督兼辦南方交涉,曾國藩力持不可,因設通商大臣于上海,以前巡撫薛煥充任。
薛煥後請辭職,改命總督兼理。
北方初設三口通商大臣,後命直隸總督兼任。
領事官職甚低,條約許其與道府往來,竟以行使條約上讓與之權利,地位提高,有與督撫往來者。
入觐之争執 外使駐京原為西方國際慣例,中國唯有貢使,例須叩頭谒見皇帝。
外使欲照外國習慣,觐見皇帝,呈遞國書,對于叩首認為有礙國體,不肯考慮。
總署大臣知其違反舊例,聲稱皇帝沖幼,太後聽政,本國大臣尚不能自由對語,不允照辦。
後穆宗大婚,外使以為将往恭賀,而總署遣使告其于婚日不可在街上行走,外使無奈,許而居于使館。
明年,穆宗親政,外使要求入觐,議商多日,許其免冠行五鞠躬之禮。
朝臣尚有力言不可者,帝亦猶豫不決,恭親王奕奏稱不敢自專,忽又奏言将緻啟釁,遲至數月,帝始許其入見。
會日本大使亦要求觐見,久乃許而從之,儀節由總署議定,先請外使演習。
觐見之日,帝禦紫光閣,大使先見,外使繼之,法使又遞國書,禮畢而退,為時甚短。
帝命于總署宴之,外使認為不滿,多不肯往。
遣使出聘 條約載明中國遣派使臣駐于外國,顧曆史上未有先例,加以人才難得,自好之士,初不屑往。
總署嘗以遣使外國是否可行?詢問督撫。
言者所持之理由多不相同,實未明了公使之職務與重要。
外使則欲朝臣疆吏明了外國之實況,除去雙方之隔閡與誤會,疊請朝廷遣使出國。
總署多所顧慮,不敢奏請。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總稅務司赫德返英,說恭親王遣同文館學生随之遊曆外國,增長見聞。
王許其請,并派六十三歲之斌椿同行,學生年青,斌椿懶于動作,抵歐後不願遊美,中道而返,未有若何之影響,明年,美使蒲安臣回國,總署大臣憂慮将屆修約之期,外國提出要求或至幹涉内政,接受赫德之建議,請派蒲安臣聘于外國,太後許之。
蒲安臣亦欣然奉命,會同屬員于明年出發,先至美國谒見總統,議訂條約,華工自由渡美,美不幹涉中國内政,俄往英國。
英外相表示親善之誼,宣布外交政策,後聘于大陸列強,蒲安臣死于俄國,屬員回國,亦未改變其思想。
後天津教案起,朝廷遣前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赴法道歉,亦無所得。
對外思想之不變 困難之症結,則對外觀念,一無更改。
曾國藩、左宗棠初尚不信外國槍炮之威力。
曾與李鴻章書曰:“九洑洲下關各賊壘,似非輪舟炸炮所能遽破。
鄙人嘗疑用兵之道,在人而不在器。
忠逆之攻金陵官營,亦有炸炮,亦雇洋人在内,官軍不因此而震駭。
舍弟亦還以炸炮禦之,彼亦不因此而動。
左帥以四十餘斤之炸彈,打入龍遊城内,賊亦不甚慌。
頃水師在金柱關搶賊船百餘号,内有洋人一律乞降免死。
然則洋人洋器,亦會有見慣不驚之一日也。
”曾氏立論根據,多就南京一帶作戰之事例而言。
舍弟指曾國荃,時統湘軍,進駐雨花台附近,嘗為李秀成所部所攻,九洑洲下關為南京沿江之要塞,金柱關則在南京上流。
龍遊故事,乃左宗棠炮轟浙江龍遊城初不能下,函告曾氏,謂西洋大炮無用,故曾氏引之為證。
朝臣頑固者更不
其明顯之例,一則使館許設于北京。
中國向無此例,君臣多所顧慮,莫不認為重大損失,堅持反對,換約啟釁,多由于此,敗後始肯承認。
其他各國遣使來華締訂條約,中國許其享受特殊權利,猶不允其公使館早日設于北京,殆以為數年後,洋務轉機,列強已設之使館尚可取消也。
一則商埠增加,數近二十。
列強多于商埠設置領事,外商貿易之機會大有進步,且可持一護照遊曆内地,先進國原無商埠,外人持有護照入其境者,經營商業,或遊曆城鎮,固無區域之限定。
中國囿于曆史上之傳說,不能一旦全國開放,然視舊日進步多矣。
外交官署 自英、法聯軍入京,外交上之事務繁多,理藩院管理屬地王公封爵朝貢,及與俄公文往來,禮部管理藩國朝貢,朝廷并無适當之外交機關。
南京條約而後,兩廣總督奉旨兼欽差大臣,辦理交涉事宜。
外人信其奏報類多誤解事實,嘗使人北上,投遞緻軍機大臣照會。
清帝則稱内臣不問外交,外使乃有照會皇帝者。
至是,恭親王主持和議,條約先後成立,而辦理善後事宜尚無官署及負責之人員。
王請創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文宗許而從之。
衙門于鹹豐十年冬成立,簡稱總理衙門,或稱總署,初有大臣三人,後則增至數倍,人數不免太多,責任反不專一。
外省交涉大員,朝廷初欲兩江總督兼辦南方交涉,曾國藩力持不可,因設通商大臣于上海,以前巡撫薛煥充任。
薛煥後請辭職,改命總督兼理。
北方初設三口通商大臣,後命直隸總督兼任。
領事官職甚低,條約許其與道府往來,竟以行使條約上讓與之權利,地位提高,有與督撫往來者。
入觐之争執 外使駐京原為西方國際慣例,中國唯有貢使,例須叩頭谒見皇帝。
外使欲照外國習慣,觐見皇帝,呈遞國書,對于叩首認為有礙國體,不肯考慮。
總署大臣知其違反舊例,聲稱皇帝沖幼,太後聽政,本國大臣尚不能自由對語,不允照辦。
後穆宗大婚,外使以為将往恭賀,而總署遣使告其于婚日不可在街上行走,外使無奈,許而居于使館。
明年,穆宗親政,外使要求入觐,議商多日,許其免冠行五鞠躬之禮。
朝臣尚有力言不可者,帝亦猶豫不決,恭親王奕奏稱不敢自專,忽又奏言将緻啟釁,遲至數月,帝始許其入見。
會日本大使亦要求觐見,久乃許而從之,儀節由總署議定,先請外使演習。
觐見之日,帝禦紫光閣,大使先見,外使繼之,法使又遞國書,禮畢而退,為時甚短。
帝命于總署宴之,外使認為不滿,多不肯往。
遣使出聘 條約載明中國遣派使臣駐于外國,顧曆史上未有先例,加以人才難得,自好之士,初不屑往。
總署嘗以遣使外國是否可行?詢問督撫。
言者所持之理由多不相同,實未明了公使之職務與重要。
外使則欲朝臣疆吏明了外國之實況,除去雙方之隔閡與誤會,疊請朝廷遣使出國。
總署多所顧慮,不敢奏請。
同治五年(一八六六),總稅務司赫德返英,說恭親王遣同文館學生随之遊曆外國,增長見聞。
王許其請,并派六十三歲之斌椿同行,學生年青,斌椿懶于動作,抵歐後不願遊美,中道而返,未有若何之影響,明年,美使蒲安臣回國,總署大臣憂慮将屆修約之期,外國提出要求或至幹涉内政,接受赫德之建議,請派蒲安臣聘于外國,太後許之。
蒲安臣亦欣然奉命,會同屬員于明年出發,先至美國谒見總統,議訂條約,華工自由渡美,美不幹涉中國内政,俄往英國。
英外相表示親善之誼,宣布外交政策,後聘于大陸列強,蒲安臣死于俄國,屬員回國,亦未改變其思想。
後天津教案起,朝廷遣前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赴法道歉,亦無所得。
對外思想之不變 困難之症結,則對外觀念,一無更改。
曾國藩、左宗棠初尚不信外國槍炮之威力。
曾與李鴻章書曰:“九洑洲下關各賊壘,似非輪舟炸炮所能遽破。
鄙人嘗疑用兵之道,在人而不在器。
忠逆之攻金陵官營,亦有炸炮,亦雇洋人在内,官軍不因此而震駭。
舍弟亦還以炸炮禦之,彼亦不因此而動。
左帥以四十餘斤之炸彈,打入龍遊城内,賊亦不甚慌。
頃水師在金柱關搶賊船百餘号,内有洋人一律乞降免死。
然則洋人洋器,亦會有見慣不驚之一日也。
”曾氏立論根據,多就南京一帶作戰之事例而言。
舍弟指曾國荃,時統湘軍,進駐雨花台附近,嘗為李秀成所部所攻,九洑洲下關為南京沿江之要塞,金柱關則在南京上流。
龍遊故事,乃左宗棠炮轟浙江龍遊城初不能下,函告曾氏,謂西洋大炮無用,故曾氏引之為證。
朝臣頑固者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