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紳權
關燈
小
中
大
一、士庶之别
唐代柳芳論魏晉以來的士族&mdash&mdash紳士家族&mdash&mdash在政治上的特權說: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冑(世代作官的),卑寒士(祖先不曾作過官的),權歸右姓(大家族)已。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作官而來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稱為膏粱,有尚書、中書令仆(射)的為華腴,祖先作過領(軍)、護(軍)而上的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的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統稱四姓,也叫右族。
就個别的紳士家族而論,士族南渡的為僑姓,王、謝、袁、蕭是大族;東南土著叫吳姓,朱、張、顧、陸最大;山東為郡姓,王、崔、盧、李、鄭是大族;關中的郡姓以韋、裴、柳、薛、楊、杜最著名;代北為虜姓,如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等家族都是。
從4世紀到10世紀大約七百年間,中國的政治舞台被這三十個左右的紳士家族所獨占。
士族子弟作官依族姓門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歲便任官。
後門則須滿三十歲才能考試作小官。
名家有國封的,初出仕便拜員外散騎侍郎。
謝景仁到三十歲才作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說,司馬庶人父子怎麼能不垮?謝景仁這樣人三十歲才做這個官!甚至同一家族,還分高下,王家有烏衣諸王和馬糞諸王兩支,馬糞王是甲族,甲族是不作台憲官的;王僧虔作禦史中丞,自己解嘲說,這是烏衣諸郎的坐處,我将就作一下。
至于作郎官的,那更是絕少的事。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辯論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問:“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沖對:“未審上古以來,張官列位,為膏粱子弟乎?為緻治乎?” 孝文帝:“當然是為緻治。
” 李沖:“然則陛下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
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笃,朕故用之。
” 李沖:“傅說、呂望,豈可以門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
秘書令李彪:“陛下若專取門第,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韓顯宗:“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劉昶入朝。
孝文帝告訴劉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
何者,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器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
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
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
這段談話說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對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純笃的。
庶人呢,是小人,是濁流的,是要不得的。
要維持治權,就得分别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莊園的占有者。
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并,官僚資本轉變為土地資本。
更重要的方式是無條件的占領,非私人的産業如山林湖沼,豪強的紳士徑自封占,據為己有,這情形到處都是,皇權被損害了,嚴立法禁,不許紳士強占,可是紳士集團不理會,政府沒辦法,妥協了,釆分贓精神,依官品立格,準許紳士有權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說明了5世紀中期的情形: 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山封水,保為家利。
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人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失舊條,更申恒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當局根據壬辰诏書所立法制,占山護宅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尚書右丞羊希以為: 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複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緻怨嗟。
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恒爈,養種竹木雜果為林芿,及陂湖江海魚梁鳅鮆場,恒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
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赀薄。
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
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
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計贓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其别貴賤,分士庶,不可易也。
士族的成立是由世代作官而來的,凡三世有三公的稱為膏粱,有尚書、中書令仆(射)的為華腴,祖先作過領(軍)、護(軍)而上的為甲姓,九卿和方伯的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的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統稱四姓,也叫右族。
就個别的紳士家族而論,士族南渡的為僑姓,王、謝、袁、蕭是大族;東南土著叫吳姓,朱、張、顧、陸最大;山東為郡姓,王、崔、盧、李、鄭是大族;關中的郡姓以韋、裴、柳、薛、楊、杜最著名;代北為虜姓,如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等家族都是。
從4世紀到10世紀大約七百年間,中國的政治舞台被這三十個左右的紳士家族所獨占。
士族子弟作官依族姓門第高下,有一定的出身,甲族子弟二十歲便任官。
後門則須滿三十歲才能考試作小官。
名家有國封的,初出仕便拜員外散騎侍郎。
謝景仁到三十歲才作著作佐郎,有人替他抱屈說,司馬庶人父子怎麼能不垮?謝景仁這樣人三十歲才做這個官!甚至同一家族,還分高下,王家有烏衣諸王和馬糞諸王兩支,馬糞王是甲族,甲族是不作台憲官的;王僧虔作禦史中丞,自己解嘲說,這是烏衣諸郎的坐處,我将就作一下。
至于作郎官的,那更是絕少的事。
北魏孝文帝曾和廷臣辯論士庶任官的典制。
孝文帝問:“近世高卑出身,各有常分,此果如何?” 李沖對:“未審上古以來,張官列位,為膏粱子弟乎?為緻治乎?” 孝文帝:“當然是為緻治。
” 李沖:“然則陛下何為專取門品,不拔才能乎?” 孝文帝:“苟有過人之才,不患不知。
然君子之門,借使無當世之用,要自德行純笃,朕故用之。
” 李沖:“傅說、呂望,豈可以門第得之?” 孝文帝,“非常之人,曠世乃有一二耳”。
秘書令李彪:“陛下若專取門第,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著作佐郎韓顯宗:“陛下豈可以貴襲貴,以賤襲賤?” 孝文帝:“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
”不久,劉昶入朝。
孝文帝告訴劉昶: 或言唯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爾。
何者,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器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
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
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也。
這段談話說明士庶在政治上的相對地位,士是君子,是清流,是德行純笃的。
庶人呢,是小人,是濁流的,是要不得的。
要維持治權,就得分别士庶,使之高卑出身,各有常分。
其次,士族都是大地主,大莊園的占有者。
大量土地的取得手段是兼并,官僚資本轉變為土地資本。
更重要的方式是無條件的占領,非私人的産業如山林湖沼,豪強的紳士徑自封占,據為己有,這情形到處都是,皇權被損害了,嚴立法禁,不許紳士強占,可是紳士集團不理會,政府沒辦法,妥協了,釆分贓精神,依官品立格,準許紳士有權按照官品高下封山占水,下面一段史料說明了5世紀中期的情形: 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山封水,保為家利。
自頃以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托,至漁采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人之深弊,為政所宜去絕,損失舊條,更申恒制。
子尚是皇族,代表皇家利益要求重申禁令,政府當局根據壬辰诏書所立法制,占山護宅強盜律論,贓一丈以上皆棄市,尚書右丞羊希以為: 壬辰之制,其禁嚴刻,事既難遵,理與時弛,而占山封水,漸染複滋,更相因仍,便成先業,一朝頓去,易緻怨嗟。
今更刊革,立制五條:凡是山澤,先恒爈,養種竹木雜果為林芿,及陂湖江海魚梁鳅鮆場,恒加功修作者,聽不追奪。
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第三、第四品二頃五十畝,第五、第六品二頃,第七、第八品一頃五十畝,第九品及百姓一頃,皆依定格,條上赀薄。
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
若非前條舊業,一不得禁。
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計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