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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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基業。
一有不是,便喪身破家,挨鞭子棍子是日常享受,充軍作苦工是從寬發落,不但禮貌談不上,連生命都時刻在死亡的威脅中。
偶爾也有被寵用的特務頭子,雖然威風,可是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甚至口頭上,隻把這些人當惡狗,養着咬人。
皇帝越威風,士大夫越下賤,反過來也可以說是士大夫越被制抑,皇帝就越尊貴,君臣的關系一變而為主奴。
奴化教育所造成的新士大夫,體貼入微的逢迎阿谀,把皇權擡上了有史以來的極峰。
鞏固皇權的諸多約束的被摧毀,是皇權極權化的另一面。
隋唐以來的三省制度,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封駁,尚書省執行,把政權分作三部分。
在形式上在理論上防止臣下擅權,分而治之,各機構互相鉗制,同時也防止作皇帝的濫用權力,危害根本,是消極的鞏固皇權的一種政治制度。
實際執行政務的六部,在尚書都省之下,地位很低。
凡百政務推行,名義上由政府首長負其責任,事情作錯或作壞了,一起推到宰相身上,免官降黜甚至賜死。
皇帝對國事不是直接領導,并且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例如有天災人禍等重大事變,開明一點的皇帝最多也不過是素服減膳避殿,下诏求直言,或進一步自我檢讨一下,下诏罪己,鬧一通也就算了。
因為皇帝不能作錯事,要認錯,要受罰,也隻能對上天負責。
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為了使皇帝不負行政責任,用臣下作贖罪羔羊的辦法。
到元朝合三省作一省,洪武十三年殺胡惟庸以後,又廢去中書省,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其直接向皇帝負責,根本取消了千多年來的相權。
皇帝除了是國家元首之外,又是事實上的政府首長,直接領導并推進庶務,皇權和相權合一,加上軍隊的指揮權、立法權、司法權,和任意加稅或減稅權,以及超法律的任意處分權,人類所能運用所能想到的一切權力,都集中在一人之手,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負責。
這種局面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
單獨就門下省的封駁權而說,是約束皇權濫用的一種成文法制。
其實,封駁權不限于門下省,中書省的中書舍人也有這個權。
中書舍人掌起草诏令,中書省長官在得皇帝所同意的事項或命令以後,交詞頭(原則或具體措施)給中書舍人起草诏勅,舍人如不同意,可以繳還詞頭,拒絕起草。
皇帝如堅持原來主意,也可以再度命令執行,但是舍人仍可以再次三次拒絕,除非職務被罷免,或是把這任務交給另外一個舍人。
門下省有給事中專掌封駁,封是原封退回,駁是駁正诏敕的違失,凡制敕宣行,重大事件要複奏然後施行,小事簽署頒下。
有違礙的可以塗竄奏還,叫作塗歸,又叫作批敕。
這制度規定皇帝所頒诏令,得經過兩次同意,第一次是起草的中書舍人,第二次是簽名副署的給事中,最後才行下到尚書省施行,所謂“不經鳳閣(中書)鸾台(門下),何謂為敕?”如兩省官都能盡職,便可以防止皇帝的過舉以及政治上的失态行為,對于鞏固皇權是有極大作用的。
當然,曆代帝王很多不遵守這約束,往往不經中書門下,以手令直接交尚書施行,這種情形,史書上叫作墨敕斜封,雖然被執行了,但在理論上是非法的。
元朝廢門下省,給事中并入中書省,到明初廢中書省後,中書舍人成為抄錄文件的書記,給事中無所隸屬,兼領谏職,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兩道約束被清除,皇帝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直接頒下,任何人都得遵守,不能批評,更不允許反對,造成了朕即國家的局面。
皇權跳出官僚機構的牽制,超乎一切之上,這也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在明以前,守法在理論上是皇帝的美德,無論是成文法典或是習俗相沿的傳統。
為了維持一個集團的共同利益,以至皇家的優越地位,守法是作皇帝的最好最有利的統治方法。
皇帝地位雖高,權力雖大,也不應以喜怒愛憎的個人感情來毀法、壞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後用皇帝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
著名的例子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殿廷不守禮節,丞相申屠嘉大發脾氣,說是朝廷禮節給破壞了,下朝回府,發檄傳鄧通審問,拒傳就處死,鄧通急了,向皇帝求赦,皇帝隻好叫他去。
到府後去冠光腳跪伏謝罪,丞相厲聲說:“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叫長史把他拖岀去殺了,鄧通在下面磕頭讨饒,額角都碰出血來了,文帝才派特使向丞相說情,說這人是我的弄臣,請特别赦免。
鄧通回去見皇帝,哭着撒嬌說丞相幾乎殺了我,見不到面了。
申屠嘉是列侯,是元老重臣,代表重臣集團執行法紀,重臣集團和皇家利害一緻,漢文帝便不敢也不能不守這個法。
又如宋太祖時有臣僚該升官,太祖向來讨厭這個人不批準,宰相趙普非照規矩辦不可,太祖生氣了,說:“我偏不升他官,看怎麼辦?”趙普說:“刑以懲惡,賞以酬功,是古今來的通道。
而且刑賞是天下的刑賞,不是陛下的刑賞,怎麼可以用個人的喜怒來破壞?”太祖氣極,竟自走開,趙普一直跟到宮門口,不肯走,太祖拗不過道理,隻好答應了。
這例子說明趙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不過重要的是趙普不隻是宰相,還是皇家舊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緻的。
到朱元璋便不理會這個傳統了,朝廷裡沒有像漢初那樣的元老重臣集團,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說話作事,也沒有像宋初那樣家庭舊人,有膽子有分量敢于說話作事。
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勳貴大臣對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對他不忠,不懷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卻法外用刑,在《大诰》裡所處分的十種死罪和酷刑,都出于法典之外,而日全憑喜怒殺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
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作尚書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
他的性格、權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沒有人敢拿法來約束,甚至勸告。
自己決不守法,在法律之上,在法律之外,卻強迫全國人守他的法,一點不許有差池,這正是暴君獨夫民賊的典型人物。
他用殘酷的恐怖的屠殺手段,推翻八百年來的傳統政治制度,組織新的分部負責政府,自己綜攬大權,造成專制的殘暴的獨裁政治。
接連不斷制造大獄,殺了十幾萬社會上層的領袖人物,利用檢校和錦衣衛偵伺官民,應用裡甲制度布成全國性的特務網,用廷杖挫損士大夫的氣節,立“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之法,強迫知識分子服役。
在三十年為一世的長期統治下,開國功臣被殺光了,謀臣策士一個個被消除了,豪紳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國上下各階層的人吓得膽戰心驚,誠惶誠恐,束手服從。
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當局,也是國軍的最高統帥,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審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壞者,具有無限制的貨币發行權和财政支配權。
用學校和考試制度造成忠順的幹部,用裡甲輪役的方法動員全部人力。
他收複了淪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華民族自主的大帝國,是大明帝國的主人,也是幾十個屬國和藩國的共主,他被後代人稱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來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最專制最獨裁最強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對官僚地主士大夫,朱元璋用一副惡狠狠的面孔,青面獠牙,無人不怕。
對平民百姓,有另外一副面孔,白胡子的老公公,滿臉慈悲相,滿口和氣話,如果不看他的真面目,也許是人民多年來所夢想的有道明君呢! 經常挂在嘴上的話是:“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
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裡曬得汗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
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租納稅之外,剩不了一丁點兒。
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着急,毫無辦法。
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作工也是農民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農民安居樂業才辦得到。
”這套話的主要意思,是要吃雞蛋得喂飽雞,要不然,也不能讓雞餓死。
使農民安居樂業的辦法,不外乎上代人常做的,積極地為農民興利,消極地為農民除害。
興利的事業主要是增加生産。
建國以後,下令凡民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到晚年又令戶部勸谕民間,凡是有空地的都種植桑棗,由官家教授種植方法。
加種棉花的免除租稅。
棉花的種植從此普遍全國,過去平民常穿的麻衣,逐漸為棉布所替代,衣的問題算是解決了。
其次是水利,鼓勵人民一切對于水利的建議,特别吩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防備水旱災的,根據地勢一一修治,并派遣國子生和人才到各地督修水利,統計開塘堰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
再就是勸導農民合作,用裡甲作基礎,戶部勸谕,一裡之内,有婚姻死喪,疾病患難,有錢的助錢,有力氣的出力氣。
春耕秋收的時候,一家無力,百家幫忙。
每鄉裡備有木铎,選出老人每月六次持铎遊行宣講。
每裡有一鼓,農桑時日,清早擊鼓催人起床作工,有懶惰的由裡老督責,裡老不管事的處罰。
除害指的是赈災和肅清貪官污吏。
照規定,凡各地鬧水旱災歉收的,蠲免賦稅。
豐年無災傷,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别優免。
災重的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者是赈米施布給鈔。
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準備大批糧食救災。
災場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老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
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戶部,地方官有權在饑荒年頭,先發庫存米糧赈濟,事後呈報,立為永制。
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的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無數。
凡地方官貪贓害民的,許人民到京師陳訴,《大诰》說: 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知其詳。
若被不才官吏同僚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裡,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
自今以後,若欲盡除民間禍惡,無若鄉裡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赴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
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皆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
民間若不親發露其奸頑,明彰有德,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
若城市鄉村有等起滅詞訟,把持官府,或撥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許四鄰及閣郡人民指實赴京面奏,以憑祛除,以安吾民。
甚至鼓勵人民把貧污吏役和土豪綁赴京師: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民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合議城市鄉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當者枭令。
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
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枭首示衆,仍處以剝皮之刑。
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
各衙門公座旁照例擺一張人皮,裡面是稻草,叫作官的觸目驚心,不敢作壞事。
地方官上任賞給路費,家屬賜衣料。
考績以農桑和學校的成績作标準。
來朝時又特别告誡,說是“天下新定,百姓财力都困乏,像鳥兒剛學飛,和新栽的樹木,拔不得毛,也動不得根”。
求他們暫時不要狠心剝削,危害皇家的安全。
話說得很多,手令面谕,告誡申斥,翻來覆去地要官吏替農民着想,替政府的租稅和人力動員着想。
成效如何呢?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說: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于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将何以教養斯民哉!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裡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
今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會,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
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
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
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而禮義廉恥掃地矣。
官僚政治的任何作為,都是紙面上的,文字上的,和實際情形全不符合。
弄得“民俗澆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故或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日被戮者有之。
乃至令下而尋改,既赦而複收,天下臣民,莫之适從!”十二年後,解缙奉诏上萬言書,也說: 臣觀地有盛衰,物有盈虛,而商稅之征,率皆定額,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補納。
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于所産之地,又稅于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
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稅糧。
或賣産以供稅,産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
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别,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
也可見他的治績隻是紙面上的。
苛捐雜斂,弄得貧民賣産賠納;徭役繁重,弄得貧民困苦逃避。
盡管殺的人多,處的刑重,貪污的空氣還是照舊,用他自己的話來證明吧: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每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
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
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急得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結果還是“國初至今,将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陸容(成化時人)曾經用具體的事實,分析洪武朝官僚政治的效果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
然有面從于一時而心違于身後者數事:如洪武錢、大明寶鈔、《大诰》、洪武韻是已。
洪武錢民間全不行,予幼時嘗見有之,今不複見一文,蓋銷毀為器矣。
寶鈔今雖官府行之,然一貫(一千文)僅魚銀三厘,錢二文,民間得之,置之無用。
《大诰》惟法司拟罪雲:“有《大诰》減一等”雲爾,民間實未之見,況複有講讀者乎?洪武韻分并唐韻,最近人情,然今惟奏本内依其筆畫而已,至于作詩,無間朝野,仍用唐韻。
(摘自《朱元璋傳》,1948年版)
一有不是,便喪身破家,挨鞭子棍子是日常享受,充軍作苦工是從寬發落,不但禮貌談不上,連生命都時刻在死亡的威脅中。
偶爾也有被寵用的特務頭子,雖然威風,可是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甚至口頭上,隻把這些人當惡狗,養着咬人。
皇帝越威風,士大夫越下賤,反過來也可以說是士大夫越被制抑,皇帝就越尊貴,君臣的關系一變而為主奴。
奴化教育所造成的新士大夫,體貼入微的逢迎阿谀,把皇權擡上了有史以來的極峰。
鞏固皇權的諸多約束的被摧毀,是皇權極權化的另一面。
隋唐以來的三省制度,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封駁,尚書省執行,把政權分作三部分。
在形式上在理論上防止臣下擅權,分而治之,各機構互相鉗制,同時也防止作皇帝的濫用權力,危害根本,是消極的鞏固皇權的一種政治制度。
實際執行政務的六部,在尚書都省之下,地位很低。
凡百政務推行,名義上由政府首長負其責任,事情作錯或作壞了,一起推到宰相身上,免官降黜甚至賜死。
皇帝對國事不是直接領導,并且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例如有天災人禍等重大事變,開明一點的皇帝最多也不過是素服減膳避殿,下诏求直言,或進一步自我檢讨一下,下诏罪己,鬧一通也就算了。
因為皇帝不能作錯事,要認錯,要受罰,也隻能對上天負責。
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為了使皇帝不負行政責任,用臣下作贖罪羔羊的辦法。
到元朝合三省作一省,洪武十三年殺胡惟庸以後,又廢去中書省,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其直接向皇帝負責,根本取消了千多年來的相權。
皇帝除了是國家元首之外,又是事實上的政府首長,直接領導并推進庶務,皇權和相權合一,加上軍隊的指揮權、立法權、司法權,和任意加稅或減稅權,以及超法律的任意處分權,人類所能運用所能想到的一切權力,都集中在一人之手,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負責。
這種局面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
單獨就門下省的封駁權而說,是約束皇權濫用的一種成文法制。
其實,封駁權不限于門下省,中書省的中書舍人也有這個權。
中書舍人掌起草诏令,中書省長官在得皇帝所同意的事項或命令以後,交詞頭(原則或具體措施)給中書舍人起草诏勅,舍人如不同意,可以繳還詞頭,拒絕起草。
皇帝如堅持原來主意,也可以再度命令執行,但是舍人仍可以再次三次拒絕,除非職務被罷免,或是把這任務交給另外一個舍人。
門下省有給事中專掌封駁,封是原封退回,駁是駁正诏敕的違失,凡制敕宣行,重大事件要複奏然後施行,小事簽署頒下。
有違礙的可以塗竄奏還,叫作塗歸,又叫作批敕。
這制度規定皇帝所頒诏令,得經過兩次同意,第一次是起草的中書舍人,第二次是簽名副署的給事中,最後才行下到尚書省施行,所謂“不經鳳閣(中書)鸾台(門下),何謂為敕?”如兩省官都能盡職,便可以防止皇帝的過舉以及政治上的失态行為,對于鞏固皇權是有極大作用的。
當然,曆代帝王很多不遵守這約束,往往不經中書門下,以手令直接交尚書施行,這種情形,史書上叫作墨敕斜封,雖然被執行了,但在理論上是非法的。
元朝廢門下省,給事中并入中書省,到明初廢中書省後,中書舍人成為抄錄文件的書記,給事中無所隸屬,兼領谏職,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兩道約束被清除,皇帝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直接頒下,任何人都得遵守,不能批評,更不允許反對,造成了朕即國家的局面。
皇權跳出官僚機構的牽制,超乎一切之上,這也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在明以前,守法在理論上是皇帝的美德,無論是成文法典或是習俗相沿的傳統。
為了維持一個集團的共同利益,以至皇家的優越地位,守法是作皇帝的最好最有利的統治方法。
皇帝地位雖高,權力雖大,也不應以喜怒愛憎的個人感情來毀法、壞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後用皇帝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
著名的例子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殿廷不守禮節,丞相申屠嘉大發脾氣,說是朝廷禮節給破壞了,下朝回府,發檄傳鄧通審問,拒傳就處死,鄧通急了,向皇帝求赦,皇帝隻好叫他去。
到府後去冠光腳跪伏謝罪,丞相厲聲說:“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叫長史把他拖岀去殺了,鄧通在下面磕頭讨饒,額角都碰出血來了,文帝才派特使向丞相說情,說這人是我的弄臣,請特别赦免。
鄧通回去見皇帝,哭着撒嬌說丞相幾乎殺了我,見不到面了。
申屠嘉是列侯,是元老重臣,代表重臣集團執行法紀,重臣集團和皇家利害一緻,漢文帝便不敢也不能不守這個法。
又如宋太祖時有臣僚該升官,太祖向來讨厭這個人不批準,宰相趙普非照規矩辦不可,太祖生氣了,說:“我偏不升他官,看怎麼辦?”趙普說:“刑以懲惡,賞以酬功,是古今來的通道。
而且刑賞是天下的刑賞,不是陛下的刑賞,怎麼可以用個人的喜怒來破壞?”太祖氣極,竟自走開,趙普一直跟到宮門口,不肯走,太祖拗不過道理,隻好答應了。
這例子說明趙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不過重要的是趙普不隻是宰相,還是皇家舊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緻的。
到朱元璋便不理會這個傳統了,朝廷裡沒有像漢初那樣的元老重臣集團,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說話作事,也沒有像宋初那樣家庭舊人,有膽子有分量敢于說話作事。
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勳貴大臣對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對他不忠,不懷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卻法外用刑,在《大诰》裡所處分的十種死罪和酷刑,都出于法典之外,而日全憑喜怒殺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
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作尚書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
他的性格、權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沒有人敢拿法來約束,甚至勸告。
自己決不守法,在法律之上,在法律之外,卻強迫全國人守他的法,一點不許有差池,這正是暴君獨夫民賊的典型人物。
他用殘酷的恐怖的屠殺手段,推翻八百年來的傳統政治制度,組織新的分部負責政府,自己綜攬大權,造成專制的殘暴的獨裁政治。
接連不斷制造大獄,殺了十幾萬社會上層的領袖人物,利用檢校和錦衣衛偵伺官民,應用裡甲制度布成全國性的特務網,用廷杖挫損士大夫的氣節,立“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之法,強迫知識分子服役。
在三十年為一世的長期統治下,開國功臣被殺光了,謀臣策士一個個被消除了,豪紳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國上下各階層的人吓得膽戰心驚,誠惶誠恐,束手服從。
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當局,也是國軍的最高統帥,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審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壞者,具有無限制的貨币發行權和财政支配權。
用學校和考試制度造成忠順的幹部,用裡甲輪役的方法動員全部人力。
他收複了淪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華民族自主的大帝國,是大明帝國的主人,也是幾十個屬國和藩國的共主,他被後代人稱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來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最專制最獨裁最強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對官僚地主士大夫,朱元璋用一副惡狠狠的面孔,青面獠牙,無人不怕。
對平民百姓,有另外一副面孔,白胡子的老公公,滿臉慈悲相,滿口和氣話,如果不看他的真面目,也許是人民多年來所夢想的有道明君呢! 經常挂在嘴上的話是:“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
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裡曬得汗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
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租納稅之外,剩不了一丁點兒。
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着急,毫無辦法。
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作工也是農民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農民安居樂業才辦得到。
”這套話的主要意思,是要吃雞蛋得喂飽雞,要不然,也不能讓雞餓死。
使農民安居樂業的辦法,不外乎上代人常做的,積極地為農民興利,消極地為農民除害。
興利的事業主要是增加生産。
建國以後,下令凡民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
到晚年又令戶部勸谕民間,凡是有空地的都種植桑棗,由官家教授種植方法。
加種棉花的免除租稅。
棉花的種植從此普遍全國,過去平民常穿的麻衣,逐漸為棉布所替代,衣的問題算是解決了。
其次是水利,鼓勵人民一切對于水利的建議,特别吩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防備水旱災的,根據地勢一一修治,并派遣國子生和人才到各地督修水利,統計開塘堰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
再就是勸導農民合作,用裡甲作基礎,戶部勸谕,一裡之内,有婚姻死喪,疾病患難,有錢的助錢,有力氣的出力氣。
春耕秋收的時候,一家無力,百家幫忙。
每鄉裡備有木铎,選出老人每月六次持铎遊行宣講。
每裡有一鼓,農桑時日,清早擊鼓催人起床作工,有懶惰的由裡老督責,裡老不管事的處罰。
除害指的是赈災和肅清貪官污吏。
照規定,凡各地鬧水旱災歉收的,蠲免賦稅。
豐年無災傷,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别優免。
災重的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者是赈米施布給鈔。
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準備大批糧食救災。
災場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老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
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戶部,地方官有權在饑荒年頭,先發庫存米糧赈濟,事後呈報,立為永制。
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的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無數。
凡地方官貪贓害民的,許人民到京師陳訴,《大诰》說: 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知其詳。
若被不才官吏同僚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裡,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
自今以後,若欲盡除民間禍惡,無若鄉裡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歲終議赴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
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皆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
民間若不親發露其奸頑,明彰有德,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
若城市鄉村有等起滅詞訟,把持官府,或撥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許四鄰及閣郡人民指實赴京面奏,以憑祛除,以安吾民。
甚至鼓勵人民把貧污吏役和土豪綁赴京師: 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裡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民方正豪傑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合議城市鄉村,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當者枭令。
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當。
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枭首示衆,仍處以剝皮之刑。
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
各衙門公座旁照例擺一張人皮,裡面是稻草,叫作官的觸目驚心,不敢作壞事。
地方官上任賞給路費,家屬賜衣料。
考績以農桑和學校的成績作标準。
來朝時又特别告誡,說是“天下新定,百姓财力都困乏,像鳥兒剛學飛,和新栽的樹木,拔不得毛,也動不得根”。
求他們暫時不要狠心剝削,危害皇家的安全。
話說得很多,手令面谕,告誡申斥,翻來覆去地要官吏替農民着想,替政府的租稅和人力動員着想。
成效如何呢?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說: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于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将何以教養斯民哉!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裡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
今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會,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
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
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
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弟忠信為何物,而禮義廉恥掃地矣。
官僚政治的任何作為,都是紙面上的,文字上的,和實際情形全不符合。
弄得“民俗澆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故或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日被戮者有之。
乃至令下而尋改,既赦而複收,天下臣民,莫之适從!”十二年後,解缙奉诏上萬言書,也說: 臣觀地有盛衰,物有盈虛,而商稅之征,率皆定額,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補納。
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于所産之地,又稅于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抛荒之咎。
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稅糧。
或賣産以供稅,産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
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别,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
也可見他的治績隻是紙面上的。
苛捐雜斂,弄得貧民賣産賠納;徭役繁重,弄得貧民困苦逃避。
盡管殺的人多,處的刑重,貪污的空氣還是照舊,用他自己的話來證明吧: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
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每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
庫子又要辨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
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急得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後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結果還是“國初至今,将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陸容(成化時人)曾經用具體的事實,分析洪武朝官僚政治的效果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
然有面從于一時而心違于身後者數事:如洪武錢、大明寶鈔、《大诰》、洪武韻是已。
洪武錢民間全不行,予幼時嘗見有之,今不複見一文,蓋銷毀為器矣。
寶鈔今雖官府行之,然一貫(一千文)僅魚銀三厘,錢二文,民間得之,置之無用。
《大诰》惟法司拟罪雲:“有《大诰》減一等”雲爾,民間實未之見,況複有講讀者乎?洪武韻分并唐韻,最近人情,然今惟奏本内依其筆畫而已,至于作詩,無間朝野,仍用唐韻。
(摘自《朱元璋傳》,194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