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的統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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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把餘、金文征和一些關聯的教官都殺了,還把罪狀榜示在監前,也寫在《大诰》裡頭。
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照監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并且在監前立一長竿,枭首示衆(這在朱元璋的口語叫枭令,比處死重一等)。
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诽謗冊和驚愚輔教二錄于國子監,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 恁學生每聽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着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讷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著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着行。
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着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诽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将來,賞大銀兩個。
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将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
将那犯人淩遲了,枭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
欽此!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
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曆任祭酒,隻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别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缢死、枭首示衆、淩遲,一大串刑罰名詞,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式地說是監獄,是刑場。
不止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亡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無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作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作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谕。
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
監生萬能,幾乎無官不可作。
第三,除作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岀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査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實習),幾乎無事不能作。
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洪武二年擢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二十六年以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大體說來,從十五年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作官轉到作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作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査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
至于為什麼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利用監生作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如上文所說過的,沒有别的人可用,隻能以受過訓練的監生出任高官。
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緻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許多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
至于為什麼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至于為什麼從洪武十五年以後,監生作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作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多從進士科得官,官僚從科舉制度裡出來,國子監失去了培養官僚的獨占地位。
進士釋褐授官,這些官原來都是監生的飯碗,進士日重,監生日輕,隻好去作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生員都是供給廩膳(公費)的,從監生到生員都享有免役權,法律規定“免其家差徭二丁”。
洪武十二年頒發禁例十二條于全國學校,镌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
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員家若非大事,毋輕至于公門。
”“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替朝廷消弭“非為”。
另一條“軍民一切利病,并不許生員建言。
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
“惟生員不許”,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讨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衆,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衆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這個有号召力量的學生群,他是認清楚他們的力量的。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學&mdash&mdash鄉村小學。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禦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隻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
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有願讀書無錢者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财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
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
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又不肯放,将此湊生員之數,欺诳朝廷”。
朱元璋雖然要導民為善,卻對官僚政治無辦法,歎一口氣,隻好把社學停辦,省得“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
除國子監以外,政府官吏的來源是科舉制度。
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
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
各布政司舉人的名額是一定的,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布政司都是四十人。
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于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的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殿廷,叫作廷試,亦稱殿試。
這複試是形式上的,主要意義是讓皇帝自己來主持這論才大典,選拔之權,出于一人,及格的是天子門生,自然應該死心塌地替皇家服務,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隻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狀元、榜眼、探花的名号是禦定的。
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胪。
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為翰林官,其他或投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會試不及格,改入國子監,也可選作小京官,或作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來出題目,文體略仿宋經義,要用古人口氣說話,隻能根據幾家指定的注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
體裁排偶,叫作八股,也稱制義。
這制度是朱元璋和劉基商量決定的。
十五年以後,定制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
每試分三場,初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
二場試論一道,判一道,诏诰表内科(選)一道。
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
學校和科舉并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學生的出路。
學生通過科舉便作官,不但忘了學校,也忘了書本,于是科舉日重,學校日輕。
學校和科舉都是制造和選拔官僚的制度,所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現實,也絕不許接觸到現實。
誠如當時人宋濂所說:“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拟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餘則漫不加省。
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
”學校呢?“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于弟子員。
”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
科舉人才不讀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加上殘酷的統制管理,嚴格的檢査防範,學校生員除了尊君和盲從古人之外,不許有新的思想、言論。
于是整個學術文化界、思想界、政治界,從童生到當國執政,都向往三王,服膺儒術,都以為“天王聖明,臣罪當誅”,挨了打是“恩譴”,被斫頭是“賜死”,挨了罵不消說有資格才能挨得着,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更不會有不是的皇帝,君權由此鞏固,朱家萬世一系的統治也安如泰山了。
四、皇權的輪子&mdash&mdash軍隊 皇權的一個輪子是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後,就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
他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兵之費。
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争,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産。
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規模的作戰。
募兵制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遊民,當兵是職業,數量和服役的時間,都可以不受農業生産的限制。
壞處是政府經常要維持大量數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
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黨的挂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
理想的辦法是折衷于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個别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鬥力量和生産力量一緻。
劉基創立的辦法是衛所制度。
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
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
一種是谪發,指因犯罪被谪發充軍的,也叫做恩軍。
一種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
前兩種是定制時原有的武力,後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
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裡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
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匠籍屬于工部。
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
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他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恤。
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替他治裝。
在衛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将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
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支給,屯田的半支)。
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的四鬥。
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
軍隊組織分作衛、所兩級,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衛,衛有指揮使。
衛分五千戶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有千戶。
千戶所分十百戶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戶。
百戶有總旗二,小旗十,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人。
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所的分布,根據地理險要,小據點設所,關聯幾個據點的設衛。
集合一個軍區的若幹衛所,又設都指揮使司,作為軍區的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都指揮使。
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國共有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内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又分别隸屬于五軍都督府。
軍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學漢朝趙充國的辦法,在邊塞開屯,一部分軍士守禦,一部分軍士受田耕種。
目的在省去運輸費用,和充裕軍食,減輕國庫的負擔,使戰鬥力和生産力一緻。
跟着内地衛所也先後開屯耕種,以每軍受田五十畝作一分,官給耕牛、農具,開頭幾年是免納田租的,到成為熟地後,每畝收稅一鬥,規定邊地守軍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種,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希望能達到自足自給的地步。
軍隊裡也和官僚機構一樣,清廉的武官是極少見的,軍士經常被苛斂剝削,朱元璋曾經憤恨地指出: 那小軍每一個月隻關得一擔兒倉米。
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
待到家裡釁市(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閑錢與人? 正軍本人的衣着雖由官家支給,家屬的卻得自己制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孝敬上官,如何還能添制衣服?軍士活不了,隻好逃亡,隻好兼營副業,做苦力、做買賣全來,軍營就空了,軍隊的士氣、戰鬥力也就差了。
除軍屯外,還有商屯。
邊軍糧食發生困難時,政府就用開中法來接濟。
開中法是把運輸費用轉嫁給商人,政府有糧食有鹽,困難的是運輸費用過大,商人有資本也有人力,卻無法得到為政府所專利的鹽,開中法讓商人運一定數量的糧食到邊境,拿到收據,就可以向政府領到等價的鹽,自由販賣,從而獲取重利。
商人會打算盤,索性雇人在邊上開屯,就地繳糧,省去幾倍的運費。
在這一交換過程中,不但邊防充實了,政府省運費,省事,商人也發了财,皆大歡喜。
而且,邊界荒地開墾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榮。
軍權分作兩部分,統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于兵部。
武人帶兵作戰,文人發令決策。
在平時衛所軍各在屯地操練、屯田,戰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将軍總兵官,統帶出征。
戰事結束,立刻複員,衛軍務回原衛,将軍交回将印,也回原任。
将不專軍,軍無私将,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
唐宋以來的悍将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制度下是完全根絕了。
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閑的,除開在各個部隊裡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于各衛,禁止軍官軍人,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岀征時,不得于公侯之家門首侍立。
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準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
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十二人作衛隊,設百戶一人統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
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
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
功臣行動,随時随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着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将軍指揮大軍,指揮戰争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
即使最親信的将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
例如吳元年(1367)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隻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随着你每意見行着,休執着我的言語,恐怕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
”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将軍知道&hellip&hellip這是我家中坐着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隻揀軍中便當處便行。
”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hellip&hellip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随機應變的勾當。
你也厮活落些兒也,那裡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師所有的隻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内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将軍左相國徐達、副将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餘衆,然而俘獲甚衆,難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軍中,将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
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
”十二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曾殺一名。
今軍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頭目青旛黃旗招誘
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照監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并且在監前立一長竿,枭首示衆(這在朱元璋的口語叫枭令,比處死重一等)。
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诽謗冊和驚愚輔教二錄于國子監,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 恁學生每聽着:先前那宋讷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着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讷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著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着行。
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着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诽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将來,賞大銀兩個。
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将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
将那犯人淩遲了,枭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
欽此!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
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曆任祭酒,隻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别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缢死、枭首示衆、淩遲,一大串刑罰名詞,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式地說是監獄,是刑場。
不止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亡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無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作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作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谕。
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
監生萬能,幾乎無官不可作。
第三,除作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岀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査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實習),幾乎無事不能作。
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洪武二年擢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二十六年以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大體說來,從十五年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作官轉到作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作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査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
至于為什麼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利用監生作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如上文所說過的,沒有别的人可用,隻能以受過訓練的監生出任高官。
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緻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許多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
至于為什麼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至于為什麼從洪武十五年以後,監生作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作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多從進士科得官,官僚從科舉制度裡出來,國子監失去了培養官僚的獨占地位。
進士釋褐授官,這些官原來都是監生的飯碗,進士日重,監生日輕,隻好去作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生員都是供給廩膳(公費)的,從監生到生員都享有免役權,法律規定“免其家差徭二丁”。
洪武十二年頒發禁例十二條于全國學校,镌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
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員家若非大事,毋輕至于公門。
”“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替朝廷消弭“非為”。
另一條“軍民一切利病,并不許生員建言。
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惟生員不許!”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
“惟生員不許”,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讨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衆,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衆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這個有号召力量的學生群,他是認清楚他們的力量的。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學&mdash&mdash鄉村小學。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禦制大诰》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隻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
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有願讀書無錢者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财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
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
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又不肯放,将此湊生員之數,欺诳朝廷”。
朱元璋雖然要導民為善,卻對官僚政治無辦法,歎一口氣,隻好把社學停辦,省得“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
除國子監以外,政府官吏的來源是科舉制度。
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
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
各布政司舉人的名額是一定的,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布政司都是四十人。
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于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的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殿廷,叫作廷試,亦稱殿試。
這複試是形式上的,主要意義是讓皇帝自己來主持這論才大典,選拔之權,出于一人,及格的是天子門生,自然應該死心塌地替皇家服務,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隻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
二甲若幹人,賜進士出身。
三甲若幹人,賜同進士出身。
狀元、榜眼、探花的名号是禦定的。
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胪。
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
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為翰林官,其他或投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
舉人、貢生會試不及格,改入國子監,也可選作小京官,或作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來出題目,文體略仿宋經義,要用古人口氣說話,隻能根據幾家指定的注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
體裁排偶,叫作八股,也稱制義。
這制度是朱元璋和劉基商量決定的。
十五年以後,定制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
每試分三場,初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
二場試論一道,判一道,诏诰表内科(選)一道。
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
學校和科舉并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學生的出路。
學生通過科舉便作官,不但忘了學校,也忘了書本,于是科舉日重,學校日輕。
學校和科舉都是制造和選拔官僚的制度,所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現實,也絕不許接觸到現實。
誠如當時人宋濂所說:“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拟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餘則漫不加省。
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
”學校呢?“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于弟子員。
”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複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
科舉人才不讀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加上殘酷的統制管理,嚴格的檢査防範,學校生員除了尊君和盲從古人之外,不許有新的思想、言論。
于是整個學術文化界、思想界、政治界,從童生到當國執政,都向往三王,服膺儒術,都以為“天王聖明,臣罪當誅”,挨了打是“恩譴”,被斫頭是“賜死”,挨了罵不消說有資格才能挨得着,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更不會有不是的皇帝,君權由此鞏固,朱家萬世一系的統治也安如泰山了。
四、皇權的輪子&mdash&mdash軍隊 皇權的一個輪子是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後,就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
他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兵之費。
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争,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産。
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規模的作戰。
募兵制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遊民,當兵是職業,數量和服役的時間,都可以不受農業生産的限制。
壞處是政府經常要維持大量數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
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黨的挂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
理想的辦法是折衷于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個别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鬥力量和生産力量一緻。
劉基創立的辦法是衛所制度。
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
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
一種是谪發,指因犯罪被谪發充軍的,也叫做恩軍。
一種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
前兩種是定制時原有的武力,後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
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裡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
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匠籍屬于工部。
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
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他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恤。
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替他治裝。
在衛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将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
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支給,屯田的半支)。
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的四鬥。
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
軍隊組織分作衛、所兩級,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衛,衛有指揮使。
衛分五千戶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有千戶。
千戶所分十百戶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戶。
百戶有總旗二,小旗十,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人。
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所的分布,根據地理險要,小據點設所,關聯幾個據點的設衛。
集合一個軍區的若幹衛所,又設都指揮使司,作為軍區的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都指揮使。
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國共有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内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又分别隸屬于五軍都督府。
軍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學漢朝趙充國的辦法,在邊塞開屯,一部分軍士守禦,一部分軍士受田耕種。
目的在省去運輸費用,和充裕軍食,減輕國庫的負擔,使戰鬥力和生産力一緻。
跟着内地衛所也先後開屯耕種,以每軍受田五十畝作一分,官給耕牛、農具,開頭幾年是免納田租的,到成為熟地後,每畝收稅一鬥,規定邊地守軍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種,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希望能達到自足自給的地步。
軍隊裡也和官僚機構一樣,清廉的武官是極少見的,軍士經常被苛斂剝削,朱元璋曾經憤恨地指出: 那小軍每一個月隻關得一擔兒倉米。
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
待到家裡釁市(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閑錢與人? 正軍本人的衣着雖由官家支給,家屬的卻得自己制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孝敬上官,如何還能添制衣服?軍士活不了,隻好逃亡,隻好兼營副業,做苦力、做買賣全來,軍營就空了,軍隊的士氣、戰鬥力也就差了。
除軍屯外,還有商屯。
邊軍糧食發生困難時,政府就用開中法來接濟。
開中法是把運輸費用轉嫁給商人,政府有糧食有鹽,困難的是運輸費用過大,商人有資本也有人力,卻無法得到為政府所專利的鹽,開中法讓商人運一定數量的糧食到邊境,拿到收據,就可以向政府領到等價的鹽,自由販賣,從而獲取重利。
商人會打算盤,索性雇人在邊上開屯,就地繳糧,省去幾倍的運費。
在這一交換過程中,不但邊防充實了,政府省運費,省事,商人也發了财,皆大歡喜。
而且,邊界荒地開墾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财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榮。
軍權分作兩部分,統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于兵部。
武人帶兵作戰,文人發令決策。
在平時衛所軍各在屯地操練、屯田,戰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将軍總兵官,統帶出征。
戰事結束,立刻複員,衛軍務回原衛,将軍交回将印,也回原任。
将不專軍,軍無私将,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
唐宋以來的悍将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制度下是完全根絕了。
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閑的,除開在各個部隊裡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于各衛,禁止軍官軍人,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岀征時,不得于公侯之家門首侍立。
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準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
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十二人作衛隊,設百戶一人統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
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
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
功臣行動,随時随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着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将軍指揮大軍,指揮戰争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
即使最親信的将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
例如吳元年(1367)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隻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随着你每意見行着,休執着我的言語,恐怕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
”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将軍知道&hellip&hellip這是我家中坐着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隻揀軍中便當處便行。
”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hellip&hellip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随機應變的勾當。
你也厮活落些兒也,那裡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師所有的隻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内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将軍左相國徐達、副将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餘衆,然而俘獲甚衆,難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軍中,将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
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
”十二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曾殺一名。
今軍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頭目青旛黃旗招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