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謂“中國式的代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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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廷議本以皇帝為最後決定者,而在西洋的議會中則以議會的多數為最後決定者。
”奇怪的是既然皇帝是最後決定者,那麼,明明是獨裁,又怎麼會是議會政治?而且,西洋議會的議員是人民選出來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
中國曆史上參加廷議的官員,不管是兩漢的丞相禦史大夫議郎博士,抑或是宋代的侍從兩制以上,明代的大小九卿,清代的王大臣部院官,總之都是官僚,人民從來沒有選過他們,要他們代而議之,他們也從來沒有說我是代表某區的人民說話的,不但沒有說,連想也沒有想到過。
參加集議的官僚不但不是民選,不但不是官選黨選,而且全是由皇帝任命的,指派的,不必經過任何人的同意。
參加會議的官僚也不一定全是由科舉出身的人,舉例說,有由父祖的蔭襲得官的,有的是親王勳貴,和科舉根本不相幹。
其次,科舉制度和廷議是兩件事,沒有必然的聯系。
事實上,如秦始皇之命儒生議皇帝名号,漢代之議鹽鐵,議棄朱崖,以至魏晉南北朝的廷臣集議,都在科舉制度成立之前。
一定把兩件事強粘在一起,似乎也不符合史實。
我們最多隻能說,科舉制度制岀行政的官吏,為皇權服務。
但絕不能說“選岀議政的官吏”。
要說是選,我們得問是誰選的?至于立法,皇帝并非法學專家,除了手谕手令以外,要創制法律條文,當然得揀出一批立法的官吏。
這揀字也可以用指派兩字代替。
官僚們既不代表人民,也不議民間疾苦(皇家的事情倒是議的。
)代議制在哪裡? 三、“上達”什麼? 科舉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是對的。
問題是做不到官呢?還是不肯做官? 科舉出身而做不到官的人,做地方的紳士,領袖與代言人。
這話也是有語病的。
紳士也包括現任官的父兄子弟和退休的官僚。
至于代言人,問題是代誰發言。
假如隻是代表他自己,和地方的紳士、地主、他的門生故舊、他的同一利害的集團發言,維護皇權發言,這是正确的,合于事實的。
假如說是代表那“村子的痛苦、願望、意見、需要及其他”,這話就是有問題了。
代表村子裡的哪一些人呢?地主呢?還是貧農?因為村子本身不會說話,也不會有痛苦等等的。
“紳士的工作”,不知是些什麼?至于紳士在農村的生活,用死的和活的史料,都可以證明,“并不簡單”。
他們的生活當然是“獨立”的,不過,“獨立”的基礎是對村人鄉人的剝削敲詐和勒索。
“決獄”是武斷鄉曲,其實,豈止決獄而已,有的還殺人放火,有的還私立公堂、私設牢獄呢!至于公益,那更是一種私人收益的手段,吃地方飯吃慈善飯的紳士滔滔皆是,肯掏腰包或白盡義務的不能說絕對沒有,恐怕也不很多吧? 紳和官是一體的,我已在《論紳權》和《再論紳權》兩篇文章裡談得很多。
既然是一體,紳士的痛苦、願望、意見、需要及其他當然可以上達。
至于從縣知事把紳士的意見上達給學台,這倒不一定如此。
第一學台&mdash&mdash提督學政官和地方的民政官根本是兩個系統。
第二學台也并非“吏部大員”。
縣官要上達“輿情”,不必經過學台,而學台也未必一定替縣官作傳達員。
誠然,學台是可以在陛見時面陳地方情形,或用書面作報告給皇帝的。
因為學台是欽差,是使臣,在曆史上凡是皇帝的使臣,如兩漢的刺史,唐代的觀察使,宋代的轉運使和提點刑獄公事,明代的巡按禦史巡撫等官,都有權把地方官吏賢否民生利病報告給皇帝。
這些人都是高高在上,根本和人民脫離甚至對立,他們從不到民間去,所聽到的是紳士的陳述,下級官僚的報告所謂“輿情”,也不過如此而已。
使臣奏事是維持皇權的一種方法,和科舉制度似乎不大有關系,和代議制度也似乎說不到一起。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這篇文字的目的,在說明“中國式的代議制度”根本不存在。
“科舉制度”誠然是“中國式”的,但是,決不是“代議制度”。
連“中國式”的“廷議”也完全不是“代議制度”。
選舉固然不一定非花很多錢不可,而花了很多錢辦的選舉,到頭還是“中國式”的,也和“代議制度”完全不相幹。
(原載《觀察》第4卷第14期,1948年5月29日)
”奇怪的是既然皇帝是最後決定者,那麼,明明是獨裁,又怎麼會是議會政治?而且,西洋議會的議員是人民選出來的,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
中國曆史上參加廷議的官員,不管是兩漢的丞相禦史大夫議郎博士,抑或是宋代的侍從兩制以上,明代的大小九卿,清代的王大臣部院官,總之都是官僚,人民從來沒有選過他們,要他們代而議之,他們也從來沒有說我是代表某區的人民說話的,不但沒有說,連想也沒有想到過。
參加集議的官僚不但不是民選,不但不是官選黨選,而且全是由皇帝任命的,指派的,不必經過任何人的同意。
參加會議的官僚也不一定全是由科舉出身的人,舉例說,有由父祖的蔭襲得官的,有的是親王勳貴,和科舉根本不相幹。
其次,科舉制度和廷議是兩件事,沒有必然的聯系。
事實上,如秦始皇之命儒生議皇帝名号,漢代之議鹽鐵,議棄朱崖,以至魏晉南北朝的廷臣集議,都在科舉制度成立之前。
一定把兩件事強粘在一起,似乎也不符合史實。
我們最多隻能說,科舉制度制岀行政的官吏,為皇權服務。
但絕不能說“選岀議政的官吏”。
要說是選,我們得問是誰選的?至于立法,皇帝并非法學專家,除了手谕手令以外,要創制法律條文,當然得揀出一批立法的官吏。
這揀字也可以用指派兩字代替。
官僚們既不代表人民,也不議民間疾苦(皇家的事情倒是議的。
)代議制在哪裡? 三、“上達”什麼? 科舉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是對的。
問題是做不到官呢?還是不肯做官? 科舉出身而做不到官的人,做地方的紳士,領袖與代言人。
這話也是有語病的。
紳士也包括現任官的父兄子弟和退休的官僚。
至于代言人,問題是代誰發言。
假如隻是代表他自己,和地方的紳士、地主、他的門生故舊、他的同一利害的集團發言,維護皇權發言,這是正确的,合于事實的。
假如說是代表那“村子的痛苦、願望、意見、需要及其他”,這話就是有問題了。
代表村子裡的哪一些人呢?地主呢?還是貧農?因為村子本身不會說話,也不會有痛苦等等的。
“紳士的工作”,不知是些什麼?至于紳士在農村的生活,用死的和活的史料,都可以證明,“并不簡單”。
他們的生活當然是“獨立”的,不過,“獨立”的基礎是對村人鄉人的剝削敲詐和勒索。
“決獄”是武斷鄉曲,其實,豈止決獄而已,有的還殺人放火,有的還私立公堂、私設牢獄呢!至于公益,那更是一種私人收益的手段,吃地方飯吃慈善飯的紳士滔滔皆是,肯掏腰包或白盡義務的不能說絕對沒有,恐怕也不很多吧? 紳和官是一體的,我已在《論紳權》和《再論紳權》兩篇文章裡談得很多。
既然是一體,紳士的痛苦、願望、意見、需要及其他當然可以上達。
至于從縣知事把紳士的意見上達給學台,這倒不一定如此。
第一學台&mdash&mdash提督學政官和地方的民政官根本是兩個系統。
第二學台也并非“吏部大員”。
縣官要上達“輿情”,不必經過學台,而學台也未必一定替縣官作傳達員。
誠然,學台是可以在陛見時面陳地方情形,或用書面作報告給皇帝的。
因為學台是欽差,是使臣,在曆史上凡是皇帝的使臣,如兩漢的刺史,唐代的觀察使,宋代的轉運使和提點刑獄公事,明代的巡按禦史巡撫等官,都有權把地方官吏賢否民生利病報告給皇帝。
這些人都是高高在上,根本和人民脫離甚至對立,他們從不到民間去,所聽到的是紳士的陳述,下級官僚的報告所謂“輿情”,也不過如此而已。
使臣奏事是維持皇權的一種方法,和科舉制度似乎不大有關系,和代議制度也似乎說不到一起。
最後,我要說明的,是這篇文字的目的,在說明“中國式的代議制度”根本不存在。
“科舉制度”誠然是“中國式”的,但是,決不是“代議制度”。
連“中國式”的“廷議”也完全不是“代議制度”。
選舉固然不一定非花很多錢不可,而花了很多錢辦的選舉,到頭還是“中國式”的,也和“代議制度”完全不相幹。
(原載《觀察》第4卷第14期,194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