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謂“中國式的代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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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何永佶先生在《觀察》四卷十一期上發表《論中國式的代議制度》一文,指出從隋代以來的考試制度,便是中國式的代議制度,考試制度除了考試官吏以外,還有更重要的作用,“殆即政治上的代議Representation作用”。
因為科舉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做地方的紳士領袖與代言人,地方的疾苦由紳士去見縣知事,由縣知事上達給“吏部大員”學台,再由學台上達給皇帝,這是民情上達的一條路。
為什麼紳士可以把民情上達給縣知事呢?因為說不定縣知事就是他的同年的緣故。
另一個作用是朝廷的臣子都是從科舉出身的,皇帝有什麼大事,即下“廷議”。
朝廷馬上變成一個議會,朝臣既然由科舉制度來自各方,則各方的意見和願望都可在這“中國式的議會”内得個發洩。
結論是這個制度“不但制出來行政的官吏,且選岀來議政的官吏,不但選出行政院的人,且揀出立法院的人,其為一代議制度蓋在此。
”考試制度是一部不花公家多少錢而能多多少少達到代議目的之一部機器。
何先生說這制度不但是中國人不懂,連歐美人也不懂我們固有的法子。
我有幸為中國人,不幸對何先生所所談的問題也稍為懂一點,過去也曾有機會研究和講授這個問題。
可惜我的看法和何先生的看法完全不一樣,我的結論是科舉制度是封建專制獨裁君主用以選拔官僚,奴役運用士大夫的一種制度,和代議制度,絕不相幹。
民情也絕不能經由何先生的方式上達給皇帝,各方的意見和願望也絕不能在這“中國式的議會”内得個發洩。
為了避免引經據典式的考證,在這篇短文裡也應用何先生的文體,隻作概括式的叙述,以就教于何先生和讀者。
五月十七日于清華園 一、“皇糧”并不“少” 曆史上皇家政權的維持費用,最主要的是地租,一類是依據土地的面積交納實物的,谷類布類絲織物類等等,是為實物地租;一類是依據人口的數量和服役年齡來征發勞力的,如服義務勞役和兵役,是為勞力地租。
這兩類負擔主要岀自農民身上,概括一點說,說全部是農民的負擔也不為過。
以外是商稅,一類無稅之名而有稅之實,如鹽鐵茶香料之類民生必用物資,往往由政府直接管制或經營,獲有極大的利潤,寓征稅于“國”營。
一類是對普通商品所課的通過稅和營業稅。
這兩類的皇家收入,也間接由農民負擔。
再有的是數不盡的苛捐雜稅,如有名的間架稅、除陌稅,以至嫁妝有稅,過河有稅,買雞有稅,甚至有一位軍閥調了差,老百姓說一句私下話:“如今拔去眼中釘了!”差沒調成,這軍閥一回來就征“拔釘稅”。
另一軍閥情形差不多,當離任時,地方父老不敢說話,老年人摸摸胡子,會心微笑。
不料這也得了罪,回任後征收“拈須錢”。
皇家征收的實物地租和勞力地租、商稅以至無奇不有的苛稅,何先生統名之為皇糧。
就算是皇糧吧,據我看來,并不那麼少,古代的老百姓也并不那麼爽快,“給了就算!”有闆子,有監獄在威脅着,他敢不給嗎? 随便舉例子吧,以實物地租而論,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的歲入是: 這一年的人口數字,計戶一千六十八萬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一。
這數字要減去一部分衛所官軍和家屬約一千萬人。
餘下的官戶和儒戶數量雖不大,負擔能力卻最大,這類人占有全國最多數最好的土地,可是享有免役免賦以至逃避交納地租的特權,把負擔分架在平民身上。
有錢有力的人自成一幫,不交租,不服役,無錢無力的平民除了自己這一份擔子以外,還得替地主鄉紳們挑上另一份。
假定依上面的數字作一估計,四千六百萬人口除了半數女的,餘下半數再除開老病和孩子,正在生産年齡的成年人不過隻有總數四分之一,大約是一千二百萬人,再假定這一千二百萬人中官僚和貴族地主占千分之五,占有全國土地百分之七十,那麼,餘下的平民隻占有全國土地百分之三十,全部負擔了上面的實物地租,而且,依據當時情形,還得加上官吏的勒索和運輸費用,通常情形,至少是原額的一倍。
照此估計,明初的人民負擔,平均每一家長每年得出糧六石至十石,其他的負擔還
因為科舉出身的人,不一定做官,做地方的紳士領袖與代言人,地方的疾苦由紳士去見縣知事,由縣知事上達給“吏部大員”學台,再由學台上達給皇帝,這是民情上達的一條路。
為什麼紳士可以把民情上達給縣知事呢?因為說不定縣知事就是他的同年的緣故。
另一個作用是朝廷的臣子都是從科舉出身的,皇帝有什麼大事,即下“廷議”。
朝廷馬上變成一個議會,朝臣既然由科舉制度來自各方,則各方的意見和願望都可在這“中國式的議會”内得個發洩。
結論是這個制度“不但制出來行政的官吏,且選岀來議政的官吏,不但選出行政院的人,且揀出立法院的人,其為一代議制度蓋在此。
”考試制度是一部不花公家多少錢而能多多少少達到代議目的之一部機器。
何先生說這制度不但是中國人不懂,連歐美人也不懂我們固有的法子。
我有幸為中國人,不幸對何先生所所談的問題也稍為懂一點,過去也曾有機會研究和講授這個問題。
可惜我的看法和何先生的看法完全不一樣,我的結論是科舉制度是封建專制獨裁君主用以選拔官僚,奴役運用士大夫的一種制度,和代議制度,絕不相幹。
民情也絕不能經由何先生的方式上達給皇帝,各方的意見和願望也絕不能在這“中國式的議會”内得個發洩。
為了避免引經據典式的考證,在這篇短文裡也應用何先生的文體,隻作概括式的叙述,以就教于何先生和讀者。
五月十七日于清華園 一、“皇糧”并不“少” 曆史上皇家政權的維持費用,最主要的是地租,一類是依據土地的面積交納實物的,谷類布類絲織物類等等,是為實物地租;一類是依據人口的數量和服役年齡來征發勞力的,如服義務勞役和兵役,是為勞力地租。
這兩類負擔主要岀自農民身上,概括一點說,說全部是農民的負擔也不為過。
以外是商稅,一類無稅之名而有稅之實,如鹽鐵茶香料之類民生必用物資,往往由政府直接管制或經營,獲有極大的利潤,寓征稅于“國”營。
一類是對普通商品所課的通過稅和營業稅。
這兩類的皇家收入,也間接由農民負擔。
再有的是數不盡的苛捐雜稅,如有名的間架稅、除陌稅,以至嫁妝有稅,過河有稅,買雞有稅,甚至有一位軍閥調了差,老百姓說一句私下話:“如今拔去眼中釘了!”差沒調成,這軍閥一回來就征“拔釘稅”。
另一軍閥情形差不多,當離任時,地方父老不敢說話,老年人摸摸胡子,會心微笑。
不料這也得了罪,回任後征收“拈須錢”。
皇家征收的實物地租和勞力地租、商稅以至無奇不有的苛稅,何先生統名之為皇糧。
就算是皇糧吧,據我看來,并不那麼少,古代的老百姓也并不那麼爽快,“給了就算!”有闆子,有監獄在威脅着,他敢不給嗎? 随便舉例子吧,以實物地租而論,明太祖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的歲入是: 這一年的人口數字,計戶一千六十八萬四千四百三十五,口五千六百七十七萬四千五百六十一。
這數字要減去一部分衛所官軍和家屬約一千萬人。
餘下的官戶和儒戶數量雖不大,負擔能力卻最大,這類人占有全國最多數最好的土地,可是享有免役免賦以至逃避交納地租的特權,把負擔分架在平民身上。
有錢有力的人自成一幫,不交租,不服役,無錢無力的平民除了自己這一份擔子以外,還得替地主鄉紳們挑上另一份。
假定依上面的數字作一估計,四千六百萬人口除了半數女的,餘下半數再除開老病和孩子,正在生産年齡的成年人不過隻有總數四分之一,大約是一千二百萬人,再假定這一千二百萬人中官僚和貴族地主占千分之五,占有全國土地百分之七十,那麼,餘下的平民隻占有全國土地百分之三十,全部負擔了上面的實物地租,而且,依據當時情形,還得加上官吏的勒索和運輸費用,通常情形,至少是原額的一倍。
照此估計,明初的人民負擔,平均每一家長每年得出糧六石至十石,其他的負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