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謂“中國式的代議制度”

關燈
不在内,這數目恐怕并不那麼少吧?而且,得注意,這還是明初全盛時代,最最正常的情形呢! 至于勞力地租,更是要人民的命,北宋時代的衙前,被征的一兩年就非破産不可。

    人民要逃避這苦役,有父親自缢讓兒子活命的,有祖母改嫁讓孫子得救的。

    明朝的裡役也是一樣,中農之家假如沒有一個孩子進學,一輪到值年,不搞成讨飯的也保證破産。

     假如這些人地下有知,我相信他們會說,假如有選舉,從自己人中間揀岀一些靠得住的人來決定政府從抽稅得來的錢應該怎樣用,用時應該怎樣監督,用後應該怎樣算賬,他們一定贊成。

    假定這種選舉背面沒有槍杆,不是圈定,不是分配,不止死人,我想,今天活着的人也願意,決不會嫌麻煩、費事。

     那麼,為什麼古代的人民不說話,不抗議呢?一句話,不許說話,不許抗議。

    皇家養着幾百萬軍隊,就為的對付這些人,史例太多,不必說了。

     二、既不“代”也不“議” 首先,要指出何先生引的明初對付學政的故事,所加的解釋是和史實不符合的。

    這故事的經過情形如此:“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劉三吾、白信蹈等主考會試,榜發泰和宋琮第一,北士無預者。

    于是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

    帝怒,命侍講張信等複閱,不稱旨。

    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

    帝益怒,信蹈等論死,三吾以老戍邊,琮亦遣戍。

    帝親賜策問,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時謂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雲。

    ”據《明史·選舉志》:“初制,禮闱取士,不分南北。

    自洪武丁醜,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廷試擢陳?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複閱,?亦與焉。

    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等,戍三吾于邊。

    親閱試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複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皆北士也。

    然迄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

    ”一直到洪熙元年,才規定會試名額的地方比例,南人取十分之六,北人取十分之四。

    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南百分之五十五,北百分之三十五,中百分之十。

    照史實來說,何先生說這次考試結果,考上的江蘇浙江人太多,遠過于其所應得的定額,是不大對的。

    因為在洪熙元年(公元1425)以前,會試根本沒有地方的定額。

    其次,這次考試所取全部是南人,南人的意義是廣義的,劉三吾是湖南人,也是南人,這次考試并不是如何先生所說的“偏重江浙”。

    第三,何先生說:“可是考試制度,不能偏重某省,偏重就要殺頭的。

    ”如《明史》所記洪武三十年的考試并不是偏重某省,白信蹈之所以殺頭,也不是因為偏重某省的緣故。

    第四,洪熙以後,也隻大概分出南北中三個區域的取士比例,并沒有嚴格規定某省應取多少名額。

     依我的了解,明太祖是南人,可是他作的不單是南人的皇帝。

    劉、白等主考根據考卷來定取錄的标準,南人長于文墨,結果,一榜全是南人。

    在彌封謄錄的制度下,考官是無法知道考取人的籍貫的。

    榜發後北人全部落第,自然感覺“偏枯”,認為是有意排斥,鬧起來了。

    明太祖站在純政治的立場,把上次的考試作廢,重新出題考試,不按成績,全取北方人。

    他的目的“偏重”北方這一次,是用來收買北方的士大夫人心的,表示他大公無私,不分南北。

    至于殺考官和考生的頭,倒不是因為“偏重”,而是因為“偏輕”,得罪了北方人的緣故。

     至于何先生說考試制度是中國的“代議制度”這一點,據我看來,進士們做了官就心滿意足了,既不“代”,也不“議”。

    萬一有時候真要說話,也不過代表他自己和自己這一集團而已。

    廷議當然也有機會參加,不過在官僚制度下,官階最高權力最大的人有最多的甚至是獨占的發言權,中下級官去參加廷議,不過旁聽而已,簽名而已,别的一概談不上。

    明清兩代的官僚記錄參加廷議情形的,從來也找不出一個例子,中下級官敢在這場合說話,更找不出有什麼官曾在這場合中替老百姓說過一句話。

    (反之,在科舉制度成立以前,官僚制度建立的初期,倒有小官僚侃侃發言,不一定迎合權要意旨的集議,例如鹽鐵議的儒生議郎,棄朱崖議的賈山。

    ) 何先生隻有一句話是對的,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