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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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世在《諸經要集》中酒肉部所述亦複如是,不要說别人了。

    後來講戒殺的大抵偏重因果一端,寫得較好的還是蓮池的《放生文》和周安士的《萬善先資》,文字還有可取,其次《好生救劫編》《衛生集》等,自郐以下更可以不論,裡邊的意思總都是人吃了蝦米再變蝦米去還吃這一套,雖然也好玩,難免是幼稚了。

     我以為菜食是為了不食肉,不食肉是為了不殺生,這是對的,再說為什麼不殺生,那麼這個解釋我想還是說不欲斷大慈悲佛性種子最為得體,别的總說得支離。

    衆生有一人不得度的時候自己決不先得度,這固然是大乘菩薩的弘願,但凡夫到了中年,往往會看輕自己的生命而尊重人家的,并不是怎麼奇特的現象。

    難道肉體漸近老衰,精神也就與宗教接近麼?未必然,這種态度有的從宗教出,有的也會從唯物論出的。

    或者有人疑心唯物論者一定是主張強食弱肉的,卻不知道也可以成為大慈悲宗,好像是《安士全書》信者,所不同的他是本于理性,沒有人吃蝦米那些律例而已。

     據我看來,吃菜亦複佳,但也以中庸為妙,赤米白鹽綠葵紫蓼之外,偶然也不妨少進三淨肉,如要講淨素已不容易,再要徹底便有碰壁的危險。

    《南齊書·孝義傳》紀江泌事,說他“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覺得這件事很有風趣,但是離徹底總還遠呢。

    英國柏忒勒(SamuelButler)所著《有何無之鄉遊記》( Erewhon )中第二十六七章叙述一件很妙的故事,前章題曰“動物權”,說古代有哲人主張動物的生存權,人民實行菜食,當初許可吃牛乳雞蛋,後來覺得擠牛乳有損于小牛,雞蛋也是一條可能的生命,所以都禁了,但陳雞蛋還勉強可以使用,隻要經過檢查,證明确已陳年臭壞了,貼上一張“三個月以前所生”的查票,就可發賣。

     次章題曰“植物權”,已是六七百年過後的事了,那時又出了一個哲學家,他用實驗證明植物也同動物一樣地有生命,所以也不能吃,據他的意思,人可以吃的隻有那些自死的植物,例如落在地上将要腐爛的果子,或在深秋變黃了的菜葉。

    他說隻有這些同樣的廢物人們可以吃了于心無愧。

    “即使如此,吃的人還應該把所吃的蘋果或梨的核,杏核,櫻桃核及其他,都種在土裡,不然他就将犯了堕胎之罪。

    至于五谷,據他說那是全然不成,因為每顆谷都有一個靈魂像人一樣,他也自有其同樣地要求安全之權利”。

    結果是大家不能不承認他的理論,但是又苦于難以實行,逼得沒法了便索性開了葷,仍舊吃起豬排牛排來了。

    這是諷刺小說的話,我們不必認真,然而天下事卻也有偶然暗合的,如《文殊師利問經》雲: “若為己殺,不得啖。

    若肉林中已自腐爛,欲食得食。

    若欲啖肉者,當說此咒:如是,無我無我,無壽命無壽命,失失,燒燒,破破,有為,除殺去。

    此咒三說,乃得啖肉,飯亦不食。

    何以故?若思惟飯不應食,何況當啖肉。

    ”這個吃肉林中腐肉的辦法豈不與陳雞蛋很相像,那麼爛果子黃菜葉也并不一定是無理,實在也隻是比不食菜心更徹底一點罷了。

     (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于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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