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五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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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部彙考十三
《宋·沈括·補筆談》《論星辰》
天事以辰名為多,皆本于辰巳之辰。
今略舉數事。
十二支謂之十二辰,一時謂之一辰,一日亦謂之一辰,日月辰謂之三辰,北極謂之北辰,大火謂之大辰,五辰有辰星,五行之時謂之五辰,書曰:撫于五辰是也。
巳上皆謂之辰,今考子醜至于戌亥,謂之十二辰者。
左傳雲:日月之會,是謂辰。
一歲日月,十二會則十二辰也。
日月上所舍,始于東方蒼龍,角亢之星起于辰。
故以所首者,名之子醜戌亥之月。
既謂之辰,則十二支十二時皆子醜戌亥,則皆謂辰,無疑也。
一日謂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
以十二幹言之,謂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謂之今辰。
故支幹謂之日辰。
日月星謂之三辰者,至于辰而畢見。
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
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
故辰加日為晨,謂始日出之時也。
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二,舍星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故皆謂之辰。
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
大火天生之座,故為舍星之長;辰星日之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為行星之長。
《王應麟·地理通釋》《星土》 鄭司農說:星土以春秋傳曰:參為晉星,商主大火。
國語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之屬是也。
康成謂:九州諸國中,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
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非古數也。
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
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
彗孛之氣為象。
孔氏曰:星紀在于東北,吳、越實。
在東南,魯、衛。
東方諸侯遙屬。
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晉,方始有趙而韓、魏。
無分,趙獨有之。
漢書地理志,分郡國以配諸次。
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極多,鹑火甚狹。
徒以相傳為說,其源不可得聞于其分野,或有妖祥而為占者,多得其效。
蓋古之聖哲,有以度知,非後人所能測也。
陳氏曰:九州十二域,或系之北鬥,或系之二十八宿,或系之五星。
雍主魁,冀主樞,青、兖主玑,揚、徐主權,荊主衡,梁主開陽,豫主搖光,此系之北鬥者也。
星紀吳越,元枵齊,娵訾衛,降婁魯,大梁趙,實沈晉,鹑??秦,鹑火周,鹑尾楚,壽星鄭,大火宋,析木燕,此系之二十八宿者也。
歲星主齊、吳,熒惑主楚、越,鎮星主王子,太白主大臣,辰星主燕、趙、代。
此系之五星者也。
然吳、越南而星紀在醜,齊東而元枵在子,魯東而降婁在戌,東西南北相反而相屬,何耶。
先儒以為古者受封之日,歲星所在之辰,其國屬焉。
觀春秋傳,凡言占相之術,以歲之所在為福,歲之所沖為災。
故師曠、梓慎、裨竈之徒,以天道在西北,而晉不害;歲在越,而吳不利;歲淫元枵,而宋、鄭饑;歲棄星紀,而周、楚惡;歲在豕韋,而蔡禍;歲及大梁,而楚兇,則古之言星次者,未嘗不視歲之所在也。
梓慎曰:龍,宋、鄭之星也;宋,大辰之虛也;陳,大皞之虛也;鄭,祝融之虛也,皆火房也。
衛,高陽之虛也;其星為大水。
以陳為火,則大皞之木為火母故也;以衛為水,則高陽水行故也。
子産曰:遷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
然則十二域之所主,亦若此也。
易氏曰:在諸侯則謂之分星,在九州則謂之星土。
九州星土之書,亡矣。
今其可言者,十二國之分。
考之傳記災祥,所應亦有可證而不誣者。
昭十年,有星出于婺女,鄭裨竈曰:今玆歲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實,守其地。
釋者以颛顼之墟為元枵,此元枵為齊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
昭三十二年,吳伐越晉。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
釋者以為歲在星紀,此星紀為越之分星,而揚州之星土也。
昭元年,鄭子産曰: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
故參為晉星,實沈為參神,此實沈為晉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
襄九年,晉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此大火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
昭十七年,星孛及漢,申須曰:漢水,祥也。
衛,颛顼之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
此娵訾為衛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淫于元枵,蛇乘龍。
龍,宋、鄭之星。
此壽星為鄭之分星,而亦豫州之星土也。
鄭語周史曰:楚,重黎之後也。
黎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為楚之分星,而荊州之星土也。
爾雅曰:析木,謂之津。
釋者謂天漢之津,梁為燕。
此析木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
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趙之大梁、魯之降婁,無非以其州之星土,而為其國之分星。
所占災祥,其應不差。
然亦有可疑者,武王伐殷,歲在鹑火。
伶州鸠曰:歲之所在,我有周之分野。
蓋指鹑火,為西周豐岐之地。
今乃以當洛陽之東周,何也。
周平王以豐岐之地,賜秦襄公,而其分星乃謂之鹑首,又何也。
如燕在北,而配以東方之析木;魯在東,而配以西方降婁;秦居西北,而鹑首次于東南;吳越居東南,而星紀次于東北,此皆稽之分野有不合者。
賈氏以為,古者受封之月,歲星所在之辰。
恐不
今略舉數事。
十二支謂之十二辰,一時謂之一辰,一日亦謂之一辰,日月辰謂之三辰,北極謂之北辰,大火謂之大辰,五辰有辰星,五行之時謂之五辰,書曰:撫于五辰是也。
巳上皆謂之辰,今考子醜至于戌亥,謂之十二辰者。
左傳雲:日月之會,是謂辰。
一歲日月,十二會則十二辰也。
日月上所舍,始于東方蒼龍,角亢之星起于辰。
故以所首者,名之子醜戌亥之月。
既謂之辰,則十二支十二時皆子醜戌亥,則皆謂辰,無疑也。
一日謂之一辰者,以十二支言也。
以十二幹言之,謂之今日,以十二支言之,謂之今辰。
故支幹謂之日辰。
日月星謂之三辰者,至于辰而畢見。
以其所首者名之,故皆謂之辰。
四時所見有早晚,至辰則四時畢見。
故辰加日為晨,謂始日出之時也。
星有三類:一,經星北極為之長;二,舍星大火為之長;三,行星辰星為之長,故皆謂之辰。
北辰居其所,而衆星拱之,故為經星之長。
大火天生之座,故為舍星之長;辰星日之近輔,遠乎日,不過一辰,故為行星之長。
《王應麟·地理通釋》《星土》 鄭司農說:星土以春秋傳曰:參為晉星,商主大火。
國語曰: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之屬是也。
康成謂:九州諸國中,封域于星,亦有分焉,其書亡矣。
堪輿雖有郡國所入,度非古數也。
今其存可言者,十二次之分也。
星紀,吳越也;元枵,齊也;娵訾,衛也;降婁,魯也;大梁,趙也;實沈,晉也;鹑首,秦也;鹑火,周也;鹑尾,楚也;壽星,鄭也;大火,宋也;析木,燕也;此分野之妖祥,主用客星。
彗孛之氣為象。
孔氏曰:星紀在于東北,吳、越實。
在東南,魯、衛。
東方諸侯遙屬。
戌亥之次,又三家分晉,方始有趙而韓、魏。
無分,趙獨有之。
漢書地理志,分郡國以配諸次。
其地分或多或少,鹑首極多,鹑火甚狹。
徒以相傳為說,其源不可得聞于其分野,或有妖祥而為占者,多得其效。
蓋古之聖哲,有以度知,非後人所能測也。
陳氏曰:九州十二域,或系之北鬥,或系之二十八宿,或系之五星。
雍主魁,冀主樞,青、兖主玑,揚、徐主權,荊主衡,梁主開陽,豫主搖光,此系之北鬥者也。
星紀吳越,元枵齊,娵訾衛,降婁魯,大梁趙,實沈晉,鹑??秦,鹑火周,鹑尾楚,壽星鄭,大火宋,析木燕,此系之二十八宿者也。
歲星主齊、吳,熒惑主楚、越,鎮星主王子,太白主大臣,辰星主燕、趙、代。
此系之五星者也。
然吳、越南而星紀在醜,齊東而元枵在子,魯東而降婁在戌,東西南北相反而相屬,何耶。
先儒以為古者受封之日,歲星所在之辰,其國屬焉。
觀春秋傳,凡言占相之術,以歲之所在為福,歲之所沖為災。
故師曠、梓慎、裨竈之徒,以天道在西北,而晉不害;歲在越,而吳不利;歲淫元枵,而宋、鄭饑;歲棄星紀,而周、楚惡;歲在豕韋,而蔡禍;歲及大梁,而楚兇,則古之言星次者,未嘗不視歲之所在也。
梓慎曰:龍,宋、鄭之星也;宋,大辰之虛也;陳,大皞之虛也;鄭,祝融之虛也,皆火房也。
衛,高陽之虛也;其星為大水。
以陳為火,則大皞之木為火母故也;以衛為水,則高陽水行故也。
子産曰:遷阏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故參為晉星。
然則十二域之所主,亦若此也。
易氏曰:在諸侯則謂之分星,在九州則謂之星土。
九州星土之書,亡矣。
今其可言者,十二國之分。
考之傳記災祥,所應亦有可證而不誣者。
昭十年,有星出于婺女,鄭裨竈曰:今玆歲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實,守其地。
釋者以颛顼之墟為元枵,此元枵為齊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
昭三十二年,吳伐越晉。
史墨曰: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兇。
釋者以為歲在星紀,此星紀為越之分星,而揚州之星土也。
昭元年,鄭子産曰:成王滅唐,而封大叔焉。
故參為晉星,實沈為參神,此實沈為晉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
襄九年,晉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
此大火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
昭十七年,星孛及漢,申須曰:漢水,祥也。
衛,颛顼之墟,故為帝丘,其星為大水。
此娵訾為衛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
襄二十八年春,無冰。
梓慎曰:歲在星紀,而淫于元枵,蛇乘龍。
龍,宋、鄭之星。
此壽星為鄭之分星,而亦豫州之星土也。
鄭語周史曰:楚,重黎之後也。
黎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為楚之分星,而荊州之星土也。
爾雅曰:析木,謂之津。
釋者謂天漢之津,梁為燕。
此析木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
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趙之大梁、魯之降婁,無非以其州之星土,而為其國之分星。
所占災祥,其應不差。
然亦有可疑者,武王伐殷,歲在鹑火。
伶州鸠曰:歲之所在,我有周之分野。
蓋指鹑火,為西周豐岐之地。
今乃以當洛陽之東周,何也。
周平王以豐岐之地,賜秦襄公,而其分星乃謂之鹑首,又何也。
如燕在北,而配以東方之析木;魯在東,而配以西方降婁;秦居西北,而鹑首次于東南;吳越居東南,而星紀次于東北,此皆稽之分野有不合者。
賈氏以為,古者受封之月,歲星所在之辰。
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