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五十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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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觀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員官,一曰天廷,實為赤帝。
府位于午,主衣裳黼黻文繡,是為朱雀之頸,周禮鳥旗七旒以象鹑火,謂七星也。
一曰天禦,一曰注候,一曰津橋,後妃禦女之位亦為賢士。
又為烽亭,主急兵守盜賊水星也。
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
三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軒轅 按《周禮·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訂義〉鄭锷曰:考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阙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雲下台為司祿,祿之言谷也。
故谷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者在此故也。
然民數天所付谷,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
奉天牧民,民谷之數藏于天府。
宜矣。
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緻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谷登兇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谷,數多寡皆已可知。
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後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謂夫自是而後有民以守邦有谷以養民,祖廟之守藏可謂守而不失矣。
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訂義〉鄭锷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
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
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權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禦者後宮屬。
〈注〉孟康曰:形如騰龍,索隐曰:援神契曰軒轅十二星,後宮所居石氏星,贊以軒轅龍體,主後妃也。
正義曰: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龍之體,主雷雨之神,後宮之象也。
陰陽交感,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二十四變。
皆軒轅主之其大星女主也。
次北星,夫人也。
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女,主南一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軒轅謂之路寝。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
後妃之主士職也。
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
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後宗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為後宮後妃之舍典,六宮之内政,以弼太微刑南國。
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後也。
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
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将也。
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
其次皆衆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禦也。
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後宗也。
東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後宗也。
軒轅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
張衡曰:軒轅如龍之體以主雷雨合陰陽,震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淫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皆軒轅主之。
石氏曰:軒轅中央土神黃帝舍也。
内平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内平平罪之官明刑罰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
按《觀象玩占》:内平四星中台南軒轅北執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觀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谷之長以為号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政也。
取百谷之長以為号。
按《觀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農正也,取百谷之長以為号主百谷。
按《曆學會通》:天稷農人之具。
按《觀象玩占》:星七星一曰天都,一曰員官,一曰天廷,實為赤帝。
府位于午,主衣裳黼黻文繡,是為朱雀之頸,周禮鳥旗七旒以象鹑火,謂七星也。
一曰天禦,一曰注候,一曰津橋,後妃禦女之位亦為賢士。
又為烽亭,主急兵守盜賊水星也。
一曰火星,其右星北上十。
三尺為日月五星中道 軒轅 按《周禮·春官》:天府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谷,數則受而藏之。
〈訂義〉鄭锷曰:考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阙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欤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雲下台為司祿,祿之言谷也。
故谷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于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者在此故也。
然民數天所付谷,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
奉天牧民,民谷之數藏于天府。
宜矣。
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緻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谷登兇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谷,數多寡皆已可知。
于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後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謂夫自是而後有民以守邦有谷以養民,祖廟之守藏可謂守而不失矣。
易氏曰:考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
秋官小司寇,孟冬祀司,民獻民數于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
〈訂義〉鄭锷曰:軒轅之角,有大民小民之星,其神實主民說者,謂春官祭之然,春官天府,但受其數耳。
司民之官言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則司民之祀,正司寇之所主明矣。
先王以為民之登耗必有神主之故,每歲孟冬物成之時,使司寇祀之,亦以刑者,所以馭民而民之多寡皆本乎刑之繁省故也。
按《星經》阙。
按《史記·天官書》:南宮朱鳥權衡,權軒轅黃龍體前大星,女主象旁小星,禦者後宮屬。
〈注〉孟康曰:形如騰龍,索隐曰:援神契曰軒轅十二星,後宮所居石氏星,贊以軒轅龍體,主後妃也。
正義曰: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龍之體,主雷雨之神,後宮之象也。
陰陽交感,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氣,立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二十四變。
皆軒轅主之其大星女主也。
次北星,夫人也。
次北一星妃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女,主南一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
按《漢書·天文志》同。
按《博雅》:軒轅謂之路寝。
按《晉書·天文志》: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軒轅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也。
後妃之主士職也。
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主雷雨之神,南大星女主也。
次北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次北一星妃也,次将也,其次諸星皆次妃之屬也,女主南小星女禦也,左一星少民後宗也,右一星太民太後宗也。
按《隋書》《宋史》天文志俱同 按《觀象玩占》:軒轅十七星在七星北,黃帝之神,黃龍之體,一曰東陵,一曰權星,一曰昏昌主雷雨之神,又為後宮後妃之舍典,六宮之内政,以弼太微刑南國。
南端明星女主也,母後也。
北六尺一星夫人也,屏也,上将也。
又北六尺一星次夫人也,妃也,次将也。
又北六尺一星次妃也。
其次皆衆妃也,女主南三尺一小星女禦也。
西南丈所一星曰:太民太後宗也。
東南丈所一星曰:少民皇後宗也。
軒轅為女主之庭一曰,天柱土官也。
張衡曰:軒轅如龍之體以主雷雨合陰陽,震為雷激為電和為雨怒為風,亂為霧凝為霜,散為露,聚為雲,淫為虹蜺,離為背璚,分為抱珥,皆軒轅主之。
石氏曰:軒轅中央土神黃帝舍也。
内平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爟北四星曰:内平平罪之官明刑罰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内平四星在三台南一曰在中台南執法平罪之官。
按《觀象玩占》:内平四星中台南軒轅北執法平罪之官也。
天相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酒旗南三星曰:天相丞相之象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相三星在七星北,一曰在酒旗南丞相大臣之象。
按《觀象玩占》:天相三星酒旗南大臣之象主爵位及五色作服之事。
天稷 按《星經》阙,《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俱不載。
按《晉書·天文志》:稷五星在七星南稷農正也,取乎百谷之長以為号也。
按《隋書·天文志》同。
按《宋史·天文志》:天稷五星在七星南農政也。
取百谷之長以為号。
按《觀象玩占》:天稷五星七星南農正也,取百谷之長以為号主百谷。
按《曆學會通》:天稷農人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