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七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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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蛇齧之。
俄頃雲暗而失。
時皆圖而傳之。
貞元初,鄭州百姓王幹有膽勇。
夏中作田,忽暴雨雷。
因入蠶室中避雨。
有頃雷電入室中,黑氣陡暗,幹遂掩戶把鋤亂擊,聲漸小,雲氣亦斂。
幹大呼,擊之不巳。
氣複如半床。
巳至如盤,砉然墜地。
變成熨鬥、折刀、小折腳铛焉。
《原化記》:唐貞元中,華亭縣界村堰典妻與人私。
又于鄰家盜一手巾。
鄰知覺,至典家尋覓。
典與妻共諱诟罵。
此人冤憤,乃報曰:汝妻與他人私,又盜物,仍共諱罵。
神道豈容汝乎。
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盜物如汝所說,遣我一家為天霹。
既各散已。
至夜,大風雨雷震怒。
擊破典屋。
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
至明,雨猶未歇。
鄰人但見此家屋倒火燒不已。
衆共火中搜出,覓得典及妻皆燒如燃燭狀。
為禮拜,求乞不更燒之,火方自息。
典脅上題字雲:癡人保妻,真将家口質妻。
脅上書:行奸仍盜。
告縣檢視。
遠近鹹知。
吳越間震死者,非少有。
牛及鳝魚樹木等為雷擊死者,皆聞于縣辯識。
或曰,人則有過,天殺可也。
牛及樹木魚等,豈有罪惡,而殺之耶。
又有弑君弑父,殺害非理者,天何不誅。
請為略說。
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晉臣王導寝柏而移災,斯則列于史籍矣。
至于牛魚以穿踏田地水,傷害禾苗也。
或曰,水所損亦微,何罰之大。
對曰:五谷者,萬人命也。
國之寶重。
天故誅之。
以誡于人。
樹木之類,龍藏于中,神既取龍。
遂損樹木耳。
天道懸遠,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
餘曾見漳泉故事。
漳泉接境,縣南龍溪界域不分,古來争競不決。
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
壁口刻字:漳泉兩州,分地太平,萬裡不惑,千秋作程。
南安龍溪,山高氣清,其文今猶可識。
天之教令其可惑哉。
且《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
又《禮記》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
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
又曰:薦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夫聖人奉天教,豈妄說哉。
今所以為之言者,序述耳。
因為不爾,豈足悲哉。
夫然弑君弑父殺害無辜,人間法自有刑戮,豈可以區區之意,而責恢恢之網者欤。
宣室志唐元和中,李師道據青齊。
蓄兵勇銳,地廣千裡,儲積數百萬,不貢不觐。
憲宗命将讨之。
王師不利,而師道益驕。
乃建新宮拟天子正衙。
蔔日而居,是夕雲物遽晦,風雷如撼,遂為震擊傾圮。
俄複繼以天火,了無遺者。
青齊人相顧語曰:為人臣而逆其君者,禍固宜矣。
今谪見于天,安可逃其戾乎。
旬馀師道果誅死。
韓愈嵩山題名。
并少室而東,抵衆寺,上太室中峰,宿封禅壇,下石室。
自龍泉寺釣龍潭水,遇雷。
《酉陽雜俎》:李鄘在北都介休縣百姓,送解牒,夜止晉祠宇下。
夜半有人扣門雲:介休王,暫借霹靂車,某日至介休收麥。
良久,有人應曰:大王傳語,霹靂車正忙,不及借。
其人再三借之,遂見五六人秉燭自廟後出,介休使者亦自門騎而入。
數人共持一物如幢,扛上環綴旗,幡授與騎者曰:可點領。
騎者即數其幡,凡十八葉。
每葉有光如電起。
百姓遍告鄰村,令速收麥。
将有大風雨。
村人悉不信。
乃自收刈,至其日。
百姓率親情,據高阜候天色。
及午,介山上有黑雲,氣如窯煙。
斯須蔽天,注雨如绠。
風吼雷震,凡損麥千馀頃。
數村以百姓為妖訟之。
工部員外郎張周封親睹其推案。
《傳奇》:唐元和中,有陳鸾鳳者,海康人也。
負義氣,不畏鬼神。
鄉黨鹹呼為後來周處。
海康昔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禱祝既淫,妖妄亦作。
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一旬,複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
其應如響。
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鸾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盡,焉用廟為。
遂秉炬爇之,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
是日,鸾鳳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
将有所伺,果怪雲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
鸾鳳乃以刃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
雷堕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
手持短柄剛石斧。
流血注然。
雲雨盡滅,鸾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
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己。
又持刀欲斷其頸,齧其肉,為群衆共執之。
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辄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衆捉衣袂使鸾鳳奮擊不得。
逡巡複有雲雷,哀其傷者,和斷股而去。
雖然,雲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
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舍。
于是持刀行二十裡,詣舅兄家。
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
複持刀立于庭,雷終不能害。
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
複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爇如前。
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孔之處,後雷不複能震矣。
三暝然後返舍,自後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鸾鳳,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雲雨滂沱,終不能震。
如此二十馀年,俗号鸾鳳為雨師。
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鸾鳳雲少壯之時,心如鐵石,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
願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元焉。
能使雷鬼,敢騁其兇臆也。
遂獻其刀于緒,厚酬其直。
《酉陽雜俎》:成式至德坊,三從伯父。
少時于陽羨家,乃親故也。
夜遇雷雨,每電起光中,見有人頭數十,大如栲栳。
柳公權侍郎嘗見親故,說元和末止建州山寺中,夜半覺門外喧鬧。
因潛于窗棂中觀之,見數人運斤,造雷車如圖書者。
久之,一嚏氣,忽鬥暗。
其人兩目遂昏焉。
《宣室志》:唐長慶中,蘭陵蕭氏子以膽勇稱。
客遊湘楚,至長沙郡。
舍于仰山寺。
是夕獨處撤燭,忽暴雷震蕩檐宇,久而不止。
俄聞西垣下窣窣有聲,蕭恃膂力,曾不之畏。
榻前有巨捶,持至垣下,俯而撲焉。
一舉而中,有聲甚厲,若呼吟者,因連撲數十,聲遂絕。
風雨亦霁。
蕭喜曰:怪且死矣。
迨曉,西垣下睹一鬼極異,身盡青,伛而庳,有金斧木楔以麻縷結其體焉。
瞬而喘若,甚困狀。
于是具告寺僧觀之,或曰,此雷鬼也,蓋上帝之使耳。
子何為侮于上帝。
禍且及矣。
裡中人具牲酒祀之。
俄而雲氣曛晦,自室中發,出戶升天,鬼亦從去。
既而雷聲又興,僅數食頃方息。
蕭氣益銳裡中人皆以壯士名焉。
《酉陽雜俎》:處士周洪言,寶曆中,邑客十馀人逃暑會飲。
忽暴風雨,有物墜。
如獲兩目睒睒。
衆人驚伏床下,倏忽上階,曆視衆人。
俄失所在。
及雨定,稍稍能起。
相顧,耳悉泥矣。
邑人言,向來雷震,牛戰鳥墜。
邑客但覺殷殷而已。
《聞奇錄》:唐金州水陸院僧文淨,因夏屋漏滴于腦,遂作小瘡。
經年若一大桃,來歲五月後,因雷雨,霆震穴其贅。
文淨睡中不覺,寤後唯贅痛,遣人視之如刀割,有物隐處,乃蟠龍之狀也。
《唐國史補》:或曰雷州春夏多雷,無日無之。
雷公秋冬則伏地中,人取而食之。
其狀類彘,又雲與黃魚同。
食者人皆震死,亦有收得雷斧雷墨者以為禁藥。
《嶺表錄異》:雷州之西雷公廟,百姓每歲納雷鼓、雷車。
有以魚彘肉同食者,立為霆震。
皆敬而憚之。
每大雷雨後,多于野中得黳石,謂之雷公墨。
叩之鎗然,光瑩如漆。
又如霹靂處或土木中得楔如斧者,謂之霹靂楔。
小兒佩帶,皆辟驚邪,孕婦磨服為催生藥,必驗。
《投荒雜錄》:唐羅州之南二百裡,至雷州為海康郡。
雷之南瀕大海。
郡蓋因多雷而名焉。
其聲恒如在檐宇上。
雷之北高亦多雷,聲如在尋常之外,或陰冥雲霧之夕,郡人呼為雷耕,曉視野中果有墾迹。
有是乃為嘉祥。
又時有雷火,發于野中。
每雨霁得黑石,或圓或方,号雷公墨。
凡訟者投牒,必以雷墨雜常墨書之為利。
人或有疾,即掃虛室,設酒食,鼓吹幡蓋迎雷于數十裡外。
既歸屠牛彘以祭,因置其門,鄰裡不敢辄入,有誤犯者,為唐突大不敬。
出豬牛以謝之,三日又送如初禮。
《酉陽雜俎》:元稹在江夏襄州,賈塹有莊新起,堂上梁才畢。
疾風甚雨。
時莊客輸油六七甕,忽震一聲,油甕悉列于梁上。
一滴不漏。
其年元卒。
《集異記》:唐太和間,濮州軍吏
俄頃雲暗而失。
時皆圖而傳之。
貞元初,鄭州百姓王幹有膽勇。
夏中作田,忽暴雨雷。
因入蠶室中避雨。
有頃雷電入室中,黑氣陡暗,幹遂掩戶把鋤亂擊,聲漸小,雲氣亦斂。
幹大呼,擊之不巳。
氣複如半床。
巳至如盤,砉然墜地。
變成熨鬥、折刀、小折腳铛焉。
《原化記》:唐貞元中,華亭縣界村堰典妻與人私。
又于鄰家盜一手巾。
鄰知覺,至典家尋覓。
典與妻共諱诟罵。
此人冤憤,乃報曰:汝妻與他人私,又盜物,仍共諱罵。
神道豈容汝乎。
典曰:我妻的不奸私,盜物如汝所說,遣我一家為天霹。
既各散已。
至夜,大風雨雷震怒。
擊破典屋。
典及妻男女五六人并死。
至明,雨猶未歇。
鄰人但見此家屋倒火燒不已。
衆共火中搜出,覓得典及妻皆燒如燃燭狀。
為禮拜,求乞不更燒之,火方自息。
典脅上題字雲:癡人保妻,真将家口質妻。
脅上書:行奸仍盜。
告縣檢視。
遠近鹹知。
吳越間震死者,非少有。
牛及鳝魚樹木等為雷擊死者,皆聞于縣辯識。
或曰,人則有過,天殺可也。
牛及樹木魚等,豈有罪惡,而殺之耶。
又有弑君弑父,殺害非理者,天何不誅。
請為略說。
洞庭子曰:昔夏帝武乙射天而震死,晉臣王導寝柏而移災,斯則列于史籍矣。
至于牛魚以穿踏田地水,傷害禾苗也。
或曰,水所損亦微,何罰之大。
對曰:五谷者,萬人命也。
國之寶重。
天故誅之。
以誡于人。
樹木之類,龍藏于中,神既取龍。
遂損樹木耳。
天道懸遠,垂教及人,委曲有情,不可一概。
餘曾見漳泉故事。
漳泉接境,縣南龍溪界域不分,古來争競不決。
忽一年,大雷雨霹一山,石壁裂。
壁口刻字:漳泉兩州,分地太平,萬裡不惑,千秋作程。
南安龍溪,山高氣清,其文今猶可識。
天之教令其可惑哉。
且《論語》雲:迅雷風烈必變。
又《禮記》曰:若有疾風迅雷甚雨則必變。
雖夜必興衣服冠而坐。
又曰:薦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夫聖人奉天教,豈妄說哉。
今所以為之言者,序述耳。
因為不爾,豈足悲哉。
夫然弑君弑父殺害無辜,人間法自有刑戮,豈可以區區之意,而責恢恢之網者欤。
宣室志唐元和中,李師道據青齊。
蓄兵勇銳,地廣千裡,儲積數百萬,不貢不觐。
憲宗命将讨之。
王師不利,而師道益驕。
乃建新宮拟天子正衙。
蔔日而居,是夕雲物遽晦,風雷如撼,遂為震擊傾圮。
俄複繼以天火,了無遺者。
青齊人相顧語曰:為人臣而逆其君者,禍固宜矣。
今谪見于天,安可逃其戾乎。
旬馀師道果誅死。
韓愈嵩山題名。
并少室而東,抵衆寺,上太室中峰,宿封禅壇,下石室。
自龍泉寺釣龍潭水,遇雷。
《酉陽雜俎》:李鄘在北都介休縣百姓,送解牒,夜止晉祠宇下。
夜半有人扣門雲:介休王,暫借霹靂車,某日至介休收麥。
良久,有人應曰:大王傳語,霹靂車正忙,不及借。
其人再三借之,遂見五六人秉燭自廟後出,介休使者亦自門騎而入。
數人共持一物如幢,扛上環綴旗,幡授與騎者曰:可點領。
騎者即數其幡,凡十八葉。
每葉有光如電起。
百姓遍告鄰村,令速收麥。
将有大風雨。
村人悉不信。
乃自收刈,至其日。
百姓率親情,據高阜候天色。
及午,介山上有黑雲,氣如窯煙。
斯須蔽天,注雨如绠。
風吼雷震,凡損麥千馀頃。
數村以百姓為妖訟之。
工部員外郎張周封親睹其推案。
《傳奇》:唐元和中,有陳鸾鳳者,海康人也。
負義氣,不畏鬼神。
鄉黨鹹呼為後來周處。
海康昔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禱祝既淫,妖妄亦作。
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一旬,複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
其應如響。
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鸾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穑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飨盡,焉用廟為。
遂秉炬爇之,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
是日,鸾鳳持竹炭刀于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
将有所伺,果怪雲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
鸾鳳乃以刃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
雷堕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
手持短柄剛石斧。
流血注然。
雲雨盡滅,鸾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
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己。
又持刀欲斷其頸,齧其肉,為群衆共執之。
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辄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衆捉衣袂使鸾鳳奮擊不得。
逡巡複有雲雷,哀其傷者,和斷股而去。
雖然,雲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
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舍。
于是持刀行二十裡,詣舅兄家。
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
複持刀立于庭,雷終不能害。
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
複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爇如前。
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于乳穴,嵌孔之處,後雷不複能震矣。
三暝然後返舍,自後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鸾鳳,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雲雨滂沱,終不能震。
如此二十馀年,俗号鸾鳳為雨師。
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诘其端倪,鸾鳳雲少壯之時,心如鐵石,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
願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元焉。
能使雷鬼,敢騁其兇臆也。
遂獻其刀于緒,厚酬其直。
《酉陽雜俎》:成式至德坊,三從伯父。
少時于陽羨家,乃親故也。
夜遇雷雨,每電起光中,見有人頭數十,大如栲栳。
柳公權侍郎嘗見親故,說元和末止建州山寺中,夜半覺門外喧鬧。
因潛于窗棂中觀之,見數人運斤,造雷車如圖書者。
久之,一嚏氣,忽鬥暗。
其人兩目遂昏焉。
《宣室志》:唐長慶中,蘭陵蕭氏子以膽勇稱。
客遊湘楚,至長沙郡。
舍于仰山寺。
是夕獨處撤燭,忽暴雷震蕩檐宇,久而不止。
俄聞西垣下窣窣有聲,蕭恃膂力,曾不之畏。
榻前有巨捶,持至垣下,俯而撲焉。
一舉而中,有聲甚厲,若呼吟者,因連撲數十,聲遂絕。
風雨亦霁。
蕭喜曰:怪且死矣。
迨曉,西垣下睹一鬼極異,身盡青,伛而庳,有金斧木楔以麻縷結其體焉。
瞬而喘若,甚困狀。
于是具告寺僧觀之,或曰,此雷鬼也,蓋上帝之使耳。
子何為侮于上帝。
禍且及矣。
裡中人具牲酒祀之。
俄而雲氣曛晦,自室中發,出戶升天,鬼亦從去。
既而雷聲又興,僅數食頃方息。
蕭氣益銳裡中人皆以壯士名焉。
《酉陽雜俎》:處士周洪言,寶曆中,邑客十馀人逃暑會飲。
忽暴風雨,有物墜。
如獲兩目睒睒。
衆人驚伏床下,倏忽上階,曆視衆人。
俄失所在。
及雨定,稍稍能起。
相顧,耳悉泥矣。
邑人言,向來雷震,牛戰鳥墜。
邑客但覺殷殷而已。
《聞奇錄》:唐金州水陸院僧文淨,因夏屋漏滴于腦,遂作小瘡。
經年若一大桃,來歲五月後,因雷雨,霆震穴其贅。
文淨睡中不覺,寤後唯贅痛,遣人視之如刀割,有物隐處,乃蟠龍之狀也。
《唐國史補》:或曰雷州春夏多雷,無日無之。
雷公秋冬則伏地中,人取而食之。
其狀類彘,又雲與黃魚同。
食者人皆震死,亦有收得雷斧雷墨者以為禁藥。
《嶺表錄異》:雷州之西雷公廟,百姓每歲納雷鼓、雷車。
有以魚彘肉同食者,立為霆震。
皆敬而憚之。
每大雷雨後,多于野中得黳石,謂之雷公墨。
叩之鎗然,光瑩如漆。
又如霹靂處或土木中得楔如斧者,謂之霹靂楔。
小兒佩帶,皆辟驚邪,孕婦磨服為催生藥,必驗。
《投荒雜錄》:唐羅州之南二百裡,至雷州為海康郡。
雷之南瀕大海。
郡蓋因多雷而名焉。
其聲恒如在檐宇上。
雷之北高亦多雷,聲如在尋常之外,或陰冥雲霧之夕,郡人呼為雷耕,曉視野中果有墾迹。
有是乃為嘉祥。
又時有雷火,發于野中。
每雨霁得黑石,或圓或方,号雷公墨。
凡訟者投牒,必以雷墨雜常墨書之為利。
人或有疾,即掃虛室,設酒食,鼓吹幡蓋迎雷于數十裡外。
既歸屠牛彘以祭,因置其門,鄰裡不敢辄入,有誤犯者,為唐突大不敬。
出豬牛以謝之,三日又送如初禮。
《酉陽雜俎》:元稹在江夏襄州,賈塹有莊新起,堂上梁才畢。
疾風甚雨。
時莊客輸油六七甕,忽震一聲,油甕悉列于梁上。
一滴不漏。
其年元卒。
《集異記》:唐太和間,濮州軍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