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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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德遠

    某生七歲讀書,十三志古人之學,今二十有四矣。而漫刺未嘗有所投,乃汲汲登閣下之門,固衆人之所耶俞以為狂且怪。然而甘心犯之,惟以古人自慰耳。教且進之,于閣下固宜。

    得解見提舉

    古之見者必以贽,今世之贽以文。文之作,所以道進見之意,當介紹之辭,而其蔽至于苟為之說。恭敬者,君子之道,非是無以為禮。

    夫無根苟作之說,叢雜彩繡之文,則仆之所不能;夷倨慢囗,足恭謬敬,則仆之所不敢。

    某七歲讀書,……二十四以書見先達李公,今經略廣西者,書辭才百餘言,而李公嘉之。是歲,實新天子即位,頒科诏,而某獨無應書之意。李公以為不可。乃以向為舉子業示李公,亦謂為能,其秋竟就試中選。

    習俗之禮,凡于官于是者,無問其與舉選之事與否,中選者均往謝焉,退又為啟以授之曰大謝。

    某竊以為舉送公也,從而謝焉私也。謝之号固不可,求其所為謝之文讀之,于心甚不安,故獨不敢謝。

    得解見權郡

    某聞君子行不貴苟異。然習俗之蔽,害義違禮,非法制所拘,而必曰不苟異,而局局然不敢少違;至于義禮之所在,非法制之所禁,乃曰不苟異而不敢行則亦非君子之道也。

    與諸葛誠之

    承谕:“惟知頓身于規矩準繩中,而痛鋤狂妄之根。”誠使心不狂妄,而身中規矩準繩,不亦善乎?縱未能如此,但狂妄日減,日就規矩準繩,日以純熟,亦為難得。

    以誠之之勤笃,從事于規矩準繩中,此亦其所長也。但不知所謂狂妄之根者果何如?将何如而鋤之?不知下手鋤時,便鋤得去也無?若鋤得去,自後卻遂無此矣,為複此根非若草木之根,一鋤去後便無,雖鋤得去,又複生耶?為複雖鋤之而不能盡去耶?

    講學固無窮,然須頭項分明,方可講辯。

    二

    中人之質,戕賊之餘,以講磨之力,暫息斧斤,浸灌于聖賢之訓,本心非外爍,當時豈不和平安泰?更無艱難。繼續之不,防閑之不嚴,昏氣惡習,乘懈而熾,喪其本心。覺之則來複,豈得無艱屯?一意自勉,更無他,則屯自解矣。

    繼續之善,防閑之嚴,中人之質,亦恐未能免昏氣惡習之間作。然辨之于早,絕之于微,則易為力耳。

    三

    大丈夫精神豈可自埋沒……‘為仁由己’,‘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我未見力不足者’,聖人豈欺後世?

    與劉淳叟

    學固不欲速,欲速固學者之大患。然改過遷善,亦不可遲回。向來與諸公講切處,正是為學之門,進德之地。

    二

    申公曰:“為治不在多言,顧力行如何耳。”今曰“道不在多言,學貴乎自得”,明理者觀之,二語之間,其病昭矣。……楊子非不自得也。二氏不至多言,而為異端。顔闵侍側,夫子無言可也。楊墨交亂,告子許行之徒,又各以其說肆行于天下,則孟子之辨豈得已哉?或語或默,各有攸當。

    夫博學于文,豈害自得?颛臾之不必伐,衛政之必正名,冉有季路不能無蔽,夫子不得不申言之。夷之陳相告子之徒,必執其說以害正理,則孟子之與之反複,不得不緻其詳。必曰不在多言,問之弗知弗措,辨之弗明弗措,皆可削也。自得之說本于孟子。

    仁智信直勇剛,皆可以力行,皆可以自得。然好之而不好學,則各有所蔽。道之異端,人之異志,古書之正僞,固不易辨。然理之在天下,至不可誣也。有志于學者,亦豈得不任其責?

    與趙宰

    吏胥貪鄙,旁公浸漁,惟利是見,豈恤公上?……大抵吏胥獻科斂之計者,其名為官,其實為私。官未得一二,而私獲八九矣。比者數吏魁田連阡陌,樓觀,服食燕設,拟于貴近,非民脂膏,而何以取之?

    與胡達材

    若的實自息妄見,良心善性,乃達材固有,何須他人模寫?但養之不害可也。……然說得多亦徒說,要達材自省耳。

    二

    喻如少年子弟,居一故宅,棟宇宏麗,寝廟堂室,百爾器用,莫不備具。而其人乃不自知,不能自作主宰,不能泛掃堂室,修完牆屋,續先世之業而不替,而日與飲博者遨遊市肆,雖不能不時時寝處于故宅,亦不複能享其安且廣者矣。

    将《孟子?告子》一篇,及《論語》《中庸》《大學》中切己分明易曉處,朝夕諷詠。接事時,但随力依本分,不忽不執,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若江河之浸,膏澤之潤,久當渙然冰釋,怡然理順矣。

    與潘叔文

    本心若未發明,終然無益。

    與曾敬之

    讀書作文亦是吾人事。但讀書本不為作文,作文其末也。有其本必有其末,未聞有本盛而末不茂者。

    與符舜功.二

    蓋事無大小,道無淺深,皆不可強探力索。人患無志,而世乃有有志不如無志者。往往皆強探力索之病也。

    與周廉夫

    要看其實,王道則孟子告齊宣、梁惠者是矣。後來隻是齊宣梁惠不能舍己私以從孟子耳。孟子之說,安有不可行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