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霸死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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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霸,月始生魄然也。
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
從月,聲。
《周書》曰‘哉生霸’。
”此所引者,乃壁中古文。
《漢書·律曆志》引古文《尚書·武成》亦作“霸”。
其由孔安國寫定者,則從今文作“魄”。
馬融注古文《尚書·康诰》雲:“魄,朏也。
謂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
”此皆古文《尚書》說也。
《法言·五百》篇:“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
”《漢書·王莽傳》:太保王舜奏:“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
”此平帝元始四年事。
據《太初術》,是年八月己亥朔,二日得庚子,則以二日為載生魄。
《白虎通·日月》篇:“月三日成魄。
”本《禮·鄉飲酒義》及《孝經援神契》。
此皆今文家說,與許、馬古文說同。
是漢儒于生霸、死霸無異辭也。
《漢志》載劉歆《三統曆》,獨為異說曰:“死霸,朔也。
生霸,望也。
”孟康申之曰:“月二日以往,明生魄死,故言死魄。
魄,月質也。
”歆之說《顧命》曰:“成王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
”則孟康之言,洵可謂得歆意者矣。
僞古文《尚書》用其說,故于《武成》篇造“哉生明”一語,以配哉生魄。
僞《孔傳》用其說,故以旁死魄為月二日,以魄生明死為在十五日以後,以哉生魄為十六日。
相承二千年,未有覺其謬者。
近德清俞氏樾。
作《生霸死霸考》,援許、馬諸儒之說,以正劉歆,其論笃矣。
然于諸日名,除哉生魄外,尚用歆說。
如以既死魄為一日,旁死魄為二日,既生魄為十五日,旁生魄為十六日,既旁生魄為十七日。
此皆與名義不能相符。
餘謂《說文》“霸,月始生魄然也”,“朏,月未盛之明也”,此二字同義,聲亦相近。
故馬融曰:“魄,朏也。
”霸為月始生,為月未盛之明,則月之一日,霸死久矣。
二日若承大月,則霸方生,謂之旁死霸,可乎?十五日以降,霸生已久,至是始謂之既生霸,不已晚乎?且朔與望,古自有初吉、既望二名。
又曶鼎銘先言“六月既望”,複雲“四月既生霸”,一器之中,不容用兩種記日法,則既生霸之非望,決矣。
以既生霸之非望,可知既死霸之決非朔,而旁死霸之非二日,旁生霸之非十六日,又可決矣。
餘覽古器物銘,而得古之所以名日者凡四:曰初吉,曰既生霸,曰既望,曰既死霸。
因悟古者蓋分一月之日為四分:一曰初吉,謂自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曰既生霸,謂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謂十五、六日以後至二十二、三日;四曰既死霸,謂自二十三日以後至于晦也。
八、九日以降,月雖未滿,而未盛之明則生已久。
二十三日以降,月雖未晦,然始生之明固已死矣。
蓋月受日光之處,雖同此一面,然自地觀之,則二十三日以後月無光之處,正八日以前月有光之處,此即後世上弦、下弦之由分。
以始生之明既死,故謂之既死霸。
此生霸、死霸之确解,亦即古代一月四分之術也。
若更欲明定其日,于是有哉生魄、《書·康诰》及《顧命》。
旁生霸、《漢書·律曆志》引古文《尚書·武成》、《逸周書·世俘解》,均作“既旁生霸”,“既”字疑衍。
旁死霸古文《尚書·武成》及《周書·世俘解》。
諸名。
哉生魄之為二日或三日,自漢已有定說。
旁者,溥也,義進于既。
以古文《武成》差之,如既生霸為八日,則旁生霸為十日;既死霸為二十三日,則旁死霸為二十五日。
事與義會,此其證矣。
凡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各有七日或八日。
哉生魄、旁生霸、旁死霸各有五日若六日。
而第一日亦得專其名。
書器于上諸名,有作公名用者,如《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
甲子,王乃洮颒水。
”哉生魄不日,至甲子乃日者,明甲子乃哉生魄中之一日。
而王之不怿,固前乎甲子也。
靜敦雲:“惟六月初吉,王在京。
丁卯,王命靜司射。
”彜雲:“惟六月初吉,王在鄭。
丁亥,王格大室。
”敦雲:“惟二年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宮。
丁亥,王格于宣榭。
”初吉皆不日,至丁卯、丁亥乃日者,明丁卯、丁亥皆初吉中之一日。
至王在、在鄭、在周邵宮,固前乎丁卯、丁亥也。
更證之他器,則虢季子白盤雲“惟王十有二年正月初吉丁亥”,案:宣王十二年正月乙酉朔,丁亥乃月三日。
吳尊雲“惟二月初吉丁亥”,末雲“惟王二祀”,案:宣王二年二月癸未朔,則丁亥乃月五日
承大月二日,小月三日。
從月,聲。
《周書》曰‘哉生霸’。
”此所引者,乃壁中古文。
《漢書·律曆志》引古文《尚書·武成》亦作“霸”。
其由孔安國寫定者,則從今文作“魄”。
馬融注古文《尚書·康诰》雲:“魄,朏也。
謂月三日始生兆朏,名曰魄。
”此皆古文《尚書》說也。
《法言·五百》篇:“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
”《漢書·王莽傳》:太保王舜奏:“公以八月載生魄庚子奉使朝,用書。
”此平帝元始四年事。
據《太初術》,是年八月己亥朔,二日得庚子,則以二日為載生魄。
《白虎通·日月》篇:“月三日成魄。
”本《禮·鄉飲酒義》及《孝經援神契》。
此皆今文家說,與許、馬古文說同。
是漢儒于生霸、死霸無異辭也。
《漢志》載劉歆《三統曆》,獨為異說曰:“死霸,朔也。
生霸,望也。
”孟康申之曰:“月二日以往,明生魄死,故言死魄。
魄,月質也。
”歆之說《顧命》曰:“成王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甲子哉生霸。
”則孟康之言,洵可謂得歆意者矣。
僞古文《尚書》用其說,故于《武成》篇造“哉生明”一語,以配哉生魄。
僞《孔傳》用其說,故以旁死魄為月二日,以魄生明死為在十五日以後,以哉生魄為十六日。
相承二千年,未有覺其謬者。
近德清俞氏樾。
作《生霸死霸考》,援許、馬諸儒之說,以正劉歆,其論笃矣。
然于諸日名,除哉生魄外,尚用歆說。
如以既死魄為一日,旁死魄為二日,既生魄為十五日,旁生魄為十六日,既旁生魄為十七日。
此皆與名義不能相符。
餘謂《說文》“霸,月始生魄然也”,“朏,月未盛之明也”,此二字同義,聲亦相近。
故馬融曰:“魄,朏也。
”霸為月始生,為月未盛之明,則月之一日,霸死久矣。
二日若承大月,則霸方生,謂之旁死霸,可乎?十五日以降,霸生已久,至是始謂之既生霸,不已晚乎?且朔與望,古自有初吉、既望二名。
又曶鼎銘先言“六月既望”,複雲“四月既生霸”,一器之中,不容用兩種記日法,則既生霸之非望,決矣。
以既生霸之非望,可知既死霸之決非朔,而旁死霸之非二日,旁生霸之非十六日,又可決矣。
餘覽古器物銘,而得古之所以名日者凡四:曰初吉,曰既生霸,曰既望,曰既死霸。
因悟古者蓋分一月之日為四分:一曰初吉,謂自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曰既生霸,謂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謂十五、六日以後至二十二、三日;四曰既死霸,謂自二十三日以後至于晦也。
八、九日以降,月雖未滿,而未盛之明則生已久。
二十三日以降,月雖未晦,然始生之明固已死矣。
蓋月受日光之處,雖同此一面,然自地觀之,則二十三日以後月無光之處,正八日以前月有光之處,此即後世上弦、下弦之由分。
以始生之明既死,故謂之既死霸。
此生霸、死霸之确解,亦即古代一月四分之術也。
若更欲明定其日,于是有哉生魄、《書·康诰》及《顧命》。
旁生霸、《漢書·律曆志》引古文《尚書·武成》、《逸周書·世俘解》,均作“既旁生霸”,“既”字疑衍。
旁死霸古文《尚書·武成》及《周書·世俘解》。
諸名。
哉生魄之為二日或三日,自漢已有定說。
旁者,溥也,義進于既。
以古文《武成》差之,如既生霸為八日,則旁生霸為十日;既死霸為二十三日,則旁死霸為二十五日。
事與義會,此其證矣。
凡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各有七日或八日。
哉生魄、旁生霸、旁死霸各有五日若六日。
而第一日亦得專其名。
書器于上諸名,有作公名用者,如《顧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
甲子,王乃洮颒水。
”哉生魄不日,至甲子乃日者,明甲子乃哉生魄中之一日。
而王之不怿,固前乎甲子也。
靜敦雲:“惟六月初吉,王在京。
丁卯,王命靜司射。
”彜雲:“惟六月初吉,王在鄭。
丁亥,王格大室。
”敦雲:“惟二年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宮。
丁亥,王格于宣榭。
”初吉皆不日,至丁卯、丁亥乃日者,明丁卯、丁亥皆初吉中之一日。
至王在、在鄭、在周邵宮,固前乎丁卯、丁亥也。
更證之他器,則虢季子白盤雲“惟王十有二年正月初吉丁亥”,案:宣王十二年正月乙酉朔,丁亥乃月三日。
吳尊雲“惟二月初吉丁亥”,末雲“惟王二祀”,案:宣王二年二月癸未朔,則丁亥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