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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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殷諸帝中父名乙、子名丁者.盤庚以後.惟小乙武丁及武乙文丁.而小乙蔔辭稱小祖乙(《戬壽堂所藏殷虛文字》).則備祖乙必武乙矣。
商諸帝名乙者六.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稱.而各加字以别之。
是故高祖乙者謂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謂祖乙也.小祖乙者謂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謂武乙也。
蔔辭君後之後與先後之後均 用或,知毓、後、後三字之古為一字矣。
中宗祖乙 《戬壽堂所藏殷虛文字》中,有斷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稱祖乙為中宗,全與古來《尚書》學家之說違異。
惟《太平禦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居庇。
”(今本《紀年》注亦雲“祖乙之世,商道複興,号為中宗”即本此)今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家說非也。
《史記·殷本紀》以大甲為大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此本《尚書》今文家說。
今征之蔔辭,則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與焉。
蔔辭曰:“口亥蔔,貞,三示,禦大乙、大甲、祖乙五牢。
,羅氏拓本)又曰:“癸醜蔔,口貞,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
,《後編》上第二十七葉:)又日:“丁亥蔔,口貞,昔乙酉服禦(中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
”(下阙.同上第二十八葉)大乙、大甲之後,獨舉祖乙,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證(《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夫湯、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亦以祖乙與大甲、武丁并稱)。
大示二示三示四示 《戬壽堂所藏殷虛文字》中有一條,其文曰:“癸卯蔔,求貞,乙巳自田廿示,一牛。
二示,羊麼I。
三示,彘牢。
四示,犬。
”前考以示為先公之專稱.故因蔔辭十有三示一語.疑商先公之數不止如《史記》所紀。
今此條稱“自田廿示”,又與彼雲“十有三示”不同。
蓋示者先公先王之通稱。
蔔辭雲:“口亥蔔,貞,三示,禦大乙、大甲、祖乙五牢。
”(見前)以大乙、大甲、祖乙為三示,是先王亦稱示矣。
其有大示(亦雲兀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别者。
蓋商人祀其先自有差等,上甲之祀與報乙以下不同,大乙、大甲、祖乙之祀又與他先王不同。
又諸臣亦稱示,蔔辭雲:“癸酉蔔,右伊五示。
”(羅氏拓本)伊謂伊尹,故有大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名。
蔔辭又有小示,蓋即謂二示以下。
小者,對大示言之也。
商先王世數 《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及《漢書·古今人表》所記殷君數同,而于世數則互相違異。
據《殷本紀》則商三十一帝(除大丁為三十帝),共十七世。
《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殷本紀》大庚子),則為十六世。
《古今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為大戊弟(殷本紀》大戊子),祖乙為河亶甲弟(殷本紀》河亶甲子),小辛為盤庚子(《殷本紀》盤庚弟),則增一世,減二世,亦為十六世。
今由蔔辭證之,則以《殷本紀》所記為近。
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與者。
前考所舉求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
今檢蔔辭中又有一斷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中阙) 丁、祖乙、祖(中阙)一羊一南。
”(下阙。
共三行,左讀,見《後編》卷上第五葉)此片雖殘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間不數沃丁,中丁(中字直筆尚存)、祖乙之間不數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僅舉一帝,蓋亦與前所舉者同例。
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補之如左。
由此觀之,則此片當為盤庚、小辛、小乙三帝時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紀》世數次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當如是也。
惟據《殷本紀》,則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
今此片中有中丁而無河亶甲,則祖乙自當為中丁子,《史記》蓋誤也。
且據此,則大甲之後有大庚,則大戊自當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者非矣。
大戊之後有中丁,中丁之後有祖乙,則中丁、外壬、河亶甲自當為大戊子,祖乙自當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為大戊弟者非矣。
蔔辭又雲“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後編》卷上第六十五葉),甲為陽甲,庚則盤庚,辛則小辛,皆武丁之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則《人表》以小辛為盤庚子者非矣。
凡此諸證,皆與《殷本紀》合,而與《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數,可由此二片證之,小乙以下之世數,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條證之。
考古者得此,可以無遺憾矣。
商諸帝名乙者六.除帝乙外.皆有祖乙之稱.而各加字以别之。
是故高祖乙者謂大乙也.中宗祖乙者謂祖乙也.小祖乙者謂小乙也,武祖乙後祖乙者謂武乙也。
蔔辭君後之後與先後之後均 用或,知毓、後、後三字之古為一字矣。
中宗祖乙 《戬壽堂所藏殷虛文字》中,有斷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稱祖乙為中宗,全與古來《尚書》學家之說違異。
惟《太平禦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曰:“祖乙滕即位,是為中宗,居庇。
”(今本《紀年》注亦雲“祖乙之世,商道複興,号為中宗”即本此)今由此斷片,知《紀年》是而古今《尚書》家說非也。
《史記·殷本紀》以大甲為大宗,大戊為中宗,武丁為高宗,此本《尚書》今文家說。
今征之蔔辭,則大甲、祖乙往往并祭,而大戊不與焉。
蔔辭曰:“口亥蔔,貞,三示,禦大乙、大甲、祖乙五牢。
,羅氏拓本)又曰:“癸醜蔔,口貞,求年于大甲十牢,祖乙十牢。
,《後編》上第二十七葉:)又日:“丁亥蔔,口貞,昔乙酉服禦(中阙:)大丁、大甲、祖乙百鬯、百羊、卯三百牛。
”(下阙.同上第二十八葉)大乙、大甲之後,獨舉祖乙,亦中宗是祖乙非大戊之一證(《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夫湯、大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亦以祖乙與大甲、武丁并稱)。
大示二示三示四示 《戬壽堂所藏殷虛文字》中有一條,其文曰:“癸卯蔔,求貞,乙巳自田廿示,一牛。
二示,羊麼I。
三示,彘牢。
四示,犬。
”前考以示為先公之專稱.故因蔔辭十有三示一語.疑商先公之數不止如《史記》所紀。
今此條稱“自田廿示”,又與彼雲“十有三示”不同。
蓋示者先公先王之通稱。
蔔辭雲:“口亥蔔,貞,三示,禦大乙、大甲、祖乙五牢。
”(見前)以大乙、大甲、祖乙為三示,是先王亦稱示矣。
其有大示(亦雲兀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别者。
蓋商人祀其先自有差等,上甲之祀與報乙以下不同,大乙、大甲、祖乙之祀又與他先王不同。
又諸臣亦稱示,蔔辭雲:“癸酉蔔,右伊五示。
”(羅氏拓本)伊謂伊尹,故有大示、二示、三示、四示之名。
蔔辭又有小示,蓋即謂二示以下。
小者,對大示言之也。
商先王世數 《史記·殷本紀》、《三代世表》及《漢書·古今人表》所記殷君數同,而于世數則互相違異。
據《殷本紀》則商三十一帝(除大丁為三十帝),共十七世。
《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殷本紀》大庚子),則為十六世。
《古今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為大戊弟(殷本紀》大戊子),祖乙為河亶甲弟(殷本紀》河亶甲子),小辛為盤庚子(《殷本紀》盤庚弟),則增一世,減二世,亦為十六世。
今由蔔辭證之,則以《殷本紀》所記為近。
案殷人祭祀中,有特祭其所自出之先王,而非所自出之先王不與者。
前考所舉求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其一例也。
今檢蔔辭中又有一斷片,其文曰(上阙)大甲、大庚、(中阙) 丁、祖乙、祖(中阙)一羊一南。
”(下阙。
共三行,左讀,見《後編》卷上第五葉)此片雖殘阙,然于大甲、大庚之間不數沃丁,中丁(中字直筆尚存)、祖乙之間不數外壬、河亶甲,而一世之中僅舉一帝,蓋亦與前所舉者同例。
又其上下所阙,得以意補之如左。
由此觀之,則此片當為盤庚、小辛、小乙三帝時之物,自大丁至祖丁皆其所自出之先王,以《殷本紀》世數次之,并以行款求之,其文當如是也。
惟據《殷本紀》,則祖乙乃河亶甲子,而非中丁子。
今此片中有中丁而無河亶甲,則祖乙自當為中丁子,《史記》蓋誤也。
且據此,則大甲之後有大庚,則大戊自當為大庚子,其兄小甲、雍己亦然,知《三代世表》以小甲、雍己、大戊為大庚弟者非矣。
大戊之後有中丁,中丁之後有祖乙,則中丁、外壬、河亶甲自當為大戊子,祖乙自當為中丁子,知《人表》以中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皆為大戊弟者非矣。
蔔辭又雲“父甲一牡”、“父庚一牡”、“父辛一牡”(《後編》卷上第六十五葉),甲為陽甲,庚則盤庚,辛則小辛,皆武丁之諸父,故曰父甲、父庚、父辛,則《人表》以小辛為盤庚子者非矣。
凡此諸證,皆與《殷本紀》合,而與《世表》、《人表》不合,是故殷自小乙以上之世數,可由此二片證之,小乙以下之世數,可由祖乙、祖丁、祖甲、康祖丁、武乙一條證之。
考古者得此,可以無遺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