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蔔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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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阙“示癸”、“大乙”諸字。
又所謂“畫三、3三、大丁十”者,當謂牲牢之數。
據此則H、3在大丁之前,又在示壬、示癸之前,非報丙、報丁奚屬矣。
囿、3既為報丙、報丁,則g亦當即報乙。
惟蔔辭翅、3之後即繼以示字,蓋謂示壬,殆以區、舀、3為次,與《史記》諸書不合。
然何必《史記》諸書是而蔔辭非乎?又報乙、報丙、報丁稱報者,殆亦取“報上甲微”之報以為義,自是後世追号,非殷人本稱。
當時但稱(!、畫、3而已。
上甲之甲字在口中,報乙、報丙、報丁之乙、丙、丁三字在(或II中,自是一例,意壇墀或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與? 主壬主癸 蔔辭屢見示壬、示癸,羅參事謂即《史記》之主壬、主癸,其說至确,而證之至難。
今既知田為上甲,則示壬、示癸之即主壬、主癸亦可證之。
蔔辭曰:“辛巳蔔,大貞,之自田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前編》卷三第二十二葉:),又曰“乙未貞,其求自田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後編》卷上第二十八葉)。
是自上甲以降,均謂之“示”,則主壬、主癸宜稱示壬、示癸。
又蔔辭有示丁(《殷虛書契菁華》第九葉).蓋亦即報丁。
報丁既作3.又作示丁.則自上甲至示癸,皆蔔辭所謂元示也。
又蔔辭稱自田十有三示,而《史記》諸書自上甲至主癸,曆六世,而僅得六君,疑其問當有兄弟相及而史失其名者:如王亥與王恒疑亦兄弟相及,而《史記》諸書皆不載。
蓋商之先公,其世數雖傳而君數已不可考。
又商人于先王、先公之未立者,祀之與已立者同(見後),故多至十有三示也。
大乙 湯名天乙,見于《世本》(《書·湯誓》釋文引)及《荀子·成相》篇,而《史記》仍之。
蔔辭有大乙,無天乙,羅參事謂天乙為大乙之訛。
觀于大戊,蔔辭亦作天戊(《前編》卷四第二十六葉)。
蔔辭之“大邑商”,《周書·多士》作“天邑商”。
蓋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訛也。
且商初葉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字,則湯自當稱“大乙”。
又蔔辭曰“癸巳貞,又于伊,其口大乙肜日”(:《後編》卷上第二十二葉:),又曰“癸酉蔔,貞,大乙伊其,下阙,見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與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證矣。
唐 蔔辭又屢見“唐”字,亦人名。
其一條有唐、大丁、大甲三人相連,而下文不具(《鐵雲藏龜》第二百十四葉)。
又一骨上有蔔辭三:一曰“貞于唐,告晶方”,二曰“貞于大甲,告”,三曰“貞于大丁,告基”(:《書契後編》卷上第二十九葉)。
三辭在一骨上,自系一時所蔔。
據此,則唐與大丁、大甲連文,而又居其首,疑即湯也。
《說文》口部“嘍,古文唐,從口、易。
”與湯字形相近。
《博古圖》所載齊侯馎鐘銘曰名SL成唐,有嚴在帝所,専受天命。
”又曰:“奄有九州,處禹之都。
”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成湯其孰能當之?《太平禦覽》八十二及九百一十二引《歸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熒惑,曰不吉。
”《博物志》六亦雲“案,唐,亦即湯也”。
蔔辭之唐,必湯之本字,後轉作暘,遂通作湯。
然蔔辭于湯之專祭必曰“王賓大乙”,惟告祭等乃稱“唐”,未知其故。
羊甲 蔔辭有“羊甲”無“陽甲”,羅參事證以古“樂陽”作“樂羊”、“歐陽”作“歐羊”,謂“羊甲”即“陽甲”。
今案蔔辭有“曰南庚,曰羊甲”六字(《前編》卷上第四十二葉),羊甲在南庚之次,則其即陽甲審矣。
祖某父某兄某 有商一代二十九帝!,其未見蔔辭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
而蔔辭出于殷虛,乃自盤庚至帝乙時所刻辭.自當無帝乙、帝辛之名.則名不見于蔔辭者.于二十七帝中實六帝耳。
又蔔辭中人名,若&甲(:《前編》卷一第十六葉,《後編》卷上第八葉:)、若祖丙(《前編》卷一第二十二葉:),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葉)、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後編》卷上第八葉)、若南壬(《前編》卷一第四十五葉)、若小癸(《龜甲獸骨文字》卷二第廿五葉),其名号與祀之之禮皆與先王同,而史無其人。
又蔔辭所見父甲、兄乙等人名頗衆,求之遷殷以後諸帝之父兄,或無其人。
曩頗疑《世本》及《史記》于有商一代帝系不無遺漏。
今由種種研究,知蔔辭中所未見之諸帝,或名亡而實存。
至蔔辭所有,而史所無者,與夫父某、兄某等之史無其人以當之者,皆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諸帝之異名也。
試詳證之。
在《古史新證》中,已改為三十帝。
一事: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
自湯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此據《史記·殷本紀》。
若據《三代世表》及《漢書·古今人表》,則得十五帝),其傳子者亦多傳弟之子,而罕傳兄之子,蓋周時以嫡庶長幼為貴賤之制,商無有也。
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與已立者同。
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
且蔔辭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矢(《前編》卷一第三十五葉兩見,又卷四第三十三葉及《後編》卷下第四葉各一見),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
又自上甲至于示癸,《史記》僅有六君,而蔔辭稱自田十有三示,又或稱九示、十示,蓋亦并諸先公兄弟之立與未立者數之。
逮有天下後亦然。
《孟子》稱大丁未立,今觀其祀禮則與大乙、大甲同。
蔔辭有一節曰“癸酉蔔,貞,王賓(此字原奪,以他文例之,此處當有賓字)父丁籲三牛.眾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殘阙.疑亦是,一牛,二字).亡口”(《後編》卷上第十九葉),又曰“癸亥蔔,貞,兄庚口眾兄己口,同上,第八葉),又曰“貞,兄庚口,眾兄己其牛,同上)。
考商時諸帝中,凡丁之子,無己、庚二人相繼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戰國》秦、燕二《策》,《莊子·外物》篇,《荀子·性惡》、《大略》二篇,《漢書·古今人表》均有孝己。
《家語·弟子解》雲:高宗以後妻殺孝己。
”則孝己,武丁子也),有祖庚,有祖甲,則此條乃祖甲時所蔔,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
孝己未立,故不見于《世本》及《史記》,而其祀典乃與祖庚同,然則上所舉祖丙、小丁諸人名,與禮視先王無異者,非諸帝之異名,必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
周初之制,猶與之同。
《逸周書: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
”蓋周公未制禮以前,殷禮固如斯矣。
二事:蔔辭于諸先王本名之外,或稱“帝某”,或稱“祖某”,或稱“父某”、“兄某”。
羅參事曰:“有商
又所謂“畫三、3三、大丁十”者,當謂牲牢之數。
據此則H、3在大丁之前,又在示壬、示癸之前,非報丙、報丁奚屬矣。
囿、3既為報丙、報丁,則g亦當即報乙。
惟蔔辭翅、3之後即繼以示字,蓋謂示壬,殆以區、舀、3為次,與《史記》諸書不合。
然何必《史記》諸書是而蔔辭非乎?又報乙、報丙、報丁稱報者,殆亦取“報上甲微”之報以為義,自是後世追号,非殷人本稱。
當時但稱(!、畫、3而已。
上甲之甲字在口中,報乙、報丙、報丁之乙、丙、丁三字在(或II中,自是一例,意壇墀或郊宗石室之制,殷人已有行之者與? 主壬主癸 蔔辭屢見示壬、示癸,羅參事謂即《史記》之主壬、主癸,其說至确,而證之至難。
今既知田為上甲,則示壬、示癸之即主壬、主癸亦可證之。
蔔辭曰:“辛巳蔔,大貞,之自田元示三牛,二示一牛”(《前編》卷三第二十二葉:),又曰“乙未貞,其求自田十又三示牛,小示羊”(:《後編》卷上第二十八葉)。
是自上甲以降,均謂之“示”,則主壬、主癸宜稱示壬、示癸。
又蔔辭有示丁(《殷虛書契菁華》第九葉).蓋亦即報丁。
報丁既作3.又作示丁.則自上甲至示癸,皆蔔辭所謂元示也。
又蔔辭稱自田十有三示,而《史記》諸書自上甲至主癸,曆六世,而僅得六君,疑其問當有兄弟相及而史失其名者:如王亥與王恒疑亦兄弟相及,而《史記》諸書皆不載。
蓋商之先公,其世數雖傳而君數已不可考。
又商人于先王、先公之未立者,祀之與已立者同(見後),故多至十有三示也。
大乙 湯名天乙,見于《世本》(《書·湯誓》釋文引)及《荀子·成相》篇,而《史記》仍之。
蔔辭有大乙,無天乙,羅參事謂天乙為大乙之訛。
觀于大戊,蔔辭亦作天戊(《前編》卷四第二十六葉)。
蔔辭之“大邑商”,《周書·多士》作“天邑商”。
蓋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訛也。
且商初葉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如大戊,皆冠以“大”字,則湯自當稱“大乙”。
又蔔辭曰“癸巳貞,又于伊,其口大乙肜日”(:《後編》卷上第二十二葉:),又曰“癸酉蔔,貞,大乙伊其,下阙,見同上),伊即伊尹,以大乙與伊尹并言,尤大乙即天乙之證矣。
唐 蔔辭又屢見“唐”字,亦人名。
其一條有唐、大丁、大甲三人相連,而下文不具(《鐵雲藏龜》第二百十四葉)。
又一骨上有蔔辭三:一曰“貞于唐,告晶方”,二曰“貞于大甲,告”,三曰“貞于大丁,告基”(:《書契後編》卷上第二十九葉)。
三辭在一骨上,自系一時所蔔。
據此,則唐與大丁、大甲連文,而又居其首,疑即湯也。
《說文》口部“嘍,古文唐,從口、易。
”與湯字形相近。
《博古圖》所載齊侯馎鐘銘曰名SL成唐,有嚴在帝所,専受天命。
”又曰:“奄有九州,處禹之都。
”夫受天命,有九州,非成湯其孰能當之?《太平禦覽》八十二及九百一十二引《歸藏》曰:“昔者桀筮伐唐,而枚占熒惑,曰不吉。
”《博物志》六亦雲“案,唐,亦即湯也”。
蔔辭之唐,必湯之本字,後轉作暘,遂通作湯。
然蔔辭于湯之專祭必曰“王賓大乙”,惟告祭等乃稱“唐”,未知其故。
羊甲 蔔辭有“羊甲”無“陽甲”,羅參事證以古“樂陽”作“樂羊”、“歐陽”作“歐羊”,謂“羊甲”即“陽甲”。
今案蔔辭有“曰南庚,曰羊甲”六字(《前編》卷上第四十二葉),羊甲在南庚之次,則其即陽甲審矣。
祖某父某兄某 有商一代二十九帝!,其未見蔔辭者,仲壬、沃丁、雍己、河亶甲、沃甲、廪辛、帝乙、帝辛八帝也。
而蔔辭出于殷虛,乃自盤庚至帝乙時所刻辭.自當無帝乙、帝辛之名.則名不見于蔔辭者.于二十七帝中實六帝耳。
又蔔辭中人名,若&甲(:《前編》卷一第十六葉,《後編》卷上第八葉:)、若祖丙(《前編》卷一第二十二葉:),若小丁(同上:)、若祖戊(同上,第二十三葉)、若祖己(同上)、若中己(《後編》卷上第八葉)、若南壬(《前編》卷一第四十五葉)、若小癸(《龜甲獸骨文字》卷二第廿五葉),其名号與祀之之禮皆與先王同,而史無其人。
又蔔辭所見父甲、兄乙等人名頗衆,求之遷殷以後諸帝之父兄,或無其人。
曩頗疑《世本》及《史記》于有商一代帝系不無遺漏。
今由種種研究,知蔔辭中所未見之諸帝,或名亡而實存。
至蔔辭所有,而史所無者,與夫父某、兄某等之史無其人以當之者,皆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諸帝之異名也。
試詳證之。
在《古史新證》中,已改為三十帝。
一事:商之繼統法,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後傳子。
自湯至于帝辛二十九帝中,以弟繼兄者凡十四帝(此據《史記·殷本紀》。
若據《三代世表》及《漢書·古今人表》,則得十五帝),其傳子者亦多傳弟之子,而罕傳兄之子,蓋周時以嫡庶長幼為貴賤之制,商無有也。
故兄弟之中有未立而死者,其祀之也與已立者同。
王亥之弟王恒,其立否不可考,而亦在祀典。
且蔔辭于王亥、王恒外又有王矢(《前編》卷一第三十五葉兩見,又卷四第三十三葉及《後編》卷下第四葉各一見),亦在祀典,疑亦王亥兄弟也。
又自上甲至于示癸,《史記》僅有六君,而蔔辭稱自田十有三示,又或稱九示、十示,蓋亦并諸先公兄弟之立與未立者數之。
逮有天下後亦然。
《孟子》稱大丁未立,今觀其祀禮則與大乙、大甲同。
蔔辭有一節曰“癸酉蔔,貞,王賓(此字原奪,以他文例之,此處當有賓字)父丁籲三牛.眾兄己一牛.兄庚□□(此二字殘阙.疑亦是,一牛,二字).亡口”(《後編》卷上第十九葉),又曰“癸亥蔔,貞,兄庚口眾兄己口,同上,第八葉),又曰“貞,兄庚口,眾兄己其牛,同上)。
考商時諸帝中,凡丁之子,無己、庚二人相繼在位者,惟武丁之子有孝己(《戰國》秦、燕二《策》,《莊子·外物》篇,《荀子·性惡》、《大略》二篇,《漢書·古今人表》均有孝己。
《家語·弟子解》雲:高宗以後妻殺孝己。
”則孝己,武丁子也),有祖庚,有祖甲,則此條乃祖甲時所蔔,父丁即武丁,兄己、兄庚即孝己及祖庚也。
孝己未立,故不見于《世本》及《史記》,而其祀典乃與祖庚同,然則上所舉祖丙、小丁諸人名,與禮視先王無異者,非諸帝之異名,必諸帝兄弟之未立者矣。
周初之制,猶與之同。
《逸周書:克殷解》曰:“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
”蓋周公未制禮以前,殷禮固如斯矣。
二事:蔔辭于諸先王本名之外,或稱“帝某”,或稱“祖某”,或稱“父某”、“兄某”。
羅參事曰:“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