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吳縣蔣氏藏唐寫本《唐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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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切韻》,中有孫愐《切韻》二十五條,《唐韻》三百八十四條。

    其字見于此殘本者,多與此本合,與《廣韻》合者亦十之八。

    其與此本異者,則《廣韻》多合于此本,而異于《倭名鈔》所據之本。

    此由《倭名鈔》已經後人增改(見日本稻葉通邦《倭名類聚鈔序》),故有此不合。

    此其為孫書之證七也。

    前蔣君跋此書,謂書中于太宗諱“世”字,睿宗諱“旦”字,皆阙筆,代宗以後之諱則否。

    玄、肅二宗之諱,皆在乎韻,不可考。

    餘細檢全書,見九禦中“豫”字(代宗諱),四十杩“槎”字注中“豫”字,十三末中“括”字(德宗諱),均不阙筆。

    然三十一條“□字下注中豫州之“豫”作“豫”,阙末二筆。

    則此書當是肅、代之間寫本。

    當寫第四卷時,肅宗未崩,比寫至第五卷末,則已聞代宗更名及登極之诏(均在四月)。

    故不阙于前而阙于後,不阙于大字而阙于小注也。

    是歲距孫氏書成已十年,其所寫者為孫氏書無疑。

    此八證也。

    此本既得證明為孫氏書,則《唐韻》種種疑問均可迎刃而解。

    惜蔣君墓已宿草,不能複起而與讨論此事也。

     孫氏《唐韻》,唐、宋二志著錄均雲“五卷”。

    蔣氏所藏殘本,入聲首亦題“《唐韻》卷第五”。

    惟魏鶴山《唐韻後序》雲:其《部叙》于一東下注雲:“德紅反。

    濁,滿口聲。

    自此至三十四乏皆然。

    于二十八删、二十九山之後,繼之以三十先、三十一仙。

    上聲、去聲亦然”雲雲。

    則似魏氏所藏《唐韻》,平聲不分上、下卷。

    餘謂魏氏所謂“部叙”,蓋于每卷首分目之外,别為一總目,其下分注清、濁,以明所以分析之故。

    其平聲本是同類,故二十八删、二十九山之後,即繼以三十先、三十一仙。

    至于本書,則分卷仍與陸《韻》同,自當雲“一先、二仙”,不得雲“三十先、三十一仙”也。

    今《大宋重修廣韻》孫愐《序》後尚有“論曰”一段,凡一百五字,專論以五音清、濁分韻之理,此即孫氏《部叙》後之總論。

    有目,故雲“部,有論,故雲“叙”。

    《部叙》自為一篇,冠于書首,與分卷無涉。

    惜《廣韻》删其目而存其論,緻使孫氏所分之清、濁不可複考,而其論亦不能知為孫氏所作。

    微鶴山之言,無由知孫書之審于音理如是矣。

    孫愐既審于音理,故于陸《韻》部目頗有修正。

    魏鶴山《唐韻後序》曰:“此書别出,栘,臡二字為一部。

    ”注雲陸與齊同,今别。

    ”又以殘本去、人二韻求之,去聲代十九、願廿五,是中間阙五韻,當有[韻。

    而入聲有術韻,是捧之去入也。

    去聲有換韻,入聲曷、末亦分為二,是桓之去、入也。

    去聲箇後有過韻,是戈之去。

    則别諄于真,别桓于寒,别戈于歌,皆始于孫氏。

    又韻中之紐,紐中之字,亦頗有移易。

    《廣韻》惟齊、栘不分,用陸氏本。

    其餘皆從孫本,此外别無增損也。

     唐人盛為詩賦,韻書當家置一部。

    故陸、孫二《韻》當時寫本,當以萬計。

    陸《韻》即巴黎所藏三本,已有異同。

    孫《韻》傳之後世可考見者,除鶴山所藏外,如歐陽公見吳彩鸾書葉子本(《歸田錄》)。

    黃山谷所見凡六本(《山谷題跋》)。

    鮮于伯機藏一卷(《雲煙過眼錄》)。

    傳寫既多,故名稱、部目不能盡同。

    《倭名鈔》所引,有《唐韻》,有孫愐《切韻》。

    遼希麟《續一切經音義》又引孫愐《廣韻》。

    而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一)引《廣韻》一條(據明影宋鈔本。

    陸氏刊本作《唐韻》),唐僧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八十引《廣切韻》一條,并見于蔣氏所藏殘本中。

    蓋孫氏書本因法言《切韻》而廣之,故亦名《廣切韻》,略之則或稱《切韻》或稱“廣韻”。

    而據其《自序》,則确名“唐韻”。

    是其書名已自不同。

    又《倭名鈔》所引《唐韻》及孫愐《切韻》,與《淨土三部經音義》所引孫愐說,以《唐韻》殘本所有者校之,頗有不合。

    即大徐《說文》所用孫愐反切,亦與《唐韻》殘本有異同。

    蓋傳寫既多,寫者往往以意自為增損,即部目之間亦不免小有分合。

    如夏英公《四聲韻》所據之《唐切韻》,與《唐韻》相去尤近,即視為《唐韻》别本為後人增加者,亦無不可。

    學者苟一思《唐韻》寫本之多,則不必疑其參池不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