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吳縣蔣氏藏唐寫本《唐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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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縣蔣伯斧郎中藏唐寫本《唐韻》,存去、入二聲,去聲首又阙一送、二宋、三用、四绛、五真、六至、七志及八未之半,中間又阙十九代之小半,廿廢、廿一震、廿二椁、廿三問、廿四掀及廿五願之大半。
曩蔣君跋此書,以此為陸法言《切韻》原本,又以為長孫讷言初箋注之本。
然餘則以此為孫愐書,此有數證焉。
蔣本廿三線“艦”字下注雲陸無訓義。
”五十五證“瞪”字下注雲:“陸本作,眙,。
”廿麥“鎘”字下注雲:“陸人格韻。
”凡三引陸《韻》,則此本非陸《韻》也。
世铎“強”字下注雲開元十三年置擴騎。
”案長孫《箋注》成于儀鳳二年,而此有開元十三年事,則此本非長孫氏《箋注》也。
其為孫愐書,亦有數證。
隋唐韻書皆曰“切韻”,獨孫愐取《周易》、《周禮》之乂勒成一,書,名曰《唐韻》,見于《自序》。
此本卷五如題尚存,曰“《唐韻》卷第五”,與孫《序》合。
是為孫書之證一也。
孫《序》雲:“州縣名号亦據今時。
”又雲武德以來創置(及)[迄]開元三十年并列注中。
”蔣君《跋》中舉未韻之“暨”字,《廣韻》注雲諸暨縣,在越州。
”此本雲“在會稽”。
霁韻之“薊”字,《廣韻》注雲:“縣名,又州。
”開元十八年以漁陽為薊州。
此本直雲“縣名”。
代韻之“代”字,《廣韻》注雲:州名。
”此本雲郡名。
”緝韻之“汲”字,《廣韻》注雲:“縣名,在衛州。
”此本雲:“郡名,在衛。
”謂郡縣之沿用隋名者,即以此為法言書之證。
餘謂此正孫書之證也。
《舊唐書·玄宗紀》天寶元年二月,天下諸州改為郡,刺史改為太守。
”唐時建置,以此及乾元元年複郡為州為最大。
孫《序》所雲“開元三十年”,即天寶元年(開元無三十年)。
越州之為會稽郡,薊州之改為漁陽郡而僅存薊縣,代州之為代郡,汲縣之為汲郡,皆(開元三十)[天寶元]年事,與隋無涉。
又此本注中說水、地所在凡五十餘科,皆舉郡名,不舉州名,正《序》中所謂“州、縣名号悉用今時”者。
惟“歙”字下注雲“縣名,在歙州”,不雲“新安郡,“鄭”字下注雲“縣名,在鄭州”,不雲“文安郡”,“鄣”字下注雲“新息縣,在豫州”,不雲“汝南郡”;“邺”字下注雲“縣名,在襄(當作“相,州”,不雲“邺郡”。
然舉郡名者五十餘科,而舉州名者僅四科,自系偶爾疏失。
且“歙”字、“鄭”字下均雲縣名,不雲州名,尤為是時已無歙州、鄭州之證。
此其為孫書之證二也。
魏鶴山《唐韻後序》雲:“今書升藥、铎于麥、陌、昔之前,置職、德于錫、緝之間。
”所謂“今書”,謂《禮部韻略》,是鶴山所見《唐韻》藥、铎、職、德亦如此本之次。
是此本為孫書之證三也。
孫《序》又雲:“其有異聞、奇怪傳說、姓氏原由,備載其間,皆引馮據。
”又列其引據書目,關乎姓氏者有《姓苑》、《風俗通》、賈執《姓氏英賢傳》、王僧孺《百家譜》等。
是韻書中詳注姓氏,始于孫愐。
此本注中,姓氏雖不如《廣韻》之詳,然每字之為古姓氏者,已概舉無遺。
此其為孫書之證四也。
《封氏聞見記》雲:“陸法言《切韻》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
爾後有孫愐之徒,以字書中閑字釀于《切韻》,殊不知為文之要,匪是陸之略也。
”(稚雨堂刊本“要”、“匪”二字誤倒)今此本所增之字,皆注雲“加”,又多雲“出《說文》”、“出《字林》”、“出《音譜》”雲雲,即封《記》所謂“以字書中閑宇釀于《切韻》”者。
封氏雖雲“孫愐之徒”,不專指一家,而此書正與之同。
此其為孫書之證五也。
《廣韻》三鐘“恭”字下注雲:“陸以恭、嫩、縱等入冬韻,非也。
”考之大徐《說文》,則“恭”,倶容切,“縱”,即容切;“嫌”,息恭切,皆在鐘韻。
大徐《說文》用孫愐音,則孫愐始改此數字入鐘韻。
《廣韻》此注必系《唐韻》舊文。
今此本麥韻“鎘”字下注雲“陸入格韻。
”與《廣韻)“恭”字下注例同。
此其為孫書之證六也。
《廣韻)一書!兼采諸U《切韻》,然首載陸法言、長孫讷言、孫愐三《序》,是以陸、孫二《韻》為藍本之證。
考《倭名類聚鈔》引諸
曩蔣君跋此書,以此為陸法言《切韻》原本,又以為長孫讷言初箋注之本。
然餘則以此為孫愐書,此有數證焉。
蔣本廿三線“艦”字下注雲陸無訓義。
”五十五證“瞪”字下注雲:“陸本作,眙,。
”廿麥“鎘”字下注雲:“陸人格韻。
”凡三引陸《韻》,則此本非陸《韻》也。
世铎“強”字下注雲開元十三年置擴騎。
”案長孫《箋注》成于儀鳳二年,而此有開元十三年事,則此本非長孫氏《箋注》也。
其為孫愐書,亦有數證。
隋唐韻書皆曰“切韻”,獨孫愐取《周易》、《周禮》之乂勒成一,書,名曰《唐韻》,見于《自序》。
此本卷五如題尚存,曰“《唐韻》卷第五”,與孫《序》合。
是為孫書之證一也。
孫《序》雲:“州縣名号亦據今時。
”又雲武德以來創置(及)[迄]開元三十年并列注中。
”蔣君《跋》中舉未韻之“暨”字,《廣韻》注雲諸暨縣,在越州。
”此本雲“在會稽”。
霁韻之“薊”字,《廣韻》注雲:“縣名,又州。
”開元十八年以漁陽為薊州。
此本直雲“縣名”。
代韻之“代”字,《廣韻》注雲:州名。
”此本雲郡名。
”緝韻之“汲”字,《廣韻》注雲:“縣名,在衛州。
”此本雲:“郡名,在衛。
”謂郡縣之沿用隋名者,即以此為法言書之證。
餘謂此正孫書之證也。
《舊唐書·玄宗紀》天寶元年二月,天下諸州改為郡,刺史改為太守。
”唐時建置,以此及乾元元年複郡為州為最大。
孫《序》所雲“開元三十年”,即天寶元年(開元無三十年)。
越州之為會稽郡,薊州之改為漁陽郡而僅存薊縣,代州之為代郡,汲縣之為汲郡,皆(開元三十)[天寶元]年事,與隋無涉。
又此本注中說水、地所在凡五十餘科,皆舉郡名,不舉州名,正《序》中所謂“州、縣名号悉用今時”者。
惟“歙”字下注雲“縣名,在歙州”,不雲“新安郡,“鄭”字下注雲“縣名,在鄭州”,不雲“文安郡”,“鄣”字下注雲“新息縣,在豫州”,不雲“汝南郡”;“邺”字下注雲“縣名,在襄(當作“相,州”,不雲“邺郡”。
然舉郡名者五十餘科,而舉州名者僅四科,自系偶爾疏失。
且“歙”字、“鄭”字下均雲縣名,不雲州名,尤為是時已無歙州、鄭州之證。
此其為孫書之證二也。
魏鶴山《唐韻後序》雲:“今書升藥、铎于麥、陌、昔之前,置職、德于錫、緝之間。
”所謂“今書”,謂《禮部韻略》,是鶴山所見《唐韻》藥、铎、職、德亦如此本之次。
是此本為孫書之證三也。
孫《序》又雲:“其有異聞、奇怪傳說、姓氏原由,備載其間,皆引馮據。
”又列其引據書目,關乎姓氏者有《姓苑》、《風俗通》、賈執《姓氏英賢傳》、王僧孺《百家譜》等。
是韻書中詳注姓氏,始于孫愐。
此本注中,姓氏雖不如《廣韻》之詳,然每字之為古姓氏者,已概舉無遺。
此其為孫書之證四也。
《封氏聞見記》雲:“陸法言《切韻》凡一萬二千一百五十八字。
爾後有孫愐之徒,以字書中閑字釀于《切韻》,殊不知為文之要,匪是陸之略也。
”(稚雨堂刊本“要”、“匪”二字誤倒)今此本所增之字,皆注雲“加”,又多雲“出《說文》”、“出《字林》”、“出《音譜》”雲雲,即封《記》所謂“以字書中閑宇釀于《切韻》”者。
封氏雖雲“孫愐之徒”,不專指一家,而此書正與之同。
此其為孫書之證五也。
《廣韻》三鐘“恭”字下注雲:“陸以恭、嫩、縱等入冬韻,非也。
”考之大徐《說文》,則“恭”,倶容切,“縱”,即容切;“嫌”,息恭切,皆在鐘韻。
大徐《說文》用孫愐音,則孫愐始改此數字入鐘韻。
《廣韻》此注必系《唐韻》舊文。
今此本麥韻“鎘”字下注雲“陸入格韻。
”與《廣韻)“恭”字下注例同。
此其為孫書之證六也。
《廣韻)一書!兼采諸U《切韻》,然首載陸法言、長孫讷言、孫愐三《序》,是以陸、孫二《韻》為藍本之證。
考《倭名類聚鈔》引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