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巴黎國民圖書館所藏唐寫本《切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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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案《文》從來,作,麥,陌韻、“戟”字注雲案《文》作,戟,。
”盍韻“鲽”字注雲案《文》作纟去。
”葉韻“晔”字注雲案《文》作此,烨,。
”此三十二條皆稱“案”字,又皆據《說文》為說,與長孫氏箋《注體》例正同。
疑亦出長孫氏注本,而删去其案語者。
上所舉三十二條,乃删之未盡者,蓋長孫讷言注節本也。
又以書體言,則第一種為初唐寫本,第二種、第三種并唐中葉寫本。
亦足證前者為陸氏原本,後者為孫氏《箋注》本若其節本也。
陸法言《切韻》五卷,《隋唐》及《舊唐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均未著錄。
惟《新》、《舊》、《志》并有“陸慈《切韻》五卷”。
日本源順《倭名類聚》引“陸詞《切韻》”五十四條,又日本僧瑞信《淨土三部經音義》“引陸詞《切韻》”十六條,頗見于此三種中,而未見者亦半。
蓋源順、瑞信所據,或後人增注之本。
此三種亦或有删節,不得謂非一書。
《集韻》二冬“苳”字注引“陸詞”曰:“苣苳,冬生。
”此本冬韻有“苳”字,注雲“草名”,而無“苣苳,冬生”四字。
蓋《集韻》所據亦增注本。
日本狩谷望之《倭名鈔箋》謂“陸詞”即法言。
案“詞”與“法言”,名字相應。
又以《唐寫殘韻》與彼土所引“陸詞《切韻》”校之,半相符合,則狩谷之言殆信。
兩《唐志》之“陸慈”亦即“陸詞”。
隋唐間人多以字行,故字著而名隐耳。
法言之書,自宋以後,公私書目均未著錄。
蓋自《廣韻》盛行,而隋唐諸韻書皆廢。
此書之佚,已千有餘歲矣。
法言事迹,史不概見,前人亦無考之者。
案《隋書·陸爽》傳:“爽字開明,魏郡臨漳人。
”自齊入周。
隋時為太子洗馬。
“開皇十一年,卒官,年五十三。
”“子法言,敏學有家風,釋褐承郎。
”據此,則開皇初,法言與蕭、顔諸公論韻時,年才弱冠。
而諸公多顯于梁、魏、齊、周、之世,于法言均為丈人行矣。
其受成書之托,亦即以此。
《隋書》又雲:初,爽之為洗馬,嘗奏高祖雲:“皇太子諸子未有嘉名,請依《春秋》之義更立名字。
,上從之。
及太子廢,上追怒爽曰:“我孫制名,甯不自解,陸爽乃爾多事。
扇惑于勇,亦由此人。
其身雖故,子孫并宜廢黜,終身不齒。
,法言竟坐除名。
”案太子勇之廢,在開皇二十年九月,次年改元“仁壽”。
法言除名,當在是冬。
《切韻序》作于仁壽二年,雲今反初服,私訓諸弟。
凡有文藻,即須音韻。
遂取諸家音韻、古今字書,定之為《切韻》五卷。
”是法言撰此書,著手于開皇、仁壽間,而成于仁壽二年也。
先儒以《廣韻》出于陸《韻》,遂謂陸韻部目及其次序與《廣韻》不殊,此大誤也。
以餘曩日所考,則《廣韻》部目、次序并出李舟,而《切韻》、《唐韻》則自為一系。
今見陸氏書,乃得證成前說。
案陸氏書雖阙有間,然平、上、入三聲分目具存。
平聲上廿六韻,其次為一東、二冬、三鐘、四江、五支、六脂、七之、八微、九魚、十虞、十一模、十二齊、十三佳、十四皆、十五灰、十六咍、十七真、十八藉、十九文、廿殷、廿一元、廿二魂、廿三痕、廿四寒、廿五删、廿六山。
平聲下廿八韻,一先、二仙、三蕭、四宵、五肴、六豪、七歌、八麻、九覃、十談、十一陽、十二唐、十三庚、十四耕、十五清、十六青、十七尤、十八侯、十九幽、廿侵、廿一監、廿二添、廿三蒸、廿四登、甘五鹹、廿六銜、廿七嚴、廿八凡。
観廣韻》無諄、寒、戈三韻,而次第亦異。
上聲準之,凡五十一韻。
視《廣韻》無準、緩、果三韻,次序與平聲同。
入聲三十二韻,視《廣韻》無術、何二韻,其次為一屋、二沃、三燭、四覺、五質、六物、七柿、八迄、九月、十沒、十一末、十二黯、十三轄、十四屑、十五薛、十六錫、十七昔、十八麥、十九陌、廿合、廿一盔、廿二洽、廿三狎、廿四葉、廿五貼、廿六緝、廿七藥、廿八铎、廿九職、冊德、冊一業、冊二乏,與《廣韻》次序固殊,即與本書平、上二聲之次序亦不相應。
自顔氏《幹祿字書》至孫愐《唐韻》,皆用其次。
事具後表。
”盍韻“鲽”字注雲案《文》作纟去。
”葉韻“晔”字注雲案《文》作此,烨,。
”此三十二條皆稱“案”字,又皆據《說文》為說,與長孫氏箋《注體》例正同。
疑亦出長孫氏注本,而删去其案語者。
上所舉三十二條,乃删之未盡者,蓋長孫讷言注節本也。
又以書體言,則第一種為初唐寫本,第二種、第三種并唐中葉寫本。
亦足證前者為陸氏原本,後者為孫氏《箋注》本若其節本也。
陸法言《切韻》五卷,《隋唐》及《舊唐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均未著錄。
惟《新》、《舊》、《志》并有“陸慈《切韻》五卷”。
日本源順《倭名類聚》引“陸詞《切韻》”五十四條,又日本僧瑞信《淨土三部經音義》“引陸詞《切韻》”十六條,頗見于此三種中,而未見者亦半。
蓋源順、瑞信所據,或後人增注之本。
此三種亦或有删節,不得謂非一書。
《集韻》二冬“苳”字注引“陸詞”曰:“苣苳,冬生。
”此本冬韻有“苳”字,注雲“草名”,而無“苣苳,冬生”四字。
蓋《集韻》所據亦增注本。
日本狩谷望之《倭名鈔箋》謂“陸詞”即法言。
案“詞”與“法言”,名字相應。
又以《唐寫殘韻》與彼土所引“陸詞《切韻》”校之,半相符合,則狩谷之言殆信。
兩《唐志》之“陸慈”亦即“陸詞”。
隋唐間人多以字行,故字著而名隐耳。
法言之書,自宋以後,公私書目均未著錄。
蓋自《廣韻》盛行,而隋唐諸韻書皆廢。
此書之佚,已千有餘歲矣。
法言事迹,史不概見,前人亦無考之者。
案《隋書·陸爽》傳:“爽字開明,魏郡臨漳人。
”自齊入周。
隋時為太子洗馬。
“開皇十一年,卒官,年五十三。
”“子法言,敏學有家風,釋褐承郎。
”據此,則開皇初,法言與蕭、顔諸公論韻時,年才弱冠。
而諸公多顯于梁、魏、齊、周、之世,于法言均為丈人行矣。
其受成書之托,亦即以此。
《隋書》又雲:初,爽之為洗馬,嘗奏高祖雲:“皇太子諸子未有嘉名,請依《春秋》之義更立名字。
,上從之。
及太子廢,上追怒爽曰:“我孫制名,甯不自解,陸爽乃爾多事。
扇惑于勇,亦由此人。
其身雖故,子孫并宜廢黜,終身不齒。
,法言竟坐除名。
”案太子勇之廢,在開皇二十年九月,次年改元“仁壽”。
法言除名,當在是冬。
《切韻序》作于仁壽二年,雲今反初服,私訓諸弟。
凡有文藻,即須音韻。
遂取諸家音韻、古今字書,定之為《切韻》五卷。
”是法言撰此書,著手于開皇、仁壽間,而成于仁壽二年也。
先儒以《廣韻》出于陸《韻》,遂謂陸韻部目及其次序與《廣韻》不殊,此大誤也。
以餘曩日所考,則《廣韻》部目、次序并出李舟,而《切韻》、《唐韻》則自為一系。
今見陸氏書,乃得證成前說。
案陸氏書雖阙有間,然平、上、入三聲分目具存。
平聲上廿六韻,其次為一東、二冬、三鐘、四江、五支、六脂、七之、八微、九魚、十虞、十一模、十二齊、十三佳、十四皆、十五灰、十六咍、十七真、十八藉、十九文、廿殷、廿一元、廿二魂、廿三痕、廿四寒、廿五删、廿六山。
平聲下廿八韻,一先、二仙、三蕭、四宵、五肴、六豪、七歌、八麻、九覃、十談、十一陽、十二唐、十三庚、十四耕、十五清、十六青、十七尤、十八侯、十九幽、廿侵、廿一監、廿二添、廿三蒸、廿四登、甘五鹹、廿六銜、廿七嚴、廿八凡。
観廣韻》無諄、寒、戈三韻,而次第亦異。
上聲準之,凡五十一韻。
視《廣韻》無準、緩、果三韻,次序與平聲同。
入聲三十二韻,視《廣韻》無術、何二韻,其次為一屋、二沃、三燭、四覺、五質、六物、七柿、八迄、九月、十沒、十一末、十二黯、十三轄、十四屑、十五薛、十六錫、十七昔、十八麥、十九陌、廿合、廿一盔、廿二洽、廿三狎、廿四葉、廿五貼、廿六緝、廿七藥、廿八铎、廿九職、冊德、冊一業、冊二乏,與《廣韻》次序固殊,即與本書平、上二聲之次序亦不相應。
自顔氏《幹祿字書》至孫愐《唐韻》,皆用其次。
事具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