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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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丞李忠宣公(德輝) 左丞李忠宣公 卷十一之一 公名德輝,字仲實,通州潞縣人。

    初事潛邸。

    中統元年,授燕京宣撫使。

    曆山西宣慰使、太原路總管。

    至元五年,召為右三部尚書。

    八年,拜北京行省參知政事。

    十一年,遷安西王相。

    明年,以王相撫蜀。

    又明年,拜西川樞密副使。

    十七年,拜安西行省左丞,命未下而薨,年六十三【年六十三 「三」,明鈔本邊改作「二」,清鈔本作「二」,牧庵集卷三○中書左丞李忠宣公行狀亦作「二」。

    】 吏部君且卒,指公謂宗夫人曰:「吾為吏治獄,不任悍鸷刻削,人蒙吾力脫罪罟齒平民者衆,天或報施善人,是兒其大吾門者。

    」公方五歲,哭之如成人。

    家纔儲五升菽,夫人舂蓬稗為糧,芼藜苋為菹,活之荒歲。

    既就外傅,嗜讀書,束于貧,無以自資,辍業。

    十六,監酒豐州,祿食先足甘旨,有餘則市筆劄錄書,夜誦不休。

    已乃厭糟曲,歎曰:「志士顧安此也耶!仕不足以匡君福民,隐不足以驩親善身,兩間之間,【兩間之間 「兩間」聚珍本作「兩大」。

    】人壽幾何,烏可無或有聞,同腐草木也!」絕少年輩不遊召,其所親與,率一時名公碩儒。

    【牧庵姚公撰行狀。

    】 歲丁未,用故太保劉公薦,征至潛藩,俾侍皇太子講讀,薦故翰林侍讀學士窦默、宣撫司參議智迂賢,皆就征。

    【行狀。

    】 癸醜,先朝封周親,割京兆隸潛藩,擇庭臣可理賦者,俾調軍食,實出公從宜使。

    時汪忠烈公始宿兵利州,扼四川衿喉,規進取,數萬之師仰哺于公。

    乃募民入粟綿竹,散币集之,或給鹽券使歸京兆受直,陸挽興元,水漕嘉陵,一年而錢粟充棟于軍中。

    宋臣餘玠議棄平土,即雲頂、運山、大獲、得漢、白帝、釣魚、青居、苦竹築壘,移成都、蓬、阆、洋、夔、合、順慶、隆慶八府州治其上,号為八柱,不戰而自守矣。

    蹙蜀之本,實張于斯。

    【行狀。

    】 中統改元,為燕京宣撫使。

    燕多劇賊,造私币,雜真行民間,陰結死友,相誓複仇怨殺人。

    公悉捕誅之,雖中省開府在燕,令行禁止,多不上白,由是忤時相意,以誣去位。

    【行狀。

    】 三年,惡己相反誅,【惡己相反誅 「己相」,明鈔本描改作「相以」,畿輔本作「相以」,疑是。

    】以為山西宣慰使。

    罪權勢之籍民為奴,免而良者将千人。

    【行狀。

    】 至元改元,罷宣慰司,授公太原路總管。

    至是潛藩故臣相無有出為二千石吏者,上以太原難治,故留居此。

    公愈益勤勵,崇學教以明人倫,表孝節以善風俗,逐奸贓以剔民賊,裁婚葬俾師簡儉,敦耕桑以富民生理之出,【敦耕桑以富民生理之出 按元文類卷四九中書左丞李忠宣公行狀無「民」字,與下文「立社倉以虞水旱之歉」适成對句,疑是。

    】立社倉以虞水旱之歉,一權度以絕欺詐之攘,嚴鼓柝以警奇袤之觊,凡與民漸磨仁義者,無弛不張,嘉禾瑞麥,六出其境。

    【行狀。

    】 五年,征入為右三部尚書。

    人有訟财而失其兄子者,公曰:「何疑焉,叔殺之也!」深竟其獄。

    公所信厚及權貴言可撼公者,莫不請求,保為衣冠之族,無有是也,謾不為應,懸己俸為賞購之,其家人果上變告,情狀呈露,言者慚服,叔竟以是病死。

    【叔竟以是病死 「病」聚珍本作「論」。

    】【行狀。

    】 七年,上以蝗旱為憂,俾錄山西、河東囚。

    行至懷仁,民有魏氏發得木偶,持告其妻,挾左道厭勝謀殺己,經數獄,服詞皆具,自以為不冤。

    公燭其誣,召鞠其妾,搒掠一加,服不移晷,蓋妬其女君,謂獨陷以是罪,可必殺之也。

    即直其妻,而杖其夫之溺愛受欺,當妾死罪,觀者神之。

    【行狀。

    】 皇子安西王有土關中,奏求公輔己,以故官改安西王相。

    至則視瀕泾營牧故地,可得數千頃,起廬舍,疏溝浍其中,假牛、種、田具賦予貧民二千家屯田,最一歲入,得粟麥石十萬,蒭槀束百萬。

    【行狀。

    】 十二年,诏以王相撫蜀。

    其年重慶猶城守,東、西川各開樞府,合兵數萬人圍之。

    公至成都,兩府争遣使咨受兵食方略,公危語動之曰:「宋今既亡,重慶以巨擘之地不降何歸?政以公輩利其剽殺,不得有子女,懼而不來耳。

    不然,他日兵未嘗戰,及招讨畢某偕中使奉玺書來赦,最宜正言明告,嚴備止攻,以須其至,反購得軍吏杖之,為僞得罪,懷之入降,水陸之師雷鼓繼進,實堅其不下也。

    中使不喻詐計,竟以不奉明诏反命。

    如是者,皆公輩玩寇疆場心迹之着白者。

    況複軍政不一,相訾紛紛,朝夕敗矣,豈能必成功為哉!」公出未至秦,泸州畔,而重慶圍果潰,再退守泸州,十三年秋也。

    【行狀。

    】 十四年,诏以不花與公代為西川副樞,公兼王相。

    大軍既發,公留成都供億,食纔支半月,賦粟繼之,官船不足,括商民船千艘,日夜督運,其年複泸州。

    【行狀。

    】 十五年,重慶之圍再合,踰月即下,紹慶、南平、夔、施、思、播諸山壁水栅随之皆下。

    【紹慶南平夔施思播諸山壁水栅随之皆下 「慶」原作「興」,據聚珍本改。

    按李德輝作戰在四川,與浙江紹興無涉。

    據元史卷六○地理志,重慶與紹慶同屬四川南道宣慰司。

    】而東樞府,猶故将也,懲前與西川相觀望緻敗,惡相屬,願獨軍圍合州。

    初,公撫蜀徑東川歸,以為重慶帥阃受圍,必征諸屬州兵,盡銳拒守,合州空虛,誠使諜人持書曉之,兵随其後,亦制合一奇也。

    即出合俘系順慶獄者縱之,使歸語州将張珏,以天子威德遠着,【以天子威德遠着 「着」原作「有」,明鈔本描改作「着」,清鈔本、聚珍本均作「着」,與元史卷一六三本傳合,今據改。

    牧庵集卷三○中書左丞李忠宣公行狀作「布」。

    】宋室淪亡,三宮皆北。

    又頌聖量含弘,錄功忘過,能早自歸,必取将相,與夏、呂比。

    又為書反複禮義禍福譬解,其言以為「均為臣也,不親于其子孫,合之為州,不大于宋之天下,子孫舉天下而歸我,其臣顧偃然負阻窮山,而曰吾忠于所事,不亦甚惑!昔也此州人,不自為謀求去就者,以國有主,甯死不欲身被不義之名,故爾得制其死命。

    主今亡,猶欲以是行之,則戲下以盜賊遇君,竊若首以徼福一旦不難也。

    」又約書言為檄,刊木于山,浮闆于江。

    珏未及報,而公還王邸。

    至是,合遣李興、張合【張合 「合」原作「郄」,據元文類卷四九中書左丞李忠宣公行狀及元史卷一六七本傳改,元史已校。

    】十二人者诇事成都,皆獲之,當斬,複為書縱歸,使喻其将王立,其言如喻珏者,而益剀切。

    興至,立亦計夙與東府有深怨,懼誅,使興等導帥幹楊獬懷蠟書,間至成都降。

    公從兵纔數百人赴之,東府害其來,争有言:「前歲公為書招珏,誠亦極矣,竟不見寤,無功而還。

    今立,珏牙校也,習狙詐不信,特以計緻公來,使與吾争垂成之功,延命晷刻耳,未必定降。

    」公曰:「前歲合以重慶存,故力可以同惡。

    今也孤絕,窮而來歸,亦其勢然。

    吾非攘若功者,誠懼汝憤其後服,誣以嘗抗跸先朝,利其剽奪,快心于屠城也。

    吾為國活此民,豈計汝嫌怒為哉!」即單舸濟江,薄城下,呼立出降,安集其民,而罷置其吏。

    合人自立而下,家繪事之。

    川蜀平,複以王相還邸。

    【行狀。

    】 十七年,西南夷羅施鬼國既降複叛,诏雲南、湖南、四川合兵三萬人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