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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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王文肅公(恂)
太史郭公(守敬)
○太史王文肅公(恂)
太史王文肅公
卷九之一
公名恂,字敬甫,中山安喜人。
初事潛邸,命為太子伴讀。
中統元年,授太子贊善。
至元十三年,奉诏修授時曆。
十六年,拜太史令。
明年,曆成。
又明年,卒,年四十七。
公生三歲,家人示之書帙,辄指丁字及風字能道之。
母夫人授千文于膝下,一再過即盡識,鄉先生以詩來賀。
六歲就外學,十三學九數,性與數會,辄造其極。
【濟南楊公撰行狀。
】 歲己酉,太保劉公自邢北上,取道中山,方求一時之俊,召公與語,賢其才,欲為大就之。
逮其南轅,載之來邢,複居磁之紫金山,勸為性理之學,公感太保之意,振迅奮厲,所業大進。
太保上其學行,尋蒙召見,即以為太子伴讀。
【楊公又撰墓志。
】 中統辛酉,升太子贊善。
明年,太子封燕王,守中書令,領樞密使,勑兩府大臣,凡有啟禀,必以王恂與聞。
初,中書左丞許公輯唐、虞以來嘉言善政為一編,書以進,上嘗召公講解,因之咨詢太子典學之功。
又玺書命公于太子起居出入之際,飲食衣服之節,過悉意調護,非所宜接之人,勿令得前。
【行狀。
】 公上箋言:「太子天下本,付托至重,當延名德與之居處。
加之領中書、樞密之政,聖上诏條所當徧覽,庶務之本亦當屢省,官吏以罪免者,毋使僥幸更進,軍官害人尤甚,改用之際,尤不可非其人。
民至愚而神,彼或變亂之餘,吾益不之疑,則反側化為忠厚,國勢增重矣。
」【墓志。
】 公蚤以算術妙天下,它日,太子以問公,公對曰:「算數,六藝之一耳。
定國家,安人民,乃大事也。
」每侍講讀,發明三綱五常之旨,大學本末先後之次第,及曆代治忽興亡之所以然。
【墓志。
】 公以正道經術輔翊裕宗,有古師傅之誼。
裕宗嘗問曆代治亂,公以遼、金事近接耳目,即為區别善惡,而論著得失,上之。
【家傳。
】 裕宗嘗從容語公宜言心所守,公對曰:「臣聞許衡嘗言:人心猶印闆然,闆本不差,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矣,摹之于紙,無不差者。
」裕宗深以為然。
【家傳。
】 世祖擇勳戚子弟學于公,師道卓然。
及公從裕宗撫軍稱海,始以諸生屬許文正公,名臣自是多學者,而國學之制興矣。
【家傳。
】 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寖疏,上常思厘正,公既以算術冠一時,故以委之。
公奏必得明曆理者乃可,上問其人,公以左丞許衡對。
許公時歸覃懷,诏乘驿詣阙。
既至,命教領改曆事,本院屬官悉聽公辟。
十七年,公與許公奏:「臣等合朔南星曆官,徧考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辛巳歲,曆日成。
雖或未至精密,而所差計亦微杪,比之前代曆家附會曆元,更立日法者,自謂無愧。
伏惟陛下敬天時,頒正朔,授民事,不可不緻精密,以為後代程序。
必須每歲測驗修改,積二三十年,庶盡其法。
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守其職,永無改易,雖百世後,亦不複有先後時之弊矣。
凡舊曆承訛踵陋,不可不革者,條具别狀以聞。
」制曰:「可。
」仍賜名曰授時曆,以其年冬至頒行中外。
【行狀。
】 十八年,公奔堯封府君喪,晝夜悲号,食惟勺飲,卧不能寐,治喪一據禮經。
前此母夫人劉氏、兄恽、弟恒、侄某,相繼下世,俱在槀殡,方将從府君以襄事于先兆,親營冢圹,有司遣力來相其役,公固辭不受。
哀毀中凡舉五喪,用是屬疾日侵,皇太子屢遣醫診治。
及葬,贈楮币二千缗。
及曆成論賞,而公已殁,複追賜之。
太子因論大政,首思及公,顧左右稱惜良久。
【行狀。
】 公資簡重,不妄言笑,不樂靡麗,不喜音樂。
其與人少許可,雖權貴未嘗假以辭色,剛棱疾惡,至負高氣以忤之。
既與許公同太史院,謂人曰:「先賢吾不得而見之,今得許公可矣。
」漸磨之久,德宇為之一變,亦以其子侄受業焉。
【墓志。
】 自歲直辰、巳,當代賢公卿,如昭文窦公、平章廉公、左丞許公、樞密董公,相繼捐館舍,中外聞之,同發天不愸遺之歎,而終于公。
【而終于公 「終」原作「必」,據聚珍本改。
】公得年僅四十七,重為哀惜雲。
【墓志。
】
初事潛邸,命為太子伴讀。
中統元年,授太子贊善。
至元十三年,奉诏修授時曆。
十六年,拜太史令。
明年,曆成。
又明年,卒,年四十七。
公生三歲,家人示之書帙,辄指丁字及風字能道之。
母夫人授千文于膝下,一再過即盡識,鄉先生以詩來賀。
六歲就外學,十三學九數,性與數會,辄造其極。
【濟南楊公撰行狀。
】 歲己酉,太保劉公自邢北上,取道中山,方求一時之俊,召公與語,賢其才,欲為大就之。
逮其南轅,載之來邢,複居磁之紫金山,勸為性理之學,公感太保之意,振迅奮厲,所業大進。
太保上其學行,尋蒙召見,即以為太子伴讀。
【楊公又撰墓志。
】 中統辛酉,升太子贊善。
明年,太子封燕王,守中書令,領樞密使,勑兩府大臣,凡有啟禀,必以王恂與聞。
初,中書左丞許公輯唐、虞以來嘉言善政為一編,書以進,上嘗召公講解,因之咨詢太子典學之功。
又玺書命公于太子起居出入之際,飲食衣服之節,過悉意調護,非所宜接之人,勿令得前。
【行狀。
】 公上箋言:「太子天下本,付托至重,當延名德與之居處。
加之領中書、樞密之政,聖上诏條所當徧覽,庶務之本亦當屢省,官吏以罪免者,毋使僥幸更進,軍官害人尤甚,改用之際,尤不可非其人。
民至愚而神,彼或變亂之餘,吾益不之疑,則反側化為忠厚,國勢增重矣。
」【墓志。
】 公蚤以算術妙天下,它日,太子以問公,公對曰:「算數,六藝之一耳。
定國家,安人民,乃大事也。
」每侍講讀,發明三綱五常之旨,大學本末先後之次第,及曆代治忽興亡之所以然。
【墓志。
】 公以正道經術輔翊裕宗,有古師傅之誼。
裕宗嘗問曆代治亂,公以遼、金事近接耳目,即為區别善惡,而論著得失,上之。
【家傳。
】 裕宗嘗從容語公宜言心所守,公對曰:「臣聞許衡嘗言:人心猶印闆然,闆本不差,雖摹千萬紙,皆不差;本既差矣,摹之于紙,無不差者。
」裕宗深以為然。
【家傳。
】 世祖擇勳戚子弟學于公,師道卓然。
及公從裕宗撫軍稱海,始以諸生屬許文正公,名臣自是多學者,而國學之制興矣。
【家傳。
】 國朝承用金大明曆,歲久寖疏,上常思厘正,公既以算術冠一時,故以委之。
公奏必得明曆理者乃可,上問其人,公以左丞許衡對。
許公時歸覃懷,诏乘驿詣阙。
既至,命教領改曆事,本院屬官悉聽公辟。
十七年,公與許公奏:「臣等合朔南星曆官,徧考曆書四十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辛巳歲,曆日成。
雖或未至精密,而所差計亦微杪,比之前代曆家附會曆元,更立日法者,自謂無愧。
伏惟陛下敬天時,頒正朔,授民事,不可不緻精密,以為後代程序。
必須每歲測驗修改,積二三十年,庶盡其法。
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守其職,永無改易,雖百世後,亦不複有先後時之弊矣。
凡舊曆承訛踵陋,不可不革者,條具别狀以聞。
」制曰:「可。
」仍賜名曰授時曆,以其年冬至頒行中外。
【行狀。
】 十八年,公奔堯封府君喪,晝夜悲号,食惟勺飲,卧不能寐,治喪一據禮經。
前此母夫人劉氏、兄恽、弟恒、侄某,相繼下世,俱在槀殡,方将從府君以襄事于先兆,親營冢圹,有司遣力來相其役,公固辭不受。
哀毀中凡舉五喪,用是屬疾日侵,皇太子屢遣醫診治。
及葬,贈楮币二千缗。
及曆成論賞,而公已殁,複追賜之。
太子因論大政,首思及公,顧左右稱惜良久。
【行狀。
】 公資簡重,不妄言笑,不樂靡麗,不喜音樂。
其與人少許可,雖權貴未嘗假以辭色,剛棱疾惡,至負高氣以忤之。
既與許公同太史院,謂人曰:「先賢吾不得而見之,今得許公可矣。
」漸磨之久,德宇為之一變,亦以其子侄受業焉。
【墓志。
】 自歲直辰、巳,當代賢公卿,如昭文窦公、平章廉公、左丞許公、樞密董公,相繼捐館舍,中外聞之,同發天不愸遺之歎,而終于公。
【而終于公 「終」原作「必」,據聚珍本改。
】公得年僅四十七,重為哀惜雲。
【墓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