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朝名臣事略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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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曰:「我為國家助成大業,事幹戈垂四十年,東征西讨,無複遺恨。

    所恨者,汴京未下耳!汝等勉之。

    」言訖薨。

    【世家。

    】 庚寅冬,帝親攻鳳翔,對諸将數王之功,因曰:「使木華黎在,不令朕至此也!」【世家。

    】 ○丞相東平忠憲王(安童) 丞相東平忠憲王 卷一之二 王名安童,太師、忠武王四世孫。

    至元二年,由宿衛官拜中書右丞相。

    十二年,從皇子行邊。

    二十一年,還朝,複拜中書右丞相。

    二十六年,罷相。

    三十年,薨,年四十九。

     世祖皇帝追錄元勳,召入,拜宿衛官,置位在百僚上。

    時太夫人帖木倫以椒房之故,嘗入宮中。

    一日,上從容問及公,夫人對曰:「安童年雖幼,公輔器也。

    」上曰:「何以知其然?」夫人曰:「每朝退,與前輩老成人語,未嘗一親年少輕浮子,以是知之。

    」上默然。

    【太常元公撰世家。

    】 中統四年,阿裡不哥平,執其黨千餘人,将有所裁,上猶豫未決,适公侍側,上問曰:「朕欲盡置此屬死地,何如?」公時年十六,對曰:「人各為其主爾。

    陛下甫定大難,而以私憾殺人,何以懷未附。

    」上驚曰:「卿年少,何從得此言!卿意适與朕合。

    」繇是大器之。

    【世家。

    】 至元二年秋八月,制曰:「安童可光祿大夫、中書右丞相,增食邑至四千戶。

    」公辭曰:「今三方雖少定,江南猶未納款。

    臣以少年謬叨大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

    」上動容有間,曰:「朕思之熟矣,卿勿辭。

    」冬十月,召儒臣許衡至,後二月都堂傳旨,令衡入議省事,衡以疾辭。

    公素聞其德義,就訪于行館與語,既還,念念不釋者累日。

    【世家。

    】 三年,上特召衡入,谕之曰:「安童尚幼,未苦更事,謹輔導之。

    汝有嘉謀先告安童,以達于我,我将擇焉。

    」衡對曰:「安童聰悟,且有執持,告以古人言語,悉能領解,臣不敢不罄愚衷。

    但慮中有人間之,則難行,外用勢力納人其中,則難行。

    且臣入省之日淺,所見如此。

    」【世家。

    】 四年春三月,公奏:「凡内外官員,宜委任老成人如姚樞等一二員,可省中議事。

    」上曰:「此人輩雖閑,猶當優養,其令入議省事。

    」【世家。

    】 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欲以阿合馬領之,乃先奏公宜進為三公。

    事下諸儒議,樞密商挺倡言曰:「安童,國之柱石,若然,則是與虛名而奪實權,甚不可。

    」衆以為然,事遂已。

    【世家。

    】 七年夏四月,公奏:「臣近言:『尚書省、樞密院宣奏,并如常制,其宏綱大務,從臣等議定,然後上聞』,已有旨俞允。

    今尚書衆務一切徑聞,似違前奏。

    」【似違前奏 「奏」聚珍本作「旨」,似是。

    】上曰:「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故爾擅耶。

    不與卿議,非是。

    勑如卿所言。

    」【世家。

    】 八年,陝西行省也速疊兒建言:比由饑馑,盜賊滋多,若不顯戮一二,無以示懲。

    勑下中書詳議,公奏曰:「強竊盜賊一皆處死,恐非所宜,罪至死者,宜仍舊待報。

    」從之。

    【世家。

    】 十年,奏以玉冊玉寶上皇後弘吉烈氏,以玉冊金寶立燕王為皇太子,兼中書令,判樞密院。

    【清河元公撰勳德碑。

    】 中書奏斷死囚五十人,公言:「臣等閱實其狀,内有十三人因鬪毆殺人者,餘皆無可疑。

    」上曰:「十三人可免死從軍,其餘再三審覆以聞。

    」【世家。

    】 十一年,公奏阿合馬蠹國害民數事;又以四部及大都路總管府官皆非材,乞選汰。

    從之。

    【世家。

    】 十二年,勑公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皇子北平王行邊,公在邊凡十年。

    【世家。

    】 二十一年春三月,北平王歸,公亦繼至,待罪南阙下,上遽召見,勞之曰:「卿在外勞瘁。

    」公頓首謝曰:「臣奉使無狀,有塵聖德。

    」遂留卧内,語至四鼓而罷。

    冬十一月,丞相和禮霍孫罷,公複拜右丞相,加金紫光祿大夫,诏天下。

    【世家。

    】 二十二年,監察禦史陳天祥劾奏右丞盧世榮,其略曰:「人思至元初年之治,至今莫能忘也。

    去春,丞相安童自邊還,天下聞之,室家相慶,鹹望複膺柄用,再整宏綱,思仰治期,謂可立待。

    十一月二十八日,丞相果承恩命,複領中書,貴賤老幼,喜動京師。

    今丞相亦國家之名賢也,時政治與不治,民心安與不安,系丞相用與不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