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 秦二世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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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暗含對秦二世權位的合法性有所否定的傾向,但是就曆史真實而言,其實是不準确的。

     秦二世因政變而暴起,又因政變而暴亡,統治雖然短暫,然而在位三年,也曾經有勤政的表演。

    他遵循秦始皇遠巡的轍迹東行郡縣,傍渤海至于遼東,傍黃海、東海至于會稽,行程相當遼遠。

    以現今公路營運線路裡程計,考慮經行不同路線的因素,總行程在八千八百公裡以上,甚至超過一萬公裡。

    其出巡春季啟程,四月還至鹹陽,雖具體行期尚難以确知,但即使按照保守估算,以曆時百日計算,平均每天的行程也至少達到近九十公裡,甚至超過一百公裡。

    這在當時十分簡陋的交通條件下,作為帝王乘輿,無疑已經創造了連續高速行駛的曆史紀錄。

    而出行者“跋涉山川,蒙犯霜露”的辛勞可以想見。

     作為統一帝國來說,秦王朝和隋王朝都是二世而亡。

    而漢王朝、唐王朝、明王朝等,也都在第二代權力接遞時發生過血腥的武裝争鬥,有時爆發政變,甚至導緻戰争,同樣值得注意。

    專制政體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出現政治危機,可能是必然的。

    後世史家讨論秦王朝與隋王朝的政治教訓,往往關注第一代帝王死後最高權力交接形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

    于是對于扶蘇的緬懷,成為千古話題。

    其實,面對既成的政局,分析政策的正與誤,或許是更有意義的。

     關于秦二世的政策是否對于秦的滅亡發生主要作用,有不同的意見。

    一種觀點,認為秦亡的主要責任應當由秦始皇承擔。

    例如《漢書·谷永傳》所謂“秦所以二世十六年而亡者,養生泰奢,奉終泰厚也”,《三國志·魏書·楊阜傳》所謂“秦始皇作阿房而殃及其子,天下叛之,二世而滅”,都将主要罪責歸于秦始皇。

    而所謂“二世不恤天下,萬民有怨畔之心”,于是“陳勝起,天下畔,趙高作亂,秦遂以亡”,以及《漢書·五行志中之下》所謂“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終用急亡”,《舊唐書·食貨志上》所謂“二世發闾左而海内崩離”等,則以為秦二世也負有曆史責任。

    白居易《答四皓廟》詩“秦皇肆暴虐,二世遘亂離”句,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實際上據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的記載,盡管秦二世即位不過一年,大澤鄉起義即爆發,然而他“複作阿房宮”,“用法益深刻”等行為,确實使社會矛盾更加尖銳了。

     全面認識秦末曆史,應當承認秦始皇和秦二世都必須承擔政治失敗的責任。

     賈誼在《過秦論》中曾經說,如果秦二世及時實行政策轉變,是可能避免秦覆亡的結局的。

     他寫道:“今秦二世立,天下莫不引領而觀其政。

    ”民衆苦難,其實是“新主”的一種政治資源,假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賢,臣主一心而憂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過”,“以威德與天下”,則必然可以扭轉政治危局,實現安定。

     《後漢書·楊終傳》中,也可以看到“秦築長城,功役繁興,胡亥不革,卒亡四海”的意見,暗示秦二世“革”秦始皇之政的可能性及其可能較為光明的曆史前景。

     曆史的假設雖然對于曆史研究沒有意義,但是對于借鑒曆史經驗,可能是有參考價值的。

     對于秦二世的悲劇,有的學者又分析說,其因素包括秦始皇焚書坑儒,“滅先王之學”的文化政策,以緻秦二世缺乏必要的文化資質,“胡亥之生也,《詩》《書》不得聞,聖賢不得近”。

    這一議論出自唐代著名詩人元稹之口,新舊《唐書》的《元稹傳》都有記載,值得引起注意。

    李商隐《贈送前劉五經映三十四韻》詩在“焚坑逮可傷”之後,又有“挾書秦二世”句。

    “挾書”是指《挾書律》,即對私藏書籍者嚴刑治罪的法令。

    詩人在對文化專制主義進行譴責時,秦二世也是對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