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 為富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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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西漢政府比較清醒地認識了當時的社會形勢,對征發兵役和徭役有所自制,又曾經多次對農民減免田租。

    漢文帝時代,曾經多次下诏勸課農桑,還在農村鄉裡設“力田”之職。“力田”作為最基層的農官,經常和“三老”、“孝悌”同樣得到政府的賞賜。

    西漢王朝以這樣的方式鼓勵農民發展生産,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在漢文帝時代,直接從事耕作的農民的負擔得以減輕。漢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和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曾經兩次宣布将租率減為三十稅一。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還宣布全部免去田租。三十稅一成為漢代的定制。漢文帝時代,算賦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減少到四十錢。

    漢初統治者一改秦時徭役繁重之苛政,注意以“省徭役,以寬民力”作為執政原則。比如,都城長安修築城牆這樣重要的工程,直至漢惠帝時才開始經營。

    《漢書·惠帝紀》記載,漢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春正月,修造長安城牆;三年(公元前192年)春,“發長安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同年六月,又調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五年(公元前190年)春正月,再次調發長安六百裡内男女十四萬五千人承擔長安築城的勞役,三十日解除。

    這就是說,修築長安城牆這樣重大的工程項目,調用民力其實是十分有限的,勞役人員來自長安六百裡内,人數最多十四萬六千人,工期也以三十日為限。

    漢文帝時,徭役征發制度又有新的變革,一般民衆的負擔減少到每三年服役一次。

    漢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把秦時十七歲傅籍,即正式成為征發徭役對象的制度改為二十歲傅籍,而著于漢律的傅籍年齡則是二十三歲。漢景帝中元元年(公元前149年),诏令諸侯王喪葬,包括開掘墓圹、修治墓冢及送葬等事,征用民役不得超過三百人。

    漢初統治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對于促進當時社會經濟的恢複和發展,有重要的作用。

    賈誼曾經向漢文帝提出重視發展農耕的建議。他說,驅使民衆歸于農耕,就意味着讓社會生産的主力用于培植國家經濟的根本。如此,則可以使天下百姓各食其力。賈誼以為,這樣的話,就“可以為富安天下”。

    這位有識見的思想家“為富安天下”即通過發展經濟以保障安定的政治設計,在文景時代基本上實現了。

    當時,一系列合理的經濟政策促進了戰亂之後農人回歸于農耕生産實踐。漢初功臣封侯,據《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說,諸侯實力較大的,不過萬家,小者則隻有五六百戶。可是,到了文景時代,流民逐漸返回故土,戶口也逐漸有所繁息,列侯實力較大的,可以擁有三四萬戶,小國與先前比較,也往往戶口倍增,經濟富足的程度,也大緻如此。戶口的充分回歸與迅速蕃息,是社會生産逐步走向安定有序實現正常化的反映。西漢王朝的國力,也因此得到了空前的充實。

    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引述了晁錯這樣的話:現今農夫五口之家,其直接勞作者不過二人,其能夠耕作的田地不過百畝,百畝農田收益的谷物,不過三百石。有的學者據此推斷,當時農業生産恢複并且得到發展,糧食畝産已經趕上并略超過戰國後期的水平了。有的學者估計,當時畝産量折合現今計量單位,達到每畝産粟二百八十斤以上。

    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有一段關于當時經濟形勢的記述,形象具體地反映了國家經濟實力的充沛和民間經濟生活的富足:從漢初經曆文景時代至于漢武帝即位之初七十年間,國家沒有經曆嚴重的政治動亂,又沒有遭遇嚴重的水旱災荒,于是民間家給戶足,城鄉的大小糧倉也都得以充實,而朝廷的财政也曆年有所盈餘。京師的錢财累積至于千百萬,以緻錢貫朽壞而沒有辦法清理點校。國家糧倉太倉的存糧年年堆積,陳陳相因,至于滿溢而堆積于露天,導緻腐敗而不可食用。民間大小民戶都風行養馬,阡陌之間馳遊成群。人們競相逞示富足,騎乘母馬的人,甚至沒有資格參與鄉間聚會。

    農耕經濟的空前發展,使得糧價普遍降低。楚漢戰争前後,有一石米價格值萬錢的記載。而漢文帝時,谷價僅一石數十錢。根據司馬遷在《史記·律書》中的說法,當時糧價甚至有曾經達到每石粟僅僅十餘錢的曆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