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稱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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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既總法政,複兼領西薩爾賓共和國大總統。

    尋又改憲法,定執政為終身職,且得自定其繼任人,論其實權,已無殊君主。

    然哲哥賓黨人忌之甚,與故王黨合,欲狙擊拿破侖,謀複辟。

    于是元老院議員率百官奉表勸進,請拿破侖即尊位,稱法蘭西大皇帝拿破侖第一,世世子孫,繼承勿替,拿破侖受之。

    遂以一千八百四年(清嘉慶九年,民國前一百八年)之十二月二日,莅諾脫爾屯(NotreDame)禮拜堂,行加冕禮。

    教皇庇亞斯第七(PiusVII)自羅馬來會,為之頌禱。

    禱訖,百姓鹹呼萬歲,時拿破侖年三十五歲也。

    明年,複廢意大利共和政治,自兼意大利王。

    臨幸龍巴地,受其故王之鐵冠。

     是時拿破侖削諸侯之特權,使平民得參與國政,又擢舊勳十八人為元帥,内安外攘,威望益隆。

    會英人以法并熱那亞,背鴉眠之約,聯俄、奧、瑞典為第三同盟,謀犯法境。

    拿破侖聞之,先衆未合,徑引兵渡來因河,擊奧軍後衛。

    其時讷爾遜又敗法海軍于特拉法加(Trafalgar),拿破侖自是不能入英。

    然陸軍連戰皆捷,遂克烏爾谟(Ulm),進占維也納。

    以十二月二日,大破俄奧聯軍于奧司德利士(Austerlitz)。

    是日距法帝加冕期适一年。

    拿破侖于前一夕布行軍令,運籌決算,料敵如神,人尤服其将才。

     戰之明日,俄皇先班師歸本國,奧皇佛蘭西斯第二,亦詣法軍行成。

    遂有普勒斯堡(Presburg)之約,以奧之威匿斯(Venice)及亞德利亞海以北諸省歸意大利,建王國。

    又以日耳曼西部十六國為聯邦,稱來因河同盟,歸法保護。

    初佛蘭西斯第二,本以神聖羅馬帝為日耳曼共主,至是拿破侖令去之,但稱奧帝佛蘭西斯第一,神聖羅馬帝國遂滅亡焉(按:神聖羅馬帝國起于西曆九百六十二年,至一千八百六年而亡,凡八百四十五年)。

    旋又逐那不勒(Naples)王至西細利(Sicily),以其兄約瑟為那不勒王。

    廢巴達斐亞(Batavia)共和國,封其弟路易為荷蘭王,封妹婿慕拉(Murat)為堡格(Berg)上公。

    其餘諸将,亦均分封賜土,永為法帝國之屏藩。

     普魯士者,日耳曼聯邦之一也。

    自第一同盟解散,即怵于拿破侖聲威,中立圖自保。

    拿破侖複使普領漢諾威(Hanover)以餌之,故普法親交,常羁縻不絕。

    及來因同盟成,普王腓特烈威廉第三(FrederickWilliamIII),見拿破侖蠶食疆土,其欲無厭,心大不平。

    遂與英俄修舊好,結第四同盟,起兵抗法。

    然拿破侖先機制勝,乘俄師未至,已進兵薩克索尼(Saxony),敗普軍于奧司塔特(Auestadt)。

    未幾又敗之于耶那(Jena),法軍遂長驅入柏林。

    時一千八百六年(清嘉慶十一年,民國前一百六年)十月二十七日也,其距出師之期,蓋不過二星期雲。

     是年十一月,拿破侖自柏林傳檄四方,禁與英國通商。

    凡歐洲諸海口,不許英船出入;英商品産業在各國者,則沒收之,是為大陸條例(ContinentalSystem)。

    蓋各國連年抗法,英實為戎首,欲藉此報之也。

    令出,各國奉行惟謹,惟困英之舉,必兼封俄海口,其策始萬全。

    故拿破侖又進兵波蘭,以襲俄人。

    波蘭遺民,冀拿破侖之來,得光複故物,無不倒戈應者,法軍遂陷華沙(Warsaw)。

    會俄皇亦渡維斯都拉(Vistula)河,與普王合力禦法軍。

    遂以一千八百七年(清嘉慶十二年,民國前一百五年)之二月,決戰于哀牢(Eylau)。

    戰一日,法普俄三軍,死喪皆甚衆,未分勝負。

    及六月十四日,又戰于佛裡蘭(Friedland),俄師大敗。

    溺死于愛勒(Alle)河及被擒者,至六萬人,始乞和。

    是月二十五日,法俄二皇,編木為筏,相見于尼們(Niemen)河。

    俄皇以英援師不至,深怨之,語拿破侖曰:“孤之惡英,正與陛下同。

    ”拿破侖曰:“如是則和局定矣。

    ”于是法俄之交合,第四同盟又解。

     逾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