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家山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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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社事件及《北京專條》 雖然在中琉雙方的通力合作之下,日本人的陰謀暫時沒有得逞。

    但是,“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

    這小日本一計不成,再施一計,終于到了1871年,日本人得到了他們夢寐以求的第二次機會。

     話說1871年12月,有兩艘琉球王國的船隻在海上遇到飓風,你說怪了,12月還有台風,結果這兩艘船隻就漂到台灣東海岸,其中一艘遇救,被安全送到台灣府,另一艘在台灣南部的琅峤,也就是現在台灣恒春下邊的北瑤灣觸礁沉沒。

    船員上岸後,與當地牡丹社的高山族居民發生了沖突,結果54名琉球漁民被誤殺,這就是曆史上的“牡丹社事件”。

     有人說,這件事算啥?清朝屬國琉球王國和清朝福建省台灣府屬下的牡丹社的成員發生沖突,純屬中國内部事務。

    我們覺得這是中國内部事務,可愛沒事鬧事的日本人不覺得。

    當然,日本人當時一點兒也不知道這件事,一年半以後他們終于知道。

    于是,日本就派使臣福島種臣到北京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抗議,抗議他們國家所屬的琉球藩屬下的居民在中國遭到了非人道的行為。

    清政府派出兩名代表,總理衙門大臣一個叫毛昶熙,一個叫董恂,嚴正聲明: “蕃”民之殺琉民,既聞其事,害貴國人則未之聞,夫二島俱屬我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于我。

    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 就是說這件事純屬中國内部事務,不勞日本人煩為過問。

    又說道: 殺人者皆屬“生藩”,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

    日本之“蝦夷”,美國之“紅藩”,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所時有。

     說到這裡,諸位要注意他們說的這句話,“殺人者皆屬‘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

    意思是,殺人的都屬于我們中國境内沒有進化好的居民,他們管少數民族叫沒進化好的居民為“生番”。

    所有人都明白這是什麼意思,就跟我們中國過去稱少數民族為“夷蠻戎狄”一樣。

    你們日本也有“蝦夷”(指北海道的愛摩人),美國也有“紅藩”(指印第安人),每個國家都有這樣的未進化好的人。

    可日本人不這樣認為,日本人聽了喜上心來。

    “生番”沒有進化,我才不那樣理解呢,那就是不歸中國管。

    就于1874年2月6日拟定了一份《台灣“蕃”地征伐要略》,強詞奪理地宣稱: 台灣“土蕃”部落,為清國政府政權所不及之地。

    ……是以報複殺害我藩屬琉球人民之罪,為日本帝國政府之義務,而征“蕃”之公理,亦可于此中獲得主要根據。

     清國如以琉球曾對該國遣使納貢為由,發揮兩屬之說,以遑顧不理,不應酬其議論為佳。

    蓋控制琉球之實權在我帝國,阻止琉球遣使納貢之非禮,可列為征伐台灣以後之任務,目前不可與清政府徒事辯論。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台灣這個部落是清廷政權達不到的地方,所以采取對他們殺害我們藩屬的琉球人民的報複行為是我們的義務,是合情合理的。

    另外還補充說,清政府要是以琉球對他們朝貢為理由說琉球是兩國共屬的,那咱們就置之不理,不管,當沒聽見。

    我們下一步就要阻止琉球向清朝朝貢,但這是征伐台灣以後的事,目前先放一放。

    當務之急,就是先認定台灣不是中國領土,那我們日本人可以侵占了,所以1874年悍然入侵台灣,因為他們認為台灣不歸中國管。

    面對日本的武裝侵略,清政府豈能善罷甘休,聽之任之,當即決定派林則徐的外甥兼女婿沈葆桢為“欽差辦理台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帶兵輪前去台灣巡閱。

    到台灣以後,沈葆桢做了兩個工作,一方面拿着中文版的《台灣府志》,向日本政府單方面命名的“台灣番地事務總督”、原日本陸軍中将西鄉從道當場抗議。

    另外,李鴻節與新任的日本駐華公使柳原前光交涉,下面有他倆當時的一段對話。

     …… 問:你們如何說台灣生番不是中國地方? 答:系中國政教不到之地,此次發兵前去,也有憑據。

     問:你有什麼憑據? 未答。

     …… 答:台灣生番如無主之人一樣,不與中國相幹。

     問:生番豈算得一國嗎? 答:算不得一國,隻是野蠻。

     問:在我台灣一方島,怎不是我地方? 答:貴國既知生番曆年殺了許多人,為何不辦? 問:查辦兇首,有難易遲早,你怎知道我不辦?且生番所殺是琉球人,不是日本人,何須日本多事? 答:琉球國王曾有人到日本訴冤。

     問:琉球是我屬國,為何不到中國告訴? 答:當初未換和約時,本國薩(山司)馬諸侯就打算動兵的。

     無論你怎麼狡辯,口舌如簧,清政府嚴正聲明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你得乖乖地給我滾出去,不然的話,我可告訴你,我手下的軍隊可不是吃素的。

     面對清廷這種強硬的姿态,西鄉從道理屈詞窮,但是他聲明日本退可以,你得給我補償。

    這消息傳到總理衙門,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的領袖李鴻章委曲求全,覺得把台灣收回來是真的,就别論是非曲直了,談吧。

     日本阻貢事件 經過談判,1874年11月31日,中日雙方在北京簽訂了《北京專條》。

    這個《北京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