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秦代事迹
關燈
小
中
大
自殺。
蒙恬不肯死。
使者即以屬吏,系于陽周。
《集解》:徐廣曰:屬上郡。
案今陝西安定縣。
使者還報。
胡亥、斯、高大喜。
至鹹陽,發喪,大子立,為二世皇帝。
《蒙恬傳》曰:恬弟毅。
始皇甚尊寵蒙氏,信任賢之。
而親近蒙毅,位至上卿。
出則參乘,入則禦前。
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内謀,名為忠信,故雖諸将相,莫敢與之争焉。
趙高者,諸趙疏遠屬也。
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隐官。
其母被刑僇。
世世卑賤。
秦王聞高強力,通于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
高即私事公子胡亥,喻之決獄。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毅不敢阿法,當高罪死,除其官籍。
帝以高之敦于事也,赦之,複其官爵。
始皇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
未反,始皇至沙丘崩,秘之,群臣莫知。
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又怨蒙毅法治之而不為己也,因有賊心。
乃與丞相李斯、少子胡亥陰謀,立胡亥為大子。
大子已立,遣使者以罪賜公子扶蘇、蒙恬死。
扶蘇已死,蒙恬疑而複請之。
使者以蒙恬屬吏。
還報,胡亥已聞扶蘇死,即欲釋蒙恬。
趙高恐蒙氏複貴而用事怨之,毅還至,趙高因為胡亥忠計,欲以滅蒙氏,乃言曰:“臣聞先帝欲舉賢立大子久矣,而毅谏曰:不可。
以臣愚意,不若誅之。
”胡亥聽,而系蒙毅于代。
喪至鹹陽,已葬,大子立,為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毀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
子嬰進谏,胡亥不聽,而遣禦史曲宮乘傳之代。
令蒙毅曰:“先王欲立大子,而卿難之。
今丞相以卿為不忠,罪及其宗。
朕不忍,乃賜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圖之。
”毅對曰:“以臣不能得先王之意,則臣少宦,順幸沒世,可謂知意矣。
以臣不知大子之能,則大子獨從,周旋天下,去諸公子絕遠,臣無所疑矣。
夫先王之舉用大子,數年之積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慮之敢謀?願大夫為慮焉,使臣得死情實。
”使者知胡亥之意,不聽蒙毅之言,遂殺之。
二世又遣使者之陽周,令蒙恬曰:“君之過多矣,而君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
”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孫,積功信于秦三世矣。
恬大父蒙骛,骛子武,武子恬。
今臣将兵三十餘萬,身雖囚系,其勢足以倍畔,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不忘先王也。
”乃吞藥自殺。
案古大子皆不将兵。
使将兵,即為有意廢立,晉獻公之于申生是也。
扶蘇之不立,蓋決于監軍上郡之時。
二十餘子,而胡亥獨幸從,則蒙毅謂先王之舉用大子,乃數年之積,其說不誣。
始皇在位,不為不久,而迄未建儲,蓋正因欲立少子之故。
扶蘇與蒙氏,非有深交,而李斯為秦相,積功勞日久,安知扶蘇立必廢斯而任蒙恬?斯能豫燭蒙恬用,己必不懷通侯印歸鄉裡,豈不能逆料趙高用而己将被禍乎?故知史所傳李斯、趙高廢立之事,必非其實也。
始皇崩之歲九月,葬始皇郦山。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
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
穿三泉,下銅而緻椁。
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
令匠作機弩矢,有穿近者,辄射之。
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
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
皆令從死。
”死者甚衆。
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洩。
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藏者無複出者。
樹草木以象山。
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
趙高為郎中令,任用事。
二世與趙高謀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
先帝巡行郡縣以示強,威服海内。
今晏然不巡行,即見弱,無以臣畜天下。
”春,二世東行郡縣。
李斯從。
到碣石,并海南。
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
遂至遼東而還。
于是二世乃遵用趙高,申法令。
乃陰與趙高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強,及諸公子必與我争,為之奈何?”高勸以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
收舉餘民,賤者貴之,貧者富之,遠者近之。
二世曰:“善。
”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
以罪過連逮少近官。
三郎無得立者。
而六公子戮死于杜。
今陝西長安縣南。
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宮,議其罪獨後。
二世使使令将闾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吏緻法焉。
”皆流涕拔劍自殺。
将闾兄弟三人,蓋公子中之貴者。
宗室振恐。
群臣谏者以為诽謗,大吏持祿取容,黔首振恐。
四月,二世還至鹹陽。
曰:“先帝為鹹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複土郦山。
郦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
”複作阿房宮,外撫四夷,如始皇計。
盡征其材士五萬以為屯衛鹹陽令教射。
狗馬禽獸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
郡縣轉輸菽粟刍槀,皆令自赍糧食。
鹹陽三百裡内,不得食其谷。
用法益刻深。
以上據《秦始皇本紀》。
《李斯列傳》雲:以趙高為郎中令,常侍中,用事。
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事,謂曰:“夫人生居世間也,譬猶騁六骥過決隙也。
吾既已臨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窮心志之所樂,以安宗廟而極萬姓,長有天下,終吾年壽,其道可乎?”高曰:“此賢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亂主之所禁也。
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誅,願陛下少留意焉。
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
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
臣戰戰栗栗,惟恐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奈何?”趙高曰:“嚴法而刻刑。
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
滅大臣而遠骨肉。
貧者富之,賤者貴之。
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奸謀塞,群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寵樂矣。
計莫出于此。
”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
于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鞫治之。
殺大臣蒙毅等。
公子十二人僇死鹹陽市,十公主矺死于杜。
财物入于縣官。
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書請從死。
胡亥可其書,賜錢十萬以葬。
法令誅罰,日益刻深。
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衆。
又作阿房之宮,治直馳道,賦斂愈重,戍徭無已。
案二世趙高之所為,一言蔽之曰:一切因循始皇,而又加以殺戮大臣、諸公子而已。
内不安者,必謹守不敢出,而二世即位未幾,即東行郡縣,知其憂大臣公子之叛,不如其憂黔首不集之深。
亦可見謂蒙恬将三十萬衆,勢足背叛者之誣也。
三十萬衆,疑亦虛号,非實數。
秦、漢時防邊者,兵數從未聞如此其多也。
漢時,簡策之用尚少,行事率由口耳相傳,易緻訛缪;漢人又多輕事重言,率意改易;故其所傳多不足信,秦與漢初事尤甚。
且如《李斯列傳》:二世問趙高責李斯,及斯上書,皆以行督責恣睢廣意為言。
此乃法家之論之流失。
世有立功而必師古者矣,有圖行樂而必依據師說者乎?故知《李斯列傳》所載趙高之謀,二世之诏,李斯之書,皆非當時實錄也。
而趙高說李斯立二世之說視此矣。
此說或将為人所駭,然深知古書義例者,必不以為河、漢也。
【注釋】 (1)政體:泰皇,人皇之誤?秦所益者戰國來習稱之帝耳。
《呂刑》皇帝漢人之辭。
(2)移民:秦漢移民強幹弱枝(之計)。
(3)政體:賈生言始皇之立是上有天子。
二世宜複封建,嚴安言壞城銷兵為善政賈生言子嬰去帝可保關中,案趙高豈以此說二世? (4)政體:《始皇本紀》贊,始皇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案此當時實事,周青臣所言,亦此之謂也。
(5)史事:别黑白而定一句。
(6)史事:駁淳于越請焚書各一奏。
(7)史事:若有欲學法令,法令注語。
(8)文學:《李斯傳》雲:“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
”所謂文學蓋即《爾雅》,故下雲同文書。
(9)學術:博士七十人不必盡儒生。
占夢博士。
蒙恬不肯死。
使者即以屬吏,系于陽周。
《集解》:徐廣曰:屬上郡。
案今陝西安定縣。
使者還報。
胡亥、斯、高大喜。
至鹹陽,發喪,大子立,為二世皇帝。
《蒙恬傳》曰:恬弟毅。
始皇甚尊寵蒙氏,信任賢之。
而親近蒙毅,位至上卿。
出則參乘,入則禦前。
恬任外事,而毅常為内謀,名為忠信,故雖諸将相,莫敢與之争焉。
趙高者,諸趙疏遠屬也。
趙高昆弟數人,皆生隐官。
其母被刑僇。
世世卑賤。
秦王聞高強力,通于獄法,舉以為中車府令。
高即私事公子胡亥,喻之決獄。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毅不敢阿法,當高罪死,除其官籍。
帝以高之敦于事也,赦之,複其官爵。
始皇道病,使蒙毅還禱山川。
未反,始皇至沙丘崩,秘之,群臣莫知。
高雅得幸于胡亥,欲立之,又怨蒙毅法治之而不為己也,因有賊心。
乃與丞相李斯、少子胡亥陰謀,立胡亥為大子。
大子已立,遣使者以罪賜公子扶蘇、蒙恬死。
扶蘇已死,蒙恬疑而複請之。
使者以蒙恬屬吏。
還報,胡亥已聞扶蘇死,即欲釋蒙恬。
趙高恐蒙氏複貴而用事怨之,毅還至,趙高因為胡亥忠計,欲以滅蒙氏,乃言曰:“臣聞先帝欲舉賢立大子久矣,而毅谏曰:不可。
以臣愚意,不若誅之。
”胡亥聽,而系蒙毅于代。
喪至鹹陽,已葬,大子立,為二世皇帝,而趙高親近,日夜毀惡蒙氏,求其罪過,舉劾之。
子嬰進谏,胡亥不聽,而遣禦史曲宮乘傳之代。
令蒙毅曰:“先王欲立大子,而卿難之。
今丞相以卿為不忠,罪及其宗。
朕不忍,乃賜卿死,亦甚幸矣,卿其圖之。
”毅對曰:“以臣不能得先王之意,則臣少宦,順幸沒世,可謂知意矣。
以臣不知大子之能,則大子獨從,周旋天下,去諸公子絕遠,臣無所疑矣。
夫先王之舉用大子,數年之積也,臣乃何言之敢谏?何慮之敢謀?願大夫為慮焉,使臣得死情實。
”使者知胡亥之意,不聽蒙毅之言,遂殺之。
二世又遣使者之陽周,令蒙恬曰:“君之過多矣,而君弟毅有大罪,法及内史。
”恬曰:“自吾先人及至子孫,積功信于秦三世矣。
恬大父蒙骛,骛子武,武子恬。
今臣将兵三十餘萬,身雖囚系,其勢足以倍畔,自知必死而守義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不忘先王也。
”乃吞藥自殺。
案古大子皆不将兵。
使将兵,即為有意廢立,晉獻公之于申生是也。
扶蘇之不立,蓋決于監軍上郡之時。
二十餘子,而胡亥獨幸從,則蒙毅謂先王之舉用大子,乃數年之積,其說不誣。
始皇在位,不為不久,而迄未建儲,蓋正因欲立少子之故。
扶蘇與蒙氏,非有深交,而李斯為秦相,積功勞日久,安知扶蘇立必廢斯而任蒙恬?斯能豫燭蒙恬用,己必不懷通侯印歸鄉裡,豈不能逆料趙高用而己将被禍乎?故知史所傳李斯、趙高廢立之事,必非其實也。
始皇崩之歲九月,葬始皇郦山。
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
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
穿三泉,下銅而緻椁。
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
令匠作機弩矢,有穿近者,辄射之。
以水銀為百川江河大海,機相灌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
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
二世曰:“先帝後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
皆令從死。
”死者甚衆。
葬既已下,或言工匠為機藏,皆知之,藏重即洩。
大事畢,已藏,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藏者無複出者。
樹草木以象山。
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
趙高為郎中令,任用事。
二世與趙高謀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
先帝巡行郡縣以示強,威服海内。
今晏然不巡行,即見弱,無以臣畜天下。
”春,二世東行郡縣。
李斯從。
到碣石,并海南。
至會稽,而盡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從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
遂至遼東而還。
于是二世乃遵用趙高,申法令。
乃陰與趙高謀曰:“大臣不服,官吏尚強,及諸公子必與我争,為之奈何?”高勸以因此時,案郡縣守尉有罪者誅之。
收舉餘民,賤者貴之,貧者富之,遠者近之。
二世曰:“善。
”乃行誅大臣及諸公子。
以罪過連逮少近官。
三郎無得立者。
而六公子戮死于杜。
今陝西長安縣南。
公子将闾昆弟三人,囚于内宮,議其罪獨後。
二世使使令将闾曰:“公子不臣,罪當死,吏緻法焉。
”皆流涕拔劍自殺。
将闾兄弟三人,蓋公子中之貴者。
宗室振恐。
群臣谏者以為诽謗,大吏持祿取容,黔首振恐。
四月,二世還至鹹陽。
曰:“先帝為鹹陽朝廷小,故營阿房宮,未就,會上崩,罷其作者,複土郦山。
郦山事大畢,今釋阿房宮弗就,則是章先帝舉事過也。
”複作阿房宮,外撫四夷,如始皇計。
盡征其材士五萬以為屯衛鹹陽令教射。
狗馬禽獸當食者多,度不足,下調。
郡縣轉輸菽粟刍槀,皆令自赍糧食。
鹹陽三百裡内,不得食其谷。
用法益刻深。
以上據《秦始皇本紀》。
《李斯列傳》雲:以趙高為郎中令,常侍中,用事。
二世燕居,乃召高與謀事,謂曰:“夫人生居世間也,譬猶騁六骥過決隙也。
吾既已臨天下矣,欲悉耳目之所好,窮心志之所樂,以安宗廟而極萬姓,長有天下,終吾年壽,其道可乎?”高曰:“此賢主之所能行也,而昏亂主之所禁也。
臣請言之,不敢避斧钺之誅,願陛下少留意焉。
夫沙丘之謀,諸公子及大臣皆疑焉,而諸公子盡帝兄,大臣又先帝之所置也;今陛下初立,此其屬意怏怏,皆不服,恐為變。
且蒙恬已死,蒙毅将兵居外。
臣戰戰栗栗,惟恐不終,且陛下安得為此樂乎?”二世曰:“為之奈何?”趙高曰:“嚴法而刻刑。
令有罪者相坐誅,至收族。
滅大臣而遠骨肉。
貧者富之,賤者貴之。
盡除去先帝之故臣,更置陛下之所親信者近之,此則陰德歸陛下,害除而奸謀塞,群臣莫不被潤澤,蒙厚德,陛下則高枕肆志寵樂矣。
計莫出于此。
”二世然高之言,乃更為法律。
于是群臣、諸公子有罪,辄下高令鞫治之。
殺大臣蒙毅等。
公子十二人僇死鹹陽市,十公主矺死于杜。
财物入于縣官。
相連坐者不可勝數。
公子高欲奔,恐收族,乃上書請從死。
胡亥可其書,賜錢十萬以葬。
法令誅罰,日益刻深。
群臣人人自危,欲畔者衆。
又作阿房之宮,治直馳道,賦斂愈重,戍徭無已。
案二世趙高之所為,一言蔽之曰:一切因循始皇,而又加以殺戮大臣、諸公子而已。
内不安者,必謹守不敢出,而二世即位未幾,即東行郡縣,知其憂大臣公子之叛,不如其憂黔首不集之深。
亦可見謂蒙恬将三十萬衆,勢足背叛者之誣也。
三十萬衆,疑亦虛号,非實數。
秦、漢時防邊者,兵數從未聞如此其多也。
漢時,簡策之用尚少,行事率由口耳相傳,易緻訛缪;漢人又多輕事重言,率意改易;故其所傳多不足信,秦與漢初事尤甚。
且如《李斯列傳》:二世問趙高責李斯,及斯上書,皆以行督責恣睢廣意為言。
此乃法家之論之流失。
世有立功而必師古者矣,有圖行樂而必依據師說者乎?故知《李斯列傳》所載趙高之謀,二世之诏,李斯之書,皆非當時實錄也。
而趙高說李斯立二世之說視此矣。
此說或将為人所駭,然深知古書義例者,必不以為河、漢也。
【注釋】 (1)政體:泰皇,人皇之誤?秦所益者戰國來習稱之帝耳。
《呂刑》皇帝漢人之辭。
(2)移民:秦漢移民強幹弱枝(之計)。
(3)政體:賈生言始皇之立是上有天子。
二世宜複封建,嚴安言壞城銷兵為善政賈生言子嬰去帝可保關中,案趙高豈以此說二世? (4)政體:《始皇本紀》贊,始皇自以為功過五帝,地廣三王,而羞與之侔,案此當時實事,周青臣所言,亦此之謂也。
(5)史事:别黑白而定一句。
(6)史事:駁淳于越請焚書各一奏。
(7)史事:若有欲學法令,法令注語。
(8)文學:《李斯傳》雲:“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
”所謂文學蓋即《爾雅》,故下雲同文書。
(9)學術:博士七十人不必盡儒生。
占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