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投閑時代之李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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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議和後入閣辦事 巡察河工 兩廣總督
自同治元年以迄光緒二十七年,凡四十年間,李鴻章無一日不在要津。
其可稱為閑散時代者,則乙未三月至丙申三月間,凡一年,戊戌八月至庚子八月間凡兩年而已。
戊已庚之間,鴻章奉命治河,旋授商務大臣總督兩廣,在他人則為最優之差,面按之李鴻章一生曆史,不得不謂為投閑也。
其閑之又閑者,為乙丙之間入閣辦事,及戊戌八月至十一月退出總理衙門,無可論述,至其治河治粵,固亦有異于常人者焉。
附論及之,亦作史者之責任也。
中國黃河,号稱難治。
數千年政論家,皆以之為一大問題,使非以西人治勿士失必河之法治之,則決不可以斷其害而收其利。
當戊戌八月以後,李鴻章方無可位置,于是政府以此役任之。
此亦可為河防史上添一段小小公案也。
今錄其奏議所用比國工程師盧法爾勘河情形原稿如下: 一、雒口至鹽窩沿河情形 河身 黃河自河南龍門口改道以來,水性趨下,由北而東,奔流山東,入大清河,遂取道入海。
其始東奔西突,人力難施,至兩年以後,河流已定,方築堤岸。
河流曲折,其堤岸亦因之而曲折。
迨河流變遷,堤岸不能俱随之變遷。
臨水遠近不等,然堤岸全無保護,任水漂刷。
現在小水河面,約寬九十丈至一百五十丈,河底則深淺不一,有河面寬處,水深僅四五尺,不便行船者,有河面忽窄,水深至三丈者。
河流朝夕改道,旋左旋右,臨流之岸,即為沖刷,帶至流緩之處,又淤為灘。
官民則任水所為,向無善策,惟于險處救急,決處補苴。
而沿河常見岸土,于四五足高處,塌陷入水,際此隆冬,水小流緩,尚且如此,化凍之後,大汛之時,水大流急,更當如何?下遊低岸如此,上遊土山一帶,不問可知。
無怪黃河泥沙之多,為五大洲群流之最也。
大汛時堤内沙灘,全為漫淹,因河底淺深不一,河身亦俯仰不一,故流水速率,處處不同。
且下遊之地極平,每裡高低,不逾五寸,河流甚緩。
容水之地,日益以隘,淤墊日高,年複一年,險上加險。
職此之故,堤外之地,較堤内之灘,有低一尺者,有低至七八尺者。
監工路過楊史道口時,曾将河面測量,計水面寬百三十八丈,河底最深二丈三尺,流水速率一秒鐘約四尺。
按此推算,每秒鐘過水之數,約五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尺,容水面積約一萬三千六百八十方尺。
又在鹽窩上遊測量,計此處水面僅寬一百零二丈,河底最深一丈二尺,容水面積約九千一百八十方尺。
斯時楊史道口尚未合籠,太溜半歸決口,不走鹽窩,理合聲明。
至盛漲時,過水數目,言人人殊。
按照兩處地方文武官員所指示水志,計楊史道口容水面積應系三萬六千一百八十方尺。
鹽窩容水面積應在二萬四千四百八十方尺。
因大水速率,無從探詢,緻過水之數,不能複計。
然不知進水之數,斷難定河面寬窄堤岸遠近之數也。
計自雒口至鹽窩約三百七十裡。
民埝,濱河之堤,謂之民埝,系民所修,官所守,為現時東水最要之堤也。
民埝距水,遠近不等,有即在水濱者,有離水至三四裡者,當時修造,任意為之,并無定理,甚至其彎曲有令人不可解者。
其高低厚薄,亦各處互異,有高于現時水面九尺者,有高至一丈五尺者,高逾沙灘五尺至八尺不等,高逾堤外之地亦九尺至一丈五尺不等,其堤頂有寬二丈四尺者,有寬三丈六尺者,新築之埝則較厚。
忽高忽低,忽厚忽薄,其收坡亦斜直不同,良可異也。
看守民埝,朱甚周密,為水挖刷之處頗多,并無随時修理,積年累月,不至于決陷者幾希。
民埝皆以極松淤土為之,并無焦泥,入地不深。
即有焦泥,不難挑取。
埝頂可行大車、坐車、手車,軌道甚深,過路處或堤坡而上下,或截堤而低之。
堤上築蓋民居,并不加寬培厚,凡此皆最易損堤者。
查泰西各國堤工坡上種青草,不憚講求,不惜钜費,蓋草根最能護堤也。
此處之堤,都不種草,一二處偶爾有草,為民芟除淨盡,甚至連根拔起。
據雲系取以燒鍋,或喂牲口,殊不知無草則堤難保,堤難保則水患不旋踵矣。
愚民不思,其屬可嗤。
耙草之器,最能損堤,應懸厲禁,不準行用,此亦保堤之一道。
蓋草既拔去,堤複耙松,大風一起,堤土飛揚,堤頂遂逐漸而低,堤身亦逐漸而薄,此器為害,不亦大哉?沿河之堤,有種柳已成蔭者,有初栽僅盈尺者。
柳根最能固堤,應于沿河堤岸一律遍栽,設法保護,不準攀折。
并行種藤,更為堅實,柳條藤條,俱可編埽,築堤較稭料堅固遠甚,且可随處就近取材,毋須更出資采買,一舉兩得,莫妙于此,何憚而不為之耶? 大堤,大堤系公家所修,距民埝甚遠,而遠近處處不周,且多彎曲,殊不可解。
現在此堤雖有如無,大不可恃。
堤上居民
其可稱為閑散時代者,則乙未三月至丙申三月間,凡一年,戊戌八月至庚子八月間凡兩年而已。
戊已庚之間,鴻章奉命治河,旋授商務大臣總督兩廣,在他人則為最優之差,面按之李鴻章一生曆史,不得不謂為投閑也。
其閑之又閑者,為乙丙之間入閣辦事,及戊戌八月至十一月退出總理衙門,無可論述,至其治河治粵,固亦有異于常人者焉。
附論及之,亦作史者之責任也。
中國黃河,号稱難治。
數千年政論家,皆以之為一大問題,使非以西人治勿士失必河之法治之,則決不可以斷其害而收其利。
當戊戌八月以後,李鴻章方無可位置,于是政府以此役任之。
此亦可為河防史上添一段小小公案也。
今錄其奏議所用比國工程師盧法爾勘河情形原稿如下: 一、雒口至鹽窩沿河情形 河身 黃河自河南龍門口改道以來,水性趨下,由北而東,奔流山東,入大清河,遂取道入海。
其始東奔西突,人力難施,至兩年以後,河流已定,方築堤岸。
河流曲折,其堤岸亦因之而曲折。
迨河流變遷,堤岸不能俱随之變遷。
臨水遠近不等,然堤岸全無保護,任水漂刷。
現在小水河面,約寬九十丈至一百五十丈,河底則深淺不一,有河面寬處,水深僅四五尺,不便行船者,有河面忽窄,水深至三丈者。
河流朝夕改道,旋左旋右,臨流之岸,即為沖刷,帶至流緩之處,又淤為灘。
官民則任水所為,向無善策,惟于險處救急,決處補苴。
而沿河常見岸土,于四五足高處,塌陷入水,際此隆冬,水小流緩,尚且如此,化凍之後,大汛之時,水大流急,更當如何?下遊低岸如此,上遊土山一帶,不問可知。
無怪黃河泥沙之多,為五大洲群流之最也。
大汛時堤内沙灘,全為漫淹,因河底淺深不一,河身亦俯仰不一,故流水速率,處處不同。
且下遊之地極平,每裡高低,不逾五寸,河流甚緩。
容水之地,日益以隘,淤墊日高,年複一年,險上加險。
職此之故,堤外之地,較堤内之灘,有低一尺者,有低至七八尺者。
監工路過楊史道口時,曾将河面測量,計水面寬百三十八丈,河底最深二丈三尺,流水速率一秒鐘約四尺。
按此推算,每秒鐘過水之數,約五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立方尺,容水面積約一萬三千六百八十方尺。
又在鹽窩上遊測量,計此處水面僅寬一百零二丈,河底最深一丈二尺,容水面積約九千一百八十方尺。
斯時楊史道口尚未合籠,太溜半歸決口,不走鹽窩,理合聲明。
至盛漲時,過水數目,言人人殊。
按照兩處地方文武官員所指示水志,計楊史道口容水面積應系三萬六千一百八十方尺。
鹽窩容水面積應在二萬四千四百八十方尺。
因大水速率,無從探詢,緻過水之數,不能複計。
然不知進水之數,斷難定河面寬窄堤岸遠近之數也。
計自雒口至鹽窩約三百七十裡。
民埝,濱河之堤,謂之民埝,系民所修,官所守,為現時東水最要之堤也。
民埝距水,遠近不等,有即在水濱者,有離水至三四裡者,當時修造,任意為之,并無定理,甚至其彎曲有令人不可解者。
其高低厚薄,亦各處互異,有高于現時水面九尺者,有高至一丈五尺者,高逾沙灘五尺至八尺不等,高逾堤外之地亦九尺至一丈五尺不等,其堤頂有寬二丈四尺者,有寬三丈六尺者,新築之埝則較厚。
忽高忽低,忽厚忽薄,其收坡亦斜直不同,良可異也。
看守民埝,朱甚周密,為水挖刷之處頗多,并無随時修理,積年累月,不至于決陷者幾希。
民埝皆以極松淤土為之,并無焦泥,入地不深。
即有焦泥,不難挑取。
埝頂可行大車、坐車、手車,軌道甚深,過路處或堤坡而上下,或截堤而低之。
堤上築蓋民居,并不加寬培厚,凡此皆最易損堤者。
查泰西各國堤工坡上種青草,不憚講求,不惜钜費,蓋草根最能護堤也。
此處之堤,都不種草,一二處偶爾有草,為民芟除淨盡,甚至連根拔起。
據雲系取以燒鍋,或喂牲口,殊不知無草則堤難保,堤難保則水患不旋踵矣。
愚民不思,其屬可嗤。
耙草之器,最能損堤,應懸厲禁,不準行用,此亦保堤之一道。
蓋草既拔去,堤複耙松,大風一起,堤土飛揚,堤頂遂逐漸而低,堤身亦逐漸而薄,此器為害,不亦大哉?沿河之堤,有種柳已成蔭者,有初栽僅盈尺者。
柳根最能固堤,應于沿河堤岸一律遍栽,設法保護,不準攀折。
并行種藤,更為堅實,柳條藤條,俱可編埽,築堤較稭料堅固遠甚,且可随處就近取材,毋須更出資采買,一舉兩得,莫妙于此,何憚而不為之耶? 大堤,大堤系公家所修,距民埝甚遠,而遠近處處不周,且多彎曲,殊不可解。
現在此堤雖有如無,大不可恃。
堤上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