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麗·羅傑疑案[1]

關燈
果這兇惡的流氓心中竟然缺乏膽量的話;而被推測的這夥人又是純粹由兇惡的流氓組成。

    我認為,他們的人數會防止我所假設的會使單個罪犯感到癱軟的頭腦混亂和沒有理智的恐懼。

    即便我們能設想疏忽可以發生在一個人,或兩個人,或三個人的身上,那麼這個疏忽就能被四個人所補救。

    他們不會遺留下一切痕迹;因為他們的人數能使他們把事情一次性地完成,就沒有返回的必要了。

     &ldquo再來想想我們發現屍體時,它外衣的情況,&lsquo外套上從底邊向上一直到腰部被撕開大約一尺來長,它圍着腰部繞了三圈,并被背後搭鈎狀的東西固定住。

    &rsquo這種做法的明顯目的就是提供一個可以拎動屍體的把手。

    可是如果有幾個人在,他們會想到采取這樣的權宜之計嗎?要是有三四個人,屍體的四肢不僅提供了充分的,而且是最好的把持部位。

    前種方法是單個人才會用的;這就使我們了解了一個事實,即&lsquo在灌木叢和河流之間的栅欄被拆倒了,地面上有某種重物被拖過的明顯痕迹!&rsquo可是,在一夥人完全可以把屍體一下子就擡過栅欄的情況下,他們會有必要為了把一具屍體拖過去而多此一舉地去把栅欄拆倒?難道這些人會這樣拖着屍體,然後留下明顯的痕迹嗎? &ldquo說到這裡我們必須得提到《商報》的一個觀點;多多少少地,我早就評論過這個觀點。

    那份報紙說,&lsquo從這個不幸女子的一條襯裙上,被撕下一條長兩尺寬一尺的布,它被系在她的下巴下面,纏繞在大腦背後,也許是為了防止她喊叫。

    這是那些沒帶手帕的家夥們幹的。

    &rsquo &ldquo我曾提起過,一個地道的流氓是從不會不帶手帕的。

    但我着重要談的不是這個事實。

    用到布條的原因并不是《商報》所想象的因為缺少一塊手帕,那塊被遺留在灌木叢中的手帕已經清楚地證明了這一點;其中的目的也不是&lsquo為了防止她喊叫&rsquo,這也能從布條早于那個比它的作用好很多的手帕被使用上得到證實。

    但是在描述布條時,報紙的措辭為&lsquo被纏繞在脖子上,纏得松松的,并被打了個結實的結。

    &rsquo這些詞語都非常含混,但是與《商報》對此的描述有本質上的不同。

    那布條有十八英寸寬,因此,盡管它是一種薄棉布,也能通過折疊或是縱向的褶皺形成一條堅實的帶子。

    因此,它在被發現時就是褶皺着的。

    我的推理是這樣的:這個孤獨的兇手用這條繃帶拴住屍體的中部,将屍體擡出了一段距離(或是從樹林或是從其他地方)後,發現用這種方式前進,他的力氣不夠。

    他努力地拖着那具重物&mdash&mdash留下的迹象也證明了他确實有拖曳過重物的行為。

    既然改為拖,他就覺得很有必要在屍體頂端附加一個類似于繩子一樣的東西,它最好是被套在脖子上,這樣頭部就會防止它滑脫。

    于是兇手無疑就想起了屍體腰上的繃帶。

    要不是它纏繞在屍體上,要不是那個結一時解不開,要不是他記起來,這條布還沒有從外衣上被&lsquo撕下來&rsquo,他也許用的就是那根長帶了。

    從襯裙上撕一條新的會更簡單些,于是他就撕下了一條,把它系在脖子上,就這樣拖着受害者到達了岸邊。

    所以,這條&lsquo布條&rsquo非得要費點周折和時間才能用,但是卻多少表明了它存在的目的&mdash&mdash即這條布條确實是被用過的,這說明使用它的需要是産生于已經拿不到手帕的時候&mdash&mdash也就是說,照我們推測的,該需要産生于兇手離開樹林(如果那裡真是作案現場)之後,而且是在從樹林通向河邊的路上。

     &ldquo你會說,但是德呂克夫人的證詞(!)特地指出,在謀殺發生的重大時間前後,在樹林附近有一夥人。

    這一點我同意。

    如果在魯爾門一帶,在這場悲劇發生的前後,沒有一打像德呂克夫人所描述的團夥的話,我倒要懷疑了。

    雖然德呂克夫人提供的證據多少有些滞後,也确實令人懷疑,但是為自己招來責難的無賴卻隻有一夥,即那個老實而謹小慎微的老婦人所說的吃了她的糕餅、喝了她的白蘭地,卻懶得付錢的那夥人。

    Ethincill?ir??[25] &ldquo那麼德呂克夫人的确切證詞又是什麼樣的呢?&lsquo一幫歹徒出現了,他們吵吵嚷嚷的,又吃又喝還不給錢,并跟着上了那對青年男女走的路。

    在黃昏時,他們返回了旅館,似乎非常急匆匆地過了河。

    &rsquo &ldquo那麼這個&lsquo非常急匆匆&rsquo很可能在德呂克夫人眼裡會顯得更嚴重些,因為她還久久地、哀怨地牽挂着她那些倒黴的糕點和酒水&mdash&mdash對于那些糕點酒水,她還懷着一絲希望想得到補償。

    否則,既然天都暗下來了,她還要強調急匆匆幹嗎?這肯定是沒什麼好奇怪的,哪怕是一夥歹徒也該急匆匆地趕回家,因為得要靠小船渡河,而且暴風雨将至,夜晚又快降臨了。

     &ldquo我說的是快降臨;因為夜晚還沒有到來。

    當這夥&lsquo歹徒&rsquo使德呂克夫人對其急匆匆的樣子悻悻然時,隻不過才黃昏時分。

    但是我們得知,就是當天夜裡德呂克夫人,還有她的大兒子,&lsquo聽到了旅館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

    &rsquo那麼,德呂克夫人又是怎麼來确定在夜裡聽到這些尖叫聲的時間段的呢?她說是&lsquo天黑後不久&rsquo。

    但是&lsquo天黑後不久&rsquo至少說明了是天黑了;而&lsquo在黃昏時&rsquo就肯定是白天。

    因此我們可以非常明确的是,那夥人是在德呂克夫人無意中聽到(?)尖叫聲之前離開魯爾門的。

    盡管,在所有相關的案情報道中,有關的論述正如我在與你交談中所表現出來的,都是清晰而有差别的,各家報紙或各位盲目執行命令的警察都還沒有注意到這裡面有任何總體上的矛盾。

     &ldquo我隻要在關于不是一夥人作案的論點上僅僅添加一點;但是這一點,至少在我看來,具有完全無法抵抗的力量。

    在那個大筆酬金的前提下,而且有提供重大證據就能被完全赦免的條件,在短時間裡,若在一夥粗俗的流氓中,有某一個人,或者說是任何一個人在不久前背叛了他的同謀,這并非是假想。

    這夥人中的任何一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倒并非完全是貪婪那筆酬金或是渴望赦免,而是擔心被同夥出賣。

    那麼,秘密至今未被解開就恰好證明了,事實上,它确實是秘密。

    這可怕的黑暗勾當隻有一個人知道,或兩個人知道,其中一個是凡人,一個是上帝。

     &ldquo讓我們來總結一下在長時間的分析後,我們所有的那點雖不充分卻是确鑿的成果。

    我們已經有了一個肯定的觀點,無論是德呂克夫人屋檐下發生的亡命事件,還是魯爾門附近樹林裡的謀殺案,都是由死者的一位情人,或至少是她的秘密相好所為。

    這個夥伴臉色黝黑。

    這種臉色、長帶上的&lsquo結&rsquo,還有女帽緞帶上的那個&lsquo水手結&rsquo,都說明那人很可能是一名海員。

    他和死者,一位風流但不卑賤的年輕女子的交情,表明了他的地位高于一般的海員。

    那些報紙上行文流暢而急切的報道都能很好地證明這一點。

    《信使報》所述的第一次私奔的情況,有助于使我們将這個海員與那個&lsquo海軍軍官&rsquo,即大家最初知道的那個将這不幸姑娘勾引的人聯系起來。

     &ldquo現在,我們最好來探讨一下這個臉色黝黑之人一直不見蹤影的事。

    我們先得注意,他的臉色是非常黑的;肯定不是一般的黑才會讓瓦倫斯和德呂克夫人惟此特點而記憶深刻。

    但是為什麼這個人會不見蹤影呢?難道他被那夥人殺了?如果是那樣的話,為什麼那裡隻有被謀殺的女子的痕迹?兩場謀殺的地點自然會被人推測是同一個地方。

    那麼他的屍體在哪裡呢?很有可能兇手用同樣的方式把兩具屍體都處理了。

    但是也有可能這個男人還活着,他是拖延着不露面,因為害怕被人指控殺了人。

    他的這種擔心現在可被視為理所當然&mdash&mdash隻是在事後的現在&mdash&mdash因為已經有人證明曾看見他和瑪麗在一起&mdash&mdash但是在兇殺剛發生後這種擔心卻不合情理。

    一個無罪的人的第一反應應該會去報案,并會協助辨認歹徒。

    這一點,也是出于策略。

    他已經被人看見過是和那個姑娘在一起的,他們兩人坐着一條敞篷的渡船過了河。

    哪怕是對一個白癡來說,公開指控兇手明顯就是最必然也是最唯一的讓自己洗脫嫌疑的辦法。

    我們沒法認為,在那個不幸的星期天晚上,他會既不知情也沒有察覺到發生了一件慘案。

    可是隻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才可能想象他既然活着又為何沒去報案。

     &ldquo那麼我們獲得真相的方法是什麼呢?随着調查的深入,我們就會發現這些方法成倍地、集中地清晰起來。

    讓我們來仔細研究作為這個事件起因的第一次私奔,并了解一下這個&lsquo軍官&rsquo的全部曆史,包括他的近況,以及恰好在案發前後的行蹤。

    我們先仔細地比較寄給晚報的那些提出此案是團夥犯罪的各種不同的信件。

    然後,我們從這些信的風格和筆迹兩個方面來和更早寄給早報的有關信件進行比較,後者強烈地堅持認為梅奈是有罪的。

    完成這一切後,我們再來将這些不同的信件和已查明的軍官的手迹進行比較。

    通過對德呂克夫人和她的兒子,還有馬車夫瓦倫斯的反複提問,我們要盡力查明更多有關那個&lsquo臉色黝黑的男人&rsquo的相貌特征。

    有技巧的詢問是不難從這些當事人中發現針對這個特定問題(或是其他問題)的相關信息的&mdash&mdash甚至這些當事人自己都沒有意識到會擁有這些信息。

    然後,我們來追蹤那條在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被一個駁船管理員撿到,而後又被人從管理處取走,而且還沒被工作人員注意到被取走的那條船。

    取走時,那隻船沒有舵,而且是在屍體發現之前取走的。

    本着謹慎而堅定的态度,我們就必然會找到這條船;因為不僅撿到它的駁船管理員能認出它,而且舵還在我們手中。

    帆船的舵丢了,一般人是絕不會若無其事,連問也不問的。

    讓我再插一個問題。

    當時并沒有登出過船被撿到的啟事,船是被悄悄地拿到管理處,又被人悄悄地弄走的。

    但是船主或是雇主&mdash&mdash在沒有啟事的情況下,他們怎麼可能會快到星期二一早就會得知船在星期一才停好的地點呢?除非我們設想那個駁船管理處和海軍方面有某種聯系&mdash&mdash是某個個人的長期聯系才導緻了有人能察覺出它細微的利害關系&mdash&mdash它瑣碎的小事。

     &ldquo談到那個孤獨的兇手拖着屍體來到岸邊時,我早就提到過他利用一條船的可能性。

    現在我們就明白了,瑪麗·羅傑是從船上被丢入水中的。

    這是自然而然會發生的。

    把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區裡是無法匿屍的。

    受害者背上和肩膀上的特殊印記說明是船底的肋材摩擦造成的。

    那具屍體被發現時并沒附加重物也證實了這個觀點。

    如果它是從岸邊被扔進水中的,就會加上重物。

    我們隻能把沒有重物解釋為可能兇手在離開前忘了這個防範措施。

    他在要把屍體弄到水中時,無疑就注意到了自己的疏忽;但是那時附近已經沒有補救的東西了。

    他甯願冒其他的險也不會返回那可惡的岸上去。

    在把那可怕的負擔卸除後,兇手就會立刻返回城裡。

    然後,他會在某個僻靜的碼頭跳上岸。

    但是那船&mdash&mdash他會将它系上嗎?他太倉促了,無暇顧及系船之類的事。

    而且,等船靠碼頭了,他就會覺得這樣是留下了不利于自己的證據。

    他自然是想丢開所有與他的罪責相關的東西,越遠越好。

    他不僅要從碼頭逃跑,而且他不會讓船停在那裡。

    于是他肯定會任它漂走。

    讓我們繼續假設下去&mdash&mdash第二天早晨,這個兇手驚恐萬分地發現那船被人撿起并留在他每天都會去光顧的地方&mdash&mdash也許那個地方是由于他的工作緣故才頻頻涉足的。

    第二天晚上,他不敢拿舵,就把船轉移了。

    那麼現在那個無舵的船在哪裡呢?這是我們首先要發現的事物之一。

    我們一發現它,那成功的曙光就會顯現。

    這條船會指引我們,以連我們自己都會驚訝的飛快速度,找到那個在亡命的安息日的午夜就使用過該船的人。

    鐵證會相繼疊現,而兇手也會就此被緝拿。

    &rdquo (由于一些我們不該詳述的原因,而它們對許多讀者來說是不言自明的,在此,我們就冒昧地将那些從杜潘所獲得的清晰而細微的線索中追溯出來的細節部分從我們手邊的稿子上省去了。

    我們認為隻須簡要地交代一下,我們所推測的結果都發生了;而且警察局長也按期地履行了與杜潘爵士的協議條款,盡管有些勉強。

    坡先生的文章是以下面的話為結語的。

    &mdash&mdash編者按[26]) 你們會認為我說的無非是巧合罷了。

    關于這個話題,我上述所講的已經足夠。

    我自己從内心裡不相信超自然。

    自然和上帝是兩回事,這沒有人會否定。

    後者創造了前者,他能随意地控制或改造它,這也是毋庸質疑的。

    我說的是&ldquo随意”因為這是依照意願,而不是如愚頑的邏輯之所謂的依照權力。

    并不是神不能調整他的準則,而是我們為調整想象出了一個可能的必要性,這一舉動會傷害神。

    這些準則原本就包含了在将來會發生的一切偶然。

    在上帝眼中,一切都是現在。

     我要重申一下,我所說的這些事隻是巧合。

    而且,在我所涉及到的事物中,人們會發現,就已知的命運而言,在不幸的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命運和瑪麗·羅傑在人生的某個時期的命運之間,存在着一條平行線,當人們考慮到這相似性有着驚人的準确度,其理性便會困惑無措。

    我認為人們将會看到所有這一切。

    但是,當看到上述時期中的那個瑪麗的悲慘遭遇,當看到圍繞着她的迷霧被撥開時,讀者可别猜測我是想暗示這條平行線在延伸,或者甚至是想暗示在巴黎發現這個殺害了巴黎女店員的兇手所使用的方法,或者在類似推理上所運用的方法,都會引出類似的結果。

     因為就這種猜測的後半部分而言,大家應該考慮到,在兩個案件的事實中,哪怕最瑣碎的變化都可以通過徹底混淆兩件事實的過程而引出最嚴重的錯誤估計;這就很像在算術上,一個錯誤,其自身也許是微不足道的,但可以在運算過程中的每一步中以其不斷倍增的作用力最終導緻與正确結果大相徑庭的答案。

    而就這種猜測的前半部分而言,我們一定要記住,我所提到的概率演算拒絕所有關于平行線延伸的觀點&mdash&mdash它以強有力而明确的态度拒絕這些想法,即不容許以此早已被延長并被弄得精确無誤的平行線來作為其計算比例。

    這是這些反常推測中的其中一種,雖然運用的是完全不符合數學規律的思維,卻是惟有數學家才能真正接受的。

    例如說,很難讓普通讀者相信,一個擲骰子的人連續兩次擲出6來,足可以賭他第三次不會再擲出6來。

    如果有人這麼提議,通常會立刻遭到才智之人的否定。

    前兩擲結束後,這兩次就是過去的事實了,它們應該不會對将來的投擲有什麼影響。

    擲6的幾率似乎正好應該與骰子在任何平常時間被擲時一樣&mdash&mdash也就是說,它隻受其他各次甩擲的影響,而這些甩擲結果或許是骰子造成的。

    這一觀點非常明确,要想反駁這個觀點,隻會更多地遭到嘲笑,而不是表示尊重的關注。

    這裡産生的錯誤&mdash&mdash一個讓人覺得有點惡作劇似的重大錯誤&mdash&mdash我無法自稱在我目前有限的篇幅中将它揭示出來,而且如果從哲學的角度看,它也無需被揭示。

    或許我至少可以這麼說,它形成了一連串無窮錯誤中的一個,這些錯誤發生在推理過程中,是推理力求詳細探詢真相而造成的。

     (張瓊譯) [1]最初發表《瑪麗·羅傑疑案》時,作者認為不需要現在所增補的這些腳注;但本故事所依據的這場悲劇已過去多年,作者認為還是應該加上這些腳注,并對故事的總體構思進行了一些說明。

    一個名叫瑪麗·塞西莉亞·羅傑斯的年輕姑娘在紐約附近被殺害。

    盡管她的死引起了強烈而持久的轟動,但是直到這篇小說寫成并出版之時(1842年11月),疑案一直未被破解。

    在本故事中,作者假托叙述一個巴黎女店員的死亡,雖然隻參照了瑪麗·羅傑斯的謀殺案實際情況中的一些非關鍵部分,但作者在每個細節中都追随這個疑案的實質。

    因此,小說中的所有論據都适用于真實事件:而對真相的調查則是本文的目的。

    《瑪麗·羅傑疑案》是在遠離慘案現場的情況下寫成的,除了可提供信息的報紙之外,沒有其他的調查途徑。

    因此,作者并不掌握許多如果親臨現場并進行勘察所能得到的信息。

    然而,記錄在下面的這件事實或許并不算不妥:兩名證人(其中一人是小說的叙述者德呂克太太)在小說發表之後很久,在不同的時間裡提供的證詞不僅充分證實了此文總的推論,而且還完全證明了這一推論所依據的全部是假設的主要細節。

    &mdash&mdash原注(本篇小說的腳注除特别注明外均為作者原注。

    ) [2]諾瓦利斯是馮·哈登貝格(VonHardenburg)的筆名。

    &mdash&mdash譯者注 [3]即拿騷街。

    (坡在腳注中對應于正文裡的地名、人名分别為紐約及紐約附近的地名和瑪麗·羅傑斯案件有關人士的姓名。

    &mdash&mdash譯者注) [4]即安德森。

     [5]即哈德孫河。

     [6]韋赫肯區。

     [7]即佩恩先生。

     [8]克羅姆林。

     [9]《紐約信使》周刊。

     [10]即《紐約喬納森兄弟報》,主編為H·黑斯廷斯·魏爾德先生。

     [11]《紐約商報》。

     [12]《星期六費城郵報夜刊》,編輯為C·I·彼德森先生。

     [13]即亞當。

     [14]鴉片酊,一種作止痛劑或毒藥的藥劑。

    &mdash&mdash譯者注 [15]參見《摩格街謀殺案》。

     [16]即《紐約商業廣告報》,編輯為斯通上校。

     [17]&ldquo一條基于客體性質之上的理論會由于客體的不同而難以自圓其說;而依據事物起因設置論題的人則會因為其結果不同而停止評判。

    因此,任何國家的法理學都表明了,當法律成為了一門學科和一種體系,它就失去了公正性。

    盲目專注于分類原則已導緻法律出錯,這錯誤隻要觀察立法機關是如何頻繁地被迫站出來修複自身系統所喪失的公正便可得知。

    &rdquo&mdash&mdash蘭多。

    (蘭多是霍勒斯·賓尼·華萊士所用的筆名,他曾于1838年匿名出版小說《斯坦利》,本段文字引自該小說。

    &mdash&mdash譯者) [18]《紐約快報》。

     [19]《紐約先驅報》。

     [20]《紐約信使問詢報》。

     [21]梅奈是最初涉嫌并被捕的當事人之一,但因缺乏證據而獲釋。

     [22]《紐約信使問詢報》。

     [23]《紐約晚郵報》。

     [24]《紐約旗幟報》。

     [25]怒由此生?&mdash&mdash譯者注 [26]此按語是坡本人自行插入,由最初發表本小說的雜志加上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