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戾之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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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相學家在研究智能和沖動——人類靈魂之原動力——時,忽略了一種傾向,盡管這種傾向明顯表現為極端的、原始的、無法壓制的情感沖動,卻同樣被先前的倫理學家們所忽視了。

    在高傲的純粹推理之下,我們全都忽視了這種沖動。

    我們聽任這樣的沖動存在,以逃避自己的感知,這主要是因為我們缺乏信仰——或信念,——無論是對基督教啟示錄的信念還是對猶太教秘經的信念。

    我們從來沒想到過這樣的沖動,完全是因為我們覺得它是多餘的東西;我們從未感覺到需要它——需要這種傾向。

    我們無法理解為什麼會需要它。

    即使這樣的原動力的概念突顯出來,我們也無法理解;也就是說,我們無法明白,它到底能以何種方式推進人類無論是當下還是永久的目标。

    無可否認,骨相學以及所有的玄學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調和進了先驗的推理。

    是智慧之人或邏輯學家——而不是一般理解力強和觀察力敏銳的人——推測着上帝的旨意,指引着上帝的目的。

    他就這樣心滿意足地探究出了耶和華的意圖,便據此構建起無數個思想體系。

    例如就骨相學而言,我們首先很自然地認定,人必須吃飯是上帝的意志,然後便賦予其一個進食器官,這一器官就是上帝控制人的枷鎖,管你願不願意都得去吃飯。

    第二,認定了人類必須繁衍是上帝的願望之後,我們便進一步發現了性愛器官。

    好鬥、想象、因果、推斷,等等,簡言之,所有器官都這樣,無論是代表某種性格傾向的、代表道德情感的、還是代表純粹的理智。

    在對人類行為原則這樣的安排之中,施普爾茨海姆[1]的信徒們無論正确與否,都不過是完全或部分地在原則上沿着其前人的腳印走的:對任何事物的推論和結論,都是根據人類預設的命運、根據其造物主的目的做出的。

     本來,我們可以做得更聰明些,更保險些,即以人類通常所為、不經常所為或總是偶爾所為來區分(如果一定要區分的話)其行為,而不是根據我們認定的是上帝允許或不允許其做的行為來區分。

    如果我們連上帝有形的作品都無法透徹了解,怎麼談得上理解那些使其作品具有實體形态的人類無法想象的思想呢?如果我們無法從客觀的物體中去了解他,怎麼談得上了解他本質的性情和造物的階段呢? 由果溯因的歸納法可以使骨相學承認,一種性格上看似自相矛盾的東西,實際上是與生俱來的原始的人類行為本質,由于缺乏更能反映其特征的術語,我們便将其稱之為乖戾。

    我的意思是指,那是一種沒有動機的動作,一種不是動機的動機。

    乖戾發作時,我們的行為便不具有任何理智的目的;如果這麼說有自相矛盾之嫌,我們不妨對此陳述略加修改,表述為,乖戾發作時,我們所采取的行動的理由恰好是不應該采取那個行動。

    從理論上說,這是最最不合理的理由了,可實際上,這樣的理由卻是最強有力的。

    對有些人,在某些條件下,這樣的理由是絕對無法抗拒的。

    就像我能肯定自己還活着那樣,我敢肯定地說,任何行為之錯誤或謬誤,經常是受到了一種人們無法克服的力量的驅使,就是這一股力量使我們鑄就錯誤。

    這一股為作惡而作惡的勢不可擋的傾向令人無法分析,也不能讓人進行更為細緻的探究。

    那是一種激越的、原始的沖動——一種基本的沖動。

    我清楚,人們會認為,當我們明知不該做某件事卻還是堅持去做了,這種行為的來源通常就是改變了形式的骨相學中的好鬥器官。

    但是稍看一眼就會明白這是個謬誤的見解。

    骨相學中的好鬥本質上出于自衛的需要,是我們防衛自身以免受到傷害的行為,其原則與自身安危有關,因此,自我保護的欲望随其發展同時得以激發起來。

    如此推論,自我保護的欲望一定是和任何完全是略經改變後的好鬥特性同時被激發的,但是在我稱之為乖戾的情形中,自我保護的欲望不僅沒有被喚起,反而出現了一種強大的反向情緒。

     說到底,審視一下自己的内心活動就能最好地回應剛才那一番複雜的論述。

    人們隻要認真徹底地檢讨一下自己的内心深處,